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泥 谢 宇
系列论文的上篇[1]介绍了在全球性经济不平等加剧和第二次人口转变的背景下家庭与社会分层视角在西方研究中的融合趋势及其对中国研究的启示。本篇将介绍中国家庭结构变迁与社会分层的相关经验研究成果,以此探讨在中国开展相关研究的思路和方向。
上篇提到,中国的家庭结构研究和社会分层研究长期以来相对分离:中国的家庭社会学和家庭人口学研究更多是从家庭、性别出发,很少考虑性别以外的社会分层;以往社会分层的研究也多从宏观制度性因素出发,很少考虑家庭结构。但在国际学术交流的影响下,最近十余年,中国的婚姻家庭研究和社会分层研究也各自开始关注和探讨家庭行为的社会阶层分化,以及家庭结构对个体和下一代地位获得的影响。不过,这些文献各自形成了独立的学术脉络,彼此少有对话,分散在人口学、家庭与性别研究、社会分层、微观经济学等领域。接下来,本文将分两个问题来对这些文献进行综述:一是社会分层如何影响家庭结构的形成;二是家庭结构如何影响人们的成就与社会流动的机会。
本文综述的文献主要选自近二十年来发表于国际和国内刊物上有代表性的或新近的经验研究。在总结中国经验发现的同时,也将其与西方经典理论和经验发现进行对比,以此展现中国在家庭结构与社会分层的关系上有别于他国的特点。
家庭结构在理论上涉及所有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但在当代西方的研究语境下主要探讨的是单/双亲结构,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西方社会是以核心家庭模式作为家庭变迁的起点和参照系。相较之下,中国对当代家庭结构的研究起点则是直系家庭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变迁与核心家庭在两次人口转变中的变化。这意味着研究中国的家庭结构不应只关注夫妻结构的变化,还应该关注纵向的子代和亲代结构的变化。由此,中国家庭结构的主体应包含三个部分:夫妻结构、子女结构、成年子女与上一代父母的亲子结构(如图1)。
图1 中国家庭结构的主要构成
家庭结构的形成与具体的家庭生命历程事件相关,对应图1展示的三个部分,在形成家庭结构上最重要的生命事件为进入与退出婚姻、生育、与上一代的代际同住。其中,婚姻事件决定了夫妻结构的完整性,生育事件决定了子女规模和构成,已婚夫妻与上一代的代际同住则是识别直系家庭的基础。可见,社会分层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往往通过家庭形成的具体过程来实现。接下来,本文将按结婚与同居、离婚和单亲、生育、代际同住的顺序来梳理相关理论和中国经验研究。
就社会经济地位如何影响结婚的议题,西方学界形成了家庭经济学的经济独立假设(economic independence hypothesis) 和社会学的婚姻寻找(marriage search)模型两个经典理论。经济独立假设以性别角色专门化的预设出发,认为婚姻的意义在于以性别分工为基础的夫妻相互依赖:男性在外工作获取经济资源,女性照料家庭和抚育子女;这样的分工最有效率,这样的婚姻也最稳定。该假设推断:随着女性大量进入劳动力市场,当她们不再依靠作为丈夫的男性获得经济来源时,婚姻对女性的吸引力下降,进而引发了不婚和离婚。从这个假设出发,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女性越有可能保持单身。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经验研究提供了与这一假设相左的证据:女性的经济独立性(如教育、职业地位、就业、收入)与她们结婚的可能性呈正相关。[2]鉴于此,奥本海默(Oppenheimer)提出了婚姻寻找模型[3],该模型强调经济基础对进入婚姻的重要性:对于男性而言,较强的经济实力可以提高他们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对于大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女性而言,工作也为她们提供了婚姻市场。从该理论出发,稳定的工作或较高的经济地位对人们结婚成家应有促进作用。美国的研究发现,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收入不平等上升对低学历、非裔男性的职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他们难以迈过婚姻的经济门槛,因而不断推迟婚姻。[4]
