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明
(甘肃省民乐县童子坝河水利管理处,甘肃 民乐 734500)
在传统的灌区农业灌溉中往往使用大水漫灌的方式,不仅农田灌溉率较低,而且水资源浪费严重,非常不利于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因素是农业水价不合理,脱离市场实际,导致农民缺乏节水意识,再加上测水设备不完善,计量结果不准确,加大了水费收取难度。基于此,要积极推动灌区农业水价改革,使其更加符合市场实际水平,逐步培养农民的节水意识,减少水资源浪费,推动农业经济科学发展。
推动灌区水价改革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需求,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灌区水价的科学改革,可以确保水价与市场价格的契合性,发挥其价格杠杆作用,强化农民的节水意识,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节水灌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中的水资源浪费;灌溉用水量的减少,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在管理单位收取费用时更加顺利,减少双方之间的冲突矛盾,促进农民缴费的积极性;通过水价改革,可以实现灌区水资源的优化分配,避免用水量不足引起水事纠纷等问题;通过水价改革,可以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修与保养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及时更换损坏零件,减少运营费用,有利于农业灌溉事业的顺利开展;通过水价改革可以进一步推动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推广,有效缓解我国水资源匮乏形势,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水价改革可以激励农民主动参与节水灌溉工作,提升农业灌溉效率,增加农民的总体收入,推动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灌溉用水量比较大,但在制定农业水价时脱离市场实际,水价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这种现象导致灌区管理单位难以收回供应成本,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且在水利工程维修与养护等方面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低成本聘请年老人员对其进行临时性管理,导致设备损坏率较高,不能及时得到维修,影响农业正常灌溉使用,加大设备维修成本,无形中增加农民灌溉负担,且水价低于市场价格,失去其价格杠杆的作用,导致粗放型、大水漫灌的方式盛行,农民意识不到水资源的重要性,水资源浪费严重,对水利工程不注重维护等,非常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2]。
虽然我国农业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总体而言,农民收入偏低,再加上农业生产中需水量较大,水利工程维修管理费用较高,虽然有政府补贴,但是在农村的经济压力仍然很大。另外,农户自身节约的水资源归属并未明确规定,导致农户无法通过交易带来直接收益,也无法引导农户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主动投资建设节水工程,改变灌溉方式。现阶段农民节水意识不强,现代化的节水灌溉技术推广范围有限,在农业灌溉中难以实现节水操作,导致水资源浪费严重,更是加重了农民的经济压力。
现阶段我国灌溉设备以及计量设备水平较低,缺乏自动化技术应用,往往不能获得精准的用水测量结果,在收取水费时容易引起农民的抵触情绪,出现延交、拒缴等现象;农民的节水意识不强,在缴纳水费时缺乏主动性。此外,我国水费收取运营机制不合理,农业用水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不高,非常不利于农业灌溉水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灌区水价改革,对水价进行优化制定,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费收取机制,从而全面促进灌区农业灌溉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自从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企业化管理之后,灌区开始实行自收自支和自负盈亏,20 世纪末期改革效果较好。但是进入21 世纪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持续变革,灌区供水出现经营成本和公益成本混淆现象,对灌区产生了不良影响,也无法满足国家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要求。根据国家规定,灌区公益性成本要由地方政府承担,若是政府无法有效补偿灌区大量的公益支出会导致灌区管理单位财政负担加重。
