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N”法规体系中的“1”,主要解决生态环保领域普遍性、综合性的问题,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法规体系中起统领作用。
条例专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一章,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制度框架,以法治手段推进生态富民惠民,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这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打通“两山”的转化通道作出规定。条例明确,应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和核算指标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林业、海洋碳汇交易,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权益质押融资,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产品经营管理平台,推进供需对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条例规定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机制、相关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评范围、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及配额清缴等要求。条例还要求,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明确建立和实施全省统一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以“一个平台、一套准则”的思路,进一步把制度统一好,让市场作用发挥好。
(作者:王雯,摘自2022年7月7日《中国环境报》)
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党委宣传部门纳入联席会议,规定县级以上宣传部门应当会同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等主管部门以及社科联等人民团体,建立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条例规定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规定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基金会,或者依法采用捐赠、投资,建设场馆、设施,开展培训等形式参与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条例规范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将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纳入普及内容。同时,突出黑龙江地方特色,将东北抗联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中国共产党黑龙江历史、新中国老工业基地建设史,黑龙江历史文化、革命文化、边疆文化、民族文化、冰雪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和基本省情纳入普及内容。
(作者:刘雨珊,摘自黑龙江人大网)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福建省邮政条例》,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2021 年智能信包箱国家标准实施后,全国第一个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智能信包箱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新建住宅建筑工程,应当将融合邮件、快件投递接收功能的智能信包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条例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智能信包箱管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在寄递服务中依法使用用户信息,不得在寄递详情单上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寄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智能信包箱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针对不少“快递小哥”提出的经常遭受客户恶意投诉或者“误会”投诉受到公司处罚的情况,条例明确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并且要完善针对从业人员的投诉澄清免责机制,为“快递小哥”提供自证清白、免受处罚的机会,切实维护公平与正义。
(作者:王莹,摘自2022年7月5日《法治日报》)
广东省深圳市新兴领域的突破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
“道路测试”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重要环节。条例在尽力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活动提供便利,授权市政府可以选择车路协同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且将审批权限下放给全域开放的区相关主管部门。
自动驾驶出交通事故谁担责?这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就此,条例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二是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三是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作者:李舒瑜,摘自2022年7月6日《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