中国的经验研究也探讨了社会经济地位对进入婚姻的影响。随着中国人口中普遍结婚和早婚模式的终结,工作、房产、户口等社会经济资源对进入婚姻的推动作用逐渐上升,与婚姻寻找模型较为相符。於嘉和谢宇的研究发现,有工作对男性尽早结婚具有促进作用,并且这一作用随时代推移逐渐增强。在计划经济时期,体制内的工作对进入初婚有推动作用,但进入市场经济时期,体制内工作的结婚优势有所降低。[5][6]受教育程度对进入初婚主要起推迟作用[5][6][7],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更高的学历代表了更长的在校时间和更现代的婚姻观念。不过,在大城市和房价较高的地区,受教育程度则代表了更强的经济潜力和更好的个人发展前景,成为早日结婚成家的促进因素。於嘉和谢宇的研究发现,学历对婚姻的推迟作用随着地区房价升高而降低,当房价高到一定程度时,教育对结婚呈推动效应。[6]贺光烨等人对上海的研究也发现,自2008年上海物价(尤其是房价)急速攀升之后,与外地或低学历男性相比,高学历的上海本地男性不但不会推迟婚姻,反而会更早结婚。[7]社会经济地位对进入婚姻的影响在中国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表现为男性更符合婚姻寻找模型,女性则更符合经济独立假设。於嘉和谢宇的研究发现,在1974年以后的出生队列中,到40 岁仍未婚的风险在男性中是没受过高等教育者最高,在女性中则是受过高等教育者最高。[5]再婚行为也类似,收入、住房条件、高等教育学历促进了男性的再婚,却降低了女性再婚的可能性。[8]在美国,收入实力虽然对(男性)结婚具有推动作用,但对同居则没有影响;[9]换言之,同居所需的经济门槛不如结婚高,同居更可能是人们在无法满足结婚经济条件时的替代性选择。在中国则不然,在1980年以前的出生队列中,婚前同居在高学历、非农户籍、发达地区、家庭背景较好的群体中更普遍[10],即符合第二次人口转变模式。不过,最近的研究发现,从“80 后”开始,低学历、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群体的婚前同居行为明显增多;到了“90后”,同居的社会经济地位分布出现了反转:小学、初中、高中学历者的婚前同居率已超过了本专科学历人群,农村青年和流动人口的婚前同居率也超过了城镇青年。[11]总而言之,中国青年人的同居正从第二次人口转变模式变为弱势模式。
在美国,离婚集中于低学历、低收入、非裔等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群。[12][13][14]不仅如此,离婚还出现了向底层聚集的趋势:受过高等教育的美国人的离婚率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峰值后开始回落,而低学历者的离婚率仍在持续攀升,高学历和低学历群体的离婚率差异逐渐拉大,这意味着前者的婚姻趋于稳定,后者的婚姻愈加破碎。[15]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东亚国家和地区,随着离婚水平的上升,离婚与受教育程度的关系也从正向转为负向[16][17][18],呈现出第二次人口转变模式向弱势模式的转变,与美国等西方社会趋同。
中国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历了离婚率的快速上升,但直至21世纪前十余年,离婚多发生在社会经济地位较高(如城镇、非农职业)的群体中,女性的离婚风险与其受教育程度呈正相关。[19][20]正因如此,离异单亲父母的社会经济地位也相对较高,表现在离异单亲母亲的社会经济地位(如学历、收入、城乡分布)普遍高于在婚母亲,离异单亲父亲的社会经济地位与在婚父亲则不相上下。[21]49-55
不过,已有迹象表明,21世纪以来中国离婚群体的社会经济优势正在下降,离婚也开始向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人群扩展。对比历次普查或普查抽样调查数据,离婚女性相较于在婚女性的教育和职业优势正不断缩小。[21]34-39队列比较研究也显示,在2000年以后的婚姻队列中,高学历者的离婚风险较之从前已有所下降,尽管低学历者的离婚风险仍较低。[22]一些研究还发现,因劳动力流动造成的夫妻异地、亲子分离的居住和生活安排让流动人口面临更高的离婚风险[23][24],这意味着离婚在向农业户籍人口扩展。最新一轮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显示,单亲家庭的城乡分布在过去十年间出现了逆转:2010年单亲家庭在城镇的比例高于农村,而到了2020年,单亲家庭在农村的比例超过了城镇。[25]69-102这些证据表明,中国的离婚和单亲与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正向关系正在减弱,可能会从第二次人口转变模式逐渐转向弱势模式。
