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慧 臧秀玲
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创造性提出和重点阐述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这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民主政治发展成果的精辟概括,也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理论成果。2022年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66页。新征程上,在探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契合性基础上,一方面挖掘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民主价值、民主功能与民主优势,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驱动系统与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总结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属性特征与实践效能,为进一步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提供目标追求与现实基础,进而通过两者的协同发展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结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中国传统文化精华与人类政治文明融合贯通的结晶,是对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和自由民主主义理论的根本性超越。两者互动共存、同向而行,在发展渊源与前提、根本遵循、运行机理、价值禀性与组织原则等方面高度契合。
现代国家的政治发展与制度建构不仅不能彻底脱离历史文化基因中的先天禀赋而另起炉灶,更需要以契合这一先天禀赋的科学理论作为行动指南。具体到中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传统文化基因高度契合、与中国实际有机结合,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和政党政治格局的基本前提。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汲取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天人合一”“天下为公”的传统文化精华,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思想的指导下不断形成发展,彰显出适应性强、特色鲜明、效能显著的特征。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基中国传统朴素的民主传统和民本思想,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具体运用于中国实践,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时期的发展与完善,不仅体现出时代性与传统性、民族性与世界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的有机统一,而且实现了对西方国家断点式民主的全面扬弃与根本超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内生性演化的政治文明形态,扎根并发展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的历史性实践,是其行得通、充满旺盛生命力的奥秘所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14、293页。,既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其优越于西方民主和政党制度提供了根本保证。在“三者有机统一”中,党的领导是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彰显与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大局性、公共性与高效性;人民当家作主是最本质的价值体现,彰显与保障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人民性、合理性与民主性;依法治国是最有效的治理方式,彰显与保障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规范性、科学性与有序性。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通过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领导—合作”“执政—参政”框架内的利益代表与整合、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等增进人民福祉、推进民主发展,运用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方式实现党的领导的科学化与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全过程人民民主依靠党的群众路线,从多层面、多角度、多领域开辟了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实现民主权利的制度平台,实现了民主与高效、活力与稳定的有机统一。历史与现实充分显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立发展,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和法治实践中践行人民主体思想、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体现出党性、人民性与法治性的高度统一。
选举与协商是现代民主的两种基本实现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与优势。”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14、293页。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互促共进,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机理,也是克服西方断点式民主困境的有效路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从党内选举与党内协商出发,主要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党协商、政协协商以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和其他协商等方式,落实政治参与、利益表达、民主监督和社会整合功能,实现人民群众利益。全过程人民民主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系的有机融合,实现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在全领域、全链条、全程序的互动共存,“可以使亿万普通人民群众更好地通过各个领域的民主制度和各个层次的民主形式,共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3张树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于《红旗文稿》2021年第17期。。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创设了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互促共进机制,选举以“选票”“竞争”来确保多数人权益进而体现民主的核心要义,协商以“话语”“共识”来保障少数人权益进而拓展民主的参与内涵,两者在公共理性与监督机制保障下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
比较视野下,价值坚守中的人民至上、理性包容下的团结合作、共识基础上的良政善治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价值、过程与结果维度的基本禀性与本质特征。中国共产党的性质蕴含和决定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禀性。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的价值追求与根本立场,也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灵魂和其运行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与落脚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突破了一元绝对、多元对立的窠臼,克服了西方模式下的“赢者通吃”“你上我下”“你死我活”,有效实现了“一”与“多”的结合,创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同政党、不同民族、不同群体联合共赢的命运共同体格局,彰显出鲜明的团结合作特征,其“精髓就是将全体人民在现代化过程中更好地组织起来,发动起来,形成全民的力量”1杨雪冬、黄小钫:《人民主体性与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光明日报》,2022年02月21日。。价值上的人民至上、过程中的团结合作达成结果上的良政善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机制设计与实践以和谐、共识、善治为目标,以公平正义为标尺,在落实对公共权力制约和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基础上,着眼于通过共商共治共享来持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多层次需求,进而最终达成良政善治。离开人民至上、团结合作、良政善治的价值支撑与效能显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终将因失去价值灵魂和人民支持而黯然失色。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组织原则和制度形式。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积极寻求社会意愿与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和发展的最高效率值,既保障了人民民主的充分落实,又保证了经济繁荣与政治稳定。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框架与运行中,执政党与参政党均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集中功效,多党合作、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发挥民主功效,两者结合充分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效实现了政党关系的和谐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高效与廉洁昌明。较之西方的自由民主制,中国的“‘民主集中制’更具有公共决策层面的确定性,可以与民主机制形成功能互补的理性化的公共决策模式”2莫纪宏:《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于《中国法学》2021年第6期。。依托这一理性模式,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效保障了人民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体现出人民民主真实、广泛和有效的显著优势,而且克服了“三权分立”掣肘下的低效困境,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高效能。新征程上,应继续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使之成为中国式民主发展和国家治理的组织原则与制度特色。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一系列制度体系与程序机制的保障。从结构、功能、特色维度分析,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既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践行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驱动系统与制度保障。
