朱映占 张 晗
[提要]垦荒作为近代政府治理的重要举措之一,在西南多地都提出了规划和设想,并付诸了实践。对近代中国西南地区垦荒构想和实践的研究,我们会发现垦荒活动对西南地区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族群关系、民族文化等都产生了一些影响。总体来看,西南地区的垦荒活动并没有达到实施者预期的目的,这与当时的垦荒构想与实践在实施前尚未对西南地区的相关情况进行系统研究、准确认知有关。近代中国西南地区的垦荒构想与实践所产生的经验与教训为我们今天推动西南地区的土地利用与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参照和启示。
梳理与近代中国土地开发相关的文献,我们发现垦荒是众多政策规划设计方案中几乎都涉及的举措之一。社会有识之士和政府相关部门,有为此呼吁的,有为此调查的,还有为此而行动的。可以说,垦荒成为从中央到地方都力推的重要事务,因此通过垦荒可以从一个侧面去观察近代中国土地利用的宏观构想与微观实践的实情。就近代中国西南地区的垦荒构想和实践而言,其对西南地区的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族群关系等都产生了一些影响,值得深入研究。目前,关于西南地区①垦荒相关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
第一,对西南地区某一区域或某一时间段的垦荒情况进行研究。主要有邹礼洪的《清末川边屯垦与牧争地问题探析》,对川边兴办屯垦导致垦牧争地的情况进行探讨;罗群的《民国时期云南边地垦殖与边疆开发研究》,主要对民国时期国家、地方与个人三者互动的云南边地垦荒活动进行研究;郎伟的《民国四川凉山地区垦殖述评》,对民国时期大小凉山地区的垦荒类型及其实施过程中对近现代凉山社会、经济、政治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王希群等《云南开(远)蒙(自)垦殖的背景、历程及历史意义》,对始于1935年,前后持续13年的“开蒙垦殖”对当时、当地的政治、社会和经济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②上述成果虽然直接以西南地区垦荒为研究对象,但是都没有把西南几个省的情况放在一起来探讨其共同特点,对西南地区的整体情况关注不够。
第二,以西部地区或全国为范围对垦荒进行研究的成果涉及近代西南地区的内容。主要有潘岳的博士论文《中国西部移民屯垦的历史与现实研究》,对西部屯垦的历史进行回顾时关注到西南部分地区由于垦荒带来的人口变化情况;郭奇龙、黎小龙的《西南区域史视域下的明代黔江移民屯田研究》,就明代大兴卫所背景下黔江的屯田实施及其影响进行研究;李爽的《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难民移垦政策研究》,关注到四川、云南、贵州等地难民移垦政策的实施情况,并对这些政策实施的效果及其新特点进行分析。③然而,在这类成果中西南地区垦荒仅是其研究的一部分,大都只关注到西南地区垦荒的某一方面,探讨的深度和广度均不够。
第三,从政府治理、开发角度对西南地区的垦荒活动进行关注。主要有马玉华的《论国民政府对西南边疆及边疆民族的治理》,对国民政府和西南地方政府的垦荒法规、垦荒计划、垦荒实践等进行介绍和分析;谢睿的《论民国时期四川“夷务”问题——以雷波、马边、屏山、峨边为考察对象》,在阐述政府处理“夷务”的措施之一“促进边县的社会经济建设”时主要通过四川边区垦荒的发展情况来说明。杨筑慧的《清末民初对西双版纳的开发》,认为移民屯垦是当时开发西双版纳的主要措施之一,但是由于西双版纳特殊的地理和气候等原因,移民屯垦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黄立人的《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开发西南的历史评考》,对抗战时期西南地区的垦荒单位、垦民及垦地面积等进行了统计。④总体来看,这类成果仅仅把边疆垦荒作为西南地区治理和开发的众多措施之一来呈现,对垦荒的系统研究还不够。
