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发展背景下农产品交易中的法律保障建设研究

2022-11-19 06:33张家志
湖北农业科学 2022年12期
关键词:交易农产品主体

张家志

(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 211100)

电商平台的创建和发展,为中国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进出口贸易提供了全新的平台,为实现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根据《全国农产品加工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2016—2020 年),为推动农产品电商交易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国农产品电商交易额超过8 000 亿元,为实现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推动农业经济以及全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通过创建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从法律角度保障农产品电商交易安全,能够为实现农产品电商的长足发展奠定基础。

1 文献综述

黄冠[2]从农业法律制度角度出发,探究法律制度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联,针对农业法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多元化的解决对策,为推动中国农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做出一定贡献。乔娇娇[3]从粮食安全角度出发,对中国转基因农作物流通交易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中国尚未针对转基因农作物创建健全的法律保障制度,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对策,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和流通交易安全。曹俊金等[4]从法律角度,探究强化小农户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对策,弥补了中国在该领域的法治缺失。李桂红[5]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农村电商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从法规制度建设、信用体系以及防范意识角度,健全农村电商法律保障体系,以实现农村电商企业的长足发展。姜英国[6]分析了农村电商发展法律规制现存的问题和对策,为促进“互联网+电商”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李仲平[7]从美国利益优先角度出发,分析中国农产品价格补贴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从行政法规和部门方面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保障农产品价格补贴落实到位。总之,通过对现有文献资料进行分析,尚未有相关学者从电商发展角度分析农产品交易的法律保障。基于此,本研究在相关学者及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保障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细致、全面的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电商发展背景下农产品交易法律保障建设的重要性

2.1 为推动中国农业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奠定基础

随着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世界经济逐渐向一体化、融合化方向发展。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为农产品交易市场融入世界经济提供了便利。与传统农产品交易市场相比,电商平台的销售、推广等更加便捷,中国农产品能够在国际市场交易和销售。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导致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交易受阻,无法保障农产品交易主体的相关权益。在国际接轨的背景下,通过不断地完善法律保障制度建设,能够消除各种因素对农产品电商交易产生的不良影响,更好地促进中国农产品融入世界经济,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2 为扩大农产品交易规模提供可靠保障

中国具有农产品产量大、区域分布广等特点,传统农产品交易受到区域、交通等因素的限制,导致农产品交易规模较小,局限于邻村、邻县、邻省等交易,交易主体和交易区域受限。电商平台的推广和应用,有效地打破了传统农产品销售的困境,在电商平台上可以实现全国、全世界范围的信息交流、农产品交易,通过网络传播、运输和交易的方式,不断地扩大农产品交易规模。但是,农产品跨域、跨国交易过程中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限制了农产品交易规模的扩大。在扩大交易规模的背景下,通过不断地完善法律保障制度建设,能够消除农产品电商交易的成本风险、销售风险等,为扩大农产品交易规模和保护各主体利益提供可靠的保障。

2.3 为实现农民群众增效致富提供法律保障

现阶段,在先进农业种植技术的支持下,农产品产量逐渐提高。但是,农民群众收入的增长速度较慢,农产品收入在农民群众的收入占比较小,导致“谷贱伤农”的现象普遍存在,难以实现增效致富的目标。电商平台的发展和推广,打破了传统销售的桎梏,充分利用电商平台带来的便利,借助互联网平台,打通农民群众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和交易渠道,避免中间环节造成的效益损失,有效地提高农民群众的农产品收益。电商平台改变了传统农产品交易的地域限制、时间限制,但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电商平台的漏洞,损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通过做好农产品交易法律保障制度建设,对一切损害农产品电商交易的个人和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处罚,能够最大化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农产品交易效率,达到农产品电商绿色发展和农民群众增效增收的目标[8]。

3 农产品电商交易中法律保障建设存在的问题

3.1 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风险问题

由于中国农产品电商交易准入门槛较低,导致农产品电商交易存在许多法律风险,具体风险类型主要包括交易平台法律风险、交易产品法律风险和交易主体法律风险。第一,交易平台法律风险。农产品电商交易以电子商务平台为基础,其平台法律风险包括第三方支付风险、恶意竞争风险以及欺诈风险[9]。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主要指买家收到农产品后不付款、卖家收到货款后不发货;恶意竞争风险是交易平台为了赢得竞争优势,采取不正当竞争导致的法律风险;欺诈风险指的是不合法、不合规的平台欺诈农产品主体注册商家的法律风险。第二,交易产品法律风险。农产品电商交易和传统线下交易存在差异,传统线下交易受价值和区域影响,而电商交易产品与价值规律偏离,并且不受时间和区域的限制,导致电商平台存在许多三无农产品,以次充好的现象普遍存在。第三,交易主体法律风险。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众多,如合作社、个体户、农村企业等,由于缺乏相关的准入机制,在电商平台填写信息后即可成为交易主体,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交易主体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2 尚未创建健全的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制度体系

