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旭升
(甘肃省临洮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肃 临洮 730500)
我国林地林木资源十分丰富,这些自然资源和社会发展有紧密联系。但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过程中,土地供应方面的矛盾越发严峻,林木资源被大量消耗,对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进一步发展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开展对林地林木资源的保护,促进森林资源的发展,是当前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
随着林地林木资源管理措施的不断落地,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效果不断强化,为森林资源的管理提供了全面可靠的法律支持。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特色落实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使森林资源管理方法真正落到实处,在方针政策的支持下,构建中国特色森林资源发展道路[1]。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与法律体系为林地资源管理提供了体制保障,管理力度得到了强化。另外,当前的限额管理制、森林检测管理体系,为保护林地林木资源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林业发展运营提供了可靠支持,最大化发挥出了管理作用。
我国地域十分辽阔,地形地貌差异大,不同地区之间在经济、人口、文化和政策上显著不同,影响森林资源的使用和保护。在地形的影响下,资源的分布非常不均,一个地区的地理环境优越,自然资源丰富,能够满足人们生活、生产所需,甚至还有很多富余资源。但是在某些地区却恰恰相反,资源严重匮乏,连正常生产生活所需都不能满足。另外,除了以上因地理位置不同导致资源分布不均的情况外,即使在同一个地理范围内,也会存在自然资源品质优劣杂糅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除了影响当地人们的生活品质外,还给资源保护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严重阻碍我国生态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森林资源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当前对森林资源进行管理面临的挑战非常大。现阶段,我国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在资源的管理方面,不论是方案还是政策,都太过单一,在很多地区都是用不上的,就算能够将这些方案或者政策实施下去,收效也是甚微的。另外,在推进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缺乏对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不能根据不同类型的资源研究适合的保护方法。
当前林业基层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林业相关法律政策的了解不够全面,也并未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政策,使得管理措施难以依法执行,管理效果不佳。林业管理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交叉管理繁琐,管理工作难以稳步推进,实际工作效率较低。基层管理人员未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使得林区仍然存在非法经营行为,林区地表被损坏,引发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由于受到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林业资源管理工作难以创新,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有待提升,系统化专业知识掌握不充足,无法及时对常见的问题采取恰当的处理措施;也缺乏安全管理意识,给林业资源造成严重影响。另外,现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各项电子设备为林业工作提供了诸多便利,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对电子设备的应用较少,工作人员受到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影响,工作创新积极性大打折扣,未借助技术力量提高监管效率。
首先,结合国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对林地林木的保护工作,根据当地的资源管理现状,对管理政策和方案进行创新。在保护的同时也要注意利用和发展当地的资源,可以从地方特色入手,发展特色旅游,让资源推动旅游业发展,使旅游业的发展反作用于当地资源,通过利用发展旅游业获得的经济收入,将林地林木的保护工作更有效地开展下去。
其次,对资源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行资源的分类管理和保护,制定符合当下实际情况的发展计划。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加大对资源保护的管理力度外,还要把目光投向先进的生物工程技术,通过先进技术与林地林木资源保护工作的有机结合进行资源保护。例如,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土地质量、土地开发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得出的结果做好保护措施;利用先进技术对林木的生长状况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不同阶段的林木数量,为当地政府植树种树工作提供数据参考,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的开展[2]。
最后,开展成林保护工作时,可以通过制定多样的经营策略,将成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发挥出来。例如,在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过程中,要以保护现有的林业资源为前提,发展林下经济,做好林下种植工作,发展林下旅游,最大限度地开展林下养殖,在推进这3 个方面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这3方面之间的紧密联系。林地的资源保护以及林业资源的生态建设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特点,在进行林地和林木的资源保护时,一定要理顺理清二者和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
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林权制度改革的作用,并将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切入点,对林地资源的管理,落实生态林业建设。
首先,进行林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将宣传的重点放在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上,让林业工作者能够意识到保护林地的重要意义,帮助他们制定科学的经营战略,促进林业经济的高效发展。
其次,相关部门要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让生态林的补偿金通过多种渠道发放给林业工作者。对土地分配时,注意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让林权管理的模式更加丰富,高效推进生态林建设和林业资源保护[3]。在此同时,做好森林的抚育经营活动,对林木的生长环境进行改善和提高,清理落叶等垃圾,保护林区的清洁,防止森林火灾发生,降低林木遭受病虫害威胁的概率。
林业资源的保护工作是长期性的,所以要做好制度的建设,不断强化执法保护的力度,让资源得到严密的保护。
首先,执法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严格执法,坚决杜绝一切破坏资源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将林业资源的保护工作落实到位。在工作之余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源保护的总结分析,对现阶段资源状况进行分析,结合以往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就,总结经验,为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好准备。对没有完成资源保护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对表现好的职工进行表扬和鼓励,努力在部门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氛围。
其次,每一个地区的林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将本部门的职作用发挥出来,做好林业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使林地资源、林业资源和生态建设逐渐规范化,确定固定的检查周期,强化组织领导功能。林业部门还要考虑基层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将业绩与考核挂钩,在约束和要求工作人员的同时,起到激励作用,从而提升林业资源管理质量[4]。
最后,发挥群众的力量。除了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外,还可以鼓励林业工作者或普通群众争当林业保护的志愿者,并对他们进行表扬;也可以每年举办林业保护活动,调动林区周边群众的积极性,对积极参与的群众进行奖励,引导更多的群众投身到林业资源保护工作中来,不断提升林业资源的保护力度。
林地资源管理是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保护力度,明确林地产权,规范管理制度,落实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完善林权审批制度,杜绝盲目审批,严厉打击非法占地情况。要进一步推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改进与完善,严格落实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实现林地资源的养护,尤其是速生丰产林、人工林等商品林,更要完善管理制度,实现林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现有森林也要完善抚育管理,提高林地资源品质。对木材经营加工厂要进行精准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严格处罚非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厂。除此之外,也要增强林业资源管理的形式,充分完善管理形式,通过承包、转让、转包、出租、拍卖等多元化的管理形式,实现林业林权管理制度的改革。对于已经划分完成的自留山,要为农户提供长期使用权;而分包的责任山,则要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在划分重点公益林时,要落实管理与保护工作,逐步推动林区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公益林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要以市场经济发展体制相呼应,构建产权明确的资源管理机制,促进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直接影响着农村群众的基本利益,也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想落实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就应当积极完善管理机制,将资源管理作为工作主线,结合资源监测与检查,完善林业资源管理模式。林业部门也要积极维护资源管理组织的稳定性,不断提高内部工作人员工作实力,强化组织力量,使林业工作人员的能力得到提升,推动基层林业管理队伍的发展,优化现有管理环境,充分发挥林业站等组织的管理职能[5]。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加大资源、资金的投入力度,为基层林业管理队伍提供新鲜血液,改变当前林业资源管理的窘迫处境,创新管理模式,以此满足新时代对林业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资源保护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对我国在林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从实际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调动和鼓励群众,发挥群众的力量,保护我国的林地林木资源,有助于推进农村发展,推动生态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