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欢欢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36)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的两种管理手段,越来越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已成为现代集团企业内部权力制约必不可缺的部门。两种管理手段虽工作方法和侧重点有所区别,但工作目的和实质内涵相近,“审计+监察”两者能否互相配合,协同发挥出合力产生更大的职能效应,逐渐成为集团企业应用研究重点探讨方向。
1.内部审计的内涵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的规定,内部审计是由集团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或人员组织而成,通过独立客观地开展咨询、监督、评价服务,审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等,找出管理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进而帮助组织增加价值提升经营效率。
不同于企业其他管理行为,内部审计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并不行使组织、决策等管理活动,其初始发展的主要职能在于查错防弊,以监督检查为主导,主要是围绕着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政策法规的遵循及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等方面展开,为事后审计。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发展,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已升级,逐步开始重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的职能随之扩充到集团企业的全业务环节,包括不限于审查评价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检查并警示预防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鉴证测评经营活动有效性和效益效果等,审计形式全面延伸至事前、事中、事后。
2.纪检监察的内涵
集团企业的纪检监察主要是参照效仿中国历史上御使监察制度和政府党务和行政纪检监察制度形成,是管理和行动独立的机构,是以权制权、纠举不法的调节制衡机构,其核心职责是维护纲纪,确保在权在位者能切实执行国家法纪和企业的制度规章,具有监督、调查、执纪、问责和处置等职责内涵。
纪检监察的产生动因源于集团企业遵循国家法令和反腐倡廉的管理需求。其职能单一且突出,即通过查处查办违法违纪案件,问责相关管理者经济法规责任的,从而纠正企业的工作队伍作风问题,监督企业管理者正规化、法制化和规范化运作,对于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由于纪检监察在长期发展中,过多强调政治性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局限,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和企业不断涌现的新问题,要求纪检监察必须进行创新并变革工作思路,其工作职能转变为集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于一体,赋予了效能监察等新内涵。
从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两者的内涵可以看出,两者都是集团企业内部的监督力量,监督对象具有一致性,工作内容具有交叉性、信息依据具有同质性。但两者区别也较为突出,比如信息来源渠道不一样,内部审计信息广泛而纪检监察渠道单一。此外,两者在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业务覆盖面、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方面也存在不同。
1.有利于集团企业管理规范的强化
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缺乏法律、制度约束和强制执行方式,而纪检监察具有刚性的惩处职能,通过对违规人员的措施处置能够强化对审计发现管理问题的问责整改力度;另外,内部审计通过经常性和定期审计项目开展,能够及早系统地排查出管理中存在的普遍和共性问题,能追查剖析问题形成原因,直击源头发现制度机制层面的薄弱点,将提升纪检监察发现问题的深度和全面性。
2.有利于集团企业经济成本的降低
