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璆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广西柳州 545500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ASFV))感染所引发的病猪急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极高,且ASFV能够长时间存活于自然环境中,扑灭难度较大。但ASFV对人不具有传染性,虽不会对公共卫生造成危害,但却严重影响生猪养殖及猪产品交易,对于以猪肉作为主要蛋白来源的国家,若是暴发非洲猪瘟将会对国民经济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自2018年8月我国首次发现非洲猪瘟以来,全国共有30多个省份发现疫情,累计对生猪进行扑杀超百万头,国民经济损失巨大。目前,对于非洲猪瘟尚未有特效疫苗,因此加快临床诊断和综合防控措施极为必要。
非洲猪瘟属DNA病毒目,非洲猪瘟病毒科、非洲猪瘟病毒属,ASFV直径175~215 nm,可编码蛋白种类高达150~200种,是一种具有20面体结构、囊膜的双股线性DNA病毒[1]。通过对感染细胞进行检测,在其内部可以检测到上百种病毒诱导蛋白质。通过细胞培养,病毒可引发细胞病变并吸附于红细胞上。ASFV对外界的抵抗力极强,即便是在室温环境下保存18个月的血清或血液中,依旧可以分离出病毒。
猪是ASFV的唯一自然宿主,通常只有家猪和野猪才会感染ASFV,当病猪体内病毒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向与其直接接触的健康猪传播病毒,从而形成非洲猪瘟扩散现象。以往,非洲猪瘟多发生于非洲大陆,并逐渐向南美、欧洲等地区传播,目前该病毒已蔓延至亚洲地区,全球防控刻不容缓。就调查结果显示,非洲猪瘟的主要传播渠道有发病猪、被感染的猪肉制品、被污染的饮水、饲料、器具、人员等等。为进一步有效防控非洲猪瘟在我国的传播和蔓延,全国各地积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取得初步成效,生猪养殖业也已经有序恢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
非洲猪瘟与其它猪瘟病毒存在很多相似之处,在临床诊断中极易出现混淆,因此深入研究该病毒的临床症状,以期能够提高相关部门对非洲猪瘟的敏感性,将疫情扼杀在摇篮。临床研究结果表明,生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后,其潜伏期约4~19 d,症状以持续高热为主。病猪皮肤可见明显的紫色斑点,腹部会出现干裂性坏死病灶,这一症状明显区别于其它猪瘟。此外,生猪感染非洲猪瘟病毒后,腹腔淋巴结会有明显出血并呈大理石状。一般情况下,若猪群接种过疫苗,那么很少会发生一般流行性猪瘟。当按照要求完成免疫的猪群发生猪瘟疫情,且病死率极高,极有可能是感染了非洲猪瘟,但并不能将此作为确认发生非洲猪瘟的依据,还需要结合实验室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
实验室检测方法较多,其中免疫荧光试验法、动物接种实验法两种是目前准确度较高、操作便捷,同时能够准确与一般流行猪瘟区分的有效方式。在开展实验室诊断前,需要抽取病猪血液,在进行抗凝处理后加入抗生素备用。免疫荧光试验法能够快速诊断出是否感染ASFV,因此实验室应用较多。检测方法:首先将病猪血液制作成血涂片,在剖检时可制作淋巴结切片,利用ASFV荧光抗体对涂片和切片进行染色,然后置于显微镜下检验观察,若淋巴细胞内核出现荧光颗粒,那么可确诊感染ASFV[2]。而动物接种实验虽然检测结果准确率高,但投入成本大、耗时长,不适宜在实验室应用,该试验方法主要是通过向不同免疫猪注射带有病毒的血液,然后进行临床观察,通过其发病时间和症状来判断是否感染ASFV。
养殖场要做好日常饲养管理,尽可能减少猪群流动,遵循同一批次猪群同进同出,对于病弱猪要及时隔离,确保养殖场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定期对猪舍进行消毒处理。外来车辆及人员不可随意进出猪场,且尽可能不从疫区调运生猪或是引种。此外,还应加强对其它猪瘟疾病的防控,提高猪群免疫力,尽可能降低感染ASFV可能性。在饲养方面,不要购买餐馆剩余泔水喂养,尽可能选择来源明确、质量有保障的全价饲料,对于自配料猪场要做好原料鉴别工作,所选用的原料不得含有猪血制品。
做好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建立严格的日常监测制度,针对辖区内养殖户建立资料库,详细登记进出养猪场的种猪情况。同时,生猪养殖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猪瘟流行病学调查、疫病采样、风险评估等工作;加大进口检疫力度,严禁从高风险和不确定区域引进活猪、精液和胚胎。同时,推进畜牧、农业、市场、交通等各部门联合执法,对违规调运、泔水喂养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此过程中,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监督力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通过构建生猪流通网络,对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在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也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在运输车辆上安装定位系统,确保能够及时溯源。此外,生猪养殖场在生猪调运时,必须严格按照《检疫管理办法》申报,严禁将病猪调运出养殖场。
生猪屠宰是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重要节点,对于屠宰企业而言,两头连着养殖和市场,必须要明确屠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主体责任,严把经营准入门槛。一是严查生猪来源。对标识佩戴、检测证明等信息进行逐一核查,非物流体系车辆一律不得入场。同时,屠宰企业应进一步加大代宰户管理力度,签订代宰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二是官方兽医应严把“四关”,严格要求开展入场查验、宰前查验、同步检疫、结果处理工作[3];三是严格执行无公害处理,对运输途中死猪、病猪及相关产品,要统一运输到无公害集中处理点处理,并立即向相关部门上报,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四是严格审查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材料,对私自贩运病死生猪行为进行高压严打。
积极推进智慧监测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对生猪养殖户采取清单管理模式。对于补栏生猪必须要在48 h内持有效检疫证明向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对补栏生猪进行隔离观察。对于出栏、死亡生猪也应按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生猪补栏、死亡、出栏等信息。对于小散户生猪养殖户,仍然按照当地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双轨制进行监控。
要想提高非洲猪瘟的防控成效,确保能从源头控制病毒传染,就必须要加大基层宣传力度,面向畜牧养殖人员、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者普及相关知识,通过宣传和学习来提高相关人员的防控意识,使其能够精准识别非洲猪瘟的发生。同时,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学习和宣传机制,通过日常学习和宣传教育,促使养殖户在遇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时,能够提高警惕,及时上报,为地区动物防疫站预警提供有力的参考,有效避免因对非洲猪瘟了解不到位而引发的疫情扩散,进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对于动物防疫工作人员而言,还应定期进行系统培训,学习相关知识,提高自我专业能力。此外,还应开展非洲猪瘟防疫技术学习,从而形成规范的疫情处理体系,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防控、早处理。同时,还应开展业务考核,将培训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范畴,并作为职位晋升、评优评先等重要指标。
总之,非洲猪瘟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强、影响范围广,已被我国纳入一类重大传染性疾病。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对非洲猪瘟的防控力度,清楚该病的临床症状,能够有效与其它猪瘟进行区别,从而快速响应防控预案。同时,还应强化日常综合防治,提高生猪饲养水平,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明确主体责任,推行养殖登记备案制度,多方协作,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长效机制,降低我国生猪感染非洲猪瘟概率,推动我国养猪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