从逻辑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由价值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是进一步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由路径和重要保障。为了更好地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构建了一套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结构维度有机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成为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载体。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以民主为本质属性,以人民主体为价值灵魂,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己任,这为其嵌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准备了“入场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是不要民主了,而是要形成更广泛、更有效的民主”3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230页。。事实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既体现了人民民主对党领导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人民民主所蕴含的多阶级力量的联合统治”4林尚立:《中国政党制度与国家建设》,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9年第9期。。中国共产党为了民主而实施领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了民主而展开合作、协商与监督,民主是领导、合作、协商、监督的共同价值,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属性。依托中国共产党的属性及其领导的政治优势,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广泛、真实、持久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族各界的根本利益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人民立场和人民性的政治品质,来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因人民民主而生、为人民民主而行,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形式,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重要构成。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单是一个高度凝练的概念,而且是一套由宏观、中观和微观制度机制构成的系统体系,这套体系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的政党制度基础。具体而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宏观上体现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在中观上落实为政党领导机制、合作共事机制、参政议政机制、政治协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以及保障其落实的知情明政机制、考察调研机制、工作联系机制等,在微观上细化为国家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规定的关于党的领导、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活动的方式方法、内容范围与程序规范等。不管是宏观的基本制度、中观的运行机制还是微观的具体规定,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载体与规范形式,都为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平台与实践路径,因而都应纳入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范畴。事实上,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不仅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载体,而且通过执政党、参政党和人民政协等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组织载体”1臧秀玲:《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国际话语权的基本内涵与提升路径》,载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4期。。因此,发展和完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进一步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源于中国民主的内在本质要求”2林尚立等:《新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64页。,从建立之日起,就承载着中国人民对人民民主的热切期望,发挥着强大的民主推进功能,展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多维度回应了国家政权行使和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命题,成为驱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转的“操作系统”。
从功能维度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不同政党政治关系下的参政议政、政治参与、民主监督和利益表达功能来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精神,驱动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扎根中国大地的制度形态与治理机制。从政党与政权关系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执政,允许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助力他们基于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入立法、行政和司法等系统,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制定执行,有效体现了国家政权行使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趋向。从政党与政党关系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方式,安排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公共事务展开真诚、深入的交流,实行互动、合作式的监督,在和谐政党关系氛围中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有效避免了竞争性民主的相互掣肘与撕裂,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兼顾“服从多数”“保护少数”的强民主特性。从政党与社会关系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原则,建立起一套兼容并蓄的政治吸纳机制与利益代表机制,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纳入其中,广泛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和全国各族各界的根本利益,在政党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基础上“更好实现社会群体的广泛参与和对社会诉求的有效回应”3周树春:《新型政党制度凸显中国民主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光明日报》,2018年09月08日。,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真民主特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295页。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一种包容的协商民主制度,它承继与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观,集聚了政治协商的团结优势和智力优势,通过全方位、多领域和深层次的协商民主实践有效达成和实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创造了一种更为广泛、深刻和真实的高质量民主模式。