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生产经营模式探讨

2022-11-17 04:01闫宏昱
中国种业 2022年2期
关键词:制种规模化农户

闫宏昱

(甘肃省张掖市种子管理局,张掖 734000)

多年来,甘肃省张掖市以年保持玉米制种面积6.67 万hm2、年产全国45%以上的大田玉米用种量,成为国内最大、最具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并确立了全国玉米制种产业发展的核心地位。但总体来看,张掖玉米制种产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制种基地建设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多年来开展玉米制种所采取的一家一户生产经营模式与新时期现代种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要求还不相适应。种子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薄弱,不能开展规模化生产从而降低制种劳动力成本,已成为张掖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值得进行深入思考。

1 规模化经营现状

近年来,张掖市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办法,坚持培育扶持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围绕玉米制种等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土地向优势产业、支柱产业聚集,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速度加快、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主体多元的特点。2021 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9.7540 万hm2,占确权到户面积的44.13%。其中土地流转去向中,流入农户5.4920 万hm2,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2.2800 万hm2,流入家庭农场0.6960万hm2,流入涉农企业1.0947 万hm2,流入其他经营主体0.1913 万hm2。全市农村耕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到8.8427 万hm2,规模经营单位3656 个,其中经营面积3.33~6.67hm2的861 个,6.73~33.33hm2的1843 个,33.40~66.67hm2的639 个,66.73hm2以上的313 个,规模化经营主要用于发展玉米制种、马铃薯、蔬菜、中药材、林果等特色产业。

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健康快速发展,极大地激活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有力地促进了张掖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方向迈进,为全市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张掖玉米制种的规模化经营模式主要有3 类:一是种植大户租赁经营模式。即种植大户以合理的价格租赁土地进行玉米制种,一般租赁期较短,合同一年一签。二是合作社租赁经营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租赁农户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开展玉米制种生产,土地租赁期相对较长,租期一般3~5 年。三是种子企业租赁经营模式。种子生产企业流转土地后,再将土地转包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进行耕种,统一经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2 规模化流转土地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度较高,对土地的依恋情结很深时下农村中凡有一定文化技能的青壮年劳动力均外出务工经商,剩余部分中老年人、妇女从事农业生产。依靠承包地的收入他们至少可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放弃承包土地则担心生活没有保障,因此他们对土地的依恋度仍然很高。规模化经营者都需要土地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生产,但农民的利益目标不一致,导致大规模土地流转时往往难以统一群众思想。

2.2 农村劳动力逐步减少,种子生产人力成本逐年增高目前,农村50 岁以上劳动力是张掖玉米制种的主要劳动群体,年轻劳动力从事制种行业已很鲜见,制种劳力匮乏已成常态。玉米制种去雄环节和收获环节的机械化率仍不足15%,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仅为46.30%,去雄和摘穗要靠人工作业,生产人力成本难以降低。2021 年制种玉米去雄、收获的人工费用达到400 元/天/人,较2018 年增加210元。人力成本持续增高已明显影响制种效益,致使大面积流转土地开展玉米制种存在人工成本失控的风险。

2.3 租赁地块零散规模小,不适宜大型机械化耕种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耕地过度分散细碎,已不能满足规模化农业经营的需要,发展现代种业必须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目前,大部分耕地没有进行土地整理,或者虽经整理依然标准不高。因地块小、不平整,水、电、路建设滞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不适于连片种植和大型机械化耕作,规模化经营的成本不降反增,种子质量难以控制,导致农业经营主体、种子企业等不愿意规模化流转土地开展玉米制种。

2.4 土地流转期限过短,不利于耕地投入和永续经营由于目前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仍然以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小型经营主体为主,他们承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都较弱,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均较短,一般以1~5 年居多。因土地流转期限短,经营主体不愿意对土地进行长期性投入,生产上常常表现的是掠夺式经营。此外,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法律规定(张掖市二轮承包到期时间为2025 年底),也影响着长期流转合同的签订。

2.5 流转行为不够规范,利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主要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升降,时常会引发农民违反土地流转合同约定的行为发生,或者出现农业经营主体无法承受市场风险而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的现象,进而导致流转双方出现利益矛盾,产生土地流转纠纷。土地流转纠纷缺乏相应的利益保障机制,致使土地流转双方权益得不到长期有效保障,无论经营主体或是农户均不愿签订土地流转长期合同。

