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幸福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73003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的落实是运营安全的重要保障。针对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开通运营一年多的时间内,在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以期能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最大限度避免运营风险和隐患的形成,在运营过程中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地落实,营造一个安全的轨道交通运营环境。
通过对1号线轨道交通运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分析,本文从运营前安全隐患问题对运营安全的影响以及运营期间开展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如下。
基于兰州轨道交通1号线,对开通运营一年来排查出的运营前隐患进行分类统计,总体按照设计缺陷、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设备缺陷、环境因素、其他隐患6种类型进行分类,经过数据分析得出施工类隐患(包含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是最重要的工程建设隐患,占总体54.4%。去除其他隐患(产生因素较多),剩余占有较大比重的隐患是设备缺陷和设计缺陷,分别占总体15.5%和11.4%。说明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和设备三方面为最主要的工程建设隐患来源。隐患分类统计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隐患分类统计
以下将从设计、施工、设备3个方面分析运营前隐患问题对运营安全的影响:
(1)设计缺陷是导致运营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最常见的一种便是各专业设计在整体空间位置布局的不合理而导致设计方面的隐患产生。例如,在运营期间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车站设备房内的变电开关柜、通信设备机柜等影响行车的关键设备与上方空调由于空间布局不合理,存在空调冷凝水滴入带电设备体引起设备跳闸的安全隐患。
(2)施工质量的把控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来讲是重中之重,由于施工质量问题给后期运营带来的安全隐患所占比重较大。例如运营期间,由于汛期雨水量的增大,场段碎石道床线路由于基础压实度不够而出现的局部塌陷,从而影响到列车正常的行车安全隐患。其次,在施工工艺方面,由于工艺尺寸等问题给后期的运营带来的安全隐患,在验收过程中也容易被忽视。例如,在开通运营期间,发现个别车站出入口处横截沟盖板间隙过大,容易造成乘客摔倒的安全隐患。
(3)设备的自身质量和安装调试水平对后期设备运行状况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影响行车的关键设备,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会给后期运营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例如,在联调联试中发现供电系统保护不匹配造成开关越级跳闸问题,由于0.4 kV和35 kV保护时限不匹配问题未彻底解决,给设备运行埋下了安全隐患,使本来为一段设备故障的跳闸却扩大为车站一、二、三级负荷全部失电,使故障影响扩大。其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一些人为因素也会留下运营安全隐患。例如,在开通运营时期,曾出现过因一根施工电缆遗留在0.4 kV开关柜再生制动柜体中,造成该柜体中断路器母排、二次室面板、一次电缆等多处灼伤。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1]的落实需要全员参与,而对于非从事安全相关专业的一般员工来说,在实际参与开展过程中存在概念混淆、可操作性不强等现状问题。
(1)存在概念不清,相互混淆的情况。事故是由隐患发展积累导致的,隐患的根源在于风险,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会演变成隐患,隐患得不到治理就会发生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质变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故发生。一般员工往往会对安全风险与安全隐患产生概念混淆,不能很好理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其次,从开展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目前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定义来阐述设备设施隐患与故障两者之间的关系,即这两者之间如何区分同时相互联系,因此,给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2)对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方法不能熟练运用。结合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来分析,对于开展风险辨识的方法主要有经验判断法、安全检查表法和流程图法等。对于风险评估方法常采用的一种方法为风险矩阵法,即公式(1)R=L×S[2]。式中:R—代表风险度;L—代表发生伤害的可能性;S—代表发生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但是,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发现,一般员工对于风险辨识的方法和安全评估法并不能够熟练运用,既不能够有效运用上述辨识方法来开展风险辨识工作,又不能够准确运用评估方法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安全等级评估。
(1)行业自身原因。一方面由于近年来轨道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人才资源相对稀缺,设计人员缺少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储备从而引发设计隐患[3];另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是一个涉及土建、机电、供电、轨道、信号等多个专业的系统性工程,在设计过程中总体系统性的考虑不足也会造成一些设计隐患。
(2)施工不达标。赶工期、施工工序问题、施工工艺不达标等都是造成施工类隐患的原因。尤其是在隐蔽工程方面,由于在下一道工序中已经掩盖了上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问题,因此在后期验收过程中也很难查出问题,给后期的运营安全埋下了隐患。
(3)联调联试、验收不完善。由于调试时间安排紧张等原因导致未按照标准流程开展联调联试工作,参与调试的人员经验不足,导致设备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未被发现或是对于调试发现的设备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未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验收过程缺乏相应的监督,验收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都会留下运营安全隐患。
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是一项全员参与开展的工作,无法让所有员工都能够在深刻理解、认识的基础上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对于风险和隐患等级的评定中所采用的方法较为主观,对安全等级评定的准确性上也存在不一致性。因此,在实际开展此项工作中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安全等级评定准确性不高的现状问题。
