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勇
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贵州 贵阳 550000
建筑工程合同以及其合同纠纷确实会影响到多方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其中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问题是研究的重点,建筑工程合同分包法律问题主要会在工程质量、工期以及工人工资这三个方面有所体现。立法不完善以及法律文件标准不统一就会导致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规避法律监管的现象发生,因此,在探析如何解决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法律问题时要注意从三个方面入手,着重注意法律监管,妥善解决合同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
在具体的施工项目承包过程中,总承包商通常都会把自身发包下的工程项目发包给几个截然不同的公司共同完成,而对他们公司的施工管理水平、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以及专业技能资格证书获得情况,都缺乏准确全面地了解。当整个工程完成层层分包下来之后,总承包人既将补偿在前期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也将扣留一部分工程款,而具体的总施工单位也将在其中留下预期的利润和费用,这也将使得最后完成工程建设的所有人力费用、原材料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都大大达不到当初预算的数量[1]。而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也将在建筑材料选用、质量等方面有折扣以适应各自的经济利益要求,而这样也给日后重大安全事故的产生留下了很大隐患,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建筑工程。
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种因素存在均会对工程的完结造成不良影响。故此,施工延误的情况时有出现。不过在分包流程中会进一步加剧这种不确定性。此外,多级承包方式下,承包商主要是根据项目提供的条件、目标、问题等进行,需经历极长的时间、经过多道工序,才传达至施工单位。这个过程导致加大了沟通成本,并造成进一步延长了时间。不过,工程款却由于所承包层级过多,导致采取了各种方法、历经复杂的程序,才最终到达单位及所有员工手中。以上问题,均阻挡了工程的有序开展,延长了施工时间,并导致加大了管理困难。
通常,劳务单位都会与总承包方约定关于工人劳动时间长短、薪酬等事项的协议,但有时,并不能与具体的施工单位达成这一约定。而农民工一般也会先与劳动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再接受劳动单位的安置分配并在工地上进行劳动工作。在各个阶段的分包下,无论是在资金,或是有关资讯的传送上都会有时间延误,消耗了非常大的时间成本。因为这个现象在施工企业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不过同时也对劳动单位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甚至发生了工人辛苦工作,而无法及时领取酬劳的情况。此时,若管理人员不能及时处理,导致员工不良情绪出现堆积,对劳务单位产生了严重的不满,甚至于因此消极工作,也会对工作进度和质量带来不利影响[2]。
就我国立法体系而言,尽管曾经出现过系列基础建设立法,也曾构建起相应的工程立法体系。不过在实践上,仍然存在众多的不足,整体而言,尚未形成健全化的立法体系。
一方面,基于内容语言的表达,存在严重的用词模糊的现象,所规范的内涵也不够全面;另一方面,基于其中以众多原则性规范为主,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宣示性成效差、实用性低下的不足,根本无法在实践中获得良好运用。
除法律外,地方性法规和章程亦是施工中的关键性法律文件。
不过,基于我国地大物博,地区差异巨大。不同省份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有所不同,对于关键性问题的规范亦存在偏差,或是某地方法律条文和司法判例产生了更为严重的冲突,对施工带来了不利影响。
基于此,不仅为施工单位工作的落实带来了阻滞,亦会造成一些施工单位钻了地方性法规的空子,开展各种违法活动。故此,当前摆在施工企业面前最大的问题在于:地方法规不够规范,造成了违法分包问题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
首先,工程合同订立以前,一定要根据程序进行审查,同时也要邀请律师根据指纹来拟定法律操作。在工程合同订立以后,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确保没有违反协议中的条款,同时仔细研读条文,使双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所保证,但一旦双方出现的具体条款内容和义务上不一致时,也就必须通过一些举措使法律风险减至最低。为了避免有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具体条款问题的发生,给企业、公司造成经营上和声誉上的损害,需谨慎对待[3]。
其次,要求对施工承包资质作出严格的审核,在颁布《民法典》后,最高法对其作出了系统的解读,其中也涵盖了涉及施工合同的部门。亦规定了非法承包协议之法律效力,从而做到了生动、全面了解司法机构对于非法承包现象的可否定性评估。
最后,规范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代位权的问题。在转包人和非法承包人无法良好履行其权益时,施工人亦可通过物上代位予发包人行使,如此一来,便有效地保障了实体施工单位和工作之权益,降低了非法承包活动对施工工作的开展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影响,保障了施工工作的有序开展。
由此可见,严格地遵循法律规范,深度落实并防止违规转包和非法承包问题的出现,在建筑工程的实践中,应被视作工程发展和良好运行的首要任务。故此,要求公司全面做好对承包者施工资格审核工作,只有那些合乎经营资格、技术等级要求的公司,才允许担任其中的总承包方,由此达到由源头上规范承包方资质,堵截不合规企业地混进,进而更良好地处理各类质量问题,促进工程的有序开展。此外,还需尽可能地防止缺乏资格,甚至毫无资质的企业蒙混过关,以免为建筑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对此,要求相关部门之间做到有效沟通,以绝后患[4]。