作为集团企业来讲,终极工作目标都是如何实现利润,所以成本控制是企业每个部门设置必须考虑的问题。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在执行部分职能存在重复,比如内部审计人员已发现某项事项存在舞弊问题,为了深入调整纪检监察的部门会重新了解分析,不可避免将导致重复劳动。因此,两者如为两个独立运作部门,各自为营资源无法有效协同,信息共享和传递效果和及时性均较差,其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将无法实现效益最大化,也不利于集团企业经济成本的降低。
3.有利于集团企业监督体系的完善
纪检监察在日常监督过程中,通常是以宣教和事后调查为主,而内部审计通过常规的审计检查,对于集团企业存在问题能够更全面快速的了解,纪检监察如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这一工作优势,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将事半功倍,并将提升案件证据收集和对涉及人员的追责处理的效率。同时,纪检监察问责机制能够引起相关人员对问题整改的重视程度,将弥补内部审计在落实整改方面的局限性和力度不足。
4.有利于企业干部的全面考核和客观评价
从内部审计角度来看,干部离任结合纪检监察掌握信息情况开展审计,对干部任职廉洁情况评价将更客观、全面、公正。从纪检监察角度来看,日常对干部效能和工作作风监察谈话,不能搞泛谈和空谈,需要结合其负责的业务才能把握好谈话的深度和力度,而审计通过日常审计能够提供关的关键事项和关键人,使对干部考核监察更加科学客观,更容易发现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才能遏渐防萌,有力打击舞弊违规违纪行为。
“审计+监察”结合的工作模式,既需要集合利用两种形态各自原有的优势,也要充分解决两种形态下不同特性形成的问题,建立起互为补充策略机制,才能在公司管理提升、内外舞弊惩防等方面最大限度发挥出合力,进而为增加企业价值和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最大的保证。结合基本途径主要如下。
1.进行业务结合,梳理出两种形态下通用职能。比如内部审计有对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的高风险流程或业务管理及时提出风险预警的职责,而纪检监察亦有通过查办的现实案例来警示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职责,两者在堵塞企业管理漏洞和预防风险舞弊方面都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寻找业务差异,整理出两种形态下差异特性。纪检监察部分职责着眼于事项的后端,会强调对结果的处理,如需要对接公检法进行违法案件的人员查办移送等,而内部审计更侧重于对事项的客观描述评价及事项的过程性数据资料的取证。只有全面认识不同形态的差异特性,才能确定在结合工作中是否要独立保留部分职能。
3.建立融合机制,制定业融和人融的可行策略。为了达到“审计+监察”结合的理想效果,组织制度、信息传递、成果利用、责任纪律等一系列融合机制均需要合理建立并完善。还需根据集团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人员配置情况,来明确协调负责人及确定分与合的点,从而选择最适当的结合策略。
1.工作程序不同,无成熟联合管理机制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结合的一大特点是,内部审计可以为纪检监察调查快速有效地取得证据,从而降低取证成本。但内部审计的常规流程是入场前采取下达审计通知书,由被审计单位事先准备资料清单,极少情况下会采取突击检查,而纪检监察需要调查的事项往往是涉及违法违纪的,事先通知反而会打草惊蛇,给予舞弊人员充分准备应对的时间。如何合理里调整工作程序,把纪检监察所需要调查事项揉到审计事项里,往往依赖于经办人员自身经验来灵活应对,目前尚无成熟的联合管理机制来参考。
2.业务对象不同,需理顺工作操作流程
除了干部离任审计,内部审计业务对象通常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经济活动,也即为“事”,一般不涉及人,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将发现的问题与业务管理者开展充分工作沟通,而纪检监察业务对象往往是存在当权者高管和违法违规人员,通常是在业务调查开展前和调查结束后开展工作谈话。其业务对象存在较大的区别,导致工作操作流程有较大不同,如需结合办公,应理顺各项事项具体的工作操作流程。
3.专业能力不同,需相互加强交叉学习
内部审计从业人员一般具备较扎实的专业技能,且对经济、法律知识有良好的认知,能综合审核企业的各类经济业务。通过检查、分析、计算、跟踪等系统手段提出的问题,能形成合理的审计证据,但在如何把审计证据转化保留为法律证据方面,内审人员往往经验不足。而纪检监察人员强调办案经验,擅长于调查取证、访谈技巧,由于不常接触企业业务,对于较复杂的经济案件很难快速理解到位。结合办公将对双方提出更高的专业要求,需相互加强学习形成复合型人才,才能切实提高监督水平。