第四,近代西南地区垦荒史料的汇编、介绍或解读。如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编辑的《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收录了大量与近代川边地区垦荒相关的档案史料;王希群等《云南开(远)蒙(自)垦殖重要史料》,主要介绍了云南省档案馆所藏的民国时期开蒙垦殖局成立、工程实施、农事试验场成立、发展计划、垦殖局存废等史料;《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收录了《滇南垦殖事业之调查》等西南地区相关资料。另外《德宏史志资料》《民国时期金平地情资料汇编》等对相关地区的垦荒计划、垦荒试验等史料进行了收集和汇编。⑤此类成果是研究西南地区垦荒的基础材料,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分析。
综合而言,目前关于西南地区垦荒的研究,具有地区不平衡特点,如涉及四川大小凉山地区、康区的相对较多,对于云南、贵州及原川东南(今属重庆市的一部分)等地垦荒活动研究的成果不多。此外,已有研究在史料的占有和使用上大都还不够充分,也没有注意到近代前期和后期垦荒活动的相异性,更少关注移民垦荒对西南地区民族关系与社会稳定的影响等问题。因此,把近代西南地区垦荒活动放在开发富源、应对边疆危机、抗战建国等时代背景下,探讨其对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维护、民族交往及边疆开发等带来的影响,都显得十分必要。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列强侵略势力的到来,中国的国家主权完整遭到破坏,与此相伴的国弱民贫状况进一步加剧,在此背景下探寻富国强兵之法,追求国家之独立,民族之富强成为政界学界有识之士的共同目标。在此过程中,垦荒成为当时国家建设计划、人口政策和社会建设方案等的重要内容之一。加之垦荒政策的推行往往伴随着一定资金、人力、物力的流入,因此各地区的主政者也乐意执行。垦荒从中央到地方形成共识,成为施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具体到西南地区,从倡导垦荒者的言论来看,希望凭借垦荒工作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的。
第一,希望垦荒取得地尽其利的效果,进而发挥开发富源促进民生的作用。在中华民国建立之初,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其《建国方略》中就提出以移民垦荒促进西部资源开发的计划。“假定十年之内,移民之数为一千万,由人满之省徙于西北,垦发自然之富源,其普遍于商业世界之利,当极浩大。”[1](P.122)在西南地区,主政云南的唐继尧对垦荒也采取鼓励政策。在此背景下,负责实业工作的童振藻提出“垦殖本属要政,边荒之地尤宜从速着手”,并于1916年拟定《拟垦滇荒办法》作为发展实业的重要举措。[2]在云南开展实地调查者也认为“其附近且有金、银、铜、铁、锑、铅诸矿,蕴藏之富,冠于西南。此后如能随农垦之经营而同时开发,则有益国富之收入,岂为浅鲜”[3](P.459)。在川西南,民间也有“打开万石坪,世上无穷人”的说法,人们对开发小凉山地区充满了想象和期待。
第二,希望通过垦荒解决人口分布不均及移民和难民安置问题。倡导垦荒者认为西南垦荒不仅可以解决内地省份人口过多、西南边疆省份人口过少的问题,而且在抗战时期还能解决难民、归侨安置等问题。如1934年中国西部科学院雷马屏峨考察团在小凉山地区经过6个月的调查后,认为“四川内地,人口过剩,而西陲边地,则地广人稀。故移民实边,乃为当今之急务”[4](P.117)。1944年江应樑在《大小凉山开发方案》中也提出四川内地过剩的人口,以及云南东北部地瘠土薄不宜农耕地区的人民,可考虑迁移至凉山,从事开垦。“查凉山面积,约共三十余万平方公里,以每方里容纳垦民十人居住计算,则除原有之夷人外,尚可移殖垦民二三百万人,此不仅可解决内地人口过剩问题,且由此数百万人之开垦,对国家粮食增产,实大有裨益。”[5](P.48)陈碧笙在滇边地区调查后也有相似的看法,认为云南边区如果实行移民垦荒,可容纳400万以上人口,解决沿海、平原地区人口过剩的问题。[3](P.459)
