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背景下企业绿色融资问题研究

2022-11-14 03:05赵丽佳
商业经济 2022年4期
关键词:财政资金融资绿色

赵丽佳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一、引言

习总书记的“两条鱼”“两座山”“两只鸟”重要论述生动形象地阐明了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1824年,“温室效应”这一概念最先由法国学者傅里叶提出,此概念一经提出就吸引了各界人士对全球变暖等一系列问题的高度关注。2009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生态保护工作。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力争于2030年使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于2060年实现二氧化碳“零排放”的长远目标,体现了中国在气候应对方面的大国担当和转变决心。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企业正面临着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不断转型升级。在此背景下,一些企业因经营业务受限、收益下降成本增加而主动或被迫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本文将企业为进行减少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消耗等绿色项目而筹集资金的行为称为绿色融资。在“碳中和”的大环境下,国家正积极采取一系列举措持续推进绿色经济转型,这也为生态环保、绿色发展等相关产业的投融资问题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二、碳中和背景下企业绿色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环境不利、缺乏统一标准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强“双碳”工作的初级阶段,很多制度措施方面尚不成熟,容易被“有心”企业钻了空子,存在“浑水摸鱼”的现象。一些企业打着绿色创新的旗帜融资,却未将筹集到的资金真正用于绿色项目;或者将不合规的绿色项目通过某些途径“包装”为合规项目进行融资;更有甚者,通过虚假或夸大宣传将自身包装成形象良好的绿色环保企业从而更易获得融资。这些种种手段深深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虽然从短期来看,这些企业暂时地满足了资金需求,但是这些行为一旦被公开,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更可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而由于缺乏对绿色项目、绿色行业的统一认定标准,“鱼龙混杂”的投资环境也导致投资者难以分辨合适的投资对象不敢轻易投资,并且作为信息劣势的一方可能要花费更多的信息搜集成本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尽管这样仍然可能存在被隐瞒欺骗的风险。这无疑对那些真正想要进行绿色项目融资的企业更是“难上加难”。

(二)融资渠道较少、形式较为单一

从融资对象看,当前,我国企业的绿色融资大部分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则比较少。由于绿色项目一般研发周期长、不确定性高,在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的情况下,一般非金融机构很少主动积极参与绿色投资项目,普遍积极性不高。而且相比于非金融机构融资,向金融机构融资更缺乏灵活性,不仅对绿色项目的标准和审核都更为严格,而且筹集资金的规模和使用上也会有所限制。从融资形式看,主要是金融机构提供的绿色信贷或者发行的绿色债券,融资形式较为单一,且相比于一般债务融资,绿色项目融资成本也更高,难以满足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和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不合理

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长远愿景,国家正在大力支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由于绿色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大、收益回收期长,国家自然会对这类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导致部分产业过度依赖政府资金,不利于绿色融资的长久发展。另一方面,在绿色财政资金的使用分配上,我国往往采用国家财政资金首先分配到各个省市政府再由政府对省市内企业进行二次分配的方式,这不仅难以依据全国产业结构合理划分资金,导致产业发展不平衡缺乏相关性,而且财政资金的设立、投入、监督等环节也存在疏漏,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阻碍了企业绿色融资的发展。

(四)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不充分

信息不对称是企业绿色融资存在障碍的重要原因之一。当企业发起绿色融资时,由于绿色项目周期长、结果不确定性高,作为信息弱势的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无法准确掌控投资项目的持续运营,因此,投资者往往不愿意对其投资或者要求更高的投资报酬率和更严格的限制条款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目前,我国企业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机制尚不健全导致其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选择性地披露对企业形象、绿色融资有利的信息,而隐瞒藏匿一些重要的负面信息,更有甚者选择进行虚假陈述,而一旦负面信息向外流出、企业真实情况公布于众,投资者往往是损失最为惨重的一方。无论是正在融资的企业还是已经将筹集资金投入使用的企业,绿色项目信息披露的不规范、不充分使得投资者和其他有意向的投资者无法全面获悉关于企业绿色项目投入、进展、结果等后续运营跟踪情况,由此加剧了公司和投资人间的信息不对称,公司也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绿色融资限制,极不利于绿色金融市场的良好有序发展。

三、碳中和背景下企业绿色融资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监管力度、优化绿色融资环境

就当前企业绿色融资市场存在的“浑水摸鱼”现象,首先,监管机构应当加快立法程序,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监督机制,从法律层面合理解决资金需求和流向问题,对违法违规企业加大惩处力度以支持绿色项目健康有序发展。其次,要使绿色认证的标准和程序规范化,为绿色项目范围设立统一的界定标准,同时加强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的审核机制,未来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在绿色项目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信息披露等方面逐步实现与国际趋同,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国际合作和交流。最后,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完善媒体监督、市场举报等监督机制,净化绿色产业融资环境、为绿色项目资金良性循环发展提供有力外部保障。

(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绿色金融创新

要实现“双碳”目标还需要大量的项目投资,需要进一步扩大投融资市场规模。政府应出台更多保护性和优惠性政策,带动非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等社会资本参与,引导资金合理流向高质量绿色项目,实现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优化转型升级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促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绿色金融工具,鼓励绿色投融资产品多元化,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和绿色金融经营模式,增加绿色金融服务供给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绿色转型融资需求,让企业更好地把握绿色发展机遇。

(三)加大政策支持、合理分配财政资金

政府仍需加大对企业绿色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可以制定绿色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以缓解企业的融资困境,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同时政府也可以设立优质绿色企业名录,使投资者及时了解绿色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另外,政府也可以通过生命周期工具合理分配绿色财政资金,针对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不同信用评级的企业可以适当调整财政资金投入规模,采用财政资金与绿色融资相结合的模式满足绿色项目资金需求,以减少企业对政府绿色财政资金的过度依赖。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的融资风险管控能力,由于绿色项目资金需求量大、投资回收期长,企业更需要加强对现金流的把控能力,做好资金预算和监控机制,以免造成资金链断裂影响绿色项目的顺利进展。

(四)完善信息披露,促进绿色融资发展

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完善我国企业绿色项目信息披露机制,应是从项目立项到建设进程持续的信息披露,还应是不仅包括绿色项目还有社会责任、环境信息的信息披露,而且应尽可能全面地将所有相关绿色企业纳入信息披露监管范围并定期对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程度进行考核评级,从政策制定角度对信息披露不合规的绿色企业加大惩处力度,同时也要健全绿色信息的社会共享模式,实现市场、社会、监管机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这不仅降低了投资者的信息搜集成本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还能够创造一个健康的绿色投融资环境,为绿色投融资发展提供了良性循环基础。因此,绿色企业积极主动地对外披露信息,不仅是满足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也是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提升企业形象、缓解绿色融资约束的内在需要。

四、结语

结合目前“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本文从企业绿色融资角度着手研究。目前,我国绿色投融资环境仍然比较混乱、对绿色产业的认定缺乏统一标准;关于绿色项目,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且融资形式较为单一,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资金需求;政府绿色财政资金在分配、使用上较不合理,导致部分企业过度依赖政府支持,不利于绿色融资的快速发展;信息披露机制不够完善健全,企业的信息不够规范充分,加深了企业的绿色融资约束状况。对此,本文提出了以下建议,为企业有效解决绿色融资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一,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统一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审核要求,优化绿色投融资环境;第二,扩大投融资市场规模,吸引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提升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同时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增加绿色金融服务供给;第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政策,并合理分配财政资金,同时提高企业资金管控能力;第四,从披露对象、披露内容、信息共享方式等方面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信息透明度,为绿色投融资的良性循环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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