集团企业里制度是组织运行的基本保障,两种形态监督力量的联合运作也需以制度为基础。建立联合管理制度是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合开展工作的科学依据,是工作成果最大化运用的保障,是完善企业监督体系的扎实根基。联合管理制度一方面需要从法建章,要严格落实国家法律制度和集团法规,根据集团产业特性和对应法规要求,因地制宜制定适合的落实制度,提高制度执行的针对性;另一方面需要从权建规,要对联合独立工作组的定位、管理班子组成、权限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等做出明确规定,其中权限职责和工作流程是确保内部审计常用的“经济监督、管理监督”和纪检监察的“行政监督”能有效结合的重要方面,三种监督的结合才能够对企业形成有效、全面地监督;最后需要从事立责,为确保监督权威性,建立相应成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制度,才能提高相关人员对法规纪律的敬畏心。
建立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联合工作机制,主要是要明确任务计划机制、信息传递共享机制、成果运用分享机制、协作流程衔接机制等,并制定清晰联合工作开展形式。首先任务计划方面需要结合集团企业当年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管理目标和廉洁理念,从“双角度双站位”来充分考虑制定年度工作实施计划,解决部门“做什么”问题,比如当年工作重点是防、查还是宣、惩为主。信息传递共享机制、成果运用分享机制和协作流程衔接机制是促进两种形态结合发挥出“1+1>2”效能的核心,相关机制制定的科学性直接影响结合工作质量,指导相关人员“如何做”问题,比如纪检监察收到举报信息后,如何定期传递至内部审计进行归集做风险地图,涉及舞弊问题内部审计如何配合监察开展调查取证;纪检监察到收到例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后,对哪些类型的突出问题需要开展廉教谈话和作风教育等。
联合工作机制的完善能全面促进有重点有方向的监督执行,能及时指导工作成员提高敏感性及主动发现问题能力,能及早地识别企业管理队伍中腐败苗头,能及时警醒当权违规违纪人员,从而帮助企业减少违规成本、挽回经济损失、降低经营风险,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
强化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是审计和监察工作结合的核心切入点。通常可以以合作办公和定期的联合专项工作会议形式展开。比如纪检监察发现某类型的典型案例后,可以借助事中审计方法来开展专项清查,并组织探查根本原因,提出改进意见。监督组织间的良好信息交流,即有效地调整了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又积极促进了企业监督在风险预防方面作用发挥。
此外,从集团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角度来看,也可以建立成果共享信息库和干部效能廉洁档案,来深化监督成果的应用与考核。一方面定期更新审计风险点问题和廉洁腐败案例,可以总结出倾向性和典型性及时组织自查自纠,对有苗头干部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和深度调查,可以强化对干部作风的引导。另一方面通过成果信息共享,可以针对存在问题不整改的情况,深入分析并评估主要责任人的主客观性质原因,将整改结果运用到对领导任用升迁的考核中,对于一些红线问题可以“一票否决制”运用至干部罢免决策中,进而可以提升对干部精准分析与评价。
首先,要做好上层组织的建设和沟通,虽然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为相对独立工作组织,但仍属于企业的内部组织,处于企业发展初期阶段的企业往往更多重视经济效益,对监督工作认识不足或不愿意提供充足的工作成员。这时需要监督机构的领导者与上层组织保持良好沟通,并及时反馈工作成果,可以对提高上层组织对联合监督重视程度。
其次,基层的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联合工作队伍建设,一是需要从业务能力建设出发,学习彼此工作的方法知识,相互交流实践心得和体会,执行综合化任务时才能提高职业敏感性和多角度思维能力,进而多发现管理问题加强企业的风险防范,多寻找出舞弊线索警示教育干部员工;二是需要特别强调信息保密和内部纪律,尤其涉及舞弊领域需要隐匿性调查、无缝式传递、铁腕式查处,才能将舞弊问题一查到底,并良好保证自身队伍的纯洁性。专业与纪律两手抓才能切实提高审计监察工作水平和系统性认知,加固思想道德防线,强化清风廉政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集团企业经济业务逐渐多样化,各业务领域出现的问题特征与以往企业呈现出的问题更加隐匿和复杂,企业管理者也更加注重树立监督防线,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两种形态监督力量各自有各自优势,只有强强联合才能切实提升监督工作效率和效果,维护企业监督工作的严肃和权威,帮助企业走向健康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