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锐锋
(山西省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山西阳泉 045000)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食品安全问题也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牢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国家有关部门颁布了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来确保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全面维护动物养殖效益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畜牧养殖过程中的诸多条件,针对动物检疫期间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管控方法,进而提高畜牧兽医管理的整体水平。
在实际畜牧养殖中,科学开展动物检疫管理可及时发现养殖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及时隔离发现的患病动物,从而抑制相关动物病毒的传播,为提升畜牧养殖水平奠定基础。据有关资料记载,国外最早出现的鼠害让人们开始意识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大约在17 世纪末,欧洲国家和地区相继建立了检疫工作小组,并在各个主要海关港口设立相应站点,以避免病毒传播范围逐渐扩大[1]。直到19 世纪,各个国家根据畜牧养殖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检疫管理标准和有关条例,在反复检疫实践探索下,规范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并密切结合医药、公共卫生学科及兽医理论知识,在各个部门相互交流的同时,构建了与国情发展相适应的检疫管理体系。我国检疫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实际的检疫情况和国际检疫标准还存在很大差距,具体的检疫方法和检疫范围还存在一些问题,当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检疫手段的应用效果,在各个部门共同配合下提升畜牧业及畜产品安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虽然我国动物检疫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和其他发达国家的检疫水平相比,速度相对较慢。养殖户受到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无法配备齐全的检疫硬件设备,在得不到检疫部门的资金支持下,没有专门的检疫人员对其检疫工作进行指导,直接造成畜产品的安全隐患和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在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后,也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因此,检疫工作管理人员应秉持认真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各项检疫标准,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类检疫问题,并制定合理的检疫计划来有效控制动物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证畜牧业及畜产品的安全。
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是畜牧兽医管理工作中最为常见的两种检疫类型。检疫人员结合互联网处理技术,从整体上提高了检疫效果,但对一些小规模养殖户来说,其养殖规模较小且形式分散,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工作存在一定困难:检疫范围较小,难以实现合规统一的屠宰检疫方式来进行基础管理,加上检疫硬件成本较高,间接造成检疫率较低。
畜牧兽医检疫工作一般具有系统性、专业性等特点。首先,需要检疫工作采取必要的检疫管控,同时还需要广大畜牧养殖人员积极参与其中。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地区的基层养殖户没有意识到检疫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全面掌握基础养殖管理知识,也没有对动物传染病知识彻底了解,致使在实际养殖过程中,许多养殖户为了谋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缩减养殖成本,没有对养殖环境进行消毒和动物防疫管理,导致许多动物疾病相继出现,产生防疫管理效果逐渐低下的现象。
由于畜牧兽医检疫环节相对较多,但许多检疫部门没有给予丰厚的物质激励和福利待遇,使得优秀的检疫人才纷纷跳槽,部分检疫单位为了弥补岗位空缺,而以较低薪资聘请了一些刚毕业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来从事检疫管理,并未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使得许多检疫人员不能采用统一的检疫方式来完成相关工作。在没有严格的检疫制度下,许多检疫处理工作都存在形式主义,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偷懒敷衍不作为的现象,没有及时更新防疫法律法规知识,检疫人员也不能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向养殖户宣传防疫的具体技巧,导致动物存活概率普遍下降。
在资金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检疫站点不能得到全面建设,检疫人员在没有独立的工作环境下,工作压力逐渐增大。且检疫处理设备相对落后,致使许多疾病不能被及时检测出来,在实际疾病治疗和诊断过程中,影响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在检疫条件相对落后的边远地区,检疫处理工作得不到全面的落实,造成大量动物死亡,很多不法分子为谋取个人私利而引发诸多违法案件。
很多基层地区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没有高度重视,监管人员没有对动物疾病合理管控,可能导致动物出现逐渐死亡的现象。在检疫部门没有制定明文条例的情况下,监管人员固守传统的监管模式,致使检疫工作出现相关问题,一系列的联动机制运行缺陷造成检疫管理水平下降。
首先,为了有效提高畜牧管理水平,当地政府和检疫部门应坚持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做好基础检疫引导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构建一系列的动物监督管理机制,来解决畜牧养殖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及时发现动物出现高温、食欲缺乏等现象并进行全面诊治,使养殖户的经济损失降至最低。
其次,政府部门应投入相应的配套经费来确保动物检疫工作顺利开展,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管理职能,引进国内外质量较高的检疫基础设备,并通过统一的操作方法来获取相对精准的检测数据结果[2],提高检疫人员的工作效率。
最后,质检部门还应对畜产品的食品质量进行综合管控,做好基础质量监督管理。如对于那些来路不明的动物产品应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合格的检疫证明;如果发现市面上流通病死动物的相关产品,应立即停止流通并及时销毁,一旦发现经销的不法分子应交由执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基层人员没有对检疫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是主要问题之一。很多养殖人员内心对其产生很大排斥,致使具体检疫方案无法展开,最终达不到预期的工作效果。基于此种情况,首先,动物检疫部门应大批印发动物检疫宣传管理手册,并深入基层内部,向动物养殖户细致地讲解相关知识,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接受度。同时,检疫单位应紧密应用先进的计算机处理技术,通过微信公众号、信息网络平台,在逐步拓展检疫知识宣传路径后,帮助相关人员普及基础的养殖信息和检疫知识。其次,检疫人员应实地考察养殖户的养殖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基层养殖人员分享工作经验,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养殖动物的检疫率。最后,国家还应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制定适当的政策管理措施,对养殖户提供一系列的经济补贴,减少养殖户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此外,对于农村地区的养殖户,检疫部门还可提供基础的免疫上门服务,提高养殖户配合检疫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地区检疫工作的高效运行。
首先,当地政府部门及管理部门应投入适量资金,定期集中举行一些技能培训,统一规范检疫工作方法和具体流程,进而提高检疫人员的检疫能力。其次,相关部门还可邀请一些防疫知识较多、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举办相应的知识讲座,对相关养殖户提出的一些实际问题给予相应解答。在多养殖户全面交流的基础上,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相关问题。最后,可以通过微信、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建立信息共享检疫平台,并及时推送最新的检疫动态信息,促进检疫工作顺利开展。除此之外,检疫部门还可举办一些理论知识测试和实操案例测试,对那些理论知识扎实且实际工作能力较强的员工进行升职加薪,并为他们提供出国深造的学习机会,使员工获得更高的成就感和归属感,最终更加努力地工作。反之,对那些理论知识不足且实际工作能力不达标的员工进行降职减薪处理,对那些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开除处分。
管理部门应在确保工作人员管理水平较高的基础上,及时和各部门进行技术交流,做到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优化和完善检疫工作的管理方式,进而充分发挥其基础检测和防疫职能。值得说明的一点,工作人员应不断对检疫处理技术进行更新和完善,总结日常检疫期间的处理方法,并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建立市场监管模式,掌握国内外地区的防疫情况,保持高度警惕性,制定有效的疾病管控方案[3]。
总而言之,畜牧兽医检疫工作的实施受到外界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畜牧管理部门首先应做到统筹规划,结合动物检疫情况避免各种风险事件的发生;其次,应投入适当的配套经费,采购一些质量较高的检疫设备,同时聘请优秀的检疫管理人员,科学完整地将检疫技巧应用到动物养殖管理中;最后,定期学习国内外先进的动物检疫方法和经验,切实提高检疫人员的工作水平,促进畜牧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