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领导新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和经验启示

2022-11-16 10:43刘恒新孙超赵野
中国农机化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机械化农机农业

刘恒新,孙超,赵野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北京市,100122)

0 引言

农业机械化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和基础支撑[1]。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2]。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广大农民对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美好向往,领导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走过了辉煌历程,取得了瞩目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本文通过系统回顾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领导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的重要举措、作出的重要变革、取得的重要成就,归纳了党的领导对推进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显著优势,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1 党领导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辉煌历程

在不同历史时期,党对新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领导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日益健全,为探索如何在人多地少、经济基础薄弱、自然条件及耕作制度复杂的国情下促进农业机械化提供了中国方案。

1.1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事业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农业基础十分薄弱,1949年全国拥有的拖拉机只有117台[3],有些地方还在使用耒耜等古老工具,改进和补充农具成为建国后恢复农业生产的重要任务。党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将农业机械化作为恢复农业生产、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措施和任务,进行了大量投入,建立了农业机械化管理、教育、培训、科研和农机制造、流通、维修等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开启了依托农业集体化、依靠行政力量建设农业机械化的历史进程。

1) 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作用。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布,将“改良农具和种子”作为恢复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成为建国后的最高施政纲领。1950年5月18日—6月26日,在毛泽东的提议下,政务院在北京中南海院内举办新式农具展览,展出了东北新式农具14件、华北马拉农具21件和苏联马拉农具18件,共53件,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高度重视。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指出,要用20~2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业方面的技术改革,让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要求同现实主要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继而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1958年,毛泽东提出了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农业八字宪法”,将工具改革作为农作物增产八项措施之一[4]。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在《党内通信》中指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成为建国初期党领导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纲领性指示[4-8]。

2) 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的组织领导。1954年10月10日,中央农村工作部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提出了分两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即在农业初级合作化中只实施初步的技术改良和部分的机械耕作,在农业高级合作化中实现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1958年7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在农村迅速开展农具改良运动的通知,提出“从省到县到社,都应当建立专门负责推广改良农具的领导组织,加强领导”。1959年4月29日,毛泽东在《党内通信》中提出了解决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时间表,“要有十年时间,四年以内小解决,七年以内中解决,十年以内大解决”。同年9月,农业机械部成立,陈正人任部长。1963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农业机械部党组《关于农业机械科学会议的报告》,批语中指出,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提出20~25年内,基本上实现农业技术改革,从现在起应加强领导,积极地、实事求是地、有步骤地为实现农业技术改革创造条件。196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在湖北召开,这次会议是根据毛泽东看了湖北省委《关于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设想》所作的“用25年的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已经过去10年了,这10年我们抓得不大好”的批示精神召开的,会议提出了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设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机械化要与备战、备荒、为人民联系起来的战略思想,按照具体情况,做出了5年、7年、10年的农业机械化规划草案。1971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要不要农业机械化和怎样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问题,会议讨论和拟定了《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草案)》,提出要在1980年农、林、牧、副、渔等主要作业的机械化水平达到7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1978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全党动员,决战三年,为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制定了《一九八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规划》,明确1980年农、林、牧、副、渔主要作业的机械化水平达到70%左右,提出了耕作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排灌机械、植物保护机械、农业运输机械、收获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发展的数量目标[9]。

3) 建立农业机械化支持保障体系。1950年2月,辽宁省沈阳市成立了新中国第一个国营拖拉机站,国家有计划建设的农业机器拖拉机站,与国营农场拖拉机队、新式农具技术推广站拖拉机工作队,成为新中国开展农业机械化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1951年1月,农业部在农政司农具处成立农具试验鉴定组,专门从事农机具试验鉴定工作。1952年2月15日,政务院《关于一九五二年农业生产的决定》指出各大区、省在可能条件下均应建立农具制造厂,大量制造改良的新式农具。1952年5月10日,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局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草案)》指出,建立相当数量的新式农具推广站与技术指导站,作为国家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据点。1957年10月9日,邓小平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农业必须逐步机械化,中央和地方的有关部门现在即应该成立专门机构,研究设计适合我国各地具体条件的农业机械。1959年,洛阳第一拖拉机厂建成,我国开始成批生产拖拉机。1961年1月13日,农业机械部党组关于农业机具冬修工作情况给中共中央书记处的报告,针对地方农机系统的修理力量薄弱问题,提出抓紧建立农机修配网等8个方面的措施。在党的领导下,全国新建了一大批农业机械化管理机构,每个县都有农机修造厂、农机化学校、农机研究所、农机公司,每个乡都有拖拉机站,动员全党全国力量构建了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组织体系、保障体系、经营体系,奠定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坚实根基[5, 9-10]。

