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进,张 盼
(重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0044)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新时代建设者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思维方法与思维能力的重要讲话,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大思维能力”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大思维能力”的重要论述是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思维能力要求的宏观概括和精准提炼,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是将当代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治国理政的实践而形成的科学思维方法论,为认识、分析和解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及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问题提供了科学指导。
如何在“两个大局”的时代背景下,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来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篇章? 如何破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矛盾难题、障碍阻力、风险挑战? 这就需要运用哲学方法或哲学思维[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维能力的重要论述随时间发展不断完善,不同对象、不同时间、不同阶段对应不同的提法和要求,因此从内容上看,关于思维能力的论述是逐步发展和丰富起来的。总体而言,基本可以概括为从“四大思维能力”到“五大思维能力”再发展到“六大思维能力”。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中,对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要“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正确判断形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2]417。这是首次正式提出“四大思维能力”。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中又再次对“四大思维能力”进行了强调,指出“要提高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增强看问题的眼力、谋事情的脑力、察民情的听力、走基层的脚力”[3],强调在掌握“四大思维能力”的基础上提升把握事物内在联系的能力,充分认识和顺应事物发展规律,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从对具体问题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上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得具体工作更具有科学性,符合规律性。从表述上看,可能是考虑到对象和工作内容的区别,关于“四大思维能力”的具体要求和顺序有一些差异。
在2014年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编订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概括,归纳提出“五大思维能力”——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提供了具体的方法论指导,指出“我们要认真学习运用这些思想方法观察事物、分析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4]。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5]68,这是以党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五大思维能力”。2018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一次对思维能力进行了论述:“我们要增强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加强宏观思考和顶层设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6]这一论述与之前的论述除了在顺序上有所区别之外,还明确表达了与思维能力相对应的具体实践工作的方向、目的和目标。
2019年,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六大思维能力”的要求,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规律,不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7]。这是第一次正式提出“六大思维能力”。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五大思维能力”的论述,在2018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将“五大思维能力”引入作为教学内容。随后,在2021年的最新修订版中增加了关于“法治思维能力”的内容,及时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大思维能力”的重要论述的最新成果融入到高等教育教材之中。
无论是“四大思维能力”“五大思维能力”还是“六大思维能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同历史时期的重要指导思想,对应着不同时期的思想、方法和能力要求,体现了思维能力的理论探索在实践中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明确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为指导思想的实践方向。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对象,还有更具体、明确和细致的提法,例如提出过系统思维、精准思维等等。
2015年1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辩证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及辩证法对于思维能力指导的重要性。“六大思维能力”作为思维能力的培养方向,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作为方法论指导的具体科学思维能力,每一思维能力的培养都与思维主体对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和把握密切相关。
辩证思维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分析方法,在承认矛盾的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善于抓关键、找重点,探索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辩证思维就是要在分析问题时能够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和全面整体的观点,处理好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如何运用好辩证思维,关键在于分析对立面的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对立统一关系,破立并举、正反辨析,准确分析矛盾,把握事物的本质与发展规律,促进事物的协调稳定发展。在谋划工作的过程中,机遇和挑战往往是并存的,要注重运用辩证思维认识和把握机遇与挑战的条件关系,既善于利用机遇顺势而为,又勇于逆势而上化危为机[8],更要注意克服极端化、片面化、绝对化的思维方式。
战略思维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要善于从事物的正向发展角度出发看问题,同时要做到洞悉大势、着眼整体、谋划全局,要能够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整体趋势和总体方向,善于以长远的眼光、整体的视野对重大现实问题展开综合研判,进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往往不是直线发展而是在矛盾运动中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运用战略思维就是要能够做到从事物发展的整体趋势和总体方向出发,正确研判大势所向,在各种复杂的现象中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准确地把握事物的本质,进而能够更好地把握事业的前进方向,明确奋斗的具体目标。历史和实践证明,坚持、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做到统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战略发展全局,全面推进、整体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进程。运用好战略思维有助于摈弃对事物发展规律性的错误认识,有助于坚定我们面对具体困难和曲折时胜利的信心。
底线思维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要充分考虑不利因素,从事物发展的反面思考问题,要做最坏的打算、争取最好的结果,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乱,牢牢把握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任何工作的开展并非总是井然有序、一帆风顺的,难免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底线思维要求能够预判这些不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在总体把握和整体评估事物发展的基础上做好防范准备。尽管各种风险都要注重防控,但底线思维更加强调的是要对那些能够影响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全局性重大风险和极端错误思潮进行毫不妥协的斗争,划出我们需要坚守的国家总体安全和事业发展底线,做到未雨绸缪,安不忘危,防患于未然。
创新思维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要破除权威,破除常规,开拓创新。世界万物是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的,因而要善于根据实践的变化调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在把握规律性的同时做到思维依据现实世界的改变而变化,最终实现思维创新。不仅要时刻关注现实世界的变化,还要注重审视与反思既有观念、制度和方法与事物发展的客观现实与总趋势是否相符。对于不相符的部分,要勇于突破束缚,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举措、新方法、新机制,敢于开拓发展新局面。当前,我国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面深化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应对这一情况必须要善于运用创新思维,破除僵化思想观念的禁锢,将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历史思维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要增强历史发展规律意识,注重学习、总结、借鉴历史经验,为战胜工作中的各种艰难险阻提供主观保障。历史思维不仅体现为思维的传承,也是一种思维的批判。传承是为了在吸收前人的先进经验和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承袭中华几千年一脉相承的文明血脉与历史伟业。批判即强调扬弃,是为了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古为今用,用历史经验指导当前实践,避免食古不化、抱残守缺。注重提升和运用历史思维不但可以积累历史经验、涵养政治定力,而且可以熏陶个人德性和锻造坚强党性,有助于增强我们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
