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职业院校视角的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探析

2022-11-21 03:53韩喜梅陈沛酉
职业技术教育 2022年19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评估监督

韩喜梅 陈沛酉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新时期实现教育“中国梦”的战略性任务,而教育评估是保障“满意教育”的重要抓手。2020年,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将深化教育评估作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首要任务。第三方评估作为教育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特有的价值功能为我国教育评估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是指由独立于政府和职业院校之外的具有教育评估资质的社会组织或机构对职业院校所开展的评估,尤其强调行业、企业在评估中的主体参与[1],在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教育评估或教育评价是国家开展教育治理的基本方法。从学术角度出发,两者在强调通过系统地收集、分析资料对被评事物作出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含有价值判断的精确性和模糊性的细微差别,即评价强调价值判断过程及结果的精确性,在实践领域中多用于诸如对学生、教师、专业和课程等评价对象较明确、复杂程度相对较低的主题评定;而评估则是一个模糊粗略估量的价值判断过程,在实践领域中当被评对象涉及因素较多,复杂程度较高,诸如对教育机构和方案进行评定时通常使用“评估”一词[2]。本文基于当前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发展的不成熟性以及被评对象——职业院校组织形态的复杂性,为行文之便统一采用“评估”论述,但不对二者词义做严格意义上的区分。在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场域中,以政府、职业院校以及以行业企业、专业性评估机构为代表的第三方评估组织构成了三大核心主体。其中,职业院校作为被评对象,是职业教育质量生成的落脚点,其在评估活动中的“心理状态”与“实践样态”对第三方评估活动的开展产生着至关重要影响。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诠释职业院校参与第三方评估的重要性,反思其实践参与的现实问题,并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路径,对深化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改革实践,推进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价值意蕴

职业院校参与第三方评估在我国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其是推动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制度改革的关键力量,更是职业院校实现自主办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时代选择。

(一)职业院校参与第三方评估是推进该项评估制度改革的关键力量

作为新时代教育评估改革的国家顶层设计,第三方评估制度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的推行是党中央“治理”理念在教育评估领域的直接体现。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强调政府权力在评估活动中的释放与调适,强调以行业企业、专业性评估机构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在评估活动中的专业性发挥,而二者耦合效力的作用点必须是为职业院校信息获取和质量改进提供稳定、持续的功能支持,保障职业院校能够在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中能动地关切自身的育人活动。与此同时,职业院校对第三方评估活动的支持更是该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原因在于无论政府还是社会,其评估权力在教育质量评估领域中的“退出”亦或“投入”,更多的是一种出于管理或是经济目的的外在力量,其对职业院校权力性质的转变和生发既不能是自发性的,更不能是强制性的,此时被评院校对评估活动的支持、关注、包容程度对第三方评估的开展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第三方评估组织的生存、第三方评估制度的实现乃至第三方评估活动能否真正促进技术技能人才的培育与成长,最终取决于职业院校对第三方评估活动的回应,取决于其在第三方评估活动中的行为趋向。因此,从教育评估发展的时代意义来看,职业院校是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制度生成与实践推进的关键力量。

(二)职业院校参与第三方评估是实现院校自主办学的助推力量

加强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激活院校办学活力是教育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攻方向,多项政策明确提出“落实和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然而未涉及政府与学校、管理与办学实质分离的“落实”与“扩大”,并不能触及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症结的根本。当前,职业院校与政府、社会间存在着“管办”不分、“办评”不离的复杂关系,办学自主权被严重忽视与自我漠视。而第三方评估的引入则可成为解决该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原因在于,第三方评估生存于商品交易的市场环境中,第三方评估组织一般通过接受政府或院校委托开展有偿性的评估活动。一方面,可使第三方评估组织凭借自身“第三方”这一特殊身份削弱政府权力在评估活动中的渗透,制衡政府评估权力边界[3],纾解职业院校在评估活动中的行政压力,从而激发与释放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另一方面,隶属社会范畴的第三方评估组织与被评院校在评估活动中的关系不再是直线式的“命令—执行”关系,而是“共商、共荣”的平等关系,这一关系能够给予职业院校充分的空间与关怀,从而增强职业院校的主体意识,增强主体效能。因此,从教育体制改革的时代进程来看,引入第三方评估是职业院校释放行政压力、实现自主办学的理想之选。

