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玉君
(中共岚县县委党校,吕梁 033500)
当前,必须从党史中汲取办实事的力量,通过对党史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办实事的能力。对于一名党校老师来说,对党史的学习成果将直接体现在理论研究成果之中。“从党史中汲取办实事的力量”这句话涉及了三个关键词:“党史”“实事”“办”。
“党史”是学习的对象,要求我们摒弃主观预设和偏见,深入、全面、客观地了解党史;“实事”是实践的对象,要求我们实事求是地认识实事,按照实事本来的样子去了解和把握它;“办”是实践的方法,作为党校教师来说,“办”就是要回应时代问题,从党史中汲取经验方法。因此,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如何正确理解、把握这三个关键词,将直接关系到“学党史”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了“办实事”的力量,进而直接关系到理论研究成果的质量。
在学习党史的过程中,可能会带有简单化、片段化、情感化等偏见。这些偏见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学习者了解党史本身的真面目。因此,只有摒弃这些偏见,才能真正接触到党史本身。
在党史学习中,会接触到很多概括化的结论,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例如,“三大法宝”“三个代表”等。这样一些概括化的结论在实际学习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用概括化的表述来代替学习“理论本身”的情况。“三大法宝”这样一个概念,对学习者快速掌握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进入方法,但是作为一个理论研究者,不能仅仅停留在了解这样一个概念上。
这种简单地把概括化的结论当成理论本身,是一种典型的简单化学习方式,也就是苏珊•斯泰宾(Susan Stebbing)在《有效思维》一书中提到的“罐头思维”。“罐头思维”是指我们用罐头代替了牛肉,“罐头牛肉有时候是一种方便形式的食品,它也有点味道,它也有点营养,可是它的营养价值比不上装进罐头里去的新鲜的牛肉”。在学习党史的过程中,不能用概括化的结论来代替研究式的深入思考,要悬置简单化的学习方式,全面掌握、深入理解理论本身。
在学习的过程中,容易把对党史的学习局限于某一部分理论。例如,一次战争、一次运动、一次重要会议等,如果孤立地去收集整理相关的信息,没有更深入地去了解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以及它在党史宏观发展脉络中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和历史意义,即单独把某一事件“拎出来”进行学习,那么这种方式与历史本身的发展是不相符合的。“历史是前后相承的,后来的历史就必不可免地包含着以前的历史的部分内容、部分质素。在历史发展中,新旧交替,不是变态,而是常态。正因为这样,历史时期、历史阶段的划分,从来都具有相对性质”。历史事件在时间上是分开的,在实事发生上却是连续的,把历史上的某个事件单独“摘出来”进行学习是不严谨的。我们要从不同的历史事件中发现前后继承和超越的线索,发现它们需要解决的共同问题,发现它们承担的共同使命,然后进一步剥离出宏观的发展脉络。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剥离是“发现”而不是“发明”。
情感化是指在对历史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带有的一种主观情感上的偏见。在学习党史的过程中,通常会特别注意或是寻找符合我们喜好的、预设的历史事件,而忽略那些不符合我们喜好的历史事件,这无疑对我们了解历史形成了障碍。
例如:当你一味地感动于革命先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的巨大的牺牲时,那么你就不能客观地分析出革命先烈同样也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当你一味地歌颂那些为革命事业做出伟大贡献的人物时,那么你就容易夸大他的历史价值和意义,甚至会陷入“英雄主宰历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当你一味地痛恨那些给革命事业设置阻碍的敌人,那么你就无法客观地去分析敌我的态势和发展。因此,不能仅仅用情感化的方法去进入党史、研究党史,党史不是抒发情感的素材,而是学习、借鉴的对象。“回顾历史不是为了从成功中寻求慰藉”,我们要摒弃情感因素,保持一个客观的态度,进入党史,然后才能客观地借鉴历史经验、方法、策略,进一步指导我们当前的实践。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实事本身是客观发生的实在,是认识的对象。人们通过感性的、理性的等方法去把握它、认识它,使得实事本身在我们认识中重现。实事本事与认识到的实事在逻辑上是分开的,前者是认识的对象,后者是认识的结果。
我们没有“上帝视角”,无法绕开认识去直接把握实事本身。在实际工作中,人们认识到的实事,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与客观实事相一致。因此,要通过各种办法,使我们认识到的实事与实事本身相一致,如此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就像陈云曾经提到的:“讲实事求是,先要把实事搞清楚,这个问题搞不清楚,什么事情也搞不好。”
实事本身与人们接收到的、认识到的实事有时候会存在差别,造成这种差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主观偏见,包括个人经验、习惯、利益关系等,都可能导致同一个客观实事,在不同人接收到后会呈现出不同的样子。
