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海,肖洪磊
(1.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贵州 贵阳 550002;2. 云南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201)
当前,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相对贫困和乡村全面发展问题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关注的重点。后扶贫时代,如何进一步发挥旅游功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是目前亟须探讨的问题。而这需要基于全局性、战略性视角对旅游扶贫的基础性问题、旅游发展的困境进行深度理解和反思,并重构旅游发展路径。其重要意义如下:一是理解便于把握旅游减贫规律、摸清逻辑机理、加深认知;二是反思有助于发现旅游发展中面临的困境,促进旅游脱贫成果巩固拓展,减少和防止返贫,为旅游反贫困提供经验借鉴;三是重构有助于推动旅游发展与解决相对贫困和推动乡村全面发展有效衔接,实现旅游发展从带动脱贫转向助推乡村振兴。
脱贫地旅游发展问题源于旅游扶贫,因此,对其深入把握的前提是系统分析旅游扶贫的本质特征。贫困与旅游资源空间分布的高度重叠和旅游产业自身特性及其
比较优势共同推动了旅游扶贫的开展,也使得旅游业可以成为脱贫地未来发展的重要依仗。
我国旅游扶贫经历了从民间自发到上升为国家政策的过程。早在1991年时,旅游扶贫的概念就被首次提出,但到目前为止,学界对旅游扶贫内涵的认识依然没有完全统一。对旅游扶贫本质的准确把握不能仅从字面意思去理解,而必须历时性地从多层次、多视角去理解[1]。早期我国旅游扶贫主要是地方自发行为,与这一阶段相对应的旅游扶贫本质理解带有明显的“旅游发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烙印,认为 “旅游扶贫是一种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模式”[2-5]。随着旅游扶贫实践的推进以及国外旅游反贫困理念PPT(有利于贫困人口的旅游)和ST-EP(减贫的可持续旅游)的传入,人们对旅游扶贫的本质认识也发生了转变,即从对贫困地区的关注转向对贫困人口的关注,认为旅游扶贫的本质在于“扶贫”,“旅游发展仅是手段”[6-9]。自“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以来,我国旅游扶贫被赋予了“精准”的内涵,成为精准扶贫实践的重要领域[10-11]。这一时期,旅游扶贫在战略目标上“从试验示范转为富民工程”,在空间布局上“从区域转向社区”,在战略导向上“从产业发展转向乡村经济发展”,在重点任务上“从物的功能完善转向人的发展能力培养”,在体制机制上“从核心部门关注转向全政府扶贫”[12]。此时的旅游扶贫是关系、空间与时间的三维内涵价值,是有尊严的扶贫、是产业集聚的扶贫、是长远收益的扶贫[13],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本质目标扶贫化、绩效保障精准化、精准识别全程化、扶贫路径旅游化、扶贫载体产业化、扶贫受益共享化、扶贫层次递进化、扶贫要求统筹化[14]。
纵观旅游扶贫认知发展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对旅游扶贫本质特征的理解在不断深化。旅游扶贫以旅游为载体,以扶贫为宗旨,以减贫为目标,以可持续发展为愿景[15],其主要围绕两个层面的目标展开:社会层面的目标“打破贫困平衡,构建富足平衡”,个体层面的目标“从低物质原生幸福发展为高物质次生幸福”[16]。因此,旅游扶贫的本质特征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一是旅游扶贫的空间区域应为旅游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突出旅游扶贫的区域适宜性,区别于一般地区的旅游发展;二是旅游扶贫以扶贫为本,突出旅游发展的手段性和贫困人口的受益性,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旅游发展;三是旅游扶贫是一种产业扶贫,突出旅游扶贫的造血性和贫困人口的参与性,区别于传统的“输血式扶贫”。
(1)贫困与旅游资源空间分布高度重叠。我国贫困与旅游资源在空间分布上具有高度重叠性。从空间分布上看,我国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14个集中连片区①即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共14个片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第十条明确指出,14个连片特困地区,共计689个县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由于历史和地理区位的原因,贫困地区往往具有交通条件较差、多民族混居、区域开发水平较低等特征,并且该类地区多处在国家生态功能区内,多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因此,上述地区保存有大量原生态自然山水和历史民族文化旅游资源,具备发展旅游业的巨大潜力。目前,我国A级景区中的4A级以上景区60%以上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并且大多数旅游景区周边分布有大量的贫困村[17]。以贫困“三最”的贵州省为例②贵州省曾是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积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贵州省旅游资源与贫困分布的重叠度超过80%。按照旅游资源丰度进行排列,贵州省旅游资源丰度排在前30的县(市、区)中有27个属于贫困县,贫困县与旅游资源丰度分布重叠达到了90%③根据贵州省2016年旅游资源普查结果和贫困县分布得出。。旅游资源丰度及其吸引力大小是决定旅游开发适宜性的重要内容。旅游扶贫适宜性是考量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开发的前置判断,适宜性分析也是旅游扶贫开发的起点[18]。旅游资源分布与贫困分布高度重叠为通过大力发展旅游业助推大扶贫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条件,成为旅游扶贫开展的逻辑起点之一。正是基于资源基础逻辑起点,国家也把旅游扶贫的主战场放在了贫困与旅游资源重叠的区域,通过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市场需求的强势助推,各地旅游扶贫“潮涌”般出现,旅游扶贫项目大量上马,旅游扶贫资金投入持续增加。