农产品电商交易因品种多、主体多、网络交易覆盖范围广等特点,导致农产品电商交易的法律问题众多。但是,和电商发展相比,中国关于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制度的建设进程较慢。现阶段,中国尚未创建专门的法律制度体系对农产品电商交易进行规制和管理,导致农产品电商交易存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问题。虽然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但是尚未对农产品电商交易进行明确规定,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未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如果违法分子侵犯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的权益,也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对其进行处罚,导致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维权难的问题普遍存在。

4 强化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保障建设的有效路径

4.1 加强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风险控制

关于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风险,需要根据不同法律风险类型,采取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针对交易平台风险的法律控制。首先,针对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需要不断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安全建设,避免受到钓鱼网站、木马病毒等对支付账户产生威胁,同时遵循《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其次,针对恶意竞争风险,为了防止电商平台之间恶意竞争损害农产品商户主体的合法权益,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农产品市场交易法》等,对农产品电商平台行为进行规定,避免出现农产品电商平台不正当竞争损害商户主体权益的现象。再者,针对欺诈风险,对电商平台进行法律监管,提升不法平台的评估、判断以及识别能力,避免不合法的电商平台注册,规避农产品主体注册商家法律风险。

第二,针对交易产品风险的法律控制。首先,针对电商交易农产品价格风险,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非法行为举报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农产品电商交易价格进行明确规定,对于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和单位予以严厉的处罚。其次,针对电商交易农产品质量风险,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以次充好、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商农产品进行管理和惩处,切实保障电商交易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第三,针对交易主体风险的法律控制。首先,需要严格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从法律层面对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的准入进行管理,对农产品电商交易各主体的信息、资质、产品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只有满足审核要求的主体才能够进入农产品电商交易市场。其次,做好交易主体监管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对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进行监督和管理。

4.2 创建完善的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以制度为保障,是强化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了保障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制度的完善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刑法》的补充。农产品电商交易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冲击,尤其是非法交易,由于受到技术因素的限制,无法准确、有效地判断非法交易给农产品交易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无法判断其造成的后果。《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刑法》等,尚未对农产品电商交易的非法行为以及处罚条例等进行制定,导致农产品电商交易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一旦出现违法农产品电商交易的现象,无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导致农产品电商非法交易频繁出现。因此,在农产品电商交易市场不断扩大的背景下,需要不断地细化《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条例和内容,在《刑法》中补充针对农产品电商交易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国农产品电商交易的具体情况,逐渐补充和完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刑法》针对该方面违法犯罪的条例、规定以及处罚办法,能够有效地针对农产品电商交易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对违法分子产生一定的警示和惩处作用。遵循与时俱进的原则,时刻保持《刑法》的先进性,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司法实践需求。遵循全面性的原则,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补充,才能够为农产品电商交易的长足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此外,还需要做好农产品电商交易监控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强化对其进行监督,并严格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刑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最严厉的打击,消除违法分子的侥幸心理,保障农产品电商交易的绿色发展。

