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莎莎 王虎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承载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使命。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把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十四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围绕乡村振兴,不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培育与扶持力度,创新举措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宁波“家庭农场”成全国五大发展范本之一,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和发展水平居浙江省前列,为加快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有力的微观主体支撑。
宁波作为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和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数字乡村,融合城乡发展,实现从传统农业到高效生态农业进而向绿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营造了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现代农业新面貌。2021年宁波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946元,高于全国的18931元和浙江省的35247元,分别是全国的2.27倍、浙江省的1.22倍,居副省级城市第一位、浙江省下辖11个地级市第二位。但不容忽视的是,截至2020年末,宁波耕地保有量351.31万亩,人均耕地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同时,伴随农业劳动力成本和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成本持续上涨,叠加台风、寒潮等气象灾害影响,宁波现代农业生产受到资源禀赋、经营成本、气候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制约,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带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新突破。
为此,宁波出台了一系列具体举措来改善这种现状。
首先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结合特色农业发展及适度规模需求,大力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通过技术指导、政策扶持、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途径,全面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推动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有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截至目前,全市已有慈溪、鄞州、象山3个区(县、市)成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现代农业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加快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大力实施绿色发展、品牌培育、数字触网、融合发展和联合合作等五大行动,坚持扶大扶强、扶新补链,支持经营主体推进生产基地、服务场所、初加工设备、冷链设施、农产品品牌、电子商务等建设,加快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引导专业合作社、涉农协会、家庭农场等主体跨区域、同行业联合,目前全市建成特色产业农合联55家,实现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全覆盖,其中省级产业农合联24家。
其次是聚焦标准化制度化发展要求,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依托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把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纳入名录管理,加强数据采集和日常管理,建立动态更新等制度,开展统计分析、运行监测、财政扶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和精准服务等,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目前全市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户)数据库入库数已达1.76万家。全面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财务制度、经营服务、利益分配联结机制等制度规范,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合作社章程,形成生产标准、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品牌包装、市场销售等“五个统一”。推进家庭农场规范建设,引导家庭农场向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方向发展。加强标准化生产制度建设,县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合格证管理。
最后是加强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生态。制定出台《宁波市扎实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关于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普惠贷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意见,形成人才引进、农旅文融合发展、种业发展、品牌创建、示范创建、农业项目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金融信贷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持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土地流转、科技强农、农业社会化等多方位服务,优化土地、金融、人才等要素支撑,2021年底全市土地流转率和适度规模经营率均达70%以上,建成经营全过程、全要素的农合联现代农业服务中心104家,在浙江省率先实现了涉农乡镇(街道)全覆盖,其中41家被认定为省级中心,占全省近1/5,居各地市首位。持续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分类分级精准培训,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宁波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积极培育形成“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协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不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和资金扶持,促进农业生产向体系化、规模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有效破解小农经济“小生产”与现代农业“大市场”衔接不畅等难题。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00余家;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075家,其中经营正常的有3650家,入股社员4.58万户,实现经营收入43.8亿元,平均每家12.5户、120万元,产业覆盖种植、林果、畜牧、水产、农机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实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全覆盖,服务领域实现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产业链环节全覆盖;现有家庭农场(农业经营规模户)1.76万家,其中工商注册家庭农场5913家,经营土地面积110.8万亩,其中耕地93万亩,家庭农场年经营总收入27.52亿元,注册商标1187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1785个。
虽然宁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较好成效,但从整体上看,仍存在以下三方面发展困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不够强。根据对宁波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走访调研了解到,宁波农业龙头企业八成以上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能力相对不足,品牌核心竞争力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偏小,带动作用偏弱,全市社员数在百人以上的合作社仅30余家。家庭农场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占七成,家庭农场与市场对接紧密度不高,销售渠道单一,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业主年龄老化现象凸显,发展后劲不足。尽管在浙江省“两进两回”行动及鼓励青年创客扎根农村等人才政策的引领带动下,成千上万有知识、有技术、懂市场、会营销的青年人才投身农村创新创业,但需正视的是,当前宁波农业劳动力中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仍占55%以上,年龄老化、知识弱化、工作兼职化等因素严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效化发展。
农业服务型经营主体要素支撑不够有力。与飞速发展的现代化农业生产进程、加速壮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群体相比,宁波农业服务型经营主体发展依然滞后,农业服务组织存在服务手段相对单一、水平有待提高、机制有待创新等问题,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发展的新需求。据了解,目前全市仅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300余家,病虫害统防统治植保合作社20余家,农资批发点百余个,农业服务型经营主体整体实力不强,覆盖面窄,带动力弱,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需求。
扎实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围绕宁波农业“双强行动”和“4566”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业效率。积极引导农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生产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生产集约、效益明显、带动力强、区域有影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经营主体以产业链条延伸、农业功能拓展等为重点,推进农业上下游产业、前后环节有效连接,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倡导有能力的种业企业建立品种研发部门,与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家庭农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优势产业与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
持续强化人才支撑,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去创业,鼓励进城务工的农村青年返乡创业,推动青年成为乡村振兴的“新鲜血液”。开展多方面、多层次的知识技能培训,让传统农户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逐渐成为有技术、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人才库,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分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工作,实施制度化、常态化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机制,着力培养一支观念新、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队伍。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业态和市场营销、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等方面重点培训,不断提升经营主体整体素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构建经营主体良性发展机制。加强基层农技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健全激励机制,创新农业公益性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持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采取政府扶持、金融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打造广覆盖、全链条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建立健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机制,加强对小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托管服务,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部管理、经营模式、市场绩效等方面的引导提升。对家庭农场,注重经营规模和市场对接,着力提升经营效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运行规范和服务拓展,着力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对农业龙头企业,注重加工转化和产业融合,着力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成员和小农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构建以经营绩效和成本补偿为基础的互惠共赢、风险共担的利益共享机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保障成员和小农户获得更多红利,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长效化发展,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