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宇明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000)
随着我国不断深入的食品安全战略,特殊食品已经成为了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近几年,我国出台了多项针对特殊食品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但是因为特殊食品属于新兴行业,基础比较薄弱,在研发水平和品牌推广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此外,生产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违规生产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特殊食品的市场秩序。因此,一定要加大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力度,构建科学、完善的共治格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殊食品主要包含三大类,分别为保健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具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对人身体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或者可以为人的身体补充微量元素和矿物质,以供特定人群食用的食品,该种食品只能用于调节身体机能,不能用于治疗,因而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我国的保健食品有自身独特的识别号,在产品的外包装会标有“蓝帽子”图案,该图案是区分保健品和普通食品以及其他特殊食品的重要标识。
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以乳类以及乳蛋白制品、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作为蛋白的主要来源,并在食品中添加了一定的维生素、矿物质或其他营养成分,通过物理方法加工的粉状或液态食品。根据适用范围分类,婴幼儿配方食品主要包括适用于0~6个月婴儿的婴儿配方食品、适用于6~12个月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2~36个月的幼儿配方食品;根据食品的原料划分,可分为以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的乳基婴幼儿食品、以豆类制品为主要原料的豆基婴幼儿配方食品。
具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主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道吸收功能障碍或本身存在代谢紊乱的特定状态人群对营养和膳食的需求,通过特定工序加工制成的食品,包含0~12个月具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的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乳糖含量低的食品、部分水解蛋白食品或氨基酸配方食品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全、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含有特定营养的配方食品[1]。
在2015年之前,我国没有特殊食品这一定义,2015年,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第一次将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具有特殊医学用途的配方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当中。从此以后,关于特殊食品的规章制度不断被建立,对其的注册许可也更加规范,特殊食品的生产规模也在不断增大,这一称呼才逐渐出现在大众面前。
近年来,在特殊食品的3个类别中,人们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保健食品更加熟悉。但是,消费者还是很难对特殊食品进行鉴别和筛选。例如,家长在选择奶粉时,不知道婴幼儿配方奶粉只包含1、2、3段,4段奶粉是普通食品级别。在2020年,我国曾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大头娃娃事件,该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经营者用固体饮料替换特殊用途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售卖给了家中有只能食用特殊配方的氨基酸和水解奶粉的患儿的家长,婴儿在食用后出现了发育迟钝等症状,经确诊为佝偻病。因此家长要强化自身对特殊食品的鉴别能力,避免悲剧的发生。
消费者对特殊食品缺乏信任感主要是对保健品的不信任。在保健品这一概念没有确立前,人们所熟知的保健品就是一些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和非食品。例如,降压椅和降压枕等产品通常打着保健品的名头,让身患疾病的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耗费巨资、倾家荡产,导致如今人们对保健品产生不信任心理[2]。
①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人员少但任务重且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晰。②监管工作缺乏充分的依据,且没有建立针对性的、精细化的监督管理制度。③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对生产经营者批件的真实度难以判定。④特殊食品的会销方式层出不穷,且地点隐蔽,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⑤缺乏统一的检测标准,一些检测设备无法准确、高效地检测出特殊食品的成分和含量[3]。
①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成熟,企业的质量手册和质量目标的编制缺少规范性,在编制时内容过于笼统以及没有考虑到考核和问题溯源。②针对留样产品的管理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未定期进行产品稳定性测验以及未定期进行安全事故的应对演练。③相关检验仪器校准证书的有效期已超或培养基的条件不符合要求。④检验人员的操作不规范。⑤在对库房进行管理时,货位卡片未标识清楚,存在货物、卡片、账目不一致的情况。此外,库房不具备完善的通风措施,未完善防虫害、防鼠蛀等设施。
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针对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要点表等,另外还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款,进一步规范了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主要包含以下两个要点。
特殊食品是食品中的一个大类,对其生产企业的检查可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增减,从而建立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用检查项目,可包含:①生产的资质和条件,如企业是否办理了相应的营业执照,证书是否悬挂到位以及生产场所和设备的使用情况;②食品的外观是否良好、是具备特殊食品的分类标识、食品的质量是否合格、食品的形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③是否有专门的食品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聘用从业限制或禁止人员的情况;④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情况,如是否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制度,是否对相应的凭证进行妥善保管,特殊食品的储存条件是否满足要求等[4]。
对特殊食品的生产资质和检查中还要增设注册和备案证书的检查。此外,还要查看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合法合规的生产许可证和注册证书。在产品的标签和标识的说明书中还要加设产品是否具备治疗和预防疾病功能等内容。此外,还要检查特殊食品的注册备案和实际生产是否一致,是否标明了适宜人群和不适宜的人群以及保健品是否标注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包装是否按照规定规范警示用语的字体和大小,是否标明正确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如果是委托生产的特殊食品,是否标明了委托双方的具体信息。最后,在特殊食品销售的过程中,需要设立专柜专区并且在显眼的位置设置提示牌;还要核对实际的经营场所和营业执照是否匹配,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现象,广告中的内容是否得到了当地监管部门的批准;在实体店内是否有张贴监督检查的结果记录;在特殊食品销售期间,严禁通过会销、讲座等方式夸大宣传。
5.1.1 完善生产条件
①生产企业要加大对设备的维护力度,设立在停产状态下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果设备出现故障要立即将其关停,查找故障源头,积极寻找解决措施。此外,还要保障生产车间的通风和温度的适宜。②生产企业在停产和复产时都要进行报备,因为生产设备之间可能会存在多个设备协同生产的情况,及时报备才不会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工作。③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一定要强化自身对生产许可审查的内容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掌握生产许可的条件和要求。这样,在日常的质量检查时才能够精准发现问题,严格把控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5.1.2 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
①生产企业还要重点关注质量的管理工作,对质量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知。②企业还要聘用专业的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工作。③加大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④提升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准。⑤企业要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书册,量化质量目标。⑥增设一定量的质量监督管理岗位,严格监督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5.1.3 增强企业的检验能力
①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检查标准进行自查,针对已经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②通过自主学习,掌握试剂的储存条件,记录试剂的使用方法。③建立正确的检验操作流程,让新入职的员工可以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
5.2.1 完善监管方式
通过了解每个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企一策”制度,针对性地指导企业进行方案整改。对于管理比较薄弱的中小企业,可以委托技术机构对其进行一对一帮扶。
5.2.2 推进机制的建设
相关的监管部门要合理、有效地利用互联网思维,将互联网技术和监管工作充分融合,建立生产企业的监管档案,并将监管结果和检查信息录入系统中,保存备份,不但能够为常规检查和飞行检查提供信息依据,还可以为日常的监管内容和检查频次提供数据保障。
5.2.3 加强对检查结果的运用
针对问题项,要严格把控整改验收关卡,按照整改报告,实地核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还要将问题项纳入后续监督检查的重点项目中,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长效运行[5]。
综上,特殊食品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生产经营关系着特定人群的健康和正常营养的摄入。因此,只有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才能保证人们的饮食安全。有效开展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可以净化特殊食品的市场环境,推动特殊食品产业健康、长久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