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对高排放企业碳减排的效果分析

2022-11-14 11:37范德成张修凡
预测 2022年4期
关键词:金融市场试验区责任

范德成, 张修凡

(哈尔滨工程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1 引言

绿色金融的配套政策措施与发展策略是中国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机制创新与政策工具。2017年6月,我国在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贵州省贵安新区等5省8地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打造创新性的绿色金融产业,开发项目库并逐步健全统一的管理平台。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意义旨在推动企业的低碳转型,从根本上转变企业以耗能与排污获取经济效益的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低碳环保的高度融合。绿色金融市场制度对碳减排效果所产生影响的有关研究进展主要表现如下:曹明弟等在研讨绿色金融制度和碳排放总量之间的关系时,认为绿色金融市场制度通过促进企业积极发展新型的节能型技术,实现了资源配置优化和低耗效益的改善。一方面,由于政府绿色金融政策对环保企业的倾斜,企业制造环节的低碳技术能力日益增强,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也逐步下降,企业进一步开发减排能力;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日益增强,企业逐步转变以能源消耗为依赖的发展路径,从而相应降低了由于追求经济发展而造成的碳排放总量上升的速度。李虹等研究了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扩张而产生的环境治理效果,结果表明绿色金融市场性质所呈现的规模效果,市场效果,结构效果和技术效果,是提高区域碳减排效果并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李静则以区域绿色信贷规模和绿色风投规模作为绿色金融的变量,进而构建面板模型验证了绿色金融制度对于高碳排放企业具有显著的融资惩罚效果和投资抑制效果。

碳减排是一项复杂性系统工程,现有研究讨论绿色金融政策对区域碳排放产生影响的机理,主要集中于检验绿色金融发展所带来的宏观影响,较少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立对于企业低碳发展效果进行微观检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建立是否对高排放企业的减排行动发挥作用,对实体企业的碳减排行为能否产生实质性影响,通过何种路径发挥作用,还有待进一步验证。本研究首先利用三重差分法检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建立是否对高排放企业的减排行为产生影响,以此判断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在验证该效果后,从绿色金融的融资便利性和融资成本等角度进一步探讨其对高排放企业减排作用的路径。本文期望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创新:首先,从微观角度探索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立及其对高排放企业的碳减排效应,探究该过程是否通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路径发挥作用,从而补充已有学者对绿色金融的相关研究,为未来绿色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及作用路径研究提供思路。第二,通过对绿色金融对高排放企业的作用机制进行检验,从而揭开了绿色金融对企业发挥碳减排成效的“黑箱”,证明了更高的投资约束是倒逼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途径,提出未来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及政策推广的对策建议。第三,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为准自然实验,利用三重差分法获得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和高排放企业碳减排效应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利用证伪试验和构造反事实实验等手段增强了结果的稳定性。

2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绿色金融市场主要通过融资影响企业的资源配置与节能创新,进而对企业的碳减排行为产生作用。绿色信贷政策可以抑制高碳等污染企业的信贷需求,并通过引导节能等环保型项目的融资需要,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高排放企业施加减排约束并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但也有研究认为,绿色金融政策融合了金融和环境政策,其中的环境政策对高排放企业施加的减排约束可能对创新发展产生抑制作用,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进程。如孙丽文等对抽样企业的研究发现,环境规制显著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动,不利于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感。综合已有研究和理论,绿色金融市场可能从以下两条路径影响高排放企业的碳减排效果。