随着中青年死亡率的降低,未成年人生活在丧偶单亲家庭的情况已大为减少,丧偶单亲往往出现在社会经济地位很低的家庭。[21]49-55中国的未婚生育极少,未婚单亲母亲的社会阶层分布尚不明确。但从近期研究所关注的单身生育实践来看,中国主动选择的未婚单亲者以中产阶层女性为代表。[26]
社会分层与子女规模的关系集中体现在教育对女性生育行为和意愿的作用上。一方面,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会抑制生育。首先,更多的教育意味着更长的在校时间,而更长的在校时间推迟了女性的初婚和初育年龄[27],进而降低她们终身生育子女的数量;其次,更多的教育也会给女性带来更好的收入和职业前景,进而提高了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降低她们的生育意愿和行为。[28]一项对20 个工业化国家的研究表明,女性受教育程度与早育行为的发生呈反比,而且随着教育回报的提升,教育对生育的推迟作用在大多数国家中呈增强趋势。[29]但另一方面,教育也有可能促进女性生育。高学历女性及其配偶拥有较多的经济资源,能够通过购买育儿服务来缓解女性的工作—家庭冲突,解决其生育的后顾之忧。[30][31]基于欧洲27 国的研究发现,在宏观层面上,一个国家高学历女性的比例与该国女性的生育意愿呈正相关;在微观层面上,高学历女性的生育意愿也比低学历女性高。[32]但这种教育与生育的正相关应结合欧洲的社会环境来理解:女性整体的受教育水平反映了社会性别平等程度、育儿服务的可及性和社会经济状况;女性个体的受教育水平与婚内生育行为、婚姻稳定性和伴侣的社会经济地位呈正相关。只有在这种情境下,教育才会促进生育。
中国的社会情景和欧洲有所不同。首先,中国经历了从传统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到现代的优生优育观念的转变,教育是传播和接受现代生育观念的重要渠道。其次,中国的养育责任主体仍是家庭,女性和男性都面临较高水平的工作—家庭冲突。[33]第三,计划生育政策对城镇居民、体制内职工等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群体的生育控制更为严格。正因如此,大多数经验研究表明,中国女性的受教育程度与实际或理想生育数之间均呈负相关: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生育的子女数越少,也越不愿意多生育。[34][35][36][37][38]牛建林和齐亚强通过1982—2015年的普查级数据展现了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生育递次比之间存在的长期负向关系,这种负相关在二孩/多孩生育行为上更强。[36]陈技伟和郭江影以义务教育政策的实施为工具变量,估计出受教育程度每提高一年,女性生育数量平均下降0.24 孩,且对农村女性生育的抑制作用更大。[34]除了受教育程度以外,过往研究还验证了社会经济地位的其他维度(如城乡户籍、职业、父母受教育程度等)与女性二孩/多孩生育意愿或实际生育数之间的负向关系。[35][37][38]此外,社会经济地位还会影响生育的性别偏好,继而影响子女数量和性别结构。中国传统的生育男孩偏好是导致生育女儿的夫妻再次生育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生育男孩的偏好又通常与社会经济地位呈负相关。一方面,鉴于儿子在农村家庭养老上的经济价值和在父系家族传承上的文化价值,在农村,尤其是贫困农村,家庭生育男孩的偏好较强。[39]另一方面,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升、外出流动和非农就业则有助于减少生育男孩的偏好。[40][41][42]
不过,随着中国进入超低生育率社会、养育成本不断上升,也有一些研究发现,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升反而会提高她们的生育行为或意愿。最近一项研究使用中国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进度作为工具变量,估计出女性受教育程度每增加一年,其生育数平均提高0.14 孩,丁克的可能性降低3%,该研究结论认为高学历女性有更多资源化解工作与生育的冲突。[43]125周敏和郭未根据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的研究也发现,在放开二孩生育的环境下,受教育程度对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有促进作用,城市本地女性的二孩生育意愿已高于农村户籍外来女性,而且两者的生育意愿差异很大程度上被受教育程度所解释。[44]从这些证据来看,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渐放开、经济因素在生育养育上重要性的提高,女性或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与生育数的关系会发生变化,社会经济地位高的群体可能更有条件多生育。