(2)旅游产业特性及其比较优势。旅游业具有综合性、带动性和全面性特征,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相关研究表明,与旅游业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产业达到了100多个。由于旅游业与多产业融合关联非常紧密,有学者甚至强调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所呈现的产业链、价值链用产业网、价值网更为贴切。2019年,我国旅游业对地区生产总值(GDP)的综合贡献达到了10.94万亿元,对经济增长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1.05%;直接和间接带动7 987万人就业,占总就业人口的10.31%[19]。正是基于旅游产业的高带动性,发展旅游业能够加速生产要素在目的地经济社会循环体系中的流动,激活地区经济发展活力,从而促进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从我国旅游扶贫实践来看,旅游扶贫实质上是旅游经济发展与扶贫攻坚现实要求的逻辑关系考量,是一种带有选择性的贫困地区旅游化过程。对具有丰富旅游资源的贫困地区而言,由于受诸多因素制约,大规模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并不适宜;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依靠低附加值的传统农业难以解决区域性贫困。然而,通过大力发展旅游,依靠旅游化的方式却能提供一个具有相对优势的解决地区贫困问题的途径。贫困地区旅游化发展,能够为贫困人口带来参与旅游服务的就业机会,实现贫困人口就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也可为贫困人口带来自主经营条件,增加经营性收入;还能提升贫困人口土地、房屋等财产的价值,提高财产性收入[20]。同时,旅游化还能改善乡村环境,推动乡村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并且还能提升地区市场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的附加值。正因为如此,旅游业被广泛作为一种有效的减贫工具。
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的脱贫攻坚政策框架设定和时间上的紧迫性,导致旅游发展出现了在发展目标上的局限性经济为上、在发展方式上的脆弱性规模扩张以及在扶持对象上的精准性相对剥夺等主要困境,成为制约脱贫地持续走向振兴的重要因素。
我国旅游扶贫脱胎于群众自发的旅游开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动。在改革开放之初,一些地区通过旅游开发的地方实践推动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而引起国家层面的关注。1991年,在国家旅游工作会上首次提出了“旅游扶贫”的概念,并逐步被作为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途径。2011年,旅游扶贫被首次写入国家扶贫开发纲领性文件——《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①详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第四部分“四、专项扶贫”中的“(十一)产业扶贫”。。2014年以来,旅游精准扶贫被广泛关注,成为此后旅游减贫的重要内容。纵观我国旅游扶贫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旅游扶贫进入人们或政府视野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对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当地群众增收的促进作用。虽然在以往旅游扶贫实践中,国家以及社会都在积极推动旅游扶贫在战略导向上和重点任务上从单纯的“旅游产业发展”向综合性的“乡村经济发展”、从关注“物”的功能向推动“人”的能力发展转变[12],但基于解决绝对贫困目标的扶贫开发,必然无可厚非地会将旅游扶贫的经济效能放在优先考量的位置。即便是被认为“扶真贫”“真扶贫”[11]、立足长远和有尊严的旅游精准扶贫模式[13],在以“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为核心的精准扶贫绩效考核评价指挥棒下,带动贫困人口增收仍被作为最核心的内容。有关这一点,可以从以往关于旅游扶贫成效的大量报道中得到印证。对标“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绩效考核,旅游发展最能给当地贫困群众带来的便是各种类型的收入增加,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从而能够直接为“一达标”指标的完成添砖加瓦,进而间接地对“两不愁、三保障”指标的完成发挥作用。正是由于旅游扶贫并不能直接与“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考核指标进行一一对应,在旅游扶贫实务界(基层部门)更倾向于将“通过旅游扶贫实现贫困人口脱贫”改为“旅游扶贫带动贫困人口增收”或“旅游扶贫助推脱贫攻坚”。并且,基于消除绝对贫困而设定的“一达标”指标主要是维持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与发展,因此,指标所设定的收入水平必然会低于旅游行业水平。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理解:一是旅游产业发展程度的低水平,即适度的发展水平和效益便能实现扶贫所要求的收入达标;二是社区居民参与受益的低水平。在旅游发展实务中,各地通过尽量多地设定低技能要求的就业岗位,如安全保障岗(保安)、卫生清洁岗(保洁员)、景观维护岗(种花草)等,以增加就业机会,但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同时,受时间紧迫性的限制,旅游发展还呈现出“功利性”和“短视化”的弊病[21]。出于按期完成脱贫任务考量,基层部门过于强调贫困人口在短期内实现增收,而忽略旅游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长期利益。因此,旅游发展在发展目标上具有显著的“局限性经济为上”特性。
