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婉莹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 焦作 454000)
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程设置及相关的音乐教育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审美标准的建立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与此同时,音乐课程在教学实践中也显示出多种性质。有从音乐的文化视角出发,陶冶学生思想情操、文化主张的人文性,有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的审美性,还有提高学生聆听、演唱、演奏等相关技能的实践性。这些课程性质对学生的影响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体现在教师每一次的教学设计,每一次的课堂教学以及每一次的课后反思中的。那么这就要求教师在整个的课程中要把握好这三大性质的正确引导及相互关系。
音乐课程作为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无论在教材选编上还是在内容教授中都体现出其人文价值,以义务教育为例,我国现行音乐教材就分为人音版、人教版、湘艺版等等,这些教材大都与使用教材的学校当地文化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河南地区使用的人音版教材里面涉及到的二胡独奏《豫北叙事曲》、欣赏曲目《天南地北河南人》,湘艺版里面的歌唱课《浏阳河》、花城版的《大海啊,故乡》《月光光》等等,当然还有为增强学生爱国情怀所加入的《我的中国心》《歌唱祖国》,代表56 个民族间不同文化的《掀起你的盖头来》《献上最洁白的哈达》等等,包括世界多元文化的融合,选取了不同国家具有代表性的一些著名曲目,有《伏尔塔瓦河》、音乐剧《猫》的选曲《回忆》等等。这些内容的选取由点及面,有针对自己地方,表达对家乡热爱的曲目,也有国家民族层面,弘扬对祖国的赞美、对民族音乐的传承。由易到难,除了对曲目的学习,教材中还穿插了乐理知识的呈现,从规整的节奏到较难的旋律模唱等,从民族调式到西洋调式等,都是针对使用教材的学生的年龄对乐理知识进行的较为系统的梳理。
一方面,教材选曲的多样性不仅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对于教师来说也是一大考验,教师在教授不同内容时,首先自己本身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于多样文化,还需要准备大量的相关联内容拓展,“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得有一桶水”说的便是这个道理,教师需要有扎实的知识储备,还需具备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的能力。
另一方面,在音乐课程中遵循音乐内容的人文性的前提是以“音乐为本”,从广博的人文知识海洋中,汲取音乐特点,突出音乐内核,这才是音乐课程的基本方向,音乐教师需要把握好度,授课中不能以偏概全,面对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的人文学科,我们需要坚持以音乐为本,比如在《掀起你的盖头来》这样一首维吾尔族民歌的教学过程中,我们需要适当地介绍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介绍维吾尔族音乐,但教学重点仍应放在歌曲本身上来,而不是过多地强调民族文化,从而使得课堂比重由音乐课偏向为语文课。再比如在《帕米尔,我的家乡多么美》一课中过多地介绍帕米尔的地理知识也是不可取的。我们需要始终围绕课程中的所思所讲是由音乐内容这一主线而展开。
个人的成长离不开对美的追求及美育的熏陶,自然的美、环境的美、心灵的美,都是存在于我们身边,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像音乐、美术这类美育学科则是更具象地提高了我们的审美能力,按照音乐的发展脉络来看,每一个时期大众对于音乐的审美都是不同的,如古代的伯牙钟子期的高山流水知音之美;《碣石·幽兰调》的古琴悠远之美;隋唐时期庙堂中钟磬歌舞之美,近现代的艺术歌曲韵律婉转之美;革命歌曲激昂奋进之美;流行歌曲的普罗传唱之美。这些作品如果没有教师的正确引导,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很难体会其中韵味的,所以说这一阶段教师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各类音乐作品来引导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并通过实践学习一步步创造美。音乐并不像绘画和表演这种比较具象的艺术形式,教师需要做的是让学生主动去聆听、去感受,通过一些基本的乐理知识,引导学生体会作品的发展及情感色彩,甚至于激发学生的创造力来创造个性化的音乐。这不但是对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也是促进学生脑力发育的有效途径。