(三)职业院校参与第三方评估是提升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现实选择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事关职业教育发展大计。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行各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紧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4]作为实施职业教育的主要载体,职业院校无疑是“各行各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承担者。为此,职业院校必须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趋势及其对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素质的要求[5],熟悉社会公众和各利益相关方对职业教育的期待,而高度行政化的政府评估显然无法满足上述诉求。此时,第三方评估的引入就显得经济与高效。第三方评估组织将成为职业院校发展的专家智囊团,通过“第三方”这一外部评估方式,把来自政府和行业、企业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传递给职业院校,使职业院校能够更加清晰地对自身的现实条件和办学情况进行合理研判和定位。同时,第三方评估强调发挥行业、企业在评估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够帮助职业院校准确地把握产业需求、信息技术以及职场环境的变化,为职业院校发展提供更加充沛与准确的市场信息,帮助职业院校提升办学的灵敏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性。因此,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时代需求来看,引入第三方评估是职业院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现实之选。

二、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现实审视

(一)评估态度淡漠,评估“意愿力”不强

基于对自主办学体制及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渴望和需求,职业院校理应对第三方评估充满期待与支持。但长期单向度的政府评估体制惯性造成职业院校很难在短期内完成行为转变,这不可避免地波及到其对第三方评估的开展意愿。

首先,职业院校参与第三方评估的意识淡薄。在教育发展与变迁中,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6]。职业院校作为第三方评估的核心利益主体,理应具备理性的参与意识。然而在评估实践中发现,职业院校的动员性参与多于主动性参与,明显缺乏参与主体意识。其一,职业院校行政依赖思维固化。当前我国职业院校尤其是公办职业院校在对第三方评估认识上依旧是传统体制下的行政思维多于面向产业经济自主评估的市场思维,这集中体现在部分职业院校缺乏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能力和机制,习惯根据国家的计划和政府的指令开展评估,即使是在政府权力“放得下”的现在,也仍然无法超越在心理上与现实中对政府的依赖[7],难以摆脱行政性政府评估的思维羁绊。其二,职业院校主动求新意识淡漠。以往政府行政性评估的目的在于让职业院校按照自身预设的轨道运行,职业院校只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发展就可获得相应的资源[8]。长期生存于该评估逻辑下,职业院校在评估过程中往往养成被动接受检查的习惯,不能清晰表述自身的发展需求,逐渐丧失主动寻求评估的主体意识。

其次,职业院校参与第三方评估的行为失当。行为是主体内在意识的外部表现,受主体态度的影响,职业院校参与意识的淡薄势必外化为评估行为的漠视。其一,职业院校对第三方评估存在认识误区。受限于当前职业院校与社会主体间信息沟通不畅,部分职业院校对第三方评估组织的身份存在一定的认识偏见甚至误解,习惯于对具有“政府”身份的第三方评估组织保有一定的恭维,而对新生的市场化专业评估机构表现出极大地不认同,不能充分认识到我国第三方评估组织多样化发展的现状及其服务职业院校质量评估的价值功能。其二,职业院校对第三方评估存在抵制行为。部分职业院校出于担忧院校在办学或人才培养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担心第三方评估结果会对院校扶持政策、教育资源以及社会声誉等带来不良影响而在评估活动中产生一定的抵制行为,表现出不支持、不配合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甚至在评估过程中掩饰、修饰、伪饰院校评估信息与数据,轻视与应付第三方评估结果等。

职业院校在第三方评估中所表现出的评估态度淡漠以及评估行为不配合将直接造成其对第三方评估需求力的减弱。而难以获得稳定的评估需求对于第三方评估组织而言是致命性的损伤,将会使其陷入生存绝境,这已成为制约第三方评估在实践领域开展的首要障碍。

(二)信息管理封闭,评估“供给力”不足

占有大量真实、有效的评估信息是第三方评估组织对职业院校教育效果进行情况描述和价值判断的前提与基础,职业院校应主动通过多种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地支持第三方评估组织获取评估信息。但实践中职业院校和第三方评估组织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梗阻,其向第三方评估组织提供评估信息的“供给力”严重不足。

首先,职业院校内部信息管理封闭。我国职业院校大多内部机构小而全,职能划分精而细,这一结构状态使得职业院校在内部信息管理上呈现出封闭式的特点。一方面,职业院校信息管理呈分割式形态。当前职业院校内部充斥着大量庞杂无序的教育信息,且这些信息往往被“封锁”于院校的各个部门,其多是在院校系统内部以自上而下亦或自下而上的方式传递。这极易造成教育信息在部门间“破壁”传递与保存时由于受过多人为因素干扰而产生截留与失真的可能,从而出现冻结化、碎片化现象。另一方面,职业院校信息管理呈随意化模式。当前大部分职业院校在教育信息收集上大多采用“短、平、快”的收集方式,即当需要某项信息时就短时间内“高效”“及时”地收集,缺乏信息的完备性与真实性考虑,更缺少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统筹与系统的院校信息管理规划[9],在信息产生与输出管理上呈现出随意化特点。职业院校内部信息管理分割式与随意化的封闭特性,使第三方评估组织很难介入到院校内部获取充分信息,从而在收集评估信息时依附于职业院校亦步亦趋,难以根据评估目标主动挖掘到潜在有价值的信息[10]。

