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宗慧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河南 郑州 450000
遵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在聘用劳动者时,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长期以来一些企业为逃避法律责任,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仅仅达成口头协议;有的企业则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还有的企业尽管签订有劳动合同,但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与《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相违背,进而造成社会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劳动争议纠纷。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大量企业重组、兼并、破产,面临着极大的经营发展压力,为控制企业成本,纷纷采用了降低工资待遇、优化裁员等手段,这些因素致使劳动关系发生显著改变,劳动争议问题不断凸显,导致形成了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并且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不单单是劳动纠纷问题,还会带来社会、经济层面上的种种问题,倘若未能进行有效妥善的处理,会致使劳动者、企业同时受影响,不管是社会影响还是经济损失,负面效应都不容小觑[1]。因此,如何依法推进劳动用工关系管理,尽可能减少或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企业双方的利益,已然成为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企业劳动争议,主要指的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也就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由于劳动权利、义务的争执引发的纠纷,它的发生尤以劳动关系为重要前提。简而言之,企业劳动争议即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针对劳动合同的执行、履行、变更、终止等流程所引发的纠纷。随着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的逐步推进,使得劳动关系中的利益再分配与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增强之间的矛盾不断向公开化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下,企业劳动争议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对于企业劳动争议的特点而言,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争议纠纷类型趋于多样化,经济领域竞争纠纷越来越明朗。通过近年来受理的劳动争议纠纷可了解到,就当事人诉求而言,争议关注点已然由过去的由于管理手段粗放、收入分配不公开、用工管理处罚考核不合理等情况,转变成劳动关系确认、带薪休假工资发放、劳动报酬等内容。劳动者与企业的利益矛盾发展成争议纠纷的主要内容,并呈现出经济性争议大于身份性争议的发展趋势。所以,诸如申请支付加班工资、恢复工资待遇及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劳动争议纠纷,逐渐转变成劳动争议纠纷的主要内容。二是劳动者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诉讼主体不断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过去与企业产生争议纠纷的群体主要为生产一线劳动者,他们普遍认为自身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遭到不公平待遇,以期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纠正,诉求目的简单明了,解决难度相对较小。而近年来,随着企业用工制度的发展转变,及人力资源结构整合的不断推进,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岗位调整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的群体不断增多,所以,一些涉及企业行政管理人员、业务销售人员等岗位变动的争议也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就涉诉劳动者的诉求内容而言,大部分劳动者可将自身诉求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结合,在表达诉求时,可寻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2]。例如,一些劳动者在申诉前,会通过查阅法律条文、征求专业人员意见、咨询律师等途径,以让自身在维权时获得更多的主动权。这些情况的发生,不仅体现了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还对企业不合理、不合法的用工行为发出了警示。三是群体性纠纷不断增多,对企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首先,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在一些劳动范畴中仍存在配套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就当前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使得劳动者的一些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进而造成一些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频繁出现,并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劳动争议的处理难度。其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一些内容已难以适应当前实际发展要求,应进行必要的修补、完善。然而这一过程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加之修改完善后的法律法规还需要经历一定的适应期,进而造成劳动关系调节难度加大,形成了大量的企业劳动争议纠纷。最后,缺乏可靠的监督、检查措施。例如,一些法律法规对不合规行为未制定明确的惩戒措施,由此这些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可操作性大打折扣,进一步让一些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视若无睹,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恶意侵犯。
就近年来发展实际而言,由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等,致使企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进行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劳动者与企业都获取了较为独立的地位,且各自享有和担负着相应的权利、义务。而同时由于我国当前正处在发展转型阶段,相较于企业,劳动者更多处在弱势地位,例如,一些企业单方面编制劳动合同内容,使得劳动者担负的义务总是多于享有的权利,造成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冲突频发,进一步导致形成劳动争议纠纷。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制度逐步完善,程序逐步规范,劳动者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这也是致使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形成的又一项重要原因。如今,广大劳动者不论是在办理事务时,还是在遇到矛盾、面临问题时,都会第一时间想到寻求法律援助,依托法治思维和发展方式以实现对各类问题的有效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与过去劳动者处在被动地位,对企业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行为,保持忍让、退缩的态度,任由企业处理的局面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正是凭借劳动者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让他们更注重捍卫自身的劳动权益,但凡企业对他们的合法权益构成侵犯时,他们便会利用法律手段以保护自身的权益,进一步致使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不断增多。