当前灌区管理体制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模式,作为企业化管理单位无法做到完全自主经营管理,而灌区编制本身超限,政府人事部门在年末仍然会分配转业军人、大中专生等进驻,导致灌区超编现象严重,管理人员过多导致管理费用大幅度提升,供水成本也随之提升,该管理模式影响了职工积极性,灌区职工工作形式化、效率低,无法将水价改革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在市场导向下,合理制定灌区农业水价,可以推动农业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因此,在进行农业水价改革时,要制定梯度式的水价计费标准,结合区域、季节等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水价收取标准。在农业水价制定之前,需要相关部门对当地的供水成本、农业收入、实际灌溉用水量等展开全面调查与分析,并设置水价改革试点,确保农业水价与灌区农业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相契合;还可以实行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如果农业灌溉中超出了限制数值,需要增加一定的水费,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激励农民的节水意识,推动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用水限制,促进农业用水收支平衡;要结合具体情况的变化状态,制定动态性的水价调整机制,结合不同季节、年份中农业供水费用成本、用水量的改变,对水价标准进行优化调整,确保农业水价符合实际情况。每年都要对现行水价实施科学评估,及时发现收支失衡现象,并结合当年农业收益、用水总量等,对水价标准实施动态更新调整。要对水费标准进行公开,列出收费明细,鼓励农民监督[4]。
要加大资金投入,建设现代化的灌溉设备,引进先进的计量仪器,确保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的精准性,确保计量用水与实际用水的契合性,可以有效避免农民拒缴水费的问题,促进水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对水费收取模式进行改革优化,避免出现代收方式。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农民自主管理的组织,加强水费管理监督力度,从而增加农民对水费管理工作的配合度,构建良性的循环运行机制[5]。
农业水价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农业灌溉效率。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真正认识到节水灌溉的重要性。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广播、电视、讲座、社交媒体和宣传片等渠道让农民树立水资源危机认识,明确水价改革的目的,并有效开发利用、配置好水资源,通过提高供水服务水平和水费使用管理宣传水价改革,获得社会认可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水价改革环境。此外,要实行合理的节水奖励机制,设置一定的奖励标准,对灌溉用水量较少的农民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既能激励农民节约用水,也能缓解水资源浪费问题,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6]。
大部分灌区没有建立单独的灌区农业用水管理和水费收取组织,一般由其他部门代收代管。为减少水费收取问题发生,需要构建专业的组织体系,确保灌溉农业能够持续发展。在体系中,以农民为主体,灌区支渠为单位构建自主的管理组织,方便农民了解灌区农业用水情况,进而准确核实水费收取、灌溉用水费用收取等数据。另外,该组织是非盈利组织,用水主体都可以监督组织运行和水费管理流程,其实施可以避免灌区出现挪用水费的现象。作为灌区农业用水管理直接受益者,农民对水价改革配合度比较高。随着农民自主管理组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也在持续进行,实现灌区农业良性循环。
根据农业灌区核算的成本水价可以发现,若是根据该成本水价收取水费难以被农户接受,甚至会影响农户种粮积极性,对灌区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对此,要在核定水价和农业用水水价后确定亏损额,在农业用水未能按照成本收费之前由国家补偿亏损额,确保灌区良性循环,至于补偿数额则根据灌溉实际面积确定,可以直接将补偿款发放给农民,这种补贴方式效率最高,适应水资源短缺和经济落后的地方。灌区通过逐渐提高水价或是按照成本收取水费,使农民重视水资源,主动自觉控制水资源使用,提高自身的节水意识,但是农民所承担的水费需要在可控范围内。
对于农业水资源紧缺问题和水资源农转非问题需要建立专门的水权交易市场,通过水权使用转让补偿农业用水,不仅能够激励城市和工业节约使用水资源,也能够促进农民生产积极性。通过建立水权交易市场转让农业水权,改变以往由政府直接调拨农业用水给城市和工业的现象,保障农业用水权益和农民利益,确定农民的农业用水自主权,让农民获利,激发农民节水积极性。尽管我国水资源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但是水权交易在浙江等地方有成功表现,对于其他省(区)而言,其可以在城市和工业用水水价上附加一定额度用来补偿农业节水,或是根据国外成功经验直接由市政部门和工业部门投资建设节水农业或是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或是修建输水渠等水利工程,将农业节约的水资源交由投资单位自行处理。
在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背景下,为了减少农业灌溉水资源浪费情况,推动节水灌溉技术的应用,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缓解水资源匮乏形势,需要加大灌区农业水价改革力度,在市场导向下推动农业水价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优化农业水价定值,制定动态化的水价调整机制,加大农业灌溉设备以及计量设备的资金投入,提高其自动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