2.1 通过促进高排放企业的低碳技术创新发挥碳减排效果

企业在开展低碳科技研究和技术创新过程中,可通过参与绿色金融市场而获得一定的支持。市场可以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从而激励创新活力进行低碳转型,绿色金融政策可以使市场机制所产生的创新补偿效应更加扩大,企业通过参与绿色金融市场而完成资本积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通过创新型低碳技术实现碳减排效果。在建立绿色金融试验区之后,高排放企业面临严苛的融资条件,因而倒逼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革,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低碳技术等手段逐渐减少碳排放量,从而减弱在绿色金融市场上的相对劣势。在未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或绿色金融政策实行力度较弱的地区,金融工具较少,高排放企业在金融市场上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和政策约束,通过参与绿色金融市场获得的外部支持有限,可能因资金缺乏遇到瓶颈而无法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同时亦缺少动力主动减排。何凌云等研究发现绿色信贷和碳金融等工具的开发可以降低企业在创新融资过程的成本。由此可见,绿色金融政策的惩罚效应与融资抑制政策能够倒逼高排放企业积极开发低碳技术,从而在绿色金融市场中改变劣势地位,更好地发挥碳减排效果。

现有研究结果表明,绿色金融市场能够在企业融资环节中发挥激励作用,从而产生创新补偿的效果,这对高排放企业的碳减排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目前,关于绿色金融政策推动创新的研究成果重点集中在对绿色环保型企业的调研,发现绿色金融政策的实施可以推动环保型企业的技术创新。从利润和风险的视角来看,李清文等研究指出,低碳技术创新的程度更高,要求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该过程将带来巨大的资本开支。绿色金融市场具有风险对冲机制,更能够促使高排放企业主动进行低碳技术的发展,带来融资变现和投资便利。通过低产能与产量的替代和投入力度的提高,绿色金融市场还可以引发高排放企业开展低碳创新的间接效应。孟科学和严清华指出绿色金融市场能够倒逼高排放企业激发创新活力,且高排放企业具有较高的减排空间,一旦在企业的生产关键环节中产生突破性的技术创新,就能够实现高碳排放产出的改造,从而较大程度地有效降低碳排放总量。部分研究者指出,绿色金融市场可以帮助回收风险更高、研究期限更长的技术创新,提高碳减排效果。综上,绿色金融市场能够通过有效激励与支持高排放企业低碳技术的研发创新而发挥碳减排效果。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立通过促进高排放企业技术创新而发挥碳减排效果。

2.2 通过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发挥碳减排效果

鼓励高排放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中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主要目的,也成为政府对企业进行融资时的关键性评判标准。由此可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立将有助于提升高污染与高排放企业实现碳减排目标的积极性,正向影响高污染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随着市场机制逐步融入到我国环保政策之中,高排放企业倾向于积极实施碳减排战略并参与绿色金融市场,树立良好的绿色环保形象,从而更好地分散融资风险,获得融资机会。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立使得高排放企业积极开发节能环保项目,逐渐转型并改善生产环节实现低碳绿色化生产,从而减缓外部环境的政策压力,提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碳减排项目的开发能够给企业带来税收减免,同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立更有利于企业成为绿色金融市场的主体,其中高排放企业是绿色金融市场的主要约束与管控对象。现有研究表明,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以建立环保背景形象,能够从长远角度发挥碳减排效果并得到公众监督。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

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立通过激励高排放企业提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而发挥碳减排效果。

2.3 政府扶持的作用

碳减排效果是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和承担碳减排的社会责任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的结果。在该过程中,政府可能通过扶持企业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等多个环节发挥作用,最终对碳减排效果产生影响。面对我国旨在实现“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的双碳目标,政府根据行业的发展阶段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和财政补贴,同时建立并快速发展与规范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对绿色环保型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进行支持。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的环境支持政策在减排和低碳技术开发的供给端推动强度均较高,兼顾调整对环境支撑端的支持,从而综合实现我国碳减排效果。

政府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发展以更科学地实现碳减排效果,并致力于企业低碳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社会责任感的树立,从而使得高排放企业的减排活动更深入化。一方面,技术创新是碳减排活动形成的基础与动力,财政科技支出能够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政府扶持对技术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大力加强企业节能环保的意识,能够潜移默化地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实现碳减排效果。魏恒等基于2008~2015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验证了政府扶持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积极作用。同时,绿色金融政策对于高排放企业具有较高的约束力,此时政府对于高排放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扶持非常重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与绿色金融政策产生协同作用,在对高排放企业产生约束作用的同时激励其最大限度地进行低碳改造,从而实现更好的碳减排效果。