新时代,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内嵌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并与其他政治制度有机融合、同向发力,一方面,以严谨科学的制度安排保障人民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党委提出建议——政治协商论证——人大投票决定——政府执行决策——监督反馈修正的民主决策过程”5方雷、崔哲:《政治过程视角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治理效能》,载于《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来提高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另一方面遵循“党内民主——党际民主——人民民主”循环往复、协同推进的闭环逻辑,坚持党内民主带动党际民主和人民民主,通过政党协商与政协协商助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实现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实质民主与形式民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在制度范围内的融会贯通、协同共进,有效驱动全过程人民民主行稳致远。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服务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与目标,不断创新民主形式,开拓民主渠道,深化民主内涵,通过一核多元的结构特色、包容与团结的价值特色,有效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品质与高效能,彰显中国式民主的独特优势。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一核多元的结构优势,这有效破解了民主的“低效”魔咒,实现了民主与高效的有机统一,极大地提升与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品质。长期以来,民主与高效在国家治理中此消彼长,似乎注定是背道而驰的两种品质,难以在政党政治和政党制度的运行与功能发挥中同向而行、同时呈现。然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破解了这一魔咒。它“既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强调发扬社会主义民主”1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230、229页。,既强调中国共产党执政,又强调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通过这种领导核心一元集中和合作主体多样包容的有机均衡与保障,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国家治理提供制度供给与制度保障的过程中,不仅很好地破解了“民主无效率”与“高效无民主”的困境,实现了民主和高效的有机统一,而且极大地降低了国家治理的成本与风险,提升了国家治理效能,加快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民主制度若不能成功地逐渐创造出和谐一致的基本共识,它就会是一个难以运转的和脆弱的制度。”2[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阎克文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02页。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属于包容型政党制度,能够“把各个政党和无党派人士紧密团结起来、为着共同目标而奋斗”3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230、229页。,它将团结合作的价值基因烙印在结构深处,贯穿于制度发展与运行全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运行创造出和谐一致的基本共识。一方面,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基于长期共存、平等相待、肝胆相照、真诚互信的合作模式和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的命运共同体格局,在最广泛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础上有效激发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热情,凝聚了广大人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强大智慧、磅礴力量和广泛共识,在民主与团结的相互贯通中厚植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社会基础,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员性与全过程性。另一方面,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依托内部政党关系、各要素的和谐运转以及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契合,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结构安排将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纳入政治体系,在公共决策层面推进各群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整合,有效避免了利益分化背景下体制外参与可能引发的无序与混乱,有效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稳定性与协同性。总之,以“团结”“合作”为核心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极大地提升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品质,它必定比以“垄断”“竞争”为逻辑的政党制度彰显出更大的民主优势,落实为更强大的治理效能。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间存在密切的逻辑关联,两者在彼此的共存互动中,既体现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驱动与保障,也体现出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引领与促动。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参与观与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新理论成果,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机制,是价值、制度与实践的有机统一体。它内涵的先进民主理念、塑造的民主制度体系、落实的完整参与实践,在价值维度上赋予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崭新的时代内涵,在实践维度上明确与夯实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运行发展的实践规范与现实基础。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成果,在原则层面体现为对民主价值、民主精神、民主伦理的正当性诉求与建构,形成了一套指导民主制度设计与民主实践的价值体系,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挥民主功能提供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先进的民主理念和独特的价值优势,它以人民民主为本质属性,以人民主体为价值诉求,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与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有效实现了民主与民生的互促共进,保持了效率与公平的有机平衡,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这不仅赋予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现代性的价值诉求和时代内涵,而且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运行发展赋予了高尚的宗旨使命,指明了前进的光明方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实践机制,在中观层面体现为民主制度、民主机制与民主程序的科学设计与落实,塑造出一套支持与保障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挥民主功能提供了实践规范与协同作战力量。“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制度化的民主,没有制度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没有保障。”1张爱军:《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民心政治》,载于《党政研究》2022年第1期。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已经形成了以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总体布局和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关键构成的完整制度体系,塑造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五位一体”的环节化实现机制,真正将民主运作的各环节全程贯通起来,既有效落实了人民当家作主,也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挥民主功能准备了协同力量与规则基础。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遵循和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规范要求与内在逻辑,与其他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同频共振,共同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保驾护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年版,第260、261页。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不断创新和丰富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渠道与方式,使人民当家作主理念贯彻到党治国理政的实践之中。这些具象而丰富的民主实践有效促进了人民的主体性发展,调动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了人民的民主技能与民主素养,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挥民主功能准备了合格的主体力量和示范样本。