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建超,谭国辉
(湖北省来凤县农业农村局,湖北 来凤 445700)
自2019年县级机构改革后,来凤县撤销了县动物卫生监所,将原农业、畜牧、水政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划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原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编制人员全部划归综合执法大队管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虽然从总体上明确了权责,但受困于诸多原因,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来凤县地处武陵山腹地,长期以来受交通、文化、经济等因素影响,畜牧业欠发达。我县畜禽养殖方式较传统粗放,以农村少量多户的分散养殖居多,集约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在养殖过程中存在着部分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养殖档案不健全、兽药使用不规范、检疫申报不主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畜产品安全风险管控范围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困难较多。
2006年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将乡镇畜牧兽医站转变成以钱养事的民办非企业性社会服务机构,取消了事业单位编制,由政府购买服务来保障畜牧产业技术需求;各乡镇的动物检疫、畜产品安全监管和动物防疫监督等执法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对每个乡镇派驻2名官方兽医具体负责实施。这样的人员配置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其主要原因:一是山区人户稀散、交通不便,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费时费力;二是法律规定执法人员不得低于2人,在执法过程中只能“1+1=1”,执法工作效率不高。基层工作实践证明,在山区2名执法人员每天只能完成4~5户养殖场日常监管工作,全县乡镇平均有70多个养殖场,每月完成一次日常监管需要14天,每月工作日只有22天,要在8天时间内完成全乡(镇)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工作是有较大难度的;特别是3~4万人以上的大乡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更显困难。
来凤县管辖8个乡镇,196个村(社区),总人口33万人。辖区内有1个城镇集贸市场、9个乡镇集贸市场。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对生猪实行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生猪产品消费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牛、羊等其他动物实行定点屠宰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对其他行政区域未作明确规定,牛、羊等其他动物屠宰管理无章可循。来凤县生猪以外其他动物屠宰仍处于随意、多点、分散的管理局面,检疫监管难度较高。
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大多是从土地里走出来的农民,这个群体由于在学习时间和空间上的缺乏,长期以来未受到良好的学习教育,普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学习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到位等问题。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透彻,执行就会出现偏差,导致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采取从业培训、上门服务、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让相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学习,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从业者畜产品安全意识,明确法定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将无公害畜产品的生产经营真正变成自身的自觉行动,确保各项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最大限度降低畜产品安全人为风险。
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力争获得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畅通人才引进渠道,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能力。积极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迅速组建乡镇农业综合执法分队,将原农业、畜牧、水政执法职能和人力资源进行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快速提升乡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确保执法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抓好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充分借助村级动物防疫员进村入户开展工作之便利,协助官方兽医做好动物检疫临栏查验、指导建立养殖档案、落实饲养安全监管措施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实现村级动物卫生监督全覆盖。
实施新建养殖场审查管理制度,严格选址条件,统一规划设计,实现环保条件达标、防疫条件达标、设施设备达标、养殖废弃物排放达标。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之机加强对老养殖场提档升级,进一步优化养殖环境,做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达标排放、粪污资源化利用。结合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建设强化散养户栏圈改造,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改善圈舍卫生条件,实现养殖环境根本好转。通过推进养殖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养殖条件,提高养殖水平,增强优质畜产品生产能力。同时,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生产,建立“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标准化生产激励机制;加大畜禽产品“三品一标”公共品牌创建,推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快速转变。最大限度降低养殖环节风险,提升优质畜产品产出率。
建立健全“三项管理制度”,即官方兽医包片负责制、从业者安全承诺制、畜产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即畜产品安全“从业者责任主体、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环节监管。
2.4.1 加强饲养管理环节监管
对养殖环节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养殖投入品使用、动物检疫申报、养殖场所消毒、畜禽免疫接种、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过程监管;督导养殖者规范建立养殖档案,履行好检疫申报义务[1],落实好免疫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休药期、生物制品管理、动物标识等管理制度。加强饲养过程管控,最大限度降低养殖源头带来的畜产品安全风险。
2.4.2 加强养殖投入品营销和使用环节管理
经常性不定期开展市场经营监管检查,敦促经营者如实建立兽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购销记录,建立索源制度,在营销市场和养殖场经常性开展养殖投入品抽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禁止使用添加违禁物品饲养动物。
2.4.3 加强屠宰环节检疫管理
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执法保障长效机制。以县人民政府成立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由农业农村、环保、城管、卫生、规划、市场管理等部门联合组成执法专班,经常性开展屠宰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不法行为。对生猪依法实行定点屠宰;对牛、羊等非定点屠宰动物采取多途径执法实施屠宰管理,充分利用各部门法律、法规对不规范屠宰行为加以限制,理顺屠宰管理秩序,彻底扭转牛、羊等动物屠宰泛滥局面,确保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3],对屠宰企业加强检疫监督管理,督导企业落实各项检疫、检验、检测措施,加大对动物屠宰过程中重点部位的检疫、检验和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力度,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向餐桌。
在监督执法、日常巡查过程中要善于发现违法线索,注重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收集[2]。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认真开展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大案、要案、和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要公开办理,增加曝光率,增强社会震慑力;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要始终保持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通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教育引导民众遵法守法,维护良好的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畜产品消费安全。
畜产品生产经营链长、点多、面广,风险管控难度较大。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强化风险点管控,确保动物源性食品消费安全,事关畜牧业健康发展、广大民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不仅需要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管理秩序;更需要执法监管人员认真履职、落实责任,强化从业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只有全社会都来共同关心、支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畜产品质量安全方可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