3 开展规模化经营的对策建议

3.1 健全体制机制,破解土地规模化流转难题玉米制种规模化、机械化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开展土地规模化流转,发展现代种业,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体制机制。(1)建立政企共建基地机制。各级政府应当不断改善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利用高标准农田、水肥一体化、制种大县奖励等项目资金,创新政企共建共享体制机制,推进优势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集约化、信息化建设。种子企业应当积极落实政企共建共享各项措施,加大改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投资,提高制种技术装备水平、落实耕地质量提升措施,建立长期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2)建立政府激励机制。土地规模化流转,经营主体需要支付的地租将非常高昂,如果每年初全部兑付租金,将给经营主体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带来很大困难。针对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的土地规模化流转,政府应对企业流转土地予以资金扶持补助,以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后顾之忧,同时解决商业资本利益与农民利益间的矛盾。此外,可探索设立一支由财政、金融、种业企业共同出资的现代种业基地建设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行业团队参与国家级制种基地的建设。基金可重点用于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促进提高企业建设基地的能力。(3)建立社会保障机制。玉米制种实行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生产是现代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实现该目标就必须开展规模化土地流转。规模化流转涉及土地面积大,流转期限长,必然面临大批农民失地、失业,解决基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和生活保障是减少他们对土地高度依赖、激发他们流转土地强烈意愿的必然要求。要通过用地企业就地安置务工、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进行就业安置,以就业促增收、保稳定。同时探索建立制种基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补贴、企业出资、农民自筹等方式,逐步建立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真正使制种基地的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来无忧,促进制种业长期良性发展。(4)健全合同履约机制。大宗农产品的价格暴涨会使农民的土地种植效益大幅提升,也必然引起部分农户对流转合同产生动摇甚至毁约。土地流转中必须充分考虑土地产值增长的因素,制订产值增长地租相应增长的价格调整机制;同时,流转合同的签订要规范,并予以公证。农业经营主体长期性规模化流转经营土地,在兑付一年期租金的同时,须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租赁保证金,防止经营不善导致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同时,应建立生产经营风险预警机制,严格防范经营主体亏损破产损害广大农民群众权益。

3.2 创新经营模式,破解集约化经营难题当前,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内土地规模化流转的模式不宜搞“一刀切”,应鼓励多种模式共同发展[1],可以先开展整村土地流转的试点,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目前玉米制种生产中具有可操作性的模式有:(1)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到村集体统一经营。该模式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在用工环节有极大的便利条件,有利于制种田的精细化管理;其弊端是村集体缺乏资金开展土地高标准整治,且与种子企业合作的随意性较大。(2)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到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生产环节用工相对便利,易于购置适宜目前耕地现状下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开展种子生产;其弊端是新型经营主体的实力仍较弱,在基地建设中对土地整治和改良的投入有限。(3)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到种子企业进行统一经营。种子企业直接掌控土地经营权,有利于玉米制种基地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对土地进行长期性资本投入;其弊端是企业的土地租金、雇工费用、机械采购等生产管理成本会大幅增加,且相对粗放的田间管理将会使种子质量下降,如果在生产中出现管理不善甚至会拖垮种子 企业。(4)通过流转将土地集中到种子企业后再转包其他经营主体。该模式下,种子企业拥有土地的长期性经营权,有利于企业对土地进行资本投入,从而改善基地生产条件,且再分散转包后可保持玉米制种田间管理的精细化。(5)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分红。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资入股,注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采取经营纯收入按比例分配(一般10%作为公积金、20%作为农业职业经理人佣金、70%作为社员土地入股分红),辅以超产分成或二次分红的方式,保障入社社员收益。

3.3 推行托管服务,破解劳动力短缺难题农业生产托管是当前形势下实现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经营模式,也是实现服务规模经营的一种有效方式。在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推行种子生产托管服务可解决“谁来制种、怎样制种”的问题,是破解当前玉米种子生产中劳动力短缺的一种有效手段。玉米制种生产托管可在基地农户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玉米种子生产中的耕地、播种、防虫防病、去杂、去雄、收获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有能力的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并向其支付一定管理费用,种子生产经营成果则由农户自己负责。生产上,可根据制种基地的劳动力状况、制种户的生产需求、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等因素,推广种子生产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对制种农户家庭经营意愿较强的区域,可从推广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入手,逐步转变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逐步扩大托管服务的覆盖面;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程度较高的制种区域,可重点推广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全程托管等模式,把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融入到种业现代化的大生产之中,引领小农户走向现代种业[2]。当下,需加快培育各类种业多元化服务主体,积极支持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涉农专业化服务公司及产权制度改革后建立起来的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等大力发展,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加快推进种业生产托管服务。可按照玉米制种作业环节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服务补助,通过价格手段推动财政资金效用传递到服务主体和制种农户,不断促进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和生产条件提升,不断促进种业生产托管对制种农户服务的覆盖率提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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