教育的中心是以人为本,这同样适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教育。但目前呈现的趋势是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并不能全面做到以学生为本展开教育工作。究其原因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的教育工作开展的每一步都需要严格遵循上级部门的指示,这严重限制了教师的教学。一旦教师的教学存在与上级部门硬性规定相背离的情况,就会马上被相应的行政手段所干预,教师的教育热情就在这过程中逐渐被削弱。同时乡镇中心幼儿园缺乏对教师客观、公平、统一的考量标准,使优秀的教师不被鼓励和认可,严重打击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在西方社会,离开父母独立居住或“离巢”是迈入成年的标志[45][46],也代表了个人自主性和独立性的现代价值,成年人婚后与上一代同住的行为并不普遍。但在中国,子女即便在结婚、生育后仍然普遍与父母同住,直系家庭始终占据相当高的比例。[47]其中,直系家庭主要以从夫居为主,从妻居的比例较低。[48][49]
社会分层对中国代际同住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代际社会经济地位和性别分层两个方面。以往在中国内地和台湾的研究发现,无论是父代或是子代,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均会降低代际同住的可能性。[50][51]陈皆明、陈奇指出,代际同住的优势在于经济资源共享和家庭责任,当父代和子代社会经济地位均较高时,他们无须经济资源共享,也无相互接济的必要,同住对两代人不仅收益低,还会造成对彼此生活和隐私的打扰;当两代人地位均很低时,他们不仅有经济资源共享的需求,还有家庭互助的责任,同住的可能性最高。如果两代中一方地位高、另一方地位低,这种情况也产生了一定的同住需求:地位低的一方通过同住获得资源,地位高的一方则出于家庭责任来接济帮扶。[50]近年来,在个人主义价值和经济理性的影响下,中国家庭的代际支持从基于义务的反馈模式转向交换互惠模式,成年子代与亲代的交换关系成为后续赡养关系的基础。[47]310-358[52]在父母相对年轻体健的时候,他们给子女提供家务、育儿和经济上的帮助;在父母年迈的时候,子女为其提供养老支持。当有多个子女的时候,父母与哪个子女形成直系家庭不仅取决于其双方的资源,还取决于子女之间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后者决定了子女之间的议价能力。马森和温芳琪的研究发现,如果父母年迈或健康不佳,需要被子女照料时,往往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子女与父母同住;如果父母相对年轻、健康状况好,有能力帮助子女料理家务,则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子女争取到与父母同住的机会。[53]
就从夫居与从妻居而言,受传统父权制的影响,过去中国农村的婚居类型以男娶女嫁的从夫居为主流。婚后从妻居被称为“入赘”或“招婿”,是一种被人歧视的婚姻类型,是在女方家中没有儿子的情况下采取的无奈之举,通常只有社会地位不高的男性才愿意成为上门女婿。而当今社会在女性地位提升、人口流动和跨地域通婚增加、独生女家庭增多等因素作用下,从妻居不再鲜见,并且多出于现实需求:在大城市立足的年轻夫妻为了应对工作和育儿压力而选择让女方父母搬来同住,客观上形成了从妻居的家庭结构。既有研究表明,如今的从妻居多发生在城镇家庭、夫妻教育程度较高或妻子地位较高的家庭。[49][54]虽然与父母同住构成直系家庭在当今中国仍然普遍,但背后的动因已与传统社会不同:中国在经历市场化的转型过程中,单位保障体制逐渐退出,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经济不平等程度的上升加剧了年轻人就业、工作和组建家庭的压力,导致家庭在抵御个体生活风险的重要性上升。[55]31-60代际同住成为代际互助的现实策略之一,对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来说尤为如此。