其次,职业院校外部信息公开不健全。信息公开是第三方评估组织获取评估信息、开展评估活动的基础。近年来,伴随着《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等文件的颁发与落实,我国职业院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招生、就业、师资等信息通过院校网站等形式实现了适时公开。但就整体发展水平而言,我国职业院校的信息公开程度仍显不足,对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信息的获取带来了现实阻碍。一是职业院校对外信息公开有限。当前职业院校在教育信息服务意识上仍指向于为政府评估提供信息支持,而对行业、企业、社会公众则明显缺乏信息服务意识[11],教育信息对外公布还很有限。二是职业院校对外信息公开利己。即使在有限的对外公布信息中,第三方评估组织通过公开化渠道所能获取的诸如“社会声誉、获奖成就、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外围信息”也大都是在职业院校“圈定”和安排下进行的选择性和利己性的对外发布[12],其准确性和真实性有待商榷。

由于职业院校内外部信息管理的封闭,导致第三方评估组织在信息搜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上存在较大困难,使第三方评估组织很难以合理的成本实时确保评估服务,甚至引致评估与决策的失误,这成为制约第三方评估在实践领域开展的基础障碍。

(三)监督效能疲弱,评估“保障力”不佳

第三方评估组织理论上客观、中立、公正的特性并非具有天然抗腐性[13],作为被评对象,职业院校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以规避其可能出现的评估异化行为对院校质量发展带来的损害。但目前受制于职业院校内部监督与问责制度的乏力,其在第三方评估中所应发挥的“保障力”尚显不佳。

首先,职业院校尚未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其一,缺乏专门专业的监督机构。当前在第三方评估实践中,大部分职业院校尚未组建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监督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院校质量评估的运行状况,而有些职业院校尽管安排了校内原设的教育质量机构,如质量管理处、督导中心等或组建临时性的第三方评估质量监督小组对第三方评估组织的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但整体上看这些机构工作繁杂、权力泛化,监督人员多为临时组建,且缺乏行业企业人员,专业性不高,实际监督作用远远不足。其二,缺乏科学严密的监督标准。质量监督是一门科学,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14]。从评估实践来看,目前大部分职业院校对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活动监督的随意性较大,普遍未能制定科学的、严格的监督标准,从而导致监督内容不明确、监督形式与方法单一,远未能对第三方评估组织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约束。其三,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过程。职业院校对第三方评估组织的监督理应伴随着评估活动开展的全过程[15]。目前职业院校普遍认为自第三方评估契约达成之时,自身只需监督和审视评估结果的适切性即可,而对整个第三方评估活动的评估过程,包括评估人员的构成、指标体系的设置、评估程序的设定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等不甚关注,对评估过程缺乏行之有效的追踪与反馈。

其次,职业院校尚未建立完备有效的问责制度。问责是指主体对行动者责任的明确、履责情况的考察及对失责行为的责任追究[16]。第三方评估组织对职业院校开展第三方评估时,由于其在客观上履行了一定的教育管理职能,其不当的行为会对职业院校造成一定损害,因此职业院校有必要也有责任建立完备有效的问责制度来约束和应对相关情况的发生。而从当前的评估实践来看,大部分职业院校的问责制度尚不成熟。一方面,职业院校缺乏明确的问责依据。在第三方评估活动中,若评估主体不珍惜评估资格,被评对象要有责任追究制度,让第三方评估以一种法制化的方式运作[17]。而大部分职业院校欠缺了这一关键环节,一旦第三方评估组织在活动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往往不能对评估组织因不当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相应的规范与惩罚。另一方面,职业院校缺乏有效的问责效力。尽管在评估前,职业院校与第三方评估组织间已建立契约化的合同,规定双方在评估活动中的权力、义务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但契约条文对违规行为的可操作性勘定规则、问责依据较少涉及,程序性的追究机制也较少体现。

由于职业院校内部监督机制的缺乏以及问责效能的乏力,将会使其在第三方评估中陷入“无本之木”的危险之境,难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教育质量安全,同时不利于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实践的有效推进,成为制约第三方评估在实践领域开展的关键障碍。

