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浙食链系统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分析及研究

2022-11-16 23:12力,张
食品安全导刊 2022年18期
关键词:食品消费者体系

吴 力,张 岚

(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浙江海宁 314400)

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社会大众重点关注的头等大事。浙江省推进“浙食链”系统建设,构建食品安全智控闭环管理体系,是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聚焦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可以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风险,在世界各地越来越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

1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概述

1.1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定义及对象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将可追溯性的概念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1]。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追溯的对象包括所有食品种类,从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到消费者餐桌上的成品食物各个环节都在监督范围内;追溯主体主要是种养殖户、食品生产流通企业、餐饮企业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个全过程的追溯体系,整个产品供应链中,将每个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作为追溯点,对每个企业提供的产品进行信息的跟踪与追溯。

1.2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作用

1.2.1 保障食品安全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通过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数字化追踪,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精准找到体系中全部问题产品,及时对问题产品进行处理从而大大降低食品安全事件所产生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同时,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过程中,无形之中对企业经营者起到了监督作用,可将黑心商家的不良思想扼杀在摇篮中。

1.2.2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需要企业将产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信息、工艺参数、人员信息、产品信息和检测报告等全部电子化录入系统,可有效促进企业做好各项工作,大大提高企业的生产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1.2.3 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2]。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让消费者通过扫码,更加清楚地知道产品的全部信息,让人们“买卖明白、消费透明、吃得放心”,进一步提升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 我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现状

我国对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构建相对较晚。2002—2007年属于我国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探索阶段,2008—2016年进行了初步的试点建设,其中2015年我国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3]。

2021年浙江省上线运行“浙食链”系统,按照整体智治、闭环管理的要求,以“大场景,小切口”方式,通过系统分析V 字模型设计开发,将机制完善、制度变革和应用场景开发与流程再造相协同。“浙食链”系统以生产(流通)源头管控为起点,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多跨协同机制,全面联通食品安全“信息孤岛”,构建“1266”全链条闭环管控体系,即1个“浙食链”溯源码贯穿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2个目标即实现“从农田(车间)到餐桌闭环管理、从餐桌到农田(车间)溯源倒查”,6个应用环节即“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6 项功能即“一码统管、一库集中、一链存证、一键追溯、一扫查询、一体监管”。2022年5月,国际物品编码组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了联合声明,推进“浙食链”成为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Global Migration to 2D,以下简称GM2D)在全球的首个推广应用项目。浙江省将率先建设GM2D 示范区。GM2D 是由GS1于2020年底提出的一项全球性倡议,这将是商品编码信息的颠覆性革命。

3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内容、标准以及各个部门和主体的责任划分进行明确细化,对网络购物、抖音、直播等新兴业态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未出台针对性指导意见。各个地方政府在制定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时,也存在标准不一、无法统筹等问题。

3.2 追溯平台不统一

目前,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地方政府构建属于地方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导致产品在跨区域流通时,无法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满足不同标准、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需求,形成了多个小型体系,使各部门无法进行有效对接,造成信息不对称,大大减弱了追溯体系对食品信息进行全程追溯的效果。

3.3 企业参与意愿低

企业规模层次差别较大,由于行业追溯标准不能很好地适用于一些企业,使得企业使用内部追溯标准,二者不能有效融合,提升了企业的追溯成本。很多中小企业本身可调动的资金就少,加之企业工作人员文化素养偏低,而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纳入食品追溯体系的产品未能形成有限的溢价,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投入产出不成正比,因此很多中小企业对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缺乏积极性。

3.4 消费者认知度不高

目前,国家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不足,许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认知度不高,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作用和功能不够了解,甚至还存在部分消费者认为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只是一种噱头,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且纳入食品追溯体系的产品往往标价较高,多数消费者不愿购买,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

4 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议

4.1 完善食品追溯的法律体系

针对不同的食品种类对其应该追溯收集的信息进行系统规定,让食品企业按照标准细则,对其生产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根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发展需要,相关部门应及时复审和修订追溯标准,提高追溯标准的时效性和适应性。规范食品安全标准首先应确立一套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将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等标准统一纳入其中,阶段性地消除标准混乱、空白等现象,为食品的危害调查与评估提供技术支撑[4]。

4.2 提升政府部门的监管效能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主要涉及市场监管、农业、商务等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厘清理顺政府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能和关系,确定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主导,协调各个政府部门合作,做到分工明确,职能清晰,不重复不遗漏,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和政府部门管理成本,整合政府资源,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共同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和推广。

4.3 加强食品追溯的平台建设

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地方平台数据与全国统一平台的有效对接,实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多级共享、互联互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建设,使其能够便于操作,同时还应降低企业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成本。对积极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企业要出台细则,加大补助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积极性[5]。

4.4 加快追溯技术的开发应用

科学技术是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助推器。要进一步加快5G、大数据、“互联网+”以及区块链等新技术在食品安全信息采集、传输、处理过程中的研究应用。同时要做好数据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此外,还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关键技术装备的转化应用,培育一批食品追溯体系技术装备设计与供应一体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不断提高可追溯体系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4.5 加大食品追溯的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周、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点和各类媒体优势,运用新闻发布、会展推介等多种方式,向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升消费者的认知认可度,引导消费者正确理性消费。鼓励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农产品和散装食品销售者,通过电子屏幕显示、展示牌、专柜的形式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公众扫码查询食品相关信息,实现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4.6 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格局

要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需汇聚各地和各方力量,形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共治格局,单靠政府部门监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企业要积极履行将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责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主动参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政府要不断完善食品追溯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国家食品安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信用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食品企业。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监督工作。作为消费者,要第一时间举报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5 结语

食品安全是全民关注的民生问题。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保障食品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浙江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建设是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聚焦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浙江省在食品安全可追溯领域取得的新进展、新突破,将对全国保障食品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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