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郭明多 黄莉莉
近日,交通运输部集中发布了一揽子重点行业标准,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在提升运输服务智慧化水平方面,交通运输部批准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JT/T 1415.2-2022),将于今年9月9日起正式实施。
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应用监控
为规范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规划和建设,交通运输部结合部省两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等工作开展实践,于2022年6月9日批准发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 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JT/T 1415.2-2022),对全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建设进行规范和指导,实现数据资源高效共享与开发利用。
建立和完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实现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及时处理、安全保存、快速流动和有效利用,是《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的一项重点任务。为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关要求,2017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随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建设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并出台《国家数据共享平台(政务外网)库表交换、文件交换操作指南》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 第1部分:数据交换要求》,用于指导全国政务信息资源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系列国家标准,完善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标准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行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建设,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交办科技〔2016〕113号)、《交通运输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交办科技〔2017〕143号)、《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21〕33号)等政策文件;2017年,印发了《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总体技术方案》(交办科技〔2017〕177号),启动了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为落实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总体“五大功能、六个统一”的体系框架要求,规范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统一信息资源”的服务使用方式,交通运输部还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工作,并于2019年印发了《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资源提供规范》《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通道规范》和《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服务使用规范》。
虽然政务部门在数据共享领域已出台《信息技术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系列国家标准,但相关标准内容细度较粗犷,未能体现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需求与特点,尤其是在部级共享平台已实现建成上线的当下,部省两级交换通道完全打通,相关管理制度和平台技术规范相对完善,体系建立已初具雏形,因此,需要进一步结合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需求制定统一的行业技术标准。
《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系列标准共分为3个部分,其中第1部分总体架构和第3部分数据格式与接口已于2022年1月先行发布。本次发布的第2部分,即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的通用技术要求,包括资源共享要求、交换要求、日志要求、环境要求和数据安全要求,适用于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运维和管理,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指导行业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提高行业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共享应用及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信息中心在起草过程中通过反复调研,经过多次专家讨论,广泛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意见,并考虑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已经印发的政策文件和技术指南要求,明确了本标准的关键技术内容。
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
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目录编制
资源共享部分主要针对信息资源目录、资源提供和资源使用提出要求。其中信息资源目录应符合行业已有标准JT/T 747《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及其他相关规定。
在资源提供方面,根据主流数据共享技术,参考《NTIP/T 0301—2019 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 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资源提供规范(试行)》,提出增量提供和全量提供两种规则。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采用增量方式提供资源,但若数据不具备增量标识且人为无法指定增量标识时,可采用全量方式提供数据资源。
通过对部级共享平台、部分省级交通共享平台等应用现状和管理需求调研,参考《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2部分:基本要求》(GB/T 38664.2-2020)和《交通运输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规程(试行)》,形成本标准资源提供要求如下:提供资源时资源提供方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共享平台上编制信息资源目录,注册相应数据资源,保证资源注册的信息与目录信息保持一致,并将资源与目录进行关联;资源注册时,应提供可机读的电子格式数据资源,并逐一确定资源内容、基本信息、注册形式、更新方式等,根据不同资源提供方式,提供资源链接或文件,其中接口方式注册资源应先进行接口调用测试。注册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软件版本信息,根据资源类型提供数据结构说明文档或数据字典或接口说明文档等;提供资源有变更的,资源提供方应及时更新、维护目录和资源,确保所提供的数据资源与本部门掌握的数据资源一致;资源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数据质量负责。
在资源使用方面,通过对交通运输部共享交换平台、部分省级交通共享交换平台相关平台应用现状和管理需求调研,参考《交通运输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规程(试行)》,形成本标准资源使用要求如下:资源使用方首先应保障资源使用环境正常接入交通运输行业通信网络,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使用范围使用资源。为提升平台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使用反馈机制,向资源使用方提出平台反馈资源使用情况的要求,包括资源满足需求情况、资源质量情况及资源使用效果。
通过调研目前行业内外主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交换技术路线,结合行业内实际情况,参考《NTIP/T 0302—2019 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 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交换通道规范(试行)》和《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省级工程建设指南》,明确了数据资源交换要求,主要包括业务角色和业务流程。
考虑到共享交换平台在实际数据交换运行过程会涉及各种用户角色,本标准参考《交通运输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规程(试行)》,对各方职责进行清晰界定,并提出整个数据交换业务流程。基于各级共享交换试运行情况及行业主管部门特点,明确数据交换过程中的角色包括交换通道管理方、交换业务方、交换文件发送方和交换文件接收方,并对各方职责进行界定。根据实际交换业务运行情况,参考《国家数据共享平台(政务外网)库表交换、文件交换操作指南V2.0》和《ZWFWC0126.1—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交换与共享接口 第1部分:数据交换要求》,提出交换业务流程包括业务申请、业务注册、任务创建、文件上传、文件传输和文件下载。
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过程中的日志要求如下:应对服务器、安全系统、应用支撑及业务系统的日志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实现全面监控和实时告警,记录日志包含但不限于登录日志、操作日志、服务调用日志、服务监控日志、前置机日志、交换日志,并对各种日志信息进行进一步解释举例。
参考部级共享平台建设运行情况,以及《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省级工程建设指南》,提出共享平台环境要求,包括平台运行环境、前置机和网络安全要求,其中平台环境部分提出了平台部署所需的基础服务器和安全管理设备,对设备软件部署和参考硬件配置提出要求。前置机作为交换通道上进行文件交换的入口,需对其部署和硬件参考配置提出要求。
为保护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过程中的数据安全,标准提出提供和使用数据资源的信息系统应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19)的有关要求开展等保定级,同时提出对必要的数据进行加密、脱敏、防泄漏等安全控制策略的要求。
交通运输政务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工作应符合《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数据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部级共享平台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管理规程(试行)》及平台技术规范;省级交通共享平台的设计和建设还应符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省级工程建设指南》相关要求。
建立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是落实国务院“加快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资源整合”要求,解决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孤岛”“数据烟囱”难题的重要举措。随着行业数据共享工作深入推进,部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成为行业的数据汇聚中心和共享交换枢纽,平台配套技术规范已经形成,但全行业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构成尚不明确,对数据资源、交换通道、共享服务、安全管理等尚未形成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通过制定《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系列标准,对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提出统一的技术管理要求,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各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序建设和高效运转,打破数据壁垒,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