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背景下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探究

2022-11-21 19:51李第辉卢长远安鹏飞
法制博览 2022年26期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新安事故

李第辉 卢长远 安鹏飞

黄河交通学院,河南 焦作 454950

安全问题长久以来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法治化是将安全生产纳入规范治理的轨道中[1]。将安全标准写入法律条文是预防和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的最为重要方法之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为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础,其理论是否先进、定位是否准确、制度是否科学直接影响事故的预防效果,自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至今已过21年,历经三次修正,极大完善了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体系,强化安全领域工作准则,为有效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2]。此次2021年6月10日的修正是建立在当前时代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新思想、新理念、新部署、新问题、新要求的背景下,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对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修订内容将会是今后政府监管的重心。

一、新安法修订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

为强化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管三必须”原则,新安法第三条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对以往实践工作的总结,党中央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协调对于安全形势向好起到决定性作用,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不仅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生存与生产发展的需要,也是党和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良好人居环境的殷切期盼。第三条还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方面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划分,安全监管不仅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责任,同样也是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责任划分,必须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依法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合力,建立社会、政府、行业、企业和员工多方共同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3]。

(二)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

近些年来的一系列事故警示,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关键少数”是重点,“人人负责”是难点,新安法第四、五、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五十七条分别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各业务口分管负责人及其分管部门应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立足之本,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活动的前提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制定规程,践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第四条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全员”二字,对生产经营单位岗位责任制要求更加细致、严谨,抓住易忽视的辅助职能部门、基层岗位等薄弱环节,彻底压实压牢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增加对其他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要求,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其分管部门及业务相应安全管理工作,大大降低安全管理工作与部门职能工作冲突的可能性。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强化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意在将安全生产管理战线前移,做到风险、隐患两手抓,防事故于未然,实践证明双重预防体系丰富细化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要素,有效阻绝降低了隐患与事故发生。在第四、二十一、四十一条中正式将双重预防机制写入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超前辨别在作业岗位、作业区域存在的风险点,利用LS法、LEC法、MES法等风险评估方法对其进行分类评估划分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及特点采取不同程度的工程技术、管理、培训、防护、应急等措施进行有效管控,将风险把控在可被接受范围,杜绝和减少安全隐患的产生。同时,在安全风险有效管控的前提下,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出现到位、失效等问题,利用现代化数据平台形成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能力。

(四)人文关怀进一步浓厚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活动最终落脚点是每一位岗位员工,只有确保每一位员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才能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第四十四条中不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进行督促教育,还需对其身体、心理、行为进行人为关怀,确保员工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符合岗位的安全生产要求,防止因员工异常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坚持以人为本,全方位关注员工,充分了解每一位员工的特点,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之道”与员工的“人文关怀”统一起来,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情感融合,提高员工提升工作积极性,及时发现员工异常状态,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4]。

(五)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新版本中,新增或修改多项关于安全生产条款,最为突出的是对于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形,同样追究其责任。与此衔接,新安法在法律责任环节进行了新增或修订,共修改18条,新增2条,涉及惩罚种类拓宽,处罚力度加大,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配套的法律体系。新安法法律责任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法律责任设置从“纠错”转“预防”,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责令整改同时对其进行行政罚款;二是压缩违法行为生存空间,惩治门槛降低,范围扩大,“双罚制”金额翻倍,按照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叙述,最高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罚1亿元;三是计日处罚新模式,对于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仅对其单次罚款,还可以按日累计处罚。对于不履行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企业从重从严处罚,严重者企业关闭,破解违法成本低、以罚代管、一罚完结等问题。

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提升措施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2014年8月2日,江苏昆山A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共造成97人死亡、2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1亿元,该公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强化安全管理意识是生产经营单位管控风险、排查隐患、杜绝事故的必要条件[5]。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社会生产经济活动,部分生产经营单位面对愈发激烈的竞争环境,盲目追求利益导致“重生产、轻安全”,对待事故有侥幸心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生产经营单位一方面作为社会生产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生产经济活动的受益者,在安全生产中必须肩负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生产意识淡漠必然导致安全生产理念扭曲,进而导致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过程等环节缺项漏项,安全生产水平减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从根本上清晰认识到安全生产是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重要助推剂。

(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018年11月3日,河南B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丙烷气体较大爆燃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50万元。在事故直接原因背后,暴露出该公司自成立以来,股权变更频繁,公司法定代表人、各出资人和实际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无人管理、混乱管理的现象,各职能部门、人员不清楚所需担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盲目开展生产工作,无视安全管理,导致安全生产工作无人监管,安全防护措施无人落实,带病设备无人维修,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新安法实施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充分考虑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应在安全范畴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必须层层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构建“三管三必须”新安全管理责任格局,摒弃安全管理只是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责任的老旧思想,主体责任在企业层面是主要负责人,在业务层面是分管负责人,在部门层面是部门负责人,在岗位层面是岗位作业人员,各级人员在各自岗位中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防止责任不清,推诿扯皮,安全生产工作无人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安全管理缺项漏项

2021年6月13日,四川C食品有限公司抽排污水作业时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不采取通风、检测、个体防护三步走,暴露出该公司安全管理缺项漏项,对污水处理池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后形成有限空间可能产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认识不清,作业人员不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标准,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等问题。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于安全生产事故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安全投入产出不成正比,导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塌糊涂,盲目组织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按照新安法中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从安全目标、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文化、应急响应、事故调查、考核改进等方面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利用科学、系统、标准的手段方法改善安全生产环境,运用风险分级管控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通过风险分级对于不同层级责任人管理,采取各类措施有效避免产生安全隐患,运用信息化技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明确排查清单、周期、责任人,强化过程管控,构建闭环管理模式,发现隐患、消灭隐患,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做好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故,降低突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程度。

(四)忽略心理因素影响

2021年10月7日,江苏C公司一名离职员工因对公司不满,离职时将螺丝钉投入反应釜离心机内,引发火灾事故,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直接经济损失8万元。人力资源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活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安全生产活动的参与者、建设者,许多起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的,而生产经营单位往往只重视生产效益,基层岗位人员众多,管理人员不足等原因,忽略对于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行为方面关注,认识不到从业人员认知能力、注意力、心理疲劳、侥幸心理等因素都会引发人的不安全行为[6],极易导致从业人员异常行为,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利用人文关怀开展思想引导,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轻松的工作环境,及时进行员工体检、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结语

本次新安法的修订是将近几年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在法律中予以明确,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效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持续稳定提供了法律支撑。本次新安法修订内容共涉及42条,约占原条款的30%,较大幅度对《安全生产法》进行完善。工贸行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其市场竞争激烈,生产经营方式粗放,安全管理起步较晚,安全风险复杂众多,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意识欠缺、未能落实到位主体责任、安全管理缺项漏项等薄弱环节。本文对新安法中涉及工贸行业企业修订部分进行了研究,包含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文关怀、违法处罚力度五个方面,利用实际案例分析新安法修订部分中对于工贸行业企业需提升的薄弱环节,并对此提出了相应提升安全管理效果的措施,包括强化安全管理意识、执行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等,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效能,为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减低因安全事故或安全违法行为导致的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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