第三,希望通过垦荒促进民族交融。倡导垦荒者希望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奖励垦民与土著间之交际、杂居与通婚,以促进其同化过程”[3](P.462)。顾颉刚抗战期间对内地青年发出呼吁,“你们应当不怕艰苦,学会了边地的言语和生活方式,到边地去埋头服务,务使一方面杜绝帝国主义者的阴谋,把野心家及其流毒一概肃清出去;一方面可以提高边地同胞的智识,发展他们的交通,改进他们的生产……使得中原和边疆可以融为一体……青年们应当和边民通婚,使得种族的界限一代比一代地淡下去而民族的意识一代比一代高起来;更吸收了各系的新血液,使后裔们的体格日趋健壮”[6]。中国地理研究所所长黄国璋呈给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的报告《西康边防问题及解决途径》中也强调,移汉民至西康垦荒并与康地妇女结婚,可作为巩固西康边防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四,希望通过垦荒实现巩固国防,安定边疆的目标。倡导垦荒者认为,推动西南地区垦荒,在改变西南地区地广人稀,土地资源利用不足状况的同时,还能充实边疆人口,进而发挥固边的作用。如在中越边境的金平县,施政者认为,通过垦荒,“不及十年,边区充实,边民安定,边防无形巩固,可免政府南顾之虑矣”[7](P.63)。并且有提倡垦荒者认为,随着英、法等殖民活动的衰落,西南的滇边垦荒,对于巩固国防乃至将来谋缅甸、泰国、越南诸地的开发,都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抗战时期,包括西南地区的西部“实已成为复兴我中华民族之基础地带,为抚慰我流难同胞,不能不谋所以安顿之方法,为扩充我抗战力量,不能不图经济上之建设,是以移送灾难民众,垦荒生产,巩固后方基础,充实抗战资源,实乃抗战当中之要务”[8]。
第五,希望通过垦荒解决土地权属问题,以此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倡导垦荒者认为在西南边疆,“汉官如流水,土司如磐石”,积弊丛生,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土司、头人对大部分可利用之土地均有支配权,进而握有了民众的土地使用权,操持了民众的生命线,致使民众被鱼肉也无从抵抗。据此倡导垦荒者提出要解决边疆土地问题,应转土地所有权为国有而土地耕种或使用权为私有,进而认为垦荒即是改变西南地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最为直接的方法。
西南地区的垦荒实践相对较早,政府对在此开展垦荒活动的限制相对西北等其他地区也较为宽松。
在川西地区,早在乾隆四十八年(公元1783年),清政府就已实施屯垦,改美诺厅为懋功屯务厅,屯务厅驻小金县,领懋功、抚边、章谷、崇化、绥靖五屯,五屯共“安插及分户加垦番屯兵共七千二百八十二户”,先后“垦地一十八万四千二百七十三亩”[9](P.605)。在川边地区,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有人奏川藏危急,请简员督办川边,因垦为屯,因商开矿等语”[10](P.3)。为此,光绪皇帝谕令川督锡良察看情形,妥筹具奏上报。此后,关于川边地区能否垦荒,如何垦荒等问题的调查工作大量展开。光绪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任命凤全为驻藏帮办大臣,是年十一月凤全抵达巴塘,他于此驻扎期间随处查勘,发现“巴塘气候稍为和煦,近台数十里,土尚膏腴,前经督臣锡良饬派该台粮员试用知县吴锡珍、驻防都司漳腊营参将吴以忠试办开垦。一年以来,计开成熟地三百余亩”[10](P.38)。在此基础上,凤全旋即从内地招徕汉族农民在巴塘地区开办农场,采取强硬手段开垦荒地,加之当地谣传凤全庇护天主教堂,力推限制藏族佛教寺庙喇嘛人数政策,引起当地百姓和藏族僧侣的不满,不久凤全被杀,巴塘垦荒活动中断。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赵尔丰出任川滇边务大臣,在川边地区推行“改土归流”的同时,大力推行移民垦荒,主要采取两种途径招徕内地人力,一是直接募内地民夫前往川边地区屯垦,“二是从内地招募并戍边,分批化戍边兵为屯民”[11](P.358)。由于“计划之详,待遇之周,可谓无微不至,以故数年之间,各县人民挈家襁儿,于于来边投垦者,就档册约计,多至四千余人,而尤以乡城一处为最多”[12]。经赵尔丰“改土归流”后,川边地区土地也均收归国有,但是不久辛亥革命爆发,川边地区局势动荡,川边土司纷纷复辟,垦荒活动没有得到继续推进,并且土司复辟地区土地所有权又变为土司所有。此后,川边地区历经尹昌衡、张毅、殷承瓛、陈遐龄、刘成勋等统治,垦荒之事虽时有筹划,但鲜见于实施。及至刘文辉主政川边,推动西康建省之后,垦荒活动渐有起色。1929年,刘文辉领导的二十四军政治部申明的治边策略即包括“移兵屯殖”一项。1937年,西康建省委员会在对各县土地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移民西康垦殖畜牧计划草案》。1939年西康建省后,开展确定康属地权的工作,并且改组屯垦委员会,成立地政科,负责办理土地调查及督导开垦荒地工作。西康的垦荒活动和农牧试验渐次举办。
