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曦,李悦娜,赵 林,朱学松,贾华生,成志荣,习 伟,严 芳,王勤方
(1.曲靖市植保植检站,云南 曲靖 655000;2.曲靖市农业科学院,云南 曲靖 655000)
曲靖市地处东经103°03′~104°50′,北纬24°19′~27°03′之间,位于云南省东部,全市国土面积2.89万km2,占全省7.5%。[1]为搞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曲靖市认真贯彻相关规定,下发《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监测调查和回收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曲靖市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领导和部门职责,加强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从2016~2021年共计回收612.37t农药包装废弃物。
1.1 建立调查点监测体系 全市设立了175个农药包装废弃物监测点,其中陆良县19个、马龙县8个、富源县15个、罗平县23个、会泽县31个、师宗县14个、宣威市38个、麒麟区9个、沾益区18个,以乡(镇)、村为单位,依据调查点农药包装废弃物存量,分类测算汇总。
1.2 采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烤烟种植合同挂钩 由烟草部门牵头负责,每个种植烤烟农户必须回收上交足够数量的农药废弃包装物,才可以签订烤烟生产合同,通过强制手段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环节的高效和有力。
1.3 强化农药经营者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义务 农业农村部门机构改革后,曲靖市强化农药综合管理能力,结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曲靖市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谁销售谁负责”原则,明确要求农药经营户必须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在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时,审批人员必须到农药店查看实地情况,其中包括是否具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农业执法人员不定期对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回收包装废弃物行为,督促农业经营者依法履行回收义务。
1.4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资金保障 省政府2020年7月下达曲靖市6县(市)(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除外)共计12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每县20万元,为有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理工作奠定了基础,曲靖市2020年11月安排100万元市级资金重点支持麒麟区、陆良县、罗平县、会泽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主要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建设及管理维护、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转运及无害化处理等。省政府2021年下达曲靖市8县(市、区)(马龙区除外)共计24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每县30万元,有力推动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1.5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曲靖市2021年开展农药科学安全使用指导与技术普及培训128期,全面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践行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工作方案,近3年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从源头上减少农药的使用量。此外,编印《农药管理手册》1 700册并下发至全市所有农药经营户和农药管理工作者手中,分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办法》2 000份及 “致全省农药经营者的一封信”2 000份,并通过多种宣传手段,进一步强化对农户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宣传,指导其积极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
2.1 回收体系逐渐形成 根据监测点初步估算,曲靖市每年生产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大约332t,其中袋包装物281t,瓶包装物51t,2021年曲靖市通过监测点、种植合同挂钩等方式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29t,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123t,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率95%,长期以来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局面有所扭转,农业面源污染明显减轻,对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2.2 群众积极性不断提升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切实保证了广大农户、合作社、土地流转大户、农资经营门店等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相关政策的知情权,提高了农民群众对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各方主体责任,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农业生态建设的良好氛围。
3.1 群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意识不强 虽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但广大群众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意义和主动回收意识依然不强。一是在田间沟、塘等地方仍散落有农药包装废弃物;二是部分农户直接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就近焚烧或掩埋;三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箱)内时常出现其它生活垃圾。[2]
3.2 主管部门监管手段欠缺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第十条,明确指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理费用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3]曲靖市辖区内仅有2家农药生产企业,全市的农药主要靠全国各地其他农药生产企业供应,涉及的外地农药生产企业多、范围广。在实际工作中,鉴于监管手段欠缺,一般是通过查看回收点和回收台账来鉴别是否开展了相关工作,但由于台账多采取纸质记录,容易更改,无法判断是否如实记载,也无法有效监管回收后的流向。[2]
3.3 废弃物专业处理单位不足 2020年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部令第15号)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900-003-04),明确指出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在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环节均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本市辖区内的部分县份仅有垃圾填埋场,没有垃圾焚烧厂,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存在一定的难度。
3.4 农药包装废弃物在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四个环节难形成闭环 农药生产企业未履行回收处置义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执法部门查处,农药生产企业的税收和罚款都交于企业所在地,在农药生产企业未履行回收处置的情况下,无形中将回收处置工作转嫁给全国各地的其它地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本地若无长期的资金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储存、运输、处理难以形成闭环。
4.1 构建农药包装回收追溯体系 建议农药生产企业设置一个专属的二维码,二维码信息包括农药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信息、农药的特性及使用方法、销售、使用和回收流向等,通过微信扫一扫等方式不仅可以辨别“货真价实”的农药,指导农户科学安全用药,而且能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流向可追溯,执法人员通过扫一扫可以获知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生产者、经营者情况,方便对农药包装进行回收和执法。这种从源头构建农药包装回收追溯的形式,倒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对售出的农药追踪溯源以及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法律义务。[4]
4.2 建议财政列支专管人员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部门应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以村为单位,加强对河道、沟渠、水源地等重点地段排查,设专人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倡导村民分类存放农药包装废弃物与生活垃圾。[5]
4.3 建立宣传长效机制 通过农村广播宣传、微信和抖音公众号、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理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公众对污染农业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