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玲
(兰州大学 甘肃兰州 730000)
理论的发展生命力既在于与时并进,也在于创新,要有时代的气息。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科技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地获得了发展,人们生活步入了新时期。互联网技术有着巨大的社会意义,将它运用于教育领域中,能高效地提高学习质量,增加教育的兴趣。新时代我国法律教育教学制度的变革和创新是非常关键的。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步入新时期,我国总体各方面都获得了相应的迅速的发展,法治的发展与进步为我国法治建设创造了重要的历史经验,打造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在新的历史发展条件下,我国法律建设的发展也必须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以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为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建设提供良好、坚实的法律保障,保障我国的全面健康发展。基于此目标,我们必须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向新时期,以便更好地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更好地捍卫我国法律统一、尊严、权威性、完善的人权法律保护体系,保障人人依法行使广泛权利和自由,更好地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法学教育教学领域亟须拓宽,高校以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为目标,为了提升新时代下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必须满足新时代的教学要求,推动中国法学教育教学的创新性发展。
习近平法律教育思想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战略格局出发,高度重视法律教育改革和全力抓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并指出要进一步彰显法律教育改革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先导性意义,并提出法律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法兼修的高层次法治人才,将法律教育改革从特点上实现了高层次教育和高水平技能培养的有机整合,并突出了法律教育改革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引领,要整合内部法治人才培养力量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量,着力于打造法律专业和社会政法服务机构协同教育的法律育人新格局,并提出了原创性、系统化、具有时代特征、有我国特点的新时期法律教育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中国法律教育的发展趋势和中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开创了中国法律教育蓬勃发展的崭新时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等各方面都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且取得了较为可观的成就,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体制为中国法治事业培育了许多优秀人才,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的不断深入,传统法律教学体系面对着严峻挑战,已无法满足新时期的中国法治需要。
法律是一门应用学问的学科,法律理论知识来源于客观世界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一般规律以及相应的原则需求,法律的根本意义在于保障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法律理论知识须来自实际、服务现实,受到实际检验,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与发展。中国传统的法学教育过分强调借用域外经验,偏重于从概念系统入手展开逻辑推导,导致内容过时、知识老化、教条空洞等问题的出现,无法体现世界大环境变化、西方世界民粹主义与社会保守主义抬头、科学迅速发展等新的社会动向,对世界前沿现实反映不够。
传统法律教学偏向课堂理论知识教学,没有运用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有效课堂环节,惯于用概念诠释概念,无法为实际课堂教学创造理想环境,没有法律研究成果有效转换为课堂教学的机制和途径,造成理论教学与实际教育脱节,学生参与和创新缺失。
传统法学教育以专业发展为导向,坚持“理论法学+部门法学”的僵化教学管理模式,学科分类日趋细致,学科内不同专业的壁垒森严,法律和其他专业的交叉融通性严重缺乏。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崛起,新技术快速迭代化提升,大量颠覆性创新成果涌现,在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转型也带来了重大风险,因此亟须对法律专业加强重视并做出积极应对措施,过于单一化的师资结构以及相对有限的学制,法律专业与其他学科专业交叉整合面临着新的重要挑战。
传统的法学方式仅限于课堂,以单面灌输教学为主,属于粗放式教育,鲜有交互式、讨论式、体验式方法的运用。信息化大潮扑面而来,但当前的法学教育技术仍没有达到实质意义上的信息化、数字化。目前大多数教育信息技术仍仅限于如电子邮件、多媒体教学课程等不甚流行的远程教育系统,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也已远远滞后于时代脚步,即使是近年来风行的MOOC 尽管备受关注,但其实质上还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线上教育工具,难以实现真正的教育反馈。
班级制的课堂方式反映了工业化时代标准化、规模的人才培养生产要求,以“教学”为中心的课堂方式,尽管顺利地解答了大量知识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育问题,却忽视了学习者的个体差异性,无法满足学习者的个性化需要。课堂宣教型课程方式以教材为中心,削弱了学习者的主体地位,在知识传递上设定有知识框架,造成被动填鸭型课堂方式,不利于培育学习者的自主性、发散性、批判性和创新能力。