1.2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不断调整和完善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措施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党对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措施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允许农民购置并拥有自主经营的农业机械,实现了对农业机械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的变革,通过支持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等自主经营,激发市场活力,农机化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化科技创新体系、农机化人才支撑体系、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全国农机装备总量不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持续提高、农机化服务领域日益拓宽,探索形成了以“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化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11]。

1) 调整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经营机制。1980年秋天,安徽霍邱县有6户农民购买了2台拖拉机及农具,办起了新中国第一个农民自主所有、自主经营的拖拉机站。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小型拖拉机和小型机动船,从事生产和运输,对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活跃农村经济是有利的,应当允许。”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提出国家允许农民个人或联户用购置的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这两个文件允许农民购置小型拖拉机,允许农民使用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是一次重大的思想解放,是社会主义发展过程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次重大理论和实践突破。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及联户等多种形式经营农业机械化的局面开始形成,农民逐步成为农业机械化投资、经营的主体。1996年,全国首次“三夏”跨区机收小麦现场会召开,拉开了大规模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小麦的序幕,推动了跨区机收等新型农机服务模式的发展。自此,每年“三夏”期间几十万台联合收割机在千里麦海“南征北战”,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一道亮丽风景线”[5, 12]。

2) 调整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管理体制。1979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决定,恢复设立农业机械部,杨立功任部长。1982年5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农业机械部与第一机械工业部等单位合并,设立机械工业部。将农业部、农垦部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机械工业部主管农业机械制造、科研、修理厂和农机销售;农牧渔业部主管农业机械化管理、农业机械化科研、培训、修理业务和农业机械鉴定、推广工作。随着农民主体的农业机械化经营体制逐步建立,以运输、作业兼用型为代表的手扶拖拉机等小型农机具得到迅速发展。1984年4月12日,农牧渔业部颁布《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章》,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农机管理的农牧渔业(机械)厅、局为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理主管部门,下设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拖拉机管理(检验、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牌证和异动登记)和驾驶员管理(考验、初考、增考、复考、驾驶证、年度审验和异动登记)工作,并对违章及事故处理作出规定。1986年10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规定农用拖拉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除专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管理外,凡上道路行驶的专门从事运输和既从事农田作业又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由公安机关按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有关道路行驶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全国统一的道路行驶牌证等工作,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农业(农机)部门负责,并有权进行监督、检查。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核发牌证和对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发证的职责[5, 9, 13]。

3) 调整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法规。1982年8月,农牧渔业部颁发《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自1983年1月1日实施,明确了农机鉴定工作的任务、程序、机构,推动农机鉴定规范化开展。1983年9月,农牧渔业部颁布《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体系、程序、经费、条件和成果奖励等保障措施,不断规范、调整、完善有关的技术模式。1993年,《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两部重要法律出台。《农业法》规定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机使用、提升农机化水平的行政职责,《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了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职责任务和保障措施。200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业机械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补贴,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农业机械的扶持力度,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自2004年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7 000万元增加到最高237亿元,目前保持在190亿元左右。也是在这一时期,从20世纪80—90年代,国家逐步取消了农业机械国家定价限制,取消了对农机修造、使用供应平价钢材及柴油的政策。2004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围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从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和扶持措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了依法促进的新阶段。2009年9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健全了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监督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2010年7月5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印发,明确了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扶持政策[5, 9, 13-14]。

1.3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农业机械化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契机。这一时期,我国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迈进,农业生产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进入了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农业机械化管理体制持续优化,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成效明显,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15]。

