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南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书》进行解读。近年来,资本市场改革速度加快,新政频出,注册制改革和北交所设立,为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难得的政策空间,也为济南市资本市场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在此背景之下,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相关文件,启动并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
9月28日,上海银保监局指导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发布了国内首个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团体标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规范》,该团体标准将切实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同时也是上海打造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网络安全产业创新高地的重要抓手。
据悉,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印发《本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北京市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管道天然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其中,用水、用电、用气按照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户价格标准执行,用热按照居民供热价格标准执行。执行范围由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确定。
据悉,近日,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以及《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大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优化部分税务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商务部9月28日对外公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外贸新业态,培育增长新动能,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新设了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新设试点分别是: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
近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证监会和乡村振兴局向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铜川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联合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证监会和乡村振兴局向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浙江省丽水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向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成都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9月30日,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公布《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办法》中提到,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办理有关许可事项,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重要技术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时间为三十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严禁伪造、翻印、涂改、出租、转让。
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推动更多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港口经营性收费优惠力度。港口经营人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管理规定,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近日,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以及《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优化部分税务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其中提到,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近日,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大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优化部分税务事项办理程序,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缴费人,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