(1)采用运营人员工程介入的方式,提早做好工程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利用运营人员的实际运营经验,从运营角度对在建工程项目提早介入,做好工程问题排查记录。但目前运营人员工程介入往往以把控工程质量为主,缺乏从运营安全角度去挖掘潜在的运营安全风险和隐患。因此,建议在新线建设过程中除安排运营专业工程师外,还应安排具有运营安全经验的安全专业人员参与工程介入工作,做好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运营安全风险和隐患。
(2)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营安全评价工作[4-5]。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在规划中肇始,在建设中成型,在运行中藏匿,在发展中演变[6]。试运营安全评价是对轨道交通工程一次全面系统性的安全风险评价,应对发现的问题全面准确地记录,在试运营前及时做好问题的整改和风险的管控。
(3)建立问责考核机制,形成工程隐患问题库。在开展工程介入、试运营安全评价等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纳入到工程隐患问题库中,通过建立问责考核机制,督促责任单位对工程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销项。对于未销项的隐患应纳入到城市轨道交通总公司的隐患问题库中,进行统一协调解决。
(1)建立运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排查手册。为使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首先,应通过建立运营单位安全风险点和隐患排查手册作为指导,员工按照梳理出的安全运营风险点和隐患排查内容,逐项对照进行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具体建立的方法,可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7](交运规〔2019〕7号)附件中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主要风险点”,结合本运营单位实际情况,不断补充细化出本单位的运营安全主要风险点。对照制定出的运营安全主要风险点组织全员进行风险辨识,建立风险数据库。其次,对照本单位建立的风险数据库,按照“一岗一册”的原则分解到各岗位,形成各岗位的隐患排查手册,明确排查内容、排查方法、排查周期等内容,按照隐患排查手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建立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小组。为保证全面有效的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准确的风险安全等级评估,可从上到下按照公司级、部门级、中心级(车间级)三级建立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小组。公司级小组由运营单位总经理担任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各部门部长担任组员,负责指导和组织各部门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8]。部门级小组由部门部长担任组长,主管安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部门安全技术专员、专业工程师和中心负责人担任组员,负责组织各中心开展全面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中心级小组由中心负责人担任组长,中心安全技术专员、专业工程师和班组长担任组员,负责本中心开展全面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同时,每一级建立的风险数据库和隐患问题库都应经过对应级别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小组严格审核。
(1)落实责任主体,建立奖惩机制。运营单位作为承担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运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办法,明确运营单位各级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针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可实行挂牌督办机制,由公司责任领导挂牌督办,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隐患安全控制、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和管控方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等工作。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责任部门、责任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以提升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效能。
(2)畅通沟通渠道,建立信息共享。畅通沟通渠道主要在于2个方面,一方面是运营单位内部自下而上各级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是否有畅通的渠道进行沟通并协调开展。另一方面是运营单位与运营上级主管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尤其针对一些重大风险和隐患,能否及时上报运营主管部门,制定防控措施等,这一点在新开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尤为欠缺。其次,构造信息化平台,建立安全风险管理系统、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提高风险状态评价、预测和预警等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形成隐患闭环管理机制[9-11]。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信息等的登记、审查、评估、分类、统计、分析和处理[12]。
(3)保证经费投入。对于开展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保证经费的投入。需要安排专项资金进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的,其费用应纳入到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预算达到招标限额的按招标管理流程办理;预算在招标限额以下,责任部门按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实施。
(1)通过分析工程隐患问题以及对后期运营安全的影响,可参考“三同时”制度,在工程的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再到后期的开通运营阶段,从运营安全的角度出发,参与到3个阶段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当中。
(2)从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到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在工作开展可操作性、治理有效性等方面提出可行的措施,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有效的建议。
(3)对于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的开展可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一是利用智能管理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利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库,对后期新线的建设,从设计到施工,再到设备安装调试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可以规避一些运营后的安全风险和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