首先,建立完善民主管理体制。我国企业推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以企业职工代表及工会为基本形式,在此基础上,企业应依据《公司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并为职工代表大会提供有力支持,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同时,企业应营造和谐民主的整体氛围,注重为职工提供行使民主权利的平台,建立起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紧密联系,依托组建民主管理机构,畅通民主渠道,有效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除此之外,通过对职工所反映问题的性质、问题频次等进行综合分析,做到重点预防,将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纠纷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其次,增强企业劳动法治观念及意识。良好的企业劳动法治观念及意识,是预防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基础,为此,企业应通过多种不同途径推进对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例如,依托企业内部的典型劳动争议纠纷案例、预防劳动争议纠纷的相关经验等,以推进对职工的法治教育,增强企业及职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的观念意识[3]。同时,企业应有效把握劳动政策精神,防范由于企业改革发展影响一些人的利益,进而引发不利于改革发展的劳动争议纠纷。再次,营造和谐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企业良好工作环境的营造,可从下述几方面内容切入:一是建立科学完备的企业组织机构,建立适用的奖惩制度;二是建立职工积极参与或有利于决策的管理机制,提升职工对企业环境的认知水平,消除由于不了解企业管理者意图及决策而形成的不满心理,增进相互间的交流沟通;三是营造融洽的群体氛围,企业应注重引导职工树立起统一的价值观、工作作风、理想信念,以此实现企业职工思想行为的全面统帅,营造出一种和睦团结的整体氛围。最后,排查治理企业内各式各样的不稳定因素。企业应依托设置工作台账,对劳动争议隐患予以全面排查,对排查、治理、调解等情况逐一开展登记造册,依据不同分级、类别进行各个击破,保证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有效及时发现,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疏导,切实防范劳动争议纠纷的引发。
首先,提高对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的重视度。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主要是指在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秉承查明事实、明辨是非等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支撑下,利用说服教育的手段,推动企业与有争议的劳动者达成协议,进而于企业内部完成对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的一类活动。之所以要提高对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的重视度,是因为虽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并非是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的必经流程,但其却是劳动争议纠纷解决中的“首道防线”,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4]。其次,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依托选聘有着突出社会活动能力及一定威望的职工代表组建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委员会,同时,选聘具备相应法律知识、文化水平、政策水平,以及正义公道、联系基层群众、热心调解工作的职工担任调解员,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体系,切实发挥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作用。最后,提升劳动争议纠纷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5]。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人员的素质高低,重要影响着调解成效的好坏。因此,一方面应引导调解人员积极参与地方劳动仲裁机构组织的教育培训,另一方面企业内部还应适时组织调解成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及工作经验交流分享会,通过法律法规强化学习、内外部案例分析、应用实务探究等,真正意义上提升调节人员的专业素质,为企业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提供助力。
我国现行的劳动立法有很多,诸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为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处理提供了有力依据。但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条文,使得在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处理实践中,仍会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鉴于此,相关部门应组织专门人员,对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整理,构建起一套科学完备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为劳动争议纠纷处理提供明确依据,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即可有效找到相匹配且具有独一性的法律条文予以处理,而并非面对多个法律条文而无从下手。另外,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相关管理制度,让劳动法律法规可在企业中更好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此过程中,企业应秉承合法、公正、民主等原则,确保企业条例内容、条例实行手段等的合法性,确保职工的决策参与权,并对企业权利义务予以合法限制及明确划分[6]。例如,在有关“五险一金”的相关劳动合同条款制定中,企业应就劳动内容及法律未尽事宜进行明确规定,保证劳资双方都明晰,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的引发。
总而言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和谐社会有序构建。与此同时,构建和谐劳动用工关系,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引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唯有秉持管理以人为本、办事以法为据的科学法制工作理念,明确企业劳动争议纠纷的形成原因,从加强劳动争议纠纷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调解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不同方面入手,方可更好地保障职工队伍稳定,推动企业有序健康发展,实现劳资双方互惠双赢的和谐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