低碳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水平的履行是高排放企业提高碳减排效果的重要动力,而政府扶持与财政补贴则有利于鼓励企业提高技术创新活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将会对引领低碳技术创新及高排放企业的碳减排效果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最终实现提高企业碳减排效率的目标。因此,在整个过程中,政府对以上环节均可能产生一定的调节作用,政府扶持对于高排放企业碳减排效果的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已有研究中,政府扶持多作为门槛变量或调节变量作用。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

政府扶持在整个过程中起调节效应。

假设3a

政府扶持调节了绿色金融市场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

假设3b

政府扶持调节了绿色金融市场与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之间的关系。

假设3c

政府扶持调节了绿色金融市场与碳减排效果之间的关系。

假设3d

政府扶持调节了技术创新与碳减排效果之间的关系。

假设3e

政府扶持调节了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与碳减排效果之间的关系。

3 研究设计

本文选取2010~2019年连续经营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鉴于绿色信贷政策抑制高排放企业淘汰类项目的贷款需求,将企业进一步划分为低碳公司和高排放公司。剔除ST型和数据缺失的公司,选择了节能等相关板块的上市公司作为低碳企业调研样本,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按照我国碳交易市场所制定的高污染行业标准,选择了煤炭、石化、有色金属、钢铁等板块的上市公司为高排放企业调研样本。

3.1 绿色金融市场对企业碳减排效果的检验

3.1.1 变量选取

(1)企业的碳减排效果。计算高排放企业的碳排放强度(年碳排放

/

年营业额,

CI

)和能源强度(能源消耗量

/

总产值,

EI

)的下降幅度,衡量企业的减排情况。碳排放强度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减排能力的提高。本文通过企业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CSR)报告(或企业管治报告)和第三方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获得企业碳排放总量数据,若二者有差异,则以第三方报告为准,剔除无法获得准确年度碳排放量的企业,获取高排放公司研究样本1101家,低碳公司研究样本556家。企业年营业额数据来源于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2)企业的绿色信贷规模(

Det

)。数据来源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未公布的则在国泰安数据库中搜索,数据在不同口径下有差异时,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准。(3)技术创新能力(

INOV

)。计算企业的专利授权数增长率。本文使用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局联合颁布的合作专利分类法的Y02类下的专利数量对低碳技术创新水平进行测度。该分类针对低碳技术专利,因此具有专利授权标准的稳定性与客观性。数据来源于Innojoy检索系统。(4)社会责任履行水平(

CSR

)。采用润灵环球(RKS)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评分结果。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5)政府扶持(

GS

)。适当的政府扶持能够使企业在绿色金融政策的引导下更大程度地发挥碳减排效果。本文以企业的财政补贴对政府扶持力度进行测度,数据来源于国泰安公司研究系列财务报表附注损益项目。控制变量:国有企业哑变量(

SOE

)。因为我国高碳排放领域多属能源消耗性领域,同时大多属于国有企业,而国企属性又可能更容易导致企业无法得到减排奖励,因而碳减排效果较弱。当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政府机关和当地的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时,该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企业规模(

Size

)。企业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产生的碳减排效果,由于边际减排成本的不同,规模较大的企业在碳减排过程中,具有更高的减排潜力。企业规模以企业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企业环保支出(