上述对结婚和同居、离婚与单亲、生育、代际同住的文献综述表明,家庭结构与家庭成员在社会分层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相关,这种相关性在中国正在发生变化。许多方面的变化呈现出从第二次人口转变模式向弱势模式转变的趋势,比如同居、离婚和单亲、男性的大龄未婚、女性的低生育率等现象开始向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倾斜,这些变化反映出经济因素在核心家庭的形成、家庭稳定的维持上起到愈加重要的作用。转向弱势模式意味着底层更容易成为家庭变迁中的脆弱人群,他们如何应对这种变化,很可能影响他们及其后代的社会流动。
家庭结构如何影响社会成就?本文根据图1的三个结构将中国经验研究总结为以下三大议题。
1960年以来,西方社会分层大量经验研究表明,家庭破裂会阻碍子代取得更高的社会地位。[56]究其原因,主要通过三种机制:一是经济劣势,离婚和未婚生育的单亲父/母多来自社会底层,单亲家庭的经济资源匮乏,造成对子女的投入不足;二是家庭支持缺失,单亲父/母无法像双亲家庭的父母那样相互配合,造成对子女的管教和关心不足;三是家庭冲突,父母离婚过程中制造的家庭冲突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发展。[57]
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单亲家庭的主要来源是父母离婚和丧偶,而非未婚生育。中国离婚单亲家庭通常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高,代际同住的比例高、获得隔代支持较多,这些因素能从经济投入和家庭支持上缓解父母离婚和单亲对子女社会成就带来的负面影响。张春泥的研究利用多个全国代表性数据库,全面比较了离异家庭和完整家庭子女的发展状况,发现中国父母离婚对子女成就和发展的负面影响相当有限:在反映少儿时期的学业和学校表现、心理、越轨行为和人际关系的40 多个指标上,仅离异单亲父亲家庭和继亲家庭的子女在少数指标上的表现不及完整家庭子女,离异单亲母亲家庭子女的表现则与完整家庭子女相比毫不逊色。[21][58]从成年后的发展来看,父母离异经历对女性的教育或职业成就没有显著影响,有此经历的男性虽然在教育成就上发生了相对向下的流动,但并未发现教育上的相对劣势进一步导致这些男性在职业成就上的劣势。[59]在美国等西方社会,父母离婚对子女教育成就的负面影响在社会经济地位越高的家庭越大[60],而中国父母离婚对子女成就的影响则存在出身阶层补偿效应,即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家庭更有能力防止子代因父母离婚而发生向下的流动。这个发现很可能与中国离婚单亲的阶层分布和社会不平等的主要来源有关:父母离婚对子女教育和养育投入所造成的分化很可能远小于城乡和地区之间、不同阶层家庭之间子代发展机遇上的巨大差异。[59]
除了离异单亲家庭外,中国还有其他值得关注的单亲家庭类型。一类是中国大规模劳动力流动产生的准单亲家庭。外出务工的农村夫妻的分离家庭模式造成大量留守儿童与父母一方或双方长期分离居住。[61]这种分离造成留守儿童面临更多的学业和心理行为问题。[62][63][64]随着流动人口离婚风险的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开始面临父母离婚和留守的双重危机,而分离家庭向离异家庭的过渡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此仍需更多的经验研究。此外,近年来国内对放开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呼声提高,相关法律和政策上的变化是否会带来未婚单亲家庭的增多,以及这类家庭的子女发展状况如何,对此仍缺乏研究。
子女规模或同胞规模(sibship size)效应是西方研究家庭结构的一个分支议题。家庭经济学的孩子数量—质量权衡(quantity-quality tradeoff)理论和社会学的资源稀释模型(dilution model)从家庭资源投入的角度提出孩子数量和质量之间呈反比的假设。[65][66]心理学的群集理论(confluence theory)从家庭心智环境和子代认知能力发展的角度也论证了类似的关系[67],即子女规模越大(或子代兄弟姐妹越多),越不利于子代取得较高的教育成就。在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动下,中国家庭的子女规模快速下降,为经济学家检验孩子数量—质量权衡理论提供了契机。大多数以计划生育政策或双胞胎作为工具变量的经济学研究发现,子女规模与子代教育成就之间存在负向因果关系[68][69][70],不过也有个别研究发现关系很弱[71]或呈正相关[72]。
