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鹏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畜牧渔业农机服务中心 255420)
1.1.1 自然屏障
淄博市临淄区东邻青州市,南接淄川区、青州市,西连张店区、桓台县,北靠博兴县、广饶县。地势南高北低,并向东北倾斜。最大海拔高度420m,最低海拔高度31m。由南向北逐渐变缓,依次分布着低山丘陵和山前平原、微斜平地、浅平凹地等地貌单元。临淄区低山丘陵和平原面积分别占临淄区总面积的27.9%和72.1%。淄河自南而北贯穿于境内东部,自境内中部辛店街道矮槐树村发源的乌河,流经境内西北部。牛山丘陵、淄河和乌河使临淄区与其他地区自然隔离。省道S233、S321、S231、S102、国道G309护栏网、隔离栏已建,能有效防止动物自然流动,已经具备了屏障能力。临淄境内的丘陵、河流、道路能有效限制易感动物进入无疫区。
1.1.2 人工屏障
2002年经省政府批准,在G309国道临淄境内设立了山东省临淄区齐陵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014年根据无疫区评估工作的要求,由临淄区政府投资30余万元对检查站进行升级改造,按照 《山东省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办公场所设有快速检测室、监控室、会议室、值班室、休息室等,设有符合要求的畜禽隔离消毒场所,配备全自动消毒通道、监督执法车辆、办案取证设备、检疫消毒器械、快速诊断设备、监控设备和办公自动化等设施设备。齐陵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坚持24h值班,对过往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进行查证验物及有效消毒,能与自然屏障相呼应,起到内堵外防的效果。
1.1.3 消毒设施建设和运转
齐陵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具有消毒场所,并配备了机动消毒器和手动消毒器各2台。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消毒工作质量,区畜牧兽医局在齐陵检查站升级改造项目中准备投资10万元建设具备自动喷淋消毒的消毒通道,可实现对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的快速载物消毒。
1.1.4 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与运转
临淄区无害化处理场由淄博齐城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淄博市齐城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淄博清泉工贸有限公司院内,年处理6000t各种病死动物。配备自动消毒通道、污水自动消毒等消毒设施,具有消毒、人员安全防护管理等相关制度。无害化处理场按照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积极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与收集体系建设管理,开展以定点收集、集中处理为主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提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临淄区无害化处理场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动物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与收集体系,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设,形成 “场户交送、划片设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逐步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1)为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临淄区先后出台了 《临淄区过境检疫制度》 《临淄区外引动物管理规定》 《临淄区外引动物通告》 《临淄区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临淄区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制度》等文件,为输入及过境动物及其产品隔离、检疫、监督、隔离和追溯等工作提供了全程保障。
(2)易感及疑似染疫动物隔离检疫方法、程序及生物安全措施。开展输入易感及疑似染疫动物隔离和检疫工作,认真落实了生物安全措施,制定了外引动物隔离监管程序,易感动物隔离期间检疫、监测工作程序和检疫、监测不合格易感动物处理规定等工作制度,保证了输入临淄区的动物按规定进行隔离。
1.2.1 隔离检疫方法
临床健康检查,执行农业农村部下发的 《生猪产地检疫规范》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农医发 〔2010〕20号),每天定时观察检查并记录。
1.2.2 隔离检疫程序
包括进栏登记、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隔离期间的观察检查记录和可疑情况的抽样检测,隔离期满后的处理 (合格的放行,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1.2.3 生物安全措施
隔离场所实行封闭管理,管理人员进出接受消毒,严禁闲人进入;定期投药灭蚊灭鼠,定期消毒;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对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及其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1.3.1 引入易感动物及产品审批程序
货主向省动监所提交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动物申报单》,并提供个人基本信息、规定动物疫病病原学检测报告、输出地动物养殖场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复印件)及畜禽养殖场畜禽代码 (复印件)。省动监所接到申报单后,应对货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引入的决定。符合条件的由省动监所签发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准予引入动物通知单》并指定动物隔离场;不符合条件的由省动监所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从无疫区外引入易感动物的货主应当在起运3日前,向无疫区所在地临淄区动监所申报,并附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动物申报单》。
1.3.2 监管措施
(1)信息通报。凡经临淄区动监所审批的外引动物及其产品信息,在24h内通报到齐陵检查站。外引动物及其产品经指定通道检查站检查合格后放行,再由镇、街道兽医站对其进行继续监管。
(2)指定通道。缓冲区域外引入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缓冲区。
(3)严格查验。进入缓冲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在抵达指定通道时,经位于指定通道的检查站实施查证验物、消毒、登记、临床检查,查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缓冲区。
(4)定点隔离检疫。凡同意引入缓冲区继续饲养的大中型动物,需在动物隔离场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动物隔离45d,小型动物隔离30d,确认健康无疫后方能混群饲养。
(5)无害化处理。凡经检疫或检测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在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运抵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临淄区先后与青州市、广饶县、淄川区、张店区、桓台县、博兴县等7个区县建立了联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防控合作,形成区域联防合作网络,建立了疫情互通机制、动物流通产地查询机制等重大动物疫病联合防控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依法进行处置,共同防范动物疫情的传播。定期组织与相关区县的互访活动,旨在促进各单位之间互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情况,交流有关检疫、动物检疫技术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先进工作经验,探讨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管理机制,探索重大动物疫病联合防控对策。
2.2.1 建立区域监管责任体制
根据临淄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印发了 《关于实施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动态巡查挂包责任制的通知》相关要求,将辖区内规模饲养场、屠宰加工企业等管理相对人分成不同区域,确定区域巡查挂包责任人,明确产地检疫、外引动物监管等区域监管内容和目标,构建完整的区域责任监管体系。
2.2.2 检查站有效控制
临淄区齐陵检查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对控制外疫不传入,内疫不扩散起到了积极的把关堵口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分两班制,坚持24h值班,严格按照 《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程序》进行执法检查。
(1)执法人员用停车牌示意停车、表明身份后履行监督、检查任务。
(2)详细查证验物,检查合格后进行消毒并做好相关登记和记录。
(3)发现动物健康状况异常及证物不符等情况,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依法监督检查,严禁违反程序、以收代罚、越权执法、违法执法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