在川西南凉山地区,清末以来政府对凉山彝民多采取防堵和安抚的方法,无力在此实施垦荒。民国元年(1912年),四川都督府设三边屯务调查员,委专人赴雷波、马边、峨边、屏山等地调查,虽然对屯垦一项调查甚详,但是垦荒一事未见实践。在大凉山地区,民国初期唐继尧曾派滇军进入,实施垦荒政策。不久全国陷入军阀混战时期,四川也进入防区制,凉山地区垦荒之事遂无人过问。长期以来,对于凉山地区荒地的经营先后有“以兵卫屯”“以屯养兵”,提倡国营“开屯实边”之论调,也有倡导以民营性移民开发为主的。而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小凉山的雷波、马边、屏山、峨边四县大量实行垦荒的既非国营亦非民营,而是以代垦人资格出现的垦殖社。民国时期,仅雷马屏峨地区前后就建立40多所垦社,成为边疆垦荒实践的重要区域。除了上述垦社外,小凉山还曾设有公营垦荒机关3所,分置于峨边和屏山两地。如20世纪40年代初,四川省政府在屏山县撕栗沱设立“中国抗建垦殖社第二区事务所”,经过3年的经营,该事务所的垦荒活动,逐渐向西发展,经西宁、罗三溪,南至中山坪,进入雷波县境内。
在云南,清咸丰时期之后,全省田地荒芜增多,为免饥寒之困,同治至光绪时期,遂有免征新垦荒地钱粮的举措,鼓励垦荒。清代中后期以来,垦荒开发逐渐从云南中部地区向西南边境地区推进,保山、普洱、西双版纳和文山等地都有垦荒活动。而在沿边地区,垦荒还有实边的目的。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夏瑚出任阿墩子(即德钦)弹压委员,兼办怒江事宜,前往白汉洛至坎底诸地视察,对于上述地区的治理,他认为宜广招开垦,以充实边地,并且还认为开垦一事可归并川滇边务大臣统一办理。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云南军督府成立,蔡锷就任都督,在其施政纲要中有订立垦荒章程一项,力图在全省垦荒。李根源受云南军督府的委派,组织殖边队进驻怒江地区垦荒开发。同时,出任普思沿边行政总局长的柯树勋拟定了“治边十二条”,其中包括“招垦”一项。次年柯树勋在与辖区内各勐头人拟定遵守的章程十三条中也包括“垦植”,提出“应由各委督饬土弁、叭目招集汉民认真垦辟,各相土宜,推广种植,并兴办水利,修理道路,开关场市,以便交通,而收地利”[13](P.59)。唐继尧主政云南后,负责开发实业的童振藻发表《论云南当注重边垦事宜》《开发云南实业意见书》等,筹划和实施云南各地的垦荒事务。云南先后设立垦荒机构,制定和颁布多个垦荒办法和规程,推动云南的垦荒工作。[2]在与法越接壤的金河边区,设县治理后,拟将土司区域所有荒地,明文宣布为地方公有,并在县府下设垦殖局,对荒地调查、垦区的划分、垦荒经费的来源,以及垦民的保护、垦荒工作的督促办法等都进行了筹划。[7](P.62-63)1927年龙云执掌云南省政后,提出“建设新云南”的诸多举措,移民垦荒便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云南省政府先后制定了《云南省清荒办法》《云南省实施垦计划》,采取措施清查全省荒地,明确垦荒办法,推动全省的垦荒工作。1930年,赴沿边地区进行实地考察的云南省教育厅督学李文林,还呼吁“应由政府制定《移民开垦条例》,对于内地各县,从事宣传工作,有自动迁居沿边者,原地官府,应发给护照,沿途官兵,应加保护,到达沿边各地,应于所在地之官府登记,官府应指导居住职业开垦各事项”[14](P.531)。1936年8月,云南的垦荒实践活动有了进一步发展,在开远县羊街成立云南全省经济委员会开蒙垦区垦殖局,前后在滇南蒙自、开远等地从事垦荒13年,成效显著。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制定政策,奖励并护送内地民众赴云南边区从事垦荒,同时疏散北方沦陷区难民前往云南边地经营发展。1938年8月,云南省政府又颁发了《云南省承垦公私荒地暂行办法》,“鼓励开垦荒地,增加耕地面积。规定私人开垦国有荒地的,于垦荒完成后3年才交纳田赋,土地耕作权无偿归承垦人。规定各个乡镇每年必须完成垦荒100亩的任务”[15](P.5-6)。1944年,云南省民政厅边疆设计委员会制定了《腾龙边区开发方案》,计划对刚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收复的腾龙沿边十土司辖区采取垦荒等措施进行综合开发。
