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原因及对策

2022-11-21 17:58:39吴勇周明进
中国畜禽种业 2022年2期
关键词:调运屠宰检疫

吴勇 周明进

(贵州省罗甸县农业农村局 550100)

随着当前畜牧业“供给侧改革”的逐步深化,要确保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稳定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提供安全优质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这些都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管和运输构成了严峻的考验。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分析了非法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供参考。

1 非法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原因

1.1 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动物卫生监管机构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工作模式进行动物卫生监管,全县畜牧技术干部在编88 人(县级43 人,乡镇45 人),在岗32 人(县级23 人,乡镇9 人)。但在人员严重不足情况下,2020 年全县完成猪、牛、羊、禽产地检疫217.6669 万头(只、羽),屠宰检疫猪肉2376.219t,牛肉310.589t,禽肉305.912t。随着动物和动物产品监管条例的细化,使得现有动物卫生监管机构缺乏或没有对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专业监管管理,或是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监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年龄结构老化、人才短缺,营运资金不足,硬件设施不完善。

1.2 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

首先,机构改革后,在人、财、权下放各乡镇,部分乡镇未能引起重视,还存在动物防疫工作是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思想。在工作时只做一般性号召,没有监督,没有检查,甚至没有询问,导致部分农村畜禽强制性免疫规划难以全面实施,疫情防控密度不达标。其次,权限下放后承接被动、落实效果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 21号)和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 12 号)文件精神,属于行政许可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已按要求下放到乡镇,并已经通过《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直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告〔2016〕 4 号》 进行公示。而权限下放后,部分乡镇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未经检疫的动物及产品上市销售。

1.3 防疫体系建设不规范

动物产品调运场所冷链、加工运输的储存条件和位置不规范。动物产品调运场所在闹市地区,冷链加工条件简陋,防疫设施不达标或无防疫设施。动物调运经营场所集中在城镇,没有隔离防疫带,没有消毒室,没有防疫措施,没有综合防疫能力。

1.4 综合执法力量薄弱

(1)监管、执法部门人员少、缺乏经费,县级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编制32 人,在编16 人,在岗11 人,乡镇没有设立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力度受到严重影响;近年来,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频繁,贩运人有时选择晚上违法违规调运,调运地点分散、偏远,阻碍了监管执法的成效。(2)联合执法制度不健全,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少。各部门主要围绕本部门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未真正形成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5 部门衔接不协调

部门间协调不顺畅,监管不全面,打击力度不够。肉类流通市场的监管涉及相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2020 年罗甸县事业单位进行机构改革后,部门在本行业的监管职能职责上界定不清晰,存在交叉履行职责和工作责任压不实、执法与监管衔接不紧密等情况。根据《农业农村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 18 号)文件规定,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分段管理要求,地方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强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严格畜禽产品准出管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畜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切实加强对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因此,对上市销售的畜禽产品无检疫检验凭证的情况,主要按照畜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逐步促使从事畜禽产品经营者通过合法正规渠道购进畜禽产品。

2 根治违法违规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对策及建议

2.1 改革防疫方式,提高防疫工作质量

(1)巩固问责制。县乡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各级动物防疫责任制,实行多层次监督问责。同时,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建立新型防疫机制,完善防疫措施。不仅要把重点放在春季和秋季的常规防控工作上,更要进行重点防疫与日常补栏补防相结合。

(3)建立防疫档案制度。全县所有的畜禽防疫工作都要进行登记,挨家挨户,并由防疫人员和畜禽主人签字。猪、牛、羊应当贴上耳牌,发放免疫证书。做到免疫档案、免疫证书和免疫耳标三统一。

(4)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2.2 保障和落实动物防疫经费,抓好技术培训工作

(1)将疫情防控资金纳入县乡预算,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保障疫苗、设备、防疫设施购置资金。同时,要将防疫工作的实际绩效与防疫人员的工资挂钩,保障防疫经费和动物防疫人员的薪酬等。

(2)有计划地对基层防疫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疫苗保存和使用的预防措施和疫情情况。

2.3 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从业人员数量和质量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 要求,由于动物防疫政策有力,技术要求高,连续性强,需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全面的技术,高素质的团队。乡镇人民政府要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按照理顺关系、加强执法、规范服务、建立联动、有序运行的原则建立动物防疫体系;以有利于疫情防控,发展畜牧业,增加农民收入为基础,合理布局,完善队伍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动物防疫机构不完善、基层人员不足的问题,建立一支稳定的动物防疫队伍。

2.4 提高认识,健全相关设施设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规划建设牲畜定点屠宰点。肉食品的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对肉食品安全供给要有足够的认识,高度重视本辖区内依法设置牲畜定点屠宰点。各乡镇必须依法合理布局建设一个牲畜定点屠宰点,以满足本辖区肉产品的供给,在城镇化规划建设的同时,尽快将本辖区内的牲畜定点屠宰点建设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与城镇化同规划、同部署、同建设,逐步为规范和打击各乡镇私屠乱宰违法行为提供基础前提保障,为上市销售的畜禽肉品实施屠宰同步检疫提供前置条件。

2.5 强化部门联动,增强职责意识合力攻坚

(1)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联动机制。组织县、市监察、公安、农业、城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严格问责,加强配合,密切配合,共同承担维护肉类食品安全的责任。要严重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发现私屠滥宰、伪造、假冒的屠宰证明或标志,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屠宰畜产品、工具设备和非法收入,严厉惩处犯罪分子。找出堵漏源头,堵漏洞,调查个人屠宰业重点领域,消除肉类食品安全隐患。

(2)突出重点环节。一方面,以源头“供给”管理为重点,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从畜禽养殖、生产、流通及养殖场管理软件和硬件建设的实际要求出发,树立屠宰场和畜禽市场的良好形象,规范管理,保证监管水平。另一方面,集中在“需要”的主体,所有县内的学校食堂和酒店餐厅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买、不加工问题畜禽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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