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在锋
(甘肃省高台县大湖湾水管所,甘肃 高台 734300)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保障。但“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仍旧存在,导致水利工程建成后难以达到预期目标,难以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因此,新时期农业经济发展应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作为重点,强化工程建成后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确保水利设施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涉及的内容较为繁杂,当前的管护方式较为落后,应在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特点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以获得良好的运行成效。
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大,需要较多的水资源作为基础保障。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可以有效解决相关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避免水资源浪费。对渠道堵塞问题进行处理,可提高农业灌溉效率。尤其是在偏远地区,农业生产对农田水利工程的依赖程度较高,工程建成后应构建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水资源输送的及时性与充足性,保障作物产量和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提高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可使水资源规划及配置更具科学性,提高用水规范性和秩序性。新时期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须采取有针对性的运行管护措施,体现各类水利设施的应用价值,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较为落后,对各个部门及主体的责任未能予以明确划分,尤其是在产权归属问题上存在模糊性,未能实现农民与相关部门的有效协同,影响了其整体运行效果。工程项目建成后,管理部门和使用者的管护义务及责任缺失,出现了无人管理的现象,无法达到预期生产目标。水费计收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管护责任和权利不统一,责任推诿现象严重。部分水利工程建成年代较为久远,随着免征农业税政策的实施,部分水利工程被忽视,难以达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无法在农业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及价值。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的资金投入力度较小,也是影响工程效益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在末级渠系维修和养护过程中缺乏经费支持,影响了各类水利设施与设备的应用效果。采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方式实施水价控制,导致水费计收空间被挤压,难以达到预期管护目标。农户在水利工程管护中也担负着一定的责任,但较高的运行费用使得很多农户望而却步[1]。随着农业生产用水量的增长,对农田水利设施的要求也在提高,农民只需要缴纳相应的水费就能获得可靠的供水服务。但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会出现损坏和折旧,单纯依靠农民缴纳的水费无法满足运行维护的要求,导致部分水利设施的性能逐渐下降,制约了农业发展。
粗放式管理模式被应用于实践中,对计量工作的开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受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缺少先进的计量设施和设备,水费计收工作不够规范。相应的激励机制缺失,导致在用水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浪费问题。
部分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也是影响管护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只有确保技术的先进性,才能提高管护工作的效率,使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得到优化。但在实践工作中未能建立完善的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制约了管理工作的开展。尤其是在先进技术及设备上的投入力度较小,难以形成全面保障。人才缺失是当前农村地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也面临着人才紧缺的问题,部分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未能认识到管护工作对农业经济建设及乡村振兴的现实意义,存在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农民的管理意识不高,在使用过程中缺乏自觉维护的意识,导致部分水利设施损坏或闲置。
明确管护主体的基本责任与义务,是提高管护工作实效性的基础与前提。需增进相关部门和农民之间的交流,解决当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无人管理”的问题。为了提高农户的管护水平,水利部门应该为其提供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在灌溉用水成本中明确管护费用的支出细则,由用水合作组织对产权实施管理[2]。农户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受益者,在管理过程中要担负起自身的职责,采用多元化的管护措施。逐步实现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提高管护工作的实效性,保障管护效果。供水前应做好水利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清理杂物,始终保持其清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管护方案,水利设施出现损坏和老化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维修或者更换,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明确运维管护的重点,尤其是用水量较大的区域和积水较多的地段,要防止出现渗漏水问题,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充足的管护经费是保障运行管护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应构建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为实践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支持,增加资金投入,保障资金供应的稳定性。对于私人投资经营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计提折旧费,提高投资回报率,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3]。加强与农户之间的交流,确保水费设定符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在农民的可承受范围之内,避免加大农民的经济负担。充分发挥用水合作组织的作用,不断优化和调整水费制定标准和管理方式,达到用水自治的目的。明确不同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护要求,了解运行管护的具体资金需求,提供更加可靠的物资保障。加快运行管护补偿基金建设,提高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防止出现重复建设等问题,及时解决水利设施损坏问题,为农民的生产作业提供可靠的用水保障。
优化用水计量可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使水利设施设备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要以终端水价制度为依托,实现计量到户,落实精细化管理的标准及要求[4]。此外,为了避免农户产生不平衡心理,应提高计量工作的透明性,由用水合作组织实施统一化管理。我国各个地区的用水需求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应实施不同的计量制度。
加大在先进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农户的有效引导,也是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主要途径。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应由相关部门委派专业人员实施指导,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的要点及难点,加快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确保在后续工作中有专业人员实施管理和维护[5]。注重先进人才的引进,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人员的福利待遇,为技术推广和应用创造良好条件,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效益。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帮助技术人员掌握先进的运维技能,了解不同水利设施的运行原理及特点,在实践工作中积累丰富的经验,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展管护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服务意识,真正了解农民在用水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有利于权责清晰化,最大限度地协调各个部门及主体共同提高管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避免出现形式化问题。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支配权、所有权、收益权、占有权、经营权等予以划分,尤其是在改革工作中应该重点关注所有权分配[6]。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开展改革工作,明确水利设施的基本情况、产权归属、受益对象及范围等,不断优化经营模式。
加强对农户及用水合作组织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维护水利设施,实现项目申报、建设、维护等工作的统一协调。为了提高农民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中的责任意识,应建立完善的宣传教育机制,形成良好的风气和氛围,引导农民加强对水利设施的保护,避免人为破坏。借助电视、广播和报纸等传统媒体积极宣传水利工程建设对于农村发展的现实意义,使农民意识到水利工程正常运转与自身利益的关系,鼓励农民及时发现水利设施运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在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共同解决问题,创造良好的综合效益。聘请相关专家开办讲座,帮助农民掌握水利设施的使用及运行管护技术,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设施损坏或水资源浪费问题,促进水利工程事业的繁荣发展。宣传教育过程中还应发挥新媒体的作用,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使其意识到蓄意破坏水利设施的严重性,延长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构建完善的奖惩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及时发现并处理水利设施隐患的人员进行奖励,提高群众参与运行管护的积极性。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对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活力起到了关键作用,生产实践中应强化管护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工作主要存在责任不明确、经费匮乏、计量状况差和技术服务缺失等问题,导致整体运行效率低下,也存在诸多风险隐患。应采取构建责任机制、提供管护经费、优化用水计量、完善技术服务和推进制度改革等措施,实现对水利工程运行过程的全面掌控,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