在贵州,19世纪50年中期代至70年中期,受清政府镇压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的影响,贵州人口较少,土地荒芜增多。自19世纪70年代后期稍有恢复,至1887年时,全省有田地2765000亩,已超过1851年时的2685400亩。但贵州仍有荒地开垦不足的问题,并且土地兼并问题也比较突出。辛亥革命后,贵州在军阀势力的统治下,荒地依然开垦不足,土地兼并问题等并未得到实质性的缓解。至1936年,贵州全省的总土地面积为29600余万亩,耕地面积仅为2300万亩,不足总面积的1/10;在2300万亩耕地之中,有水田共计9513000亩,旱田共计13487000亩。[16](P.74)针对此种情况,1936年9月,贵州省政府通过制定《贵州省强制垦种暂行办法》推动各县荒地垦种。抗战爆发后,贵州省政府也力主开辟荒地,增加粮食生产,1937年9月制定了《贵州省各县实施垦种暂行办法》,“规定一等县每年至少垦种3000亩;二等县每年应垦种2000亩;三等县应垦种1500亩。并进一步规定,土地一律不准休闲,‘且应以十分之七八’栽种粮食作物”[17](P.121)。然而,1938年前后的调查却注意到贵州“以苗岭横亘、平原特少,可耕地不及总面积百分之二十,而荒地又占可耕地五分之二左右。耕作之如是不振,当由农村人口稀疏,以致发生劳力不足之恐慌而成。试观黔省之粮食对省外贸易,年有出超,即其明证。故欲振兴黔省之农业、繁荣当地之社会经济:移民入黔,策动垦殖,并奖励使用机械生产,实为要着。今次抗战军兴,人口迁于西南各省者日众,原为一大良好机会;惜入黔之人,几无从农,故反增黔省粮食上之供需困难”[18](P.42)。可见,由于贵州总面积不大,山区多的自然环境特点,决定了其可开垦耕种的土地面积有限,并且交通沿线各县人口已经密集,而对于偏远地区,移垦者又不愿前往,故抗战以来贵州的土地开发活动,多集中于林木种植与开采,农作物引种、改良等方面。
从近代西南地区移民垦荒实践所取得的效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扩大了西南地区土地种植面积,增加了粮食产量,促进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在土地种植面积方面:至1943年,西康的西昌垦区,共有垦民185人,已垦荒地1995亩,作物栽培面积1946亩。四川东西山屯垦实验区,共有荣誉军人及垦民1362人,已垦荒地5870亩,作物栽培面积5130亩。[19](P.212)在四川雷波、马边、屏山、峨边等县随着垦社的运营,“开辟荒地,渐见增加”。在云南,抗战时期全省水稻、小麦的播种面积都有增长,如“全省小麦种植面积,1937年为430万亩,而到1942年却达到了500多万亩”[17](P.121)。在贵州,至1941年,全省旱地面积约为14034574亩,与1936年相比,增加了547574亩,可见倡导垦荒取得了一定成效。在粮食产量方面:清末,赵尔丰在川边地区大力倡导开荒种地,发展农业,随着汉族移民的到来,川边地区的经济模式发生了改变,“农业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牧业经济有所下降,这就使得人们对于粮食的需要量增加。此外,以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需要的是繁重劳动。这就使得它对劳动力的需求大,必然促使人口迅速繁殖”[20](P.286);“又如人口移动的区域,难民之开垦荒地,均使后方粮食随之增加”[21]。在农业技术方面:针对西南地区抛荒严重的情况,国民政府一方面提倡垦荒拓殖,推广冬耕,以此来扩大耕地面积;另一方面,国民政府还在西南地区进行农业改良,推广优良品种、新式肥料,改良农具,改进耕作方法,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在国民政府的积极扶持和指导下,加上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抗战时期西南地区的耕地面积和农作物产量都相应提高了。[22](P.66)并且随着内地移民的到来和垦荒的进行,以及农业实验区工作的开展,他们在农业耕种技术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原有居民的农业生产技术趋于改进。同时还有一些农作物品种的引入,丰富了西南地区的农业种植,客观上促进了西南地区农业的发展。
