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情民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面源污染是指溶解的或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的地点,在降水(或融雪)的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海湾等),并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或其他形式的污染,是相对于点源污染而言的一种水环境污染类型。而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在农业生产中,各种污染物在多个地点排放,通过地表径流、农田渗透等方式,以大范围、多样化方式扩散,形成污染。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民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药、化肥等投入量不断增加。一些农业种植大户和普通农户在生产中超量或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导致水体污染。大量随意抛扔的普通白色塑料薄膜(非新国标塑料薄膜)难以降解,造成土壤硬化和水体污染,形成“白色污染”。
农业的机械化、科学化、规模化发展使畜禽养殖规模快速扩张。随着畜禽养殖技术水平的提高,畜禽产品日益丰富,但畜禽粪的无害化处理及粪便除臭则是畜禽养殖过程中面临的难点。由于大量畜禽粪便未经处理便随地堆积或还田,其中包含大量的氮、磷及未杀死的虫卵,渗入地下河后对地下水体造成严重污染,从而成为引发农业面源污染的因素之一。
农田固体废弃物主要指农田秸秆、蔬菜及其他农作物废弃物。随着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农田秸秆、蔬菜及其他农作物废弃物在田野随处可见,这些废弃物具有丰富的有机质及氮、磷等成分,在缺乏科学的无害化处理情形下,对大气、水体也会造成一定的污染。
随着经济的发展,水产养殖规模日益扩大。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户会在水中投放药品,且水产生物产生大量粪便。由于部分养殖户未对水体实施无害化处理,致使投入品、水产生物粪便对水体造成一定的污染。
在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及动物粪便的使用非常频繁。农药残留会随着雨水进入地表水及地下水系统,化肥和动物粪便虽然能提高土壤肥力,但是一旦进入地表水系统,可能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因此,上述因素引发的农业面源污染呈现小流域特点。
造成小流域面源污染的物质远不止农药、化肥,农业生产区内也会产生生活垃圾,同时农业生产中的大量地膜难以降解。这些污染物都可能进入周边的水系,引发农业面源污染。因此,污染物呈现广泛性、多样性特征。
污染物进入地表水系,首先会影响鱼类等水生物的存活,而地表水灌溉入田,农作物吸收水体中的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最终进入人体。因此,污染物对鱼类、农作物及人体健康均可能产生危害,危害具有广泛性。
近30 a,为追求粮食高产、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需求,我国化肥、农药和农膜的使用量增加了2~4倍,农业化学品的过量投入增加了农业面源污染的风险。《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指出,2017年全国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总氮、总磷、铵态氮排放量分别为1 067万t、141万t、21万t及22万t,分别占各类源排放总量的50%、47%、67%及22%。总体来看,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占全部水体污染的1/3。
自2015年原农业部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与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以来,我国化肥、农药、农膜用量均得到了有效控制,首次实现化肥、农药、农膜用量连年负增长。2017年,我国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启动实施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东北地区秸秆处理、农膜回收和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2017年,我国三大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为38%,农药利用率为39%,化肥农药零增长提前3 a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处置有序推进;秸秆回收利用、农膜加工回收利用格局基本形成。2020年,我国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平均为40.2%,但仍比欧美等发达国家低10~20个百分点。2020年,我国农药和农膜投入量分别为139万t和241万t,农药和农膜投入量虽出现增量拐点,但施用量依然处于高位;农药不合理使用现象在我国仍普遍存在,农药利用率为40.6%,低于发达国家的50%~60%。鉴于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严峻形势,国家作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大决策。
近年来,我国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得益于党中央对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高度重视。2015年,国家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俗称“水十条”),原农业部出台《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6年,国家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俗称“土十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年,生态环境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5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均强调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020年3月,国家出台《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作出部署;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出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通过这些文件及举措,从宏观上对全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行管理,科学指导全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将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农业面源污染面广,治理起步迟。因此,基层防治任重道远。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需要环境、农林、国土、水利及建设等多个部门通力协作。由于各地市、县具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义务的部门较多,因此容易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治理技术要求高、治理资金缺口大,任务相当艰巨,而个别乡镇未将工作重心集中到面源污染治理上,把面源污染治理仅当作临时性工作,未能形成长效机制,致使当地生态环境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其出台了许多政策。目前,各省县级环保部门具备一定的人力、财力,但是乡镇环保能力较弱,缺少专职的环保执法人员。由于乡镇农业环保人员配备不足,致使科学施肥、科学病虫害防治、农用地膜回收、畜禽规模标准化养殖、秸秆回收利用及农村改厕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无法得到推广。以畜禽粪污处理为例,如果采用异位发酵床技术,则对垫料和粪污的配比、有机菌剂的使用量和频次、发酵过程中的湿度和温度控制等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许多农户因无人指导而无法掌握和应用此项技术。
农田废弃物加工处理、畜禽粪污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改厕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费用缺口较大。以秸秆、畜禽粪污肥料一体化新建项目为例,其投入大,运行成本高。据笔者对安徽省芜湖市此项目的调查,其前期投资需2 200万元。但是,当前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投入的资金远远满足不了治理的所需资金,资金投入缺口较大。