EPE

)。较高的环保支出作为企业污染防治资金,对于企业实现减排具有重要影响。虚拟变量:通过虚拟变量可以判断是否处在绿色金融市场政策推动期、企业是否处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及企业是否属于高耗能领域。第一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正式批准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贵安新区和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获批时间稍晚于第一批试验区,但两个地区的绿色金融市场发展水平较为领先,组织机构体系层次较为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性较高。因此为全面考察绿色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实验区的影响,将贵安新区和兰州新区也作为试验地区。试验地区企业是否属于高排放行业也会带来信贷政策的差异,最终对碳减排效果产生影响。鉴于企业的行为策略具有相当的前瞻性,不能排除企业在2017年针对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制度作出反应,因此本文将2016年及以后年份作为试验后时期,将2016年之前的年份作为试验前时期。

Post

=1表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后时期,即2016年之后;

Post

=0表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前时期,即2016年之前。

Mprov

,=1表示企业

i

位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在省份,

Mprov

,=0表示企业

i

位于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所在省份;

Mindus

,=1表示企业属于高耗能行业,

Mindus

,=0表示企业属于绿色环保行业。

3.1.2 模型构建

本文考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对高排放企业碳减排效果的影响。借鉴牛海鹏等在研究中的处理方法,因变量采取合成的方式处理,把企业碳排放强度(

CI

)和能源强度(

EI

)下降幅度组合形成因变量。本文以2010~2019年间A股上市公司中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中的高排放企业作为“处理组”,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里面的低碳(对照组1)和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里的企业(对照组2)作为“对照组”,建立三重差分模型如下

Y

,,,=

α

,,,+

β

Mprov

,+

β

Mindus

,+

β

Post

+

β

Mprov

,×

Mindus

,+

β

Mprov

,×

Post

+

β

Mindus

,×

Post

+

β

Mprov

,×

Mindus

,×

Post

+

λz

,,,+

μ

+

prov

+

ε

,,,其中下标

i

j

k

t

分别表示企业、省份、行业和年份,

Y

,,,为被解释变量,以企业的碳排放强度(

CI

)和能源强度(

EI

)二者的下降幅度衡量企业的减排效果。考虑到行业间的减排能力和潜力存在较大差异,在回归中控制了行业固定效应(

μ

)。

z

,,,为控制变量,

prov

代表区域固定效应,

ε

,,,为扰动项。对于对照组1而言,

β

反映绿色金融政策对处理组企业碳减排效果的净影响。

4 实证分析

4.1 实证结果

本文采用三重差分模型估计绿色金融市场政策对企业碳减排效果的影响,表1报告了基准回归的结果。

表1 基准回归结果

变量(1)(2)(3)(4)(5)(6)CICIEIEI合成变量合成变量Mprov×Mindus×Post0.7634∗∗∗0.6946∗∗0.0292∗∗0.0284∗∗1.0384∗∗∗0.9261∗∗∗Mindus×Post0.7954∗∗∗0.7127∗∗∗0.01020.00680.6643∗∗0.6952∗∗∗Mprov×Post0.12180.14010.0185∗0.0392∗∗0.28440.2563Mprov×Mindus0.68320.67310.0631∗∗∗0.0389∗∗∗0.10870.2645Mindus0.7843∗∗∗0.6115∗∗∗ 0.0362∗∗∗0.0235∗∗∗0.3472∗∗0.3751∗∗Post2.2485∗∗2.3216∗∗∗0.01030.00082.1376∗∗∗2.1294∗∗∗Mprov0.4964∗∗0.3361∗∗0.00480.01740.7372∗∗∗0.5025∗∗∗常数项-2.2139∗∗-406.6352 0.0693∗∗∗0.2138∗∗-1.3825∗∗∗-252.6845∗∗∗控制变量不控制控制不控制控制不控制控制Province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Industry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控制样本量165716571657165716571657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下同。

回归结果显示,分别采用

CI

EI

和合成变量衡量企业的碳减排效果,交乘项

Mprov

×

Mindus

×

Post

的估计系数至少在5

%

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立能够鼓励企业积极实行碳减排。对于处理组企业而言,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立之前,较少的高排放企业积极进行碳减排,使得高排放企业整体的减排效果较弱。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之后,更多的高排放企业积极进行减排活动。因此,绿色金融政策对于高排放企业碳减排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产生较强的减排约束,积极推进企业完成减排活动。