例如,有些人会错误地认为:只要是农民就一定是诚实的,他说的话就一定是真实的;某个官员开着一辆豪车,就一定是有贪污受贿行为;等等。这一系列的主观偏见会导致我们认识到的实事和实事本身不相符。“妨碍我们想清楚,往往是由于心灵蒙上了眼罩,这些眼罩就是我们的成见,其中包括对我们的观点带根本性的那些意见,它们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我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
其二,是滥用权威,专家的看法无疑对我们观察和认识一个新事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社会上同时存在滥用权威的现象,尤其是部分专家对其专业研究之外的领域进行发言,可能会起到阻碍大众认识的效果。在社会热点问题方面,“滥用权威”的例子更为多见。
其三,是片面信息的获取。
一方面,是在做调查研究时不够全面。例如,当你询问了某村里的几个人,发现他们都喜欢吃槟榔后,就认为该村的人都喜欢吃槟榔,这显然没有做到全面调查。
另一方面,是报道者传达的不全面。部分媒体在对实事进行报道时,虽然针对的是同一个实事,但是从报道的不同侧重点、不同的角度出发,都会导致我们接收到的实事与实事本身产生偏差。
其四,是滞后性。因为事情是发展变化的,而我们接收到的信息相对实事发展来说是静止的,如果不能做到与时俱进,那么也会导致我们认识到的实事与实事本身不相符。
以上诸多原因导致我们认识到的实事与实事不符。实事本身和我们认识到的实事相区分,能够给我们以警惕,时刻去反观我们认识到的实事是否仅仅是“我以为如此”。
将“有理由相信的”和“应当认为可疑的”进行区分,能够培养我们独立思考的习惯,它就像一个标尺,时刻来衡量我们获得信息的真实性。我们可以从逻辑和信源两个角度出发,如果一个信息从这两个角度审查,有一个角度的审查结果是真的,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和接纳这条信息,反之则应当认为这个信息是可疑的。
例如,当你听到“桑拿对病毒有效,理由是高温可以杀死病毒”这样一个说法时,是否选择相信,可以分别从逻辑和信源两方面去考虑:一方面,从逻辑角度考察这条信息,人体的体温是恒定的,也就是说无论桑拿房的温度是多少度,都不会使人体的体温升高从而杀死病毒,所以可以判断这个信息是与实事不相符的;另一方面,考察这条信息的来源,看说这话的人是否是当事人,是否真的是因为蒸桑拿才杀死病毒从而康复的,如果没有足够的事实来证明这一说法,可以判断这个信息与实事不相符。一个信息,如果经得住逻辑和信源的双重审查,那么就有理由相信它是真实的,反之就应当认为是可疑的。用这个方法,把我们所接收到的、围绕一个实事的所有信息进行审查,那么最后获取到的一定是与实事本身相一致的认识。
对于“这个苹果是红色的”与“这个苹果真好看”这样两个判断:前者是实事判断,是基于对实事本身的描述;而后者是价值判断,是观察者对一个实事的评价和看法。当在了解清楚实事之后,如果过早地对它做出价值判断,有时候我们会被引入解决问题的歧途,会导致我们辛苦获得的关于实事的认识再次与实事本身相背离。
例如,“一个强势群体与一个弱势群体发生争执”,这是一个实事,但有些人会进一步做这样一个价值判断:“强势群体欺负弱势群体”,这就会导致我们认识的实事与实事本身不一致。
因此,在了解到一个实事的时候,要时刻反观实事本身与我认识到的实事之间的区分、“有理由相信”和“应当认为是可疑”的区分、“实事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分,要时刻警惕,以此来保证我们认识到的实事与实事本身是一致的。
在了解清楚党史和实事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从党史中汲取办实事的力量,作为一名党校教师,可以从以下两个路径去探索和研究这一点。
例如:《党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的时代价值》就是通过研究党关于历史问题的两个决议,然后从中寻找破解当前时代问题的方法和路径;《吕梁精神的科学内涵和当代价值》就是以吕梁精神为主题,分析了它的形成和发展、科学内涵,然后结合吕梁整体脱贫的实践,指出了吕梁精神的支撑价值和动力价值。
类似的研究成果有很多,它们对我们如何总结党史中的经验,研究它的时代价值提供了丰富的参考。
例如:《百年大党有效解决就业问题的经验与启示》就是立足于就业问题,回到党史中研究了“统包统配”“双轨并行”“积极优先”等就业政策,指出“人民为中心”“发展为支撑”“科学统筹兼顾”等破解就业难题的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党治理毒品问题的成功经验》就是立足于治理毒品问题,通过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毒品治理的研究,总结出法律保证、组织保证、群众基础等多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我们当前的毒品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以上这些研究成果,为我们立足于当前问题,如何在党史中寻找解决办法提供了示范。
从党史中汲取办实事的力量,作为一名党校教师,要做到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我们避免简单化、碎片化、情感化的学习方式,深入研究,真正了解党史本身,从党史中吸收宝贵经验,然后研究它的时代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要求我们时刻警惕“实事本身与我认识到的实事”“‘有理由相信’和‘应当认为是可疑的’”“实事判断与价值判断”三个区分,实事求是地是把实事搞清楚,带着问题去党史中寻找方法,然后进一步进行发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