1) 习近平总书记对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1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要给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原则,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安全环保法治化,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2015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在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机作业配套设施等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推动农业从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转变。2017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中指出,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要保障粮食生产能力,确保需要时能产得出、供得上。这就要求我们守住耕地红线,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好,把农田水利搞上去,把现代种业、农业机械等技术装备水平提上来,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好建设好,真正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2018年9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北大荒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考察时强调,要把发展农业科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的指示强调,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并加快推广使用,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2020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既要用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农业,也要加快补上烘干仓储、冷链保鲜、农业机械等现代农业物质装备短板,特别是要加大农业重要装备自主研制力度[16-20]。

2) 确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目标任务。2015年5月,《中国制造2025》将农机装备列为十大领域之一,“智能农机装备”纳入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公布,明确要求加快农业机械化,加快农机装备技术攻关,推进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将“农业机械化”列为农业现代化重大工程,到2020年,建设50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全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0%。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印发,明确了到2020年、2025年种植业及各主要作物、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业、设施农业和重点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具体目标。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公布,提出“加强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应用,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75%”,在“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部分明确了农业机械装备研发重点,并将农业机械化纳入现代农业农村建设工程内容,提出创建300个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建设300个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进农机深松整地和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21-24]。

3) 明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2013—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分别围绕农机科研开发、社会化服务、购机补贴政策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在农机科研开发方面,明确“全面梳理短板弱项,加强农机装备工程化协同攻关,加快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和设施园艺小型机械、高端智能机械研发制造并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予以长期稳定支持”“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研发”“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在农机装备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突破农机装备等领域关键技术,加快研发高端农机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加快研发适宜丘陵山区、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的农机装备,提升农机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能力”“加强科研机构、设备制造企业联合攻关,进一步提高大宗农作物机械国产化水平,加快研发经济作物、养殖业、丘陵山区农林机械,发展高端农机装备制造”“推动重型农机等领域自主创新,支持薄弱环节适用农机研发”“加快大中型、智能化、复合型农业机械研发和应用”“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等政策措施。在购机补贴政策方面,提出“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完善农机性能评价机制,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油菜籽收获等农机,推广大型复合智能农机”“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主产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棉油糖和饲草料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赋予省级更大自主权”“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措施。在技术推广方面,提出“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加快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主攻插秧机、机采棉、甘蔗机收等薄弱环节,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启动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等政策措施。在农机社会化服务方面,提出“积极发展农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扶持培育农机作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等政策措施。在金融保险方面,提出“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开展农机保险费补贴试点”“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等政策措施;在农用地管理方面,提出“农机库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等政策措施[25-35]。

2 党领导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经验启示

党领导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历史,可谓波澜壮阔、极不平凡。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探索前进、开拓进取,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留下了弥足珍贵的启示。

2.1 从农业机械化发展中感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

1) 党把发展农业机械化作为发展农业、造福农民、富强国家的重要措施,体现了鲜明的人民立场,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拥护。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36]。建设时期,面对人民温饱问题尚未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严重匮乏的困难,党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具改良运动,想方设法为农民补充旧农具、改良新农具,促进粮食产量持续增加,极大缓解了温饱问题。改革时期,让农民的生产经营权与农业机械自主选择权相统一,以市场需求为指引,着力发展一批适合家庭规模经营的中小型农机具,重视解决农机产品质量不高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安全和发展权益。新时代,党将发展农业机械化作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和产业扶贫的重要措施,持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产品,开展农机作业补贴,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证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得到了人民的信赖与拥护,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

2) 党在探索中持续完善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目标举措,体现了自我革命的精神品格,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和最大的优势,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长期执政,越不能丢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越不能忘记党的初心使命,越不能丧失自我革命精神[37]。建设时期,党正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足,毛泽东客观指出“已经过去10年了,这10年我们抓得不大好”[5],并要求各省、市、区应当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拟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计划。改革时期,党面对“1980年实现机械化”的过高目标,勇于正视现实、革故鼎新,调整农业机械化工作的目标任务,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法措施,增强内生发展的动力。新时代,党带领农民群众顺应客观规律,尊重基层的实践探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在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健全国家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及措施,发挥好市场作用,也强化政府作用,不断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证明,敢于直面问题,具有强大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是党坚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保障。

3) 党总揽农业机械化发展全局,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得到了人民的肯定与信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38]。建设时期,党自上而下地建立农业机械化工作的体制机制,新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迎来了若干“第一次”,发生了改天换地的变化。改革时期,党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赋予农民拥有和选择农业机械的自主权,激发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动力,迎来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黄金时期,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时代,在党领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引领下,农业机械化迎来了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的新发展,农业机械物质装备水平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从耕种收环节向植保、秸秆处理、烘干等全程延伸拓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证明,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