三、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估的路径选择

(一)调适评估思维,以“新”评估理念提振评估意愿

提升职业院校参与第三方评估的意愿,不仅取决于政府和第三方评估组织的外在刺激拉动,更取决于职业院校自身的意识与理念。首先,职业院校要转变评估观念,克服评估过程中的“思维依赖”。伴随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职业院校必须摒弃服从与遵照政府行政命令被动开展评估活动的传统评估观念,积极吸纳行业企业、专业性评估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质量管理,实现评估观念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18]。其次,职业院校要增强主体意识,充分履行质量保障的主体责任[19]。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办学的主要实施者,具有创造、维护、保障教育质量良性发展的权力与义务。因此,职业院校要克服自身懒惰、依赖等心理障碍,强化自身教育质量保障主体的角色意识和参与意识,充分发挥自身质量保障主体的优势与能力,将多元化的教育质量评估并构于院校实质性治理之中,积极主动实现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再次,职业院校要加强专业认识,深化第三方评估参与行为。第三方评估的目的并非问责,而是在评估对象与评估主体充分互动的基础上,共同发现问题并探讨解决的良方[20]。一方面,为规避认知偏差对第三方评估活动带来的阻滞影响,职业院校在开展第三方评估前可通过舆论宣传、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在院校内部进行广泛宣传,帮助全校师生全面认识、理解第三方评估的时代意义与价值功能,以平等的姿态认真对待多样化评估组织开展的评估工作。最后,职业院校可与第三方评估组织间建立相对固定的常态化联系,主动邀请他们参与到院校常规化的教育质量管理中,给予职业院校在质量保障、专业认证、长期的毕业生就业质量追踪等方面的专业性指导,多方面促进与深化第三方评估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信息管理,以“全”管理机制提升评估供给

开展信息采集是第三方评估组织产生真实、可靠、有效的评估结果的基础条件,是职业院校质量改进的基础依据。从这一层面上讲,职业院校有义务、有责任配合第三方评估组织开展评估信息收集工作。一是建立规范化的院校信息统计制度。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院校信息统计是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实现“增量”留存的基础,是职业院校具备评估信息供给力的基本保障。面对当前职业院校内部“短、平、快”的随意化信息收集现实,职业院校亟待在校内组建专业机构专门负责教育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制定规范化的信息收集程序,形成常态化的教育信息采集机制,以便能够及时、充分地为第三方评估组织提供有效的评估信息。二是创新院校信息管理方式。实现教育信息在院校内部组织间的顺畅输送是解决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增值”的关键,其核心是要破除现有的分割式、封闭式院校信息管理模式,实现部门间信息的共享与共惠。为此,职业院校要探索建立“互联网+”信息管理模式,搭建教育信息管理云平台,破除教育信息在院校内部组织间传递与保存过程中出现的碎片化、冻结化困境,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传送过程中的截留与失真,降低人为因素对评估信息的干扰。三是健全院校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职业院校要改变传统的教育信息只服务于政府和领导的观念,贯彻以“信息公开为原则”的宗旨,只要其信息不涉及国家的安全机密和法律所规定的保密范围,都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21]。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要加强信息载体建设,除通过院校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常规化的信息公开外,还需建设教育评估信息数据库、评估信息网站等专门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统计信息,提升第三方评估组织信息获取的便利性与时效性,为权威性评估结果的产出提供信息保障。

(三)健全监督机制,以“强”制度设计增强评估保障

职业院校要构建常态化、效能化的监督机制,为第三方评估实践保驾护航。首先,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是集组织、人员、标准、程序等要素为一体的系统化设置与安排。一方面,职业院校要重新定位校内原设的诸如质量管理处、督导中心等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或建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与协调,并在监督人员安排上积极吸纳专业水平高、评估经验丰富的行业、企业人员参与,保障监督队伍的专业性。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要建立科学的评估监督标准,明确对第三方评估活动开展监督工作的内容、程序、形式、方法以及监督主体责任等,严格按照标准与规则执行,确保监督工作开展得有序化、规范化。此外,职业院校要力求监督过程全面,不仅要开展对评估人员以及评估结果的事前和事后监督,还要对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预算等展开全过程监督,及时向职业院校、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间接或直接的信息反馈,以便能够迅速地发现问题、及时改正[22]。其次,职业院校要与第三方评估组织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如同评估一样,监督也需要基于信息进行。为此,职业院校可与第三方评估组织在评估过程中建立起适时的信息反馈制度,由第三方评估组织向职业院校提供可供全程跟踪监控的信息平台,定期向职业院校进行评估信息反馈,保障整个评估能够让职业院校监督并全程可见。再次,职业院校要建立针对第三方评估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缺乏责任追究的管理往往会使监督丧失其本有的促进与约束功能[23]。在第三方评估活动中,职业院校若对评估活动任一环节产生质疑,均可向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质询,必要时则可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另一第三方评估组织对评估活动本身进行评估,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评估,则可进入司法程序给予法律制裁,并通过院校官方媒介与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从而创建包含行政、法律、社会问责在内的全方位责任追究体系,切实降低职业院校开展第三方评估的行为风险,加速第三方评估组织实现独立化、规范化与长远化发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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