不可否认,脱贫攻坚期间,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给予了旅游扶贫极大厚望[22]。无论是官方报道的“十三五”时期带动1 200万贫困人口(占总贫困人口17%)脱贫,还是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推进旅游扶贫工作的通知》中的“支持6 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以及地方政府提出的带动20%以上贫困人口脱贫目标②如《贵州省发展旅游业助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提出,通过旅游扶贫九项工程力争带动全省100万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占到全部贫困人口的25%以上。,都不难判定各地已涌现出大量“能上马则上马”的旅游发展项目。在基层实践中,在政策和强势利益相关主体的强力推动下,“拍脑袋”决定发展旅游推动脱贫攻坚的情况会在多地大量出现[14],政府“垒大户”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但旅游发展的效益并未随着规模的扩大而提升,而是表现出明显的脆弱性规模扩张特征。旅游发展的脆弱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旅游产业本身具有的脆弱性。大量旅游开发是在超前发展模式下进行的,是外来力量推动的结果,从某种程度上讲其带有一定的先天“畸形”。由于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不足,特别是生产要素(如资金、人力资源等)、市场需求以及相关支持性产业等方面缺乏,会对旅游产业自我造血能力提升和竞争力培育以及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严重制约。加之,各产业之间格局相互独立,旅游产业无法与当地传统产业(主要是农业)产生更深层次的融合,这既影响旅游综合带动效果,也使得旅游产业处于孤立的局面,不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同时,受扶贫政策和扶贫资源投向的影响,以财政投入和银行贷款为主的旅游发展外输性后续资金不足,也严重制约了旅游产业持续做大做强。再兼之旅游业本身就具有脆弱性强的特点,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旦出现,将在特定地区或时间对旅游业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引发旅游产业的波动和紊乱,如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就致使旅游业一度处于暂停状态并长期难以恢复,严重影响旅游地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表现为社区居民参与旅游受益具有的脆弱性。受生计局限性和艰巨性影响,当地居民一旦通过参与旅游发展带来了较为可观的收入,或者有效感知到旅游发展后能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他们通常会摒弃收益低的传统产业,而转向更能增加收益的旅游业,从而加深了对旅游业发展的依赖,导致生计单一化,增加了地区经济发展脆弱性。并且,旅游就业所具有的广适性和低门槛优势,虽使得当地居民能够较容易地参与到旅游发展中来,但他们抵御旅游业波动及风险的能力较弱,大规模的生计转换将不可避免地埋下返贫和冲突隐患。
相对剥夺现象在旅游扶贫实践中十分普遍,已成为“‘抵耗’旅游发展成效的重要因素”[23]。作为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旅游扶贫在对象瞄准上也经历了从区域瞄准到贫困户瞄准的过程。而无论是区域瞄准还是贫困户瞄准,都常常发生“旅游漏损”和“精英俘获”现象,造成新的收入不均和贫富差距,导致出现旅游扶持对象上的精准性相对剥夺。首先,从区域发展来看,旅游开发使得该地区形成了既游离又与已有农村经济形态有联系的相对封闭的“孤岛”,而这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对当地居民自主发展权力和利益的区域性发展剥夺[24]。由于旅游发展的需要和发展机制方面的漏洞,造成土地被占用而引致对当地居民的巨大剥夺。并且,受旅游发展规划及政策限定,必然有部分区域被强制性地划定为限制开发区(核心保护作为吸引游客的“风景”)或被边缘化(无法参与或参与效果不好作为旅游发展“背景”),处于上述区域的居民将丧失参与旅游发展或选择发展其他高产产业的机会,出现政策性相对剥夺。其次,从建档立卡户来看,受资本短缺和能力不足的限制,他们在参与旅游发展中通常会表现为权力和关系不对等,在旅游发展利益博弈中没有话语权,其参与旅游发展往往也仅是形式上和被动式的参与,能获取的收益有限,旅游发展的公共利益常被社区精英、外来投资者和当地政府剥夺,造成贫富差距扩大、旅游发展效应递减[25];而且旅游发展能提供的参与机会也有限,不可能让所有贫困人口都参与进来,这必然会形成对因机会不足而未能参与的贫困人口的相对剥夺。再次,从非建档立卡户来看,虽然旅游发展不排斥他们参与受益,但精准扶贫的政策设定并未将其列为扶持对象,出于目标考核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也必然会将有限资源向建档立卡户倾斜,很少针对非建档立卡户出台具体的帮扶政策和措施,实际上已经将相当部分的非建档立卡户(包括边缘户)挡在旅游门外,这部分人既没有获得旅游发展的红利,反而要承担旅游发展外部不经济带来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出现旅游发展对非建档立卡户的相对剥夺现象。
