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冠青
前段时间听播客,一位年轻主播和听众分享了自己的一段经历。姥姥瘫痪在床、表达困难,由阿姨照顾她的日常起居,工作倒也尽职尽责。只是,当主播回家后,才发现姥姥家电视的遥控器已经坏了好几个月,但阿姨没有注意到。她在播客里说:“如果我生命的最后一段时光,连自己想看的电视节目都决定不了,那我真的不想继续这种低质量的生活了。”
听到这里,我感到一阵震撼,不是因为她对电视的偏爱,而是真切地意识到:原来每个人对于生命最后时刻的安排可以如此不同,对于“不能忍受”的阈值也有着高高低低的差异。比如,同样是面对人体机能逐渐恶化的苦痛,有人希望咬牙坚持,再见一些想见的人,做一些一直没完成的事;有人则认为无谓的抢救没有意义,宁愿在平静安详的状态中自然死亡。这当然没有谁对谁错,而真正人性化的临终关怀,应该是尊重这种差异,尊重每个人选择的权利。
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遗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本质上讲,这一立法举措,正是对患者临终决定权的保障和尊重。
救还是不救?要不要以插管的方式延续生命?是否要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很多时候,由于病人已无法自主表达意愿,这些问题往往要由亲属代为决定。出于亲情、伦理等多方面原因的考量,“尽力抢救”“尽量维持生命”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只是这种选择,既有临时决定的仓促,也有不少现实层面的勉为其难。对亲属来说,它可能意味着沉重的经济和照料压力;对病人而言,则可能是无法支配身体的沮丧和临终前的苦痛挣扎。
当明知自己濒临死亡时,该以何种姿态面对人生?这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生前预嘱,其实就是给病患更充裕的决策时间和空间,确保最终决定是深思熟虑的结果,是出于自我意愿的真实表达。
可以预见,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生前预嘱会遇到大大小小的问题。比如,如何对“不可治愈”和“无谓抢救”进行精准界定,防止病患因不愿给子女压力而放弃必要治疗,切实保障病人对生前预嘱的后悔和撤回权利等。这也意味着,从首次立法到逐步细化、完善和落实,社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无论如何,这些都是在正确方向上的有益探索,都是旨在让生命“最后一公里”的选择更加自由,更有尊严。
立法层面的进步,也将有力推动社会观念的转变。一直以来,谈论死亡往往是一种忌讳:我们在潜意识里不愿接受自己和亲友终将离开人世的事实,更不会在身体无虞时“晦气”地谈论与死亡相关的话题。孔子有言:不知生,焉知死?这句话也可以反过来说:不知死,焉知生?学会接受、思考自己终将消逝这件事,其实是生命教育的重要内容。
清醒地意识到生命有限的现实,我们才能用更负责的态度规划自己的生活,珍惜与家人在一起的每一天。对生命垂危的病患来说,直面死亡的过程也意味着获得“我命由我”的掌控感。无论是放弃无谓的痛苦治疗、随着身体衰老的规律自然死亡,还是对临终前见什么人、做什么事,甚至是听什么音乐作出安排,都能更加从容、更有尊严地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