法治兴则国家强,建立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在于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只有培养高素质高能力高水平的法律人才,才能为我国法律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顺利实现。我国法律教育领域在改革开放后四十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为新时期我国法律教育累积了成功经验、厚植了基石。新时期我国法律教育领域必须坚持问题导向,重视把握时代发展的潮流需要,根据新时代下社会对法律体系的新的需求,不断推动我国法律教育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推动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为发展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而不断培育数以万计的法律卓越人才。
近些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根据实践获得经验以及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地更新法律理念,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在新时期新思路的指导下,我国法律更需要有足够的理论自信和高度的理论自觉认识,抓住当代我国法治的国情基础和主要特点,在同西方国家法治经验和学说的交流中、在对我国法治实际的具体探讨中,更进一步地论证我国法治的合理性。就长期发展而言,我国法治和国家法律对当今世界的重大贡献,集中体现在并有力地回答了许多在西方法治、西方国家法律框架内,无法进行深刻论述和合理处理的重大问题。
目前,中国的法律学科系统还不能全面涵盖中国法治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问题,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际需要尚有相当差距。法律课程系统构建应该涵盖两个方面:一是由法理学与部门法律所组成的一个系统化的法律课程系统;二是根据中央明确提出的“坚定法治大国、法治政府部门、法治经济社会一体构建”的要求,构建法律相关的课程内容。
我国法律教育必须跟上新时代快速发展的步伐,适应新时代科技革命大趋势,重视将法律教育与自然资源科学、社会、思想科学技术等的学科专业紧密结合,并积极拓展环境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新兴学科与传统学科交叉的研究和教育,以促进优化与提高法律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思想方法。我国的法律研究模式应集中表现在积极探索联运古今中外、联运中西、联运文理、联运人文与社会、联运理论与实际、联运教育与科研的新法律模式,以促使我国法律研究进入创新时期。
法治建设依靠人才,法律科研和教学发展的落脚点也就是人才。我国法治和国家法律正处在创新阶段,面对许多新形势和新任务,我们必须正确把握时代特点和时代要求,以新理念指导法治人才新格局。第一是奠定法治人才基石,人才培养最要紧的是基本素养、核心技能的训练,法律人才必须注重基础知识培养,并集中地表现为以下两个层面:一是必须注重法律的本科教学,强调“以本为本”原则。在中国法律高等教育结构中,本科教学尤为重要,本科教学直接关系法学生是否形成科学的法治观念、是否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知识、是否领会基本的法学知识。唯有进一步完善、优化法律研究生教育,才能够为各行各业广泛输出大批的优质法学专业人才。二是要注重法学学科的基本能力培训,法律学科生的专业知识能力欠缺问题受到广泛诟病,应引起高度重视。为了提高学生专业知识能力,法律研究生教育必须要注重学生基本能力培训,特别要注意学生对司法案例的学习与应用能力,把司法案例教育放在法律教育的重要地位。
中国社会越来越稳定,而学校法治教育也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必须以基础知识教学为重,以加强学生的法治意识为基本目标,随着时间的更迭与变迁,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全民懂法守法的风潮逐渐兴起,对学校法治教育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应对时代的呼唤,学校需要将加强学校法治意识教育当作目标,把培养学生的良好法治素质当作教育目标,重视对法律知识的巩固,对法治教育成果进行保护,挖掘新时代背景下法律素质的内涵,对学生进行深度教育。大学生是中华民族的栋梁,是中华民族的希望,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担,想要提升国人的法律素质,必须从大学生入手,明确法治教育目标,提高法治教育效率。
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应试式教育制度,严重地束缚了学生的学习,禁锢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行为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误导,唯成绩论导致教师片面地重视学生的成绩结果,而忽视了对学生全面综合素质发展的重视,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对学校法治教育工作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应试教育存在着的众多缺点,不少教师都被禁锢在传统的课堂体系下,使用口传身授的教学方式,使得教学的效果无法得以提高。大学法治教育的主要缺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高等学校的法治教育教材存在一定局限性,大部分教科书都是老旧版本,仅记载了当时的基础法律,没有随着时代发展的新特征及时地更新书本的内容,知识体系的落后导致学习者的认识体系落后,甚至与时间发展相背离。其次,中国高校法治教育偏重理论,很多教师以理论内容为主,割裂了法律知识与法律实践的关系。除此之外,高校法治教育强调知识,与其他学科相比,法治教育中的知识点比较多,学生需要对大量较为枯燥的知识点进行强制记忆,导致课堂内容乏味,极大压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法治教育学习以培育学生法治素养为基础,要达到这一教学目标,学校就必须抓住新时期的特点,积极推动法治教育学习的数字化建设。20 世纪80 时代,国家颁布了与互联网信息有关的基本立法,90 年代以后,随着互联网信息蓬勃发展,法规制度也在相应健全。我国对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成果加以保留,在我国基本立法中加强了对网络保障的规定。
总之,新时代催生新观念,新理念指引新时代,新法律呼唤新法学。在习近平法律思维的指导下,我国的法治一定会稳步前进,我国的法律也一定会蓬勃发展,在信息革命高速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法律也必须顺应信息技术变革的新形势,法治教育是一门重要的人文学科,只有提高法治教育水平,才能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大学生是社会的希望,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校必须关注新时代特征,推动法治教育的改革和创新,从而充分地发挥出中国法学对促进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