以义务教育为例,这一阶段的学生,尤其是7-9 年级(12-14 岁)的学生正处于身体的第二发育期,即青春期,青少年学生往往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比较大,情绪也较容易产生波动,部分学生会因此身心受到影响,这一阶段音乐课程的审美价值也不容小觑。
学生不但要学会欣赏感悟,同时也需要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掌握通过音乐调节自身情绪的能力,从而建立正确的审美品位及精神内涵。王次炤教授在《音乐的美及其鉴赏》这一课程中提出,音乐作品中的精神内涵:1、是一部音乐作品中包含的一种比喜、怒、哀、乐等基本情绪和风格特征更为深刻的美的内容。2、是音乐作品中深层的文化内容,蕴含很深刻的思想性。3、对音乐作品中精神内涵的把握,是纯理性的审美行为,是高级审美阶段完成后的体验。为丰富这一阶段学生由音乐作品所汲取的精神内涵,教师可以在课堂中引导学生聆听一些中外著名的古典作品,学习世界上著名音乐家们所处的历史背景,认识不同背景下作品人物所经历的环境以及学习他们身上的精神品质,不仅是对作品的拓展也是对学生音乐素养的培养,从而陶冶学生的情操,舒缓学生的压力,培养学生积极上进的心态。
如果说音乐课程的审美体验是偏向于感性发展,那么其中的知识、技能则是理性的体现。首先,音乐最终的艺术呈现方式是作为一种音响效果面向受众的,只有通过学习、聆听、演唱和表演等多种与音响相关的音乐活动才能够真正地体现出音乐的价值。每一门乐器则是作为介质来参与到作曲家与欣赏者中来的。而器乐作品的学习都需要日复一日的巩固练习,声乐作品也都需要重复不断地巩固。如果音乐中的节奏、节拍做不到准确的话,整体的完整性则会大打折扣。
其次,音乐课中的歌唱、合唱、演奏、合奏等课型也都是需要教师带着学生反复练习的,反复地听、唱、练,既能加强学生的专业技能,也能强化丰富学生的体验与感知。同时,教师可以利用各种教学法,如奥尔夫教学法的肢体律动、柯达伊的手势教学法、铃木教学法等加强学生的身体协调能力,从而更快速有效地使学生达到学习目的,加强学生对音乐的感悟。广泛的音乐实践不仅是对师生双方音乐能力的提升,也为音乐作品的传播发展提供了有利途径,有助于普及音乐,提高音乐作品的传播度。
反复不断的基础性技巧练习是作为学习者需要理性掌握的,量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跃后所呈现出来的艺术作品则可视为境界的升华。贝多芬的《田园交响曲》表达的是对大自然的无限崇敬热爱;《合唱交响曲》是对崇高信仰,对团结友爱的向往与赞美;《英雄交响曲》则是对革命理想、坚强意志和社会抱负的体现。作为学习者,我们很难达到这样的思想境界,在这一过程中更是需要教师不断的正确引导及学习者自身持之以恒的实践和不断的自我革新。作为教师,本身既是学习者,又是引导者,在自我提升的同时也需要高的审美标准和道德标准去影响和教育学生。如前言中所提,课程的这一实践性体现在我们的每一次教学设计、每一次课堂教学以及每一次的课后反思中。
《2011 年音乐课程标准》中对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的性质概括简明扼要,通过以上分析发现,它的这些属性都是建立在“以音乐为本”之上的,也就是说音乐课程的属性所体现的都是属于音乐艺术角度特有的属性,是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不单是“交流与合作”这类价值,其有着自身的角度及特点:
首先,哲学家杜威就指出“音乐是一种运动和变化着的复杂体验”,那么作为一门学科,其教学形式、途径及教学内容的选取等则更为灵活多变。其次,音乐艺术的表现力是作曲家通过音乐符号或某种介质进行创造并与欣赏者进行共享的。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教师则需要引导学生体验这些特有的音乐表现形式。最后,音乐课程有其独特的审美教育魅力,正确的引导使得学习者能够理解音乐这一表现形式的意义,并通过所学内容奠定自身的审美基础。那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作为音乐教师就应该守好音乐这个本,自身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扎实基本功,引导学生努力接近音乐艺术的本质,为学生在一生追求美、探索美的道路上打好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