第二,增加和充实了西南地区的人口。如在滇西北的泸水设治局,“清末宣统年间(1911)泸水总人口有2062户、6690人,比清初的人口增加了近7倍;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泸水总户数人口为3434户、16698人,21年间人口又增加了1.5倍”[23](P.74);又如在垦荒事务较发达的川西九龙县,清末至民国前期,随着垦荒的实施,汉人到此安家的就有1400余户[24](P.57)。可见移民垦荒使得西南部分地区人口有了一定的增长,特别是抗战时期,滇黔两省移民人口不下于200万[17](P.119),并广泛分布于各县,其中有不少即为垦民。
第三,在一定程度上逐渐改变了西南边民对土地的认知及利用方式。如在腾龙沿边地区,土地的荒芜未垦,是因为当地土地肥沃,通常丰收一年,足够食用三年,因此边民不愿多种。并且边民种田,皆不施肥,耕地连种数年致生产不兴旺时,则另耕他地,原地任其荒芜[25](P.176)。汉族垦民到来之后,不仅改变了耕地的轮歇方式,而且耕作时施用肥料。因收成对比和生态环境变迁等原因,边民也渐渐效仿垦民的做法。
第四,在西南局部地区改变了原有的民族分布格局,进而促进了民族间的交往与融合。从四川、湖北乃至其他内地省份迁移到西南垦荒地区的垦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垦荒地区原来的民族分布格局。如在昌都地区,清代以来随着回、纳西、汉、蒙古等民族移民的到来,使得当地形成多民族分布居住的格局。任乃强在炉霍县调查时也了解到,汉人垦民移来之后,在县境内老河口、加基、新都河坝、虾拉沱、瓦角、呷拉宗、瓦达等处都有分布[26](P.114),总体上改变了炉霍县的民族构成和分布。随着不同民族交错分布情况的增多,彼此频繁接触、密切交往乃至相互通婚,民族融合的现象增多了。如在西康打箭炉以西各地,汉人进入后与藏族融合的现象比较突出,汉人“在此所谓‘草地’之中,不能娶得汉族妇女,但能婚配土著妇女,其所生子女,遂成为康藏族之苗裔”[27]。
当然,近代西南地区垦荒在取得上述积极效果的同时,在垦荒事务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与垦荒构想预期目的相背离的情况。其一,垦荒活动有的是先行焚烧森林,然后再事开垦,还有的是把原来的牛场开辟为耕地,随着土地使用方式的改变,虽然增加了耕地,却也破坏了生态环境,从长远来看是得不偿失的。其二,在外来垦社与原来村社之间时常发生利益冲突,如“雷、马、屏、峨各农之垦社主要招收雷、马、屏、峨各县之贫(县)(民)赴垦,故地方士绅与外来垦社多不相容。盖以此项贫农在土著地主之下,谓之为佃户,在垦社之下一变而为之垦民。由佃户而垦民之变化,使土著业主深感私有土地抛荒,及收入谷租减少,自不得不仇视外来垦社。初则暗斗明争,嗣则竞争其它权益,以至水火之不兼容。终则相互组织垦社以对抗,甚至常有不惜以兵戎相见之趋势,斯之谓雷、马、屏、峨之移民实边”[28](P.340)。其三,垦民赴垦区垦荒动机与实施者的设想有差异。许多外来垦民到垦区垦荒,怀有的目的无非是垦区内可逃兵役、垦区内可减免捐款、垦区征租较低、垦区有作奸犯科之便等等。显然这些与边政实施者的“移民实边”和“开发富源”等构想是格格不入的。其四,许多垦荒区外来垦民与土著居民时常处于隔绝状态,未能达到相互交融的效果。有些地区的外来垦民通常生活在垦社当中,与土著居民之间几无往来,彼此之间日常还以武力为后盾相互防备。甚至在垦荒筹划之时,就有人建议为避免移来垦荒的汉人被同化,垦民应自成村落,不与边民杂居。显然,在此情形下,希望通过移民垦荒达到民族交融的目的也不尽人意,有的垦区“夷人与垦民纠纷,年年发生”[28](P.354),反而加深了彼此的矛盾。
总之,近代西南地区的垦荒,从政府施政设想而言,实有沿袭古代移民实边政策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是清代雍正时期以来“改土归流”政策的延续和发展。改土归流之后,随着汉族移民的到来,在改变西南地区民族分布格局的同时,通过通婚、经济往来、文化互动等形式,使得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一体关系得到了加强。这对于西南地区社会稳定、资源开发而言,实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据此,移民垦荒一直是近代政界学界推进时政急务时的重要选项。然而,事实上并非所有荒地都适合开垦,如果滥施垦种,反而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不利于土地的有效利用。