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佳
(一)对候选人以及选举人的要求。选举要求选举人与候选人都应当是满18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候选人要求:1.定居本村,拥有本村户籍;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对村民有责任心,廉洁奉公。选举人要求:1.拥有本村户籍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的公民;2.拥有本村户籍,不在本村居住,明确表示选举的公民;3.没有本村户籍,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通过村民会议同意的公民。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流程。1.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计划和方案,通过广播、标语和口号等,对村民宣传此次选举的流程、法规和相关政策;2.在村委会选举前期,依据国家法律的要求进行选民登记,公布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提名确定候选人,向村民公布候选人;3.在选举过程中,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跟进整个流程,负责选票的发放、选票统计、唱票和公布结果;4.选举结束后,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对选举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确认候选人当选后,新老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移交,并由乡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一)宗族、家族势力影响深入人心。在本村,以姓氏、血缘划分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宗族势力壮大发展的根源。小家庭人员少,承担经济生产程度和处理问题能力有限,多数依靠家族力量。这使得村民在面对宗族以外力量时,更容易抱团,意图通过宗族势力来保护自己。乡镇基层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解读、宣传、实施政策力度不够,为村民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乡镇基层政府组织公信力降低,号召力与影响力远不及宗族势力。
(二)村民民主意识不强,政治参与能力低。在村民日常生活中,相对于民主意识、文化素质发展,村民更倾向于把精力放在家庭的经济发展中。在媒体传播方面,相对于政治工作的发展和民主政策的实施,村民更偏爱娱乐方面。村民在思想上远离民主政治,导致村民政治冷漠。乡镇基层政府对村民的民主政治教育流于表面和形式,政策解读不完全,村民对选举政策理解不完全,对村民委员会职责理解不透彻。作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法律意识匮乏,综合能力综合素质与普通村民无异,没有与职位相匹配的政治素养、个人修养、良好品德、知识能力,对村民负责意识淡薄,不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乡镇基层政府工作不到位,缺乏对选举工作的宣传监督。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乡镇基层政府缺乏前瞻意识,忽视选举前期对村民的教育和宣传监督,致使村民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不重视,选举积极性不高。选举过程中,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懈怠,导致选举过程中管理和监督的缺失,选举流程不规范,选举秩序混乱,选举过程无保障,严重打击村民参加选举的积极性。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减少宗族家族势力对选举的干扰。1.乡镇基层政府落实自身职权,增强乡镇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根据本村具体情况,乡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应向村民灵活解读实施政策条文,积极向村民开展宣传和教育,使村民了解基层政府职责。促使村民形成有事找政府,相信政府,支持政府,依靠政府的意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不能拘泥于表面,应当走进村庄,走向村民,深入调研农村状况与问题,探索解决农村问题的新思路与新方法。基层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立足于村民需求和缺失,为村民提供支持与帮助,解决村民切身问题,增加村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2.压制大宗族势力,打击黑恶势力。地方党委与乡镇基层政府应派专员,深入了解村内各大宗族势力,掌握其活动范围与影响力大小,清晰认知村内宗族势力。依据本地宗族势力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消减宗族与家族势力带来的不良影响。对于恶意报团,欺压、威胁村民,影响选举结果的黑恶家族势力进行打压和制裁,及时修正选举档案,组织二次选举。乡镇基层政府与村委会应监督村民小团伙势力,着力打压与制裁村内地痞流氓黑恶势力,给村民一片清净与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乡镇基层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威望。
(二)增强村民的选举意识。坚持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教育,提高村民整体民主意识和文化素质。乡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针对每村不同的政治发展状况、农业发展状况、村民民主意识水平与政治活动举办情况摸底,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每村出现的不同问题与发展状况,制定不同的宣传和教育政策。本地地方党委和乡镇基层政府组织,采取公告栏、宣讲、知识竞赛、文化演出、电影放映等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有趣的活动中提高村民的民主理念、文化修养和积极参加民主选举的意识。促使村民积极参加民主政治活动,减少村民政治冷漠。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技术能力与综合素质在选举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严格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的筛选,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是规范选举流程,监督选举过程,提高选举质量的关键。
(三)加强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及监督。1.选举前期,乡镇基层政府应对候选人实施资格审查。针对本村农业经济发展状况缓慢、农民整体文化素质低下、候选人群体综合素质水平低下和民主政治发展状况欠缺的整体情况,严格的资格审查十分必要。乡镇基层政府组织应给予候选人政治素养、个人道德修养、专业技能等基本审查。对于有刑拘档案记录、热衷封建迷信、支持黑恶势力的候选人,取消其候选资格。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有利于完善民主政治发展,限制宗族势力对选举结果的控制,使选举结果更加公平、公正。2.选举中期,严格监督选举流程。由于村民文化素养和民主意识参差不齐,村民在选举过程中多拿选票、撕毁选票情况屡次出现。在选举过程中,严格监督选票发放,应保证村民选票一对一发放。选票回收实行登记制,保证上交选票数量等于发放选票数量。工作人员分组推进选举管理,一对一发放选票,每小组村民排队依次填写选票,工作人员实时回收选票。加强选票填写监督,杜绝违规行为,减少选票的无效性。3.加强惩罚机制,增加候选人贿选违法成本。鉴于当前我国没有完善的贿选惩罚机制,候选人贿选成本较低,导致贿选泛滥。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法律条例,加强对贿选行为的惩罚力度,是解决贿选问题的一个关键点。乡镇基层政府对候选人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教育,向选民宣传贿选危害,设置举报途径,以奖金等形式鼓励村民举报贿选。双方上下加强对候选人的监督与管理,防范候选人贿选。
(四)规范选举流程。1.加强乡镇基层政府的监督、宣传、管理和教育。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选举的宣传公告以及解读,是提高村民民主意识的重要手段。在选举前,应对村民的选民资格进行审核,统计参加选举人数,实施选民登记和公布。加强对候选人的监督,实施举报有奖机制,防止候选人贿选。对选民的选举行为进行监督,防止选民作弊。基层政府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本村村民生产作息时间,合理规划选举的日期及地点,完善选举办法,保障老人、妇女等弱势群体行使选举权。2.完善新老委员会成员换届交接工作流程。防止原委成员掌权不放,选举结束后应当立即进行选举有效性的确认,宣布选举结果有效,并对此次选举进行档案记录,建立选举档案。基层政府应在选举完成后10日内,监督新老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交接,对于无故拒绝或拖延工作的交接成员进行批评和教育,若批评教育无效,严重者实施强制交接并实施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