法治思维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要坚持全面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和解决问题。要确保在法治的轨道和规则内开展各项工作,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采取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化解矛盾与维护稳定中推动法治社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尤其要树立法治思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在谋划工作与处理问题时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在带头遵守法律规范、践行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过程中提升法治思维水平[9]。同时,基层建设也要注意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积极推进各个领域的法治化进程,加强基层法治环境建设,推进法治工作开展。
唯物主义辩证法对于思维能力上的要求就是将一切物质之间的联系作为基础,用联系与发展的观点去认识事物,“六大思维能力”都是对唯物主义辩证法在思维层面的具体应用,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的指导。
思维能力和思维方法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辩证统一于实践中。能力是对主体的要求,是通过一定的实践行为完成具体目标任务而体现出来的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提升是对主体综合素质的培养提升,包括科学规律认知和情感认知等等。方法则是在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人类应当遵循的某种程序、方式以及途径的总和。方法和能力的主要区别在于,方法更具有客观意义,方法的获取在某种程度上更具有客观直接性。主体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得方法,从而在方法的把握基础上形成能力,最终方法和能力在主体那里得到了统一。因此,思维能力与思维方法在人的积极主动性之下能够融合并有机统一于实践之中。
关于思维能力和思维方法之间关系问题的思考是进一步把握“六大思维能力”的前提基础。思维能力通常是指思维层面的能力,思维能力的论述在某种程度上势必会牵引出思维方法的研究。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都是科学的思维方法,具有客观性、实践性以及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等特征[10]。具体来看,强调用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科学思维方法去认识和改造世界,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中的重要特征。我们要学习和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形成思维能力,进而在增强实践的科学性中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发展。
辩证思维能力是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思维能力要求的宏观概括。在中央政治局第20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就是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11]。这一论述清楚地指出了思维方法和思维能力的辩证统一关系。具备辩证思维能力是科学思维能力的根本要求与集中体现,思维能力的培养与提升的首要任务就是具备辩证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落实到客观事物层面,即是要把握和洞察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把握事物相互之间的联系,从事物相互作用的关系出发,抓住解决矛盾的关键点,分析矛盾,化解矛盾。所谓掌握辩证思维能力,就是要有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要从总体层面把握形势谋大事,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意识和战略思维去观察当今时代、洞悉当代中国。
战略思维能力是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思维能力要求的宏观概括。站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足于事关国家与民族发展的高度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战略思维是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能力要求。2017年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要提高战略思维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增强理论自信和战略定力”[1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党要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战略性地提出“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统筹国内外大局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发展规划,并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方法,科学判断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这一切路线、方针与政策的形成、社会主义创新理论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实现,都是由其宏观的战略思维所决定的,是对物质与认识的观点、联系与发展的观点、真理与价值的观点,以及矛盾分析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
创新思维能力是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思维能力要求的宏观概括。中国共产党人十分重视、强调并坚持创新思维,以独特新颖的方式因时因地制宜,解决问题与化解矛盾的思维过程,这是党的一贯优良传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曾经严肃地批评教条主义者忘记了自己还有“认识新鲜事物和创造新鲜事物的责任”[1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创新及创新思维进行了全面的论述。2013年,在欧美同学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2]59创新不仅是要加强思维层面的能力培育和发展,更是要将这种思维能力和方法落实到各个实践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5]26。具备创新思维能够打破思维常规,拓展思维视角,面对困难知难而进,能够提出与众不同的开拓创新的思维成果,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法。
底线思维能力是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思维能力要求的宏观概括。把握底线思维中主观能动性与客观条件的辩证关系,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对“如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一现实问题的直接回应。要准确理解底线思维,就必须全面把握主观能动性与客观条件之间的辩证关系。在运用“底线思维”研判风险、化解风险时,必须充分认识到风险本身也是一种“客观条件”,它是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内在相关的。在这个意义上,“风险”就会向人展现自身之中“对人的活动发生作用的条件”,即“机遇”。正确处理“底线思维”中“客观条件”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就是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抓住机遇,转变“客观条件”,化解风险。
历史思维能力是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思维能力要求的宏观概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历史自信,自觉坚守理想信念”[14]。历史思维能力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表现与运用,是历史眼光中辩证思维的培养与发展,是以史为鉴、知古鉴今,运用历史眼光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消解社会发展矛盾,把握社会前进方向,指导实际工作的思维能力。在建党百年之际,全党将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即“四史”)的学习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四史”蕴含着立党兴党、立国兴国的精神瑰宝,历史思维能力的提升不仅是“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重要环节,更是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有力回击。从方法论角度而言,历史思维是思维主体从认知历史本质、把握历史规律和感悟历史经验教训出发,自觉运用历史眼光来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的思维方式与思维智慧。我们不仅要形成正确的历史认知,更要在厘清历史进路中提升历史思维能力,做到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知史担责,在世界历史发展总进程中把握历史大势,准确定位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时代坐标和历史方位[15],这关乎党的命脉与国家的前途。
法治思维能力是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思维能力要求的宏观概括。法治思维能力的提高、法治思维方法的培养以及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2010年的“国发〔2010〕3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法治思维”开始引起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思维进行了进一步提炼,针对如何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做出明确的要求,提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2]145。要真正推进法治,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们日常交往的情理中寻找法律的规定性[16]。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大思维能力”的重要论述是一个有机统一的体系,是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对思维能力要求的宏观概括和精准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需要在社会主义的实践逻辑中去深入理解与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大思维能力”的内在逻辑关系,培育和运用“六大思维能力”,以更好地指导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阶段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