现行标准的脱贫远不是我国旅游扶贫的终点,旅游扶贫要“融扶贫、脱贫和致富于一体”[14]。绝对贫困历史性消除后,我国将转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乡村振兴将成为我国“三农”工作的重点。脱贫攻坚时期,旅游扶贫的开展已奠定了良好的旅游产业基础,并将成为脱贫地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深入探讨旅游发展如何适应从脱贫向全面小康再到现代化的转变正当其时。在乡村振兴目标驱使下,旅游发展应在发展目标、发展方式、参与对象等方面实现转向。
相较于脱贫攻坚“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更为广泛、多元,其涉及对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维目标的设定。当前,地方政府显著存在把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工作来抓[26],而能作为实现乡村振兴路径选择的产业往往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带动效应。在国家产业兴旺政策设计中,当前已有的政策文件以及政府官员的表述都涉及农村新业态发展,主要就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如《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就明确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纳入目标指标。因此,乡村振兴目标驱使下的旅游发展要能够落实乡村振兴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要求。第一,落实“产业兴旺”新要求。要着眼于旅游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转变旅游发展方式,突破当前旅游产品结构单一,不断推动旅游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实现旅游点线发展转向全域发展,充分带动三次产业和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第二,落实“生态宜居”新要求。尽可能地降低旅游发展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努力践行“两山”理念,把旅游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旅游发展与农村居住环境质量提升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充分挖掘体验主题元素,将旅游各要素融入其中,在不同区域开发差异化的旅游产品或经营业态,打造旅游“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第三,落实“乡风文明”新要求。旅游发展要立足本土文化,更加注重乡村文脉的发展,从深层次、多方位的角度去审视乡村文化的丰富资源,通过旅游产品将乡村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独特的文化魅力表现出来。第四,落实“治理有效”新要求。通过完善旅游多元融合的管理、监督、奖惩等跨界治理机制,协调旅游多元融合过程中各方关系和利益,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乡村产业发展生态,特别是市场发展生态,推动形成各方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新局面。第五,落实“生活富裕”新要求。重构旅游发展中政府、旅游开发商、旅游经营者、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和关系,充分发挥当地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收益权,不断提高社区和村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扩大旅游发展成果分享范围。
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的脱贫攻坚具有时间上的短期性和紧迫性特征,即到2020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而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的乡村振兴则具有长期性特征,即按照政策设定的时间要到2050年,因此,面对乡村振兴的新要求,旅游未来发展必然要转向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首先,保持旅游发展扶持政策的持续稳定性。旅游扶贫本质上是通过外界力量的扶持,推动贫困地区旅游发展,进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外来植入的经济类型,旅游发展带有先天不足,表现为起点低、人才保障条件差、基础配套弱、产品层次和品位不够等。根据旅游目的地生命周期理论,旅游地从起步到成熟需要经历一定时间周期,对大多数脱贫地而言,特别是“十三五”时期才开展旅游扶贫的地区,旅游发展仍未达到充分发展的阶段,因此,持续的政策、资金、智力等帮扶依然十分关键。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决定,国家也设立了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并保持“四个不摘”,确保主要政策措施不“急刹车”。其次,提升旅游发展项目的适宜性和科学性。必须充分认识到,发展旅游虽是实现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但其并非是开启乡村振兴之路的万能钥匙。从全国来看,具有区位优势或旅游资源的农村占全国农村的极少数,而绝大多数农村不具备发展以旅游为核心的三产融合新业态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从市场容量来看,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核心的三产融合的市场规模也是有限的,过多乡村发展三产融合新业态,势必造成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过密化”、低效率发展,甚至亏损。