况且,西南地区许多县已开垦的土地在其土地总面积中已占不小比例,有的县可开垦土地甚至已经垦尽。如1929年时,康定县可垦地约占全县面积的十分之四,而已垦地约占全县面积的十分之三,已无多少可垦荒的土地。即使有的县尚有可垦荒的土地,如果移民垦荒活动只是短期行为,缺乏长远规划,则也难有实效。民国时期关注西康建设的人员就意识到,“西康移民垦殖,赵尔丰曾试行于巴塘,几经事变,一败涂地,荡然无存。现泰宁农场,招纳垦户,至者亦寥寥,考其原因,一因受康人歧视,政府力量不足以保护之;二因籽种,农具,虫害等关系,无法解决;三因每年所得有限,纵收获稍丰,交通不便,不能以有易无,致大减收获物之经济价值;四因康地苦寒,垦民不能耐劳忍苦”[29]。另外,在不少垦区,垦民与当地民族对于土地及其利用方式的认知往往有差异,如“康人因信仰关系,对于开山掘土,认为不当。以为有渎山神,决不参加。对汉人开矿,且表示不满”[30](P.48)。综合来看,垦荒作为一项政务来推行需要有长远的规划和切实详细的调查与系统研究。如果没有科学的统筹设计与健全的实践机制,也没有注意到垦荒实施与当地族群文化的相互影响等,只有刻板的“地广人稀”理应开垦的认知,或只认为移民垦荒是一项农事,而没有看到其中生态环境、民族关系、交通状况、农业技术等其他相关性因素的交织及其重要性,那么以此开展的垦荒构想与具体实践之间就会出现错位和偏差,很难达到改进土地利用、助力地区资源开发与善治的目的。
注释:
①本文所说西南地区,主要指近代的云南、贵州、四川和西康。
②邹礼洪《清末川边屯垦与牧争地问题探析》,载于《西华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罗群《民国时期云南边地垦殖与边疆开发研究》,载于《学术月刊》2018年第10期;郎伟《民国四川凉山地区垦殖述评》,载于《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1期;王希群、宋维峰、郭保香《云南开(远)蒙(自)垦殖的背景、历程及历史意义》,载于《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
③潘岳《中国西部移民屯垦的历史与现实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5月;郭奇龙、黎小龙《西南区域史视域下的明代黔江移民屯田研究》,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2期;李爽《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难民移垦政策研究》,载于《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④马玉华《论国民政府对西南边疆及边疆民族的治理》,载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8年第3期;谢睿《论民国时期四川“夷务”问题——以雷波、马边、屏山、峨边为考察对象》,载于《贵州民族研究》2011年第5期;杨筑慧《清末民初对西双版纳的开发》,载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黄立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开发西南的历史评考》,载于《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85年第4期。
⑤四川省民族研究所《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编辑组《清末川滇边务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王希群等《云南开(远)蒙(自)垦殖重要史料》,载于《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中国地政学院编纂,萧铮博士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7年版;德宏州史志编委会办公室编《德宏史志资料》(第三集),芒市:德宏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民国时期金平地情资料汇编》,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4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