同时,在施工时,还需要以相关资质为依据,以免发生超出资质范围导致不能有效开展活动或影响项目有序开展的问题。更不能发生为获得项目而借用甚至盗用有资格公司的名目开展业务。可见,想要对建筑施工承包方实现有力监督,首要条件是对承包资质的严审力度,以此为后续工作的良好开展、实现有效管理打好基础,为安全、质量、工期保驾护航。
建构建筑工程承包法律检查机制,前文简要地分析了建筑承包机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面临的法律困境,对于问题的缓解或处理,提出构建统一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立足于此,对建筑承包机构予以全面的监管,产生更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以此促进建筑承包工作更合理、规范化地开展,为我国建筑业的良性发展贡献力量。
此外,司法解释还对质量问题作出了规定,要求发包人遵循于相应的过错责任,做到依法行政,同时对承包单位资质予以严审,以免出现质量问题需要担责。只有在所有机关和建筑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分包检查机制才将全面发挥其价值,取得良好的成效。
故此,为了进一步促进建筑工程分包工作更为严格地实施,首先要求构建相应的检查机制。这就要求我们高屋建瓴,首先搭建针对全国建筑工程分包的检测监督框架,立足于此,推动各省市、区域构建统一的检测规范,以此促进此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此外,要求基于建筑工程的实际需要,立足于客观事实,逐步构建分包工作机制,促进各部门间良好的信息交流和协调,采取积极措施,共同推动工程质量管理的良好开展。
同时,执行基础建设协议时,民事主体必须监督其条款执行的状况,并要把各方面的协同合作做好。有些时候,民事主体也能够进行资料搜集和梳理工作(基础材料、原始资料等),同时民事主体也能够通过社会各界对其的关注实现一些监督作用,这一方面确保自身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施工方不会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工期拖延等问题,使得总包人、分包人与施工方之间合作进行得更加协调。
从具体的社会实际状况出发,在建筑行业中诚实与信用准则也并不能全面落实和获得社会各个单位的广泛认同与贯彻,相应的机制发展与体制建立上仍有许多缺陷。所以,搭建建筑行业诚信平台有着非常重大的历史意义。在2005年,曾经有相关文件发布,对从政府的视角出发来评估建筑行业内各公司的商业信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通过进一步加强落实建材行业信用平台的建设,可以基本确立建材行业在诚实信用管理方面的发展目标,将有助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过程当中建立具体的问责制度,把责任落在所有有关部门和施工企业头上,从而使所有的工程企业都加入信用平台的监管当中,对不能进入到监管平台当中的工程,政府不得准许其继续开展施工。通过搭建起这一诚信平台并强化监督机制的实施,不但可以有效地加强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对建筑行业中各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还可以建立起一人一岗的质量责任落实机制。此外,在信用平台建设过程中,我们可以将目前一些经营情况良好的平台也有机地集成起来,由此建立起一个综合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的诚信信息平台。利用这一平台的监督机制,对所有建筑工程承包的违法行为实现更有效的监督,从而推动建筑承包工作开展得更为规范,进而促进建筑承包管理工作的开展更为标准化和有序化[5]。
在建设诚信平台之后,还需要确保施工单位有钱发工资,这样才可以从监管以及实践两方面确保工人工资可以发放到位。这就要求政府依法严格监管工程建设款回收,而建设公司的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有许多,其中:建设公司有权按照约定回收工程建设款(这是在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达成之后)。一旦与施工单位或者企业之间发生了索要纠纷等情形时,施工单位或者企业之间也可以通过非诉讼方法进行协调,又或者双方也可以采取进行民事诉讼的方法进行协调。但是施工单位或者企业之间在原则上是必须收回工程款的,才能采取非诉讼手法,从而在之后进行结算清付时,尽量把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甚至争议的可能性减至最小,而又以免给单位和企业之间带来某些无谓的经济损失。
有这么个例子:甲公司将某项目发包给了无施工资质的乙公司(但是甲公司不知道乙公司无施工资质),然后乙公司又与王某某做了合同施工分包并由王某某进行了施工,最后因施工款未到账,王某某又将甲、乙公司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甲、乙公司给付施工款及其利息,并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后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书,支持王某某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给付施工款的诉讼请求,并驳回了王某某其他诉讼请求。这就是很典型的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在建筑分包过程中没有得到保护的案例。在这一案例中,由于乙公司是没有施工资质的,而且甲公司没有及时对乙公司做监督,这就最终导致了拖欠工程款的结果发生,使得甲公司的信誉蒙受损失,这就凸显了前文所说施工资质要求,诚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通过这些方法可以极大地在建筑工程分包过程中避免拖欠工程款等法律问题的出现。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问题已经随着时代发展凸显出来了。从具体的实际情形出发,要对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所出现的工程质量、工期以及工人工资这三个法律问题加以解决,在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工程的分包人必须做好自我管理工作,而工程的总承包方则要做好对分包人的管理与监督工作,贯彻诚实信用准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行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