4.2 进一步分析

三重差分模型的结果显示绿色金融政策对于高排放企业的碳减排效果具有积极作用,本文接下来对作用路径进行深入分析。前文通过理论分析,假设绿色金融市场可能通过激励高排放企业技术创新和提高社会责任感而发挥碳减排效果。以处理组中的225家企业为研究样本,进一步深入分析绿色金融政策对其碳减排效果产生影响的机理。

4.2.1 中介和对中介的调节效应

首先,进行碳减排效果对绿色信贷规模和政府扶持的回归分析,如表2所示,绿色信贷规模与碳减排效果显著正相关(

β

=0.251,

p

<0.05),再次验证了绿色金融市场发展对企业减排产生的积极影响;其次,进行绿色信贷规模对技术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的回归分析,实证结果表明绿色信贷规模与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正相关(

β

=0.371,

p

<0.05),绿色信贷规模与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显著正相关(

β

=0.237,

p

<0.05);再次,进行碳减排效果对绿色信贷规模、政府扶持、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回归分析,发现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与碳减排效果之间显著正相关(

β

= 0.239,

p

<0.01),技术创新能力与碳减排效果之间显著正相关(

β

=0.223,

p

<0.01),且绿色信贷规模变量的系数较模型7有所降低,说明技术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履行水平部分中介了绿色信贷与碳减排效果的关系,假设1和2成立;最后,进行碳减排效果对全变量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政府扶持与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交互项均与碳减排效果之间的关系显著,政府扶持正向调节了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与碳减排效果之间的关系,假设3d和3e成立。

表2 中介和对中介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

变量技术创新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碳减排效果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模型5模型6模型7模型8模型9模型10Size0.012∗∗0.095∗∗0.116∗∗0.097∗∗0.158∗0.191∗0.147∗0.124∗0.133∗∗0.130∗∗EPE0.037∗ 0.098∗∗0.034∗∗0.097∗ 0.161∗0.212∗ 0.167∗0.175∗∗0.176∗0.177∗∗SOE0.018∗∗0.110∗0.126∗∗0.098∗0.173∗0.202∗∗0.175∗∗0.147∗∗0.151∗0.153∗Det0.371∗∗0.299∗∗∗0.237∗∗0.199∗∗0.251∗∗0.278∗∗∗0.226∗∗∗0.221∗∗∗GS0.178∗∗∗0.303∗∗∗0.253∗∗∗0.242∗∗0.280∗∗CSR0.239∗∗∗0.244∗∗∗INOV0.223∗∗∗0.188∗∗∗GSR×CS0.102∗∗INOV×GS0.114∗∗F0.081 161.545 143.302 0.103 163.076 163.255 229.331 427.228 573.844 518.091 R20.0110.7130.7560.0210.7240.7390.7770.8840.9120.923

4.2.2 调节效应检验

进一步验证政府扶持在绿色信贷规模分别与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碳减排效果之间的调节效应。调节效应的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调节效应检验结果

变量技术创新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水平碳减排效果模型11模型12模型13模型14模型15模型16模型17Size0.088∗∗0.112∗∗0.065∗ 0.063∗∗0.066∗ 0.058∗∗0.057∗∗EPE0.100∗∗0.122∗∗0.076∗∗0.074∗∗0.073∗∗0.074∗∗0.078∗∗SOE0.091∗∗0.115∗∗0.068∗∗0.067 0.076∗∗0.063 0.066 Det0.085∗∗∗0.082∗∗∗0.142∗∗∗0.078∗∗∗CSR0.095∗∗∗INOV0.084∗∗∗GS0.136∗∗∗0.124∗∗0.1420.173 0.1940.1530.098 Det×GS0.107∗∗0.092∗∗∗0.112 0.164 F170.886 170.886 170.886 170.886 231.940 409.830 416.085 R20.574 0.624 0.581 0.701 0.628 0.679 0.763