在中国,子女规模与其教育成就的关系也与子代的性别结构有关。在西方社会,同胞效应的文献通常假定子女规模对子代教育成就的影响与性别无关。但朱敬一等人指出,这一观点忽略了中国家庭的特征,即家庭资源不仅从父母流向子女,还可以在子女之间转移。由于中国社会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当子女较多时,家庭往往牺牲女儿的教育机会,将资源转移到儿子身上。据此,朱敬一等人提出了家庭资源转移模型,并在中国台湾的数据中展示,子女规模和构成主要影响女儿的教育成就,有年幼弟弟的女性更可能提前放弃学业去挣钱贴补家用。[73]以中国计划生育政策为背景的后续研究发现,计划生育政策造成家庭生育数量的减少,这意外促进了家庭对女孩教育投入的提升和“80后”女性的教育向上流动:家庭子女规模越小,儿子和女儿的教育成就越趋同,尤其在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已无重男轻女投资的必要性;随着生育率的进一步降低,子女规模对女孩受教育机会的限制不断减弱。[74][75][76][77]
在子女规模的议题上,另一条研究脉络是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研究。在中国推行“一孩政策”之初,学界和媒体曾担忧“四二一”结构的独生子女家庭会形成对孩子的过分保护和溺爱,不利于独生子女的独立、合作等品格的培养;独生子女家庭将全部期望寄托于唯一的孩子身上,孩子也会倍感压力。不过,根据风笑天对20世纪90年代国内研究的综述,“80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个性心理和行为等方面并不存在显著差异[78],他本人的研究也表明独生和非独生子女在成年和成家后的社会适应无显著差别。[79][80]但经济学家基于实验和精神健康测评数据的近期研究却发现,中国“80 后”独生子女成年后的信任度较低,更畏惧承担风险和应对竞争[81],男性的情绪郁闷和精神紧张的程度则更高。[82]
综上所述,中国家庭子女规模的下降虽有助于提高这些家庭中子代的教育成就,尤其是女儿的教育成就,但独生子女仍可能存在一些非认知能力和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过去的研究大多数基于“80后”群体的数据,随着“90 后”和“00 后”陆续进入劳动力市场,在就业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独生子女在就业上的抗挫折能力、风险厌恶趋势值得重视和研究。长达30 多年较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中国家庭子代结构的简单化,但随着生育政策的逐步放开,中国家庭的子女结构将再度呈现多样性,这将给研究子女结构与子代成就提供新情境。随着生育越来越取决于家庭的经济资源,二孩、三孩家庭的子女在认知和非认知能力、心理特征、教育与就业等人生发展方面与独生子女的差异性值得持续关注。
西方社会流动的经典理论均建立在研究两代核心家庭的基础之上,早期学者认为代际流动遵循马尔科夫链(Markovian process),即祖辈对孙辈成就没有直接影响。但从2011年以来,学界开始关注多代流动,尤其是祖辈对孙辈社会成就的直接影响。[83]较之西方,中国有直系家庭的传统,三代同住的直系家庭至今仍很普遍。通过同住,祖辈参与孙辈的养育并对孙辈的教育成就产生直接影响,越是受教育程度高的祖辈,对孙辈教育成就的正向影响越强。[84]代际同住也可以给女性提供家务和育儿的支持,提高女性的劳动参与率和工作时间[85],这对农村外出务工家庭女性的就业和抚育支持尤为重要。[86]与女方父母同住对女性的地位有更积极的影响。近期研究发现,从妻居家庭内部的性别权力相对更平等,性别观念也更加平等[54],相较于其他居住安排,更能降低女性收入的生育代价。[87]不过,由于代际同住在代际社会经济地位上存在选择性,代际同住中代际资源转移的方向也存在向上为主和向下为主的不同情况,这给评估代际同住对家庭成员的影响带来了复杂性,代际居住模式及其变化对夫妻代内流动及对孙辈地位获得的影响及其异质性仍值得全面研究。
与代际同住相反的一端是中国单人家庭的快速增长,但目前对中国单人家庭状况及这种居住状态对个人成就与发展的影响仍缺乏系统研究。[88]2016年以来,城市独居青年(或“空巢青年”)群体日渐进入公众视野[89],但目前对这些青年的社会阶层来源和生存状态仍存在争议。