第二,《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人条例》的出台,明确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强化对各主体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其严格按照法律条例规范进行交易。为了明确农产品电商交易各主体及其职责,需要推广和实行登记注册制度,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准则,对农产品电商交易各主体的资质进行评审,对于违反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法规的企业、个人等,对其参与农产品电商交易的行为进行规范,对于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则严禁其从事农产品电商交易活动,保证农产品电商交易市场的风气。对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的经营范围进行明确规定,这样能够防止“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出现。各主体只能够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内容的农产品电商交易活动,对于超过或者违反交易范围的行为和主体,严格按照《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人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能够提高交易主体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于中国针对农产品电商交易提供了较为优惠、宽松的政策环境,尤其是税收政策扶持,农业个体户、小微企业等在农产品电商交易环节无需缴纳税收,吸引更多农户和企业参与到农产品电商交易中;对于龙头农业企业,国家也给予了一定的减税政策扶持,激发龙头农业企业参与农产品电商交易的积极性,为其自身创造更好的经济收益,同时带动农产品电商交易市场的扩大发展。同时,中国政府部门以及农业部门,还需要不断完善农产品电商交易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人条例》的内容,为农产品电商交易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完善民事法律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关于农产品电商交易的相关法律内容等。民事法律体系在保障农产品电商交易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担保法》《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尚未对农产品电商交易的内容进行规定和明确,导致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问题只能通过最高法院解决。虽然最高法院承担着解决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问题的职责,但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众多,法律问题类型多、事件复杂,并且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存在一定差异,既没有过多的精力和资源用于解决农产品电商交易的法律问题,也无法系统地解决不同地区的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事件。因此,为了能够提高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问题处理效率,需要在《担保法》《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中增加农产品电商交易的法律规定和内容,更好地满足不同区域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纠纷处理的要求,提升交易法律问题的解决效率,保障更多农产品电商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和补充《支付结算办法》。《电子签名法》是农产品电商交易的基础性法律之一,需要根据农产品电商交易的实际情况和未来趋势对《电子签名法》进行修订,增加适用于一般电子签名、可靠电子签名的效力和条件,只有满足相关要求和条件,才具备相应法律效力,例如需要满足生成数据电文目的,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需要对签名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做好签名人对数据电文使用意图的调查和明确工作。通过完善《电子签名法》,提升其在农产品电商交易的适用弹性和法律效力,为农产品电商交易和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电子支付是农产品电商交易的主要交易方式,保障支付的安全性,是保障农产品电商交易安全的核心环节。尤其是处于弱势方的农民群众,其资金抗风险能力较弱,无法准确识别电子支付过程中的风险,电子支付的不安全性会给他们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10]。因此,需要补充《支付结算办法》中关于电子支付结算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对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经营者等义务、权利以及责任等进行明确,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机构、个人等,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处罚。对《电子支付指引》进行修订,明确各机构的相关权利和责任。同时,互联网安全也会直接影响电子支付安全性,因此,还需要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进行修订,提升立法的层次,用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对危害电子支付安全的行为、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避免其利用电子支付漏洞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提升监管执法力度,法律制度再好,在执行中缺乏力度,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需要提升监督的执法力度。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执法部门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对农产品电商交易过程进行全面监管,对农产品产地、品质等进行严格检查,对电商交易主体信用等级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把好电商交易安全关,做到监督执法落实到位。多部门需要相互配合,例如农业部门、电商部门、食品安全部门等需要做好配合,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联合执法质量和水平,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此外,还需要创建追责制度,为了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需要做好追责制度的构建,对责任追究对象进行明确,对监管职责进行量化和细化,保证各部门能够各司其职,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导致监管执法落实不到位,将会追究相关负责部门、个人的职责,实现对农产品电商交易各环节的全面监管,提高整体监管执法力度。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跨境电子商务法》,借助电子商务平台的扩展性、便捷性优势,农产品跨境电商交易成为常态,但是针对跨境电商交易监管的力度较弱[11]。因此,需要不断完善立法设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为基础,创建符合中国国情和国际电商趋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跨境电子商务法》,对监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相关监管主体的职责,划分监管的边界。创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综合服务和监管平台,做好农产品电商监管信息共享、监管互助工作,监管部门和人员需要更新理念,对跨境电商农产品交易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和共享,为实现多头监管提供便利,为提高跨境电商交易安全性奠定基础。

第六,完善农产品电商售后救济制度,农产品电商交易完成后,一旦出现问题,很难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不断地完善农产品电商售后救济制度,具体从以下2 个方面入手:一方面,需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阶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经营者作为责任主体,无法适应电商交易线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趋势,导致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因此,需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责任主体进行补充,特别是电商平台的责任,充分发挥电商平台的公共属性[12]。由电商平台先行赔偿,这样能够激发电商平台的责任意识,强化对电商平台上各责任主体或者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其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既损害电商平台信誉,又损害消费者个人利益;还能够保障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后,快速地获得相应的赔偿。另一方面,需要完善线上纠纷解决制度,中国需要尽快创建适应线上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对线上纠纷解决的模式、机构、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不断健全仲裁法律制度,由于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只对机构仲裁进行规定,没有对电商交易的临时仲裁进行规定,无法满足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仲裁的需求,因此需要在其中增加相关电商交易临时仲裁的法律规定。

5 小结

电商发展背景下,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网络攻击、交易主体失信等,导致农产品电商交易存在许多法律风险,限制了农产品电商交易的健康发展。关于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风险问题、农产品电商交易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问题,通过对实际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强化3 种交易法律风险的管控,不断完善融合多种法律法规的制度体系,能够为保障电商发展背景下农产品交易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和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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