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落实《“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强化官方兽医培训, 提升官方兽医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制定 《2022-2025 年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
计划要求对新任命的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畜禽屠宰管理、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官方兽医职业道德规范和行风建设、 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等方面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 岗前培训和考核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每人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 学时(含线上培训)。
对在岗官方兽医进行动物检疫监督、 动物卫生法学理论、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 持续提升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 在岗培训由省、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 学时(含线上培训)。
有条件的省份, 要积极探索与相关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兽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队伍学历学位层次, 提高兽医专业知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