在全域旅游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各地都在推动全域旅游,并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神化为可以破解农村主导产业发展困境的良方,不仅很可笑、很浪费,而且容易把农村经济发展暴露于高风险敞口之下[27]。再次,提升旅游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的融合水平。脱贫攻坚期间,受竞争式发展大环境影响,各地旅游项目的实施都过于看重短期利益,常带有功利性导向,而往往有悖于旅游产业自身发展规律。这通常会导致出现旅游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不协调甚至冲突现象,其结果一种可能就是旅游业作为新兴事物无法被当地所接受,而导致旅游产业发展难以为继;另一种情况可能表现为当地居民跟风冒进、盲目投机、无序发展,最终影响了旅游整体的产业升级,而使旅游业和当地居民置于风险之中。因此,最为理想的状态应该是,通过有效规划,拓展政府、企业、社区、居民等多元资源投入渠道,将旅游发展置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构建起多层次旅游产业体系,不断推动旅游产品升级、质量提升和产业链条延伸,实现旅游产业带动当地传统产业发展和自然人文特征彰显的综合效益最大化。
脱贫攻坚时期,扶贫所指向的对象是处于绝对贫困的少数农民,而乡村振兴战略是要面向绝大多数农民,要让更多农民生活富裕。无可厚非地讲,产业发展带动乡村振兴,其前提条件便是产业自身的发展。然而,要想让更多村民分享旅游发展红利,旅游产业自身发展固然关键,但构建全民参与旅游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同样至关重要,事关旅游惠民的广度和深度。首先,兼顾非经济权益,降低公共资源挤占。旅游扶贫通常会整合大量公共资源用于旅游发展,这不可避免地会减少乡村公共服务供给,弱化当地居民享有的公共福利。虽然在旅游发展的过程中,乡村基础设施与村容村貌将得以改善,但其主要是以满足游客需求为核心、基于旅游产业发展逻辑进行设计的,因而当地居民的需求并未得到真正满足。因此,要降低旅游发展对当地公共资源的挤压,减少旅游发展对社区利益的挤占[28],增强旅游发展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需求的一致性。其次,完善公平保障,增加机会供给。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就是要不断拓展旅游辐射面,提供更多旅游参与机会,引导当地居民以土地、房屋租赁和经营就业等方式直接或通过发展相关产业融入旅游经济活动间接参与旅游发展。同时,既要关注因旅游发展需要而被禁锢资源的价值分配,避免出现“资源掠夺”现象,又要规避产业资本进入带来的“资本掠夺”现象。通过制度安排,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分配公平,确保旅游发展成果惠及全民,实现旅游共建共享。再次,增强居民参与能力,激发内生动力。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深度和广度既是判定当地居民收入提高的有效标尺,也是衡量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乡村振兴目标驱使下的旅游发展,要能凸显当地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让居民参与规划、决策、经营管理、项目实施、利益分配等旅游发展的核心环节,加快形成乡村繁荣振兴、居民共同富裕的良好局面。这就要求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不断为当地居民“增权”,赋予其参与旅游发展关键环节的权力,同时要加强对当地居民知识转移[29],提高其参与旅游发展的能力。通过扶持,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挖掘自身潜力,重塑主人翁意识和自我价值,不断激发内生动力。
旅游扶贫一直被广泛应用于我国减贫实践,特别是脱贫攻坚期间,旅游扶贫被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推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从实践效果来看,旅游扶贫也不负众望,带动超过十分之一以上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更为关键的是,脱贫攻坚期间实施的大量旅游项目给当地未来发展提供了一种路径选择,为项目地经济社会的后续发展开启了一扇希望之门。然而,必须清晰地认识到,受限于先天的“缺陷”,在美丽光环之下,旅游发展依然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在脱贫目标和时间紧迫性要求下,旅游扶贫实践中存在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短视行为,引发旅游发展脆弱性风险,增强了当地居民的相对剥夺感,进而给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后扶贫时代,对旅游发展进行反思有助于脱贫地可持续发展。
在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后,我国迎来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新阶段。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并不意味二者有着相同的发展要求和内在逻辑,在二者关系中,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但乡村振兴无论在涉及范围,或是时间跨度,还是内在要求上,对发展的要求都远超前者。据此,在迈向乡村振兴的时代关口,如何推动旅游发展转向成为亟待探讨的时代命题,具体包括旅游如何在发展目标、发展方式、参与对象等方面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耦合。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