2.2 从农业机械化发展中感悟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

1) 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价值立场。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在社会历史发展中起到主体作用,生产关系的变革虽然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但必须通过人民群众要求变革的实践力量才能实现。建设时期,党尊重农民的发明创造,群众提出旧农具改进意见,由当地政府给予帮助,群众提出新式畜力农具创造发明及合理化建议,由省有关部门指定专人了解。改革时期,走南闯北的农机手驾驶联合收割机开展易地麦收,党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把农机手组织起来,在机械运输、安全作业、维修服务等方面予以全方位支持,推动跨区机收新模式的大发展。新时代,党充分尊重农民购买机械、经营使用机械的权益,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让购机者有效益,让用机者得实惠。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证明,人民群众是推动农业机械化的决定性力量,人心所向体现着时代要求,预示着未来的发展方向。

2) 正确处理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矛盾关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这是党的思想路线,蕴含着唯物辩证法的丰富内涵。建设时期,党制定了补充旧农具和推广新农具同步、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并举的策略,提出应该实事求是地(而不是主观主义)、因地制宜地(而不是千篇一律)、及时地(而不是拖拖沓沓)、有重点地(而不是分散力量)、慎重地(而不是轻率)处理实现农业机械化的任务[5]。改革时期,面对个人和集体两类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党在扶持农民个人购买农机具的基础上,引导农民合作社等集体组织购置和使用农机产品,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平稳发展,稳固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新时代,党带领农民群众不断推进农业机械化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提出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要求,努力探索农业机械化实现路径。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证明,必须立足国情农情,确定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向、重点、步骤和措施,只有在不断分析和解决矛盾中,才能推动变革发展。

3) 高度重视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原理。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以使用机械为例,应用机械的成本低于人的成本,机械的应用才成为可能。建设时期,我国工业基础薄弱,农业生产力低下,党发展互助合作方式,为农民代耕代种,不断提高机械的使用效率,有力促进了农业集体化。改革时期,党实事求是地变革农村经营体制,农业机械化由“官办”转为“民办”,提高了机械的利用率,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新时代,党带领农民群众大力推进农机智能化抓生产力,持续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抓生产关系,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节本增效、推动适度规模生产、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作用。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证明,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决定农业机械化实现的总体进程,只有科学把握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运动的规律,才能保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持续动力。

2.3 从农业机械化发展中感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1) 推动农业机械化跨越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建设时期,党集中国内农机科技力量打歼灭战的形式,较快地解决一批迫切需要的农机研制问题,由设计单位将图纸发给生产企业,称之为“全国统图”,有关产品如同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快速推广,1978年,全国农机总动力为1.17×108kW,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达到了55.73万台[3]。改革时期,党全方位重构覆盖中央与地方的农机研发、制造、推广、维修、服务等体系,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大幅提高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2012年,全国农机总动力为1.025×109kW,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57.17%。新时代,国家建立了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启动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等一批重大项目,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2%[39]。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证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起攻坚克难的磅礴力量,是应对发展难题、化解风险挑战的不竭动力。

2) 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成果惠及人民,体现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建设时期,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40],将农业机械化作为解决工农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改革时期,党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发展机械化,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民身上,让农民分享改革红利。新时代,党更加重视丘陵山区、革命老区等机械化发展相对滞后的区域,致力于实现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的宏伟目标,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证明,坚持共同富裕的价值立场,让发展成果由农民群众共享,是党始终如一的价值追求。

3) 推动农业机械化均衡发展,体现了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41]。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深刻表明,实现全面发展的美好愿景,是促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引领。建设时期,党在农机具制造、销售、使用、修理等环节上协同发力,构建了系统全面的农业机械化支撑保障举国体制。改革时期,党以市场为导向,在发挥农民积极性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农机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理工作,实现安全发展。新时代,党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提质增效,不断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水平,有力保障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证明,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高效发展,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有效措施。

3 结语

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要认真总结党领导新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光辉历程,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把握发展规律,担当历史使命,奋力开拓进取,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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