上述中国家庭结构与社会分层的三方面文献之间彼此少有关联,分散在社会分层研究、家庭社会学、经济学和人口学不同领域。但在本文看来,这些看似分散的议题背后探讨的核心问题是家庭结构与中国社会分层与流动的关系,只是每一个议题所聚焦的是家庭结构的不同部分。随着中国社会分层与家庭结构的持续变化,家庭结构对社会地位获得和社会流动的影响还将产生新的变化,这给学术研究提供了很大空间。
本文对中国经验研究的综述表明,随着中国进入第二次人口转变,家庭结构正在持续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与社会分层的变化相交织,家庭结构因素在中国社会分层的重要性或将上升。家庭作为人口再生产和社会不平等再生产的场所,也将成为中国化解严峻的人口形势和社会公平问题的关键一环。家庭研究及其与社会分层研究相结合的重要性将在中国的学术和政策研究中日益凸显。
至于如何开展中国家庭结构与社会分层的研究,本文认为,首先,要认识到中国家庭结构的特点。不同于西方家庭研究以夫妻婚姻关系作为核心,中国家庭结构的研究至少要考虑夫妻结构、子女结构、亲子结构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能够涵盖中国大部分的家庭结构类型。以这三个部分为框架,本文尝试整合了既有文献中有关社会分层影响家庭结构形成和家庭结构影响社会流动的经验研究发现。在研究方法上,对中国家庭结构整体性的认识对数据采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大多数定量社会调查主要围绕单一受访者采集个人特征的信息,对其所处的家庭结构关注不足,而且家庭结构在测量上也有一定的难度:首先中国家庭的边界和家庭成员的界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主观性,经济上联系在一起但不同住的家庭成员容易在调查设计中被忽略;再者,家庭结构的测量需要弄清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关系,大多数的调查设计是以受访者为核心采集辐射状的家庭结构(即其他同住成员与受访人的关系),缺乏对受访者以外的同住和非同住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关系和个人信息的采集,难以完整反映家庭结构,尤其是识别一些特殊的家庭结构类型(如单亲家庭)。[21]未来的数据采集应更重视对家庭结构、成员关系的采集以及发展本土化的测量方法。
其次,应持续关注形成家庭结构的行为在社会阶层中分布的变化。在家庭结构的形成上,中国虽然也大量出现了婚姻推迟、未婚同居、生育减少、离婚单亲等家庭行为,但这些行为与社会分层的关系在过去一段时期内仍较符合第二次人口转变模式,而不同于其他一些国家所呈现的弱势模式。不过,随着这些家庭行为向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阶层扩展,家庭行为与社会分层的关系是否转变为弱势模式仍是一个值得关注和警惕的问题。因此,在研究家庭结构变迁的时候,应先深入了解各类家庭结构与既定社会分层的关系,包括微观上个人社会经济特征与其家庭行为的关系,以及宏观经济不平等水平的上升对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群体组建或维持稳定的核心家庭的影响。
再次,应关注家庭结构和家庭行为对代内和后代人生机遇的影响及其机制。既有研究多以教育成就作为衡量地位获得和社会流动的因变量,未来研究可以对此进一步拓展,广泛探讨家庭结构对后续人生中财产、就业、职业成就等代内流动,以及对后代(子代和孙代)的能力发展、就业和职业地位、收入和财产获得等代际流动的影响。在方法上,家庭结构对个人地位获得的效应受家庭结构选择性的影响,有必要识别家庭结构对社会流动的因果效应、中间机制,以及在不同群体间的异质性。家庭成员的生命历程相互重叠,意味着代内和代际社会流动彼此关联,如何展现家庭结构效应的代际传递性和中介过程具有一定的挑战性。研究社会流动要比较过去和现在的地位变化、代际的地位变化,研究设计上应从对单个时点的社会经济地位的截面研究拓展到对能力发展轨迹、职业和收入流动的追踪性研究。
最后,应关注中国家庭结构变迁与整体社会流动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中国家庭仍具有子女中心主义的特点,即养育子女是家庭的主要功能。[90]在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家庭普遍重视子女的教育,中国家庭在这个方面的阶层分化比西方家庭小。[91]但另一方面,随着家庭结构的分化转向弱势模式,脆弱家庭结构与经济劣势的结合也有可能会进一步限制底层家庭对子女的实际投入能力,从而扩大不同阶层子女的成就差异。因此,中国家庭变迁与社会分层变迁之间关系的未来走向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