由表3可以看出,政府扶持对绿色信贷规模与技术创新能力之间的正向调节效应显著(

β

=0.107,

p

<0.05),政府扶持对绿色信贷规模与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之间的正向调节效应显著(

β

=0.092,

p

<0.01),假设3a和3b成立。政府扶持对绿色信贷规模与碳减排效应之间的调节效应不显著,假设3c不成立,原因可能在于政府直接作用于绿色金融市场的扶持力度较小。

4.2.3 稳健性检验

(1)反事实实验。通过随机选取5个地区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地区,并选择其他行业作为高排放行业构造反事实实验,进行与前文相同的三重差分估计。(2)证伪实验。假设绿色金融试验区建设于2012年,去掉2017年及以后的样本,重新进行三重差分回归。证伪回归结果显示,交乘项

Mprov

×

Mindus

×

Post

的估计系数不显著,说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建立对于高排放企业具有碳减排效果。(3)样本选择实验。在基准回归中,剔除2010~2019年间不具有连续性的样本。保留样本期间不连续的样本,得到2010~2019年间的混合面板数据。实证结果显示,交乘项

Mprov

×

Mindus

×

Post

的估计系数在5

%

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样本的选择不影响实证结果。(4)更换变量度量方法。采用碳排放总量下降幅度代替企业碳减排效果变量,回归结果与前文的结论保持一致。本文得到的基准结论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5 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以2017年中国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作为准自然实验,通过采用三重差分模型验证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能够对高排放企业碳减排效果产生影响,并进一步建立中介模型识别绿色金融正向影响高排放企业碳减排的作用路径。研究结果表明:(1)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能够显著提高处理组企业的碳减排效果,对于高排放企业的融资惩罚和投资抑制等政策能够推动其积极实行减排活动。(2)通过倒逼高排放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绿色金融对碳减排效果产生影响。绿色金融市场能够在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过程中,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正向影响企业的技术创新;对高排放企业的融资惩罚与投资抑制政策能够倒逼其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碳减排约束,从而提高高排放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最终完成碳减排目标。在市场机制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能够促进高排放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从而实现碳减排目标。(3)政府扶持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政府财政补贴通过推进绿色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支持而产生市场效果,绿色效果和技术效果,进而对高排放企业的碳减排效果产生正向影响。

本文进一步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健全绿色金融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绿色金融市场通过对高排放企业产生激励和约束作用而正向影响碳减排效果。随着绿色金融的不断发展,未来我国的绿色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政府应继续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匹配鼓励政策措施和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加入绿色金融市场,并对高排放企业项目进一步加强约束力。(2)积极发挥绿色金融市场对高排放行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的重要支撑作用。高排放企业在实现低碳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与绿色环保企业相比,更易受到融资抑制,可能面临低碳技术创新融资激励不足的问题,更需要得到绿色金融市场的融资支持。因此,应进一步提高针对高排放企业的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力度,在企业关键生产环节推进低碳改造,坚定企业降低碳排放水平的决心。以低碳科技产业链发展为重要基础,积极进行高排放企业低碳化与绿色金融市场发展的交流与融合。引导高排放企业积极采取资产证券化等新方法,拓宽其投资与融资途径。(3)加强绿色金融政策对高排放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作用。从实证结果来看,部分高排放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较弱,应通过逐步利用绿色金融市场合理限制政府对高排放企业的落后项目的直接投资支持,以增强市场的带动力,倒逼高排放企业主动实现转变,以实现低碳经济的和谐发展,提高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进而带来持续正向影响。(4)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对高排放企业的惩罚应适度,以免产生负面影响。积极发挥政府扶持与绿色金融政策产生协同作用,对高排放企业的低碳项目给予一定支持,从而实现对高排放企业技术创新和社会责任感驱动的双重促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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