同时,人民在民主实践中养成的民主技能和民主素养经过长期可持续的锤炼与积淀,能够进一步形成和培育出一种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政治文化,从而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功能发挥与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较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框架内民主更为宽泛、更加深入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3习近平:《论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230、229页。。“全”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和优势,具体呈现为参与上的全员性、时间上的连续性、运作中的全程性与协同性,这些特色优势不仅为推进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民主优势更好落地为民主效能提供科学指南,而且为进一步创新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领航定向。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实践,它旨在保障人民语境下多元分化力量通过各个领域的民主制度和各个层次的民主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体现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权益,实现了民主权利在主体维度的最广范围、最大程度的落实,是人民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体现出参与的人民性与全员性。在这一鲜明特色的引领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应该不断增强其包容性与代表性、强化其共识性与人民性,进而将人民意志深深融入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与战略布局之中。具体而言,一方面夯实与拓展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等新型政党制度主体的社会基础与利益代表广度,另一方面坚持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的原则,继续细化新型政党制度运行与功能发挥的具体程序,为制度主体及其所代表的界别和群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规则基础。
“‘全过程’的逻辑要求旨在追求民主价值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无时不在’,是一种数理逻辑关系上的‘最大’‘最长’时值要求。”4莫纪宏:《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载于《中国法学》2021年第6期。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超越西方断点式民主的连续性民主,它既保证了人民群众在投票选举期间的民主权利,也保证了在日常生活中的持续参与权利,实现了民主权利享有在时间维度的最大、最长延续,是无时不在的最真实民主。这一鲜明特色要求以更高、更新的要求发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一方面不断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水平和民主党派科学参政、民主参政与依法参政能力,实现党的领导以及各制度主体之间合作、协商与监督等的机制化与常态化;另一方面在保障协商民主多层广泛制度化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推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在新型政党制度框架内的高度融合与协同共进,实现政党民主与国家民主、社会民主的共同发展。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运行环节“全”、覆盖范围“全”,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体现民主精神,使广大人民在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实现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公共事务的过程化、协同性参与,不断推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理念落实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保障了现代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最大范围、最广场域的落实,是无处不在的最管用民主,体现出运行中的全程性与协同性。在这一鲜明特色的引领下,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践行民主精神和发挥民主功能过程中要更多更好地彰显全链条的民主优势、践行全方位的民主要求、凸显全覆盖的民主特点。实践中,在强化党的领导前提下,不断推动与深化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的职能发挥,扩大政治协商的范围,拓展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民主功能与实践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范围与空间,提升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国家治理效能。
民主是政党制度的重要标签与功能展现,发展人民民主是衡量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的重要维度。2000年12月,江泽民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将促进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衡量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标准。1参见《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4页。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评价中国政党制度优势与效能的“五个是否”标准,即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能否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动,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21年6月,《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8页。。由此可见,发展人民民主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目标追求与功能展现,是衡量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民主优势的重要依据。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民主优势是否真实、是否有效,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效能是最准的标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一个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3尚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149页。,它内嵌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通过一核多元的结构安排、完备的民主机制保障和民主功能发挥将鲜明的民主优势落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效能作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构成,代表与体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民主优势程度与民主功能发挥状况,同时为衡量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民主优势与民主功能提供了实践依据。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维护人民权益为内核的绩效型民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相辅相成、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协同共进、基层民主与国家民主的上下联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得益彰,真正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并落地为强大的治理效能,真正实现了“民主绩效的帕累托最优”4张明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特征及实现逻辑》,载于《思想理论教育》2021年第9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效能与绩效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开创的中国式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意味着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己任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鲜明的民主优势和强大的民主效能。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有机结合的必然产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两者在高度契合基础上呈现出双向塑造的互动关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推动了学术界分别研究两者的热情,但深入探讨两者契合互动关系的成果并不多见。两者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契合互动、协同发展能够有效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新征程上,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分析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契合互动关系,不仅能够为两者的进一步创新发展和协同发展提供学理支撑,而且能够进一步促进它们的规范优势更好地落地为国家治理效能,进而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