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内容主要针对工业污染防治,涉及农业污染治理方面的内容较少,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6.1.1 建立多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省、市、县及镇等各级部门应形成以环境部门为牵头单位,农林、国土、水利及建设等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属地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属地企业和下一级政府,切实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摆上议事日程。
6.1.2 深入宣传农业环保政策。县、镇职能部门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QQ、微信及抖音等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技术进行广泛宣传,帮助相关从业者充分认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使其能自觉、主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6.1.3 对乡镇干部加强督导。部分乡镇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为此,第一,省、市、县应对基层加强督导,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作为乡镇政绩重点考核指标,并实施常态化考核;第二,充实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第三,建立市县干部联系乡镇干部制度,“一对一”指导,扭转部分干部不正确的环境整治观,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6.2.1 配备人才。第一,充分发挥当地镇、村干部、党员、知识青年及乡村教师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上的积极作用;第二,县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利用农民空闲时间开展培训,向农民讲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意义、技术;第三,吸纳农林、环保等专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参与乡村建设,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贡献力量。
6.2.2 推广新技术。第一,推广农业施肥新技术。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力度,引导农民控制化肥施用总量,减轻施肥环节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操作如下:先测土了解土壤供肥性能,然后综合作物需肥规律,在有机肥为基础的条件下,提出氮、磷、钾和微肥的适宜用量和比例,对农作物进行施肥。
第二,优化病虫害防治技术。化学农药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引导农民利用高效、低毒农药替代以往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指导农民合理控制用药量,不过量喷药,将科学耕作措施、科学育种技术与生物防治措施结合起来,构建病虫害综合防治体系。县植保部门要加强建设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体系,准确把握各类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时间及发展趋势,实现病虫害的科学防治。
第三,回收利用农用地膜。2018年5月1日,国家颁布强制性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对于减少农田“白色污染”具有重要意义。新国标将地膜最低厚度从0.008 mm提高至0.010 mm,同时,修改了力学性能指标,防止企业为提高厚度而加入过多的再生料。然而,由于符合新标准的地膜价格高,是普通地膜价格的3倍以上,因此,新标准地膜推广难度大,一些农民继续使用旧标准地膜。为此,要引导农民从正规渠道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优质农膜;执法部门、环保部门应加大新国标农膜使用的检查督导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回收利用废旧农膜;依托农资经营店、村级生态美超市等设置充足的农膜回收点,扶持培育农膜加工利用企业,降低农膜价格,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农膜的推广使用。
第四,推进畜禽规模标准化养殖。对规模养殖场,按“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废弃物资源化”要求进行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商品有机肥推广试点工作,打通种养循环通道,推广水肥一体化,构建农牧结合循环生态。引导专业机构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鼓励支持“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采取公共私营合作制,形成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
第五,解决秸秆回收利用问题。秸秆回收具备较多优势,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巩固秸秆禁烧成果,改善大气环境,减少乱抛行为,减轻水体污染;为农户节本增收,提高秸秆回收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秸秆回收具体做法如下:将秸秆和畜禽粪污作为基质,并加入适量的氮、磷、钾、钙、硫等无机养分,培养食用菌(双孢菇);可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利用秸秆、食用菌生产的下脚料及周边的畜禽粪污作为沼气原料,产生沼气,加热锅炉(食用菌培养基质高压灭菌);沼液、食用菌生产的下脚料又可以作为原料生产颗粒生物有机肥,下脚料也可以直接作为有机肥进行销售,从而形成一套“秸(粪)-菌-能-肥”的循环利用模式,既实现了秸秆及畜禽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又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良好的路径。
第六,农村改厕。加强培训,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议执行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 38836—2020)、《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GB/T 38837—2020)、《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B/T 38838—2020)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按照该标准,三格式户厕化粪池应符合如下要求:第一池、第二池、第三池容积比宜为2∶1∶3;进粪管、过粪管内径均不应小于100 mm;排气管应安装在第一池,内径不宜小于100 mm;三格化粪池顶部应设置清渣口和清粪口,直径不应小于200 mm;清渣口和清粪口应加盖;第三池可加装智能化探测和清掏预警装置。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采用便携式可调式盖板,对面层采取“凹槽式+市政污水井盖”的建设模式,做到了五防一保(防渗、防冻、防臭、防水、防晒和保安全),改厕模式值得推广。同时,各地应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农村户厕改造。农业环保部门应对施工现场加强巡查,开展改厕质量督察核查工作。
第一,省、市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第二,要积极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扩大有机蔬菜、保护地蔬菜的种植面积,培育花卉、果树,开展中药材种植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形式积极拓宽销售渠道;第三,发展水产养殖业,利用村庄鱼塘养殖鱼、虾、蟹等水产品,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村集体经济也得以壮大;第四,利用乡村田园风光、古村落、地方特色小吃、名人故居等,积极发展旅游业,壮大集体经济;第五,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活动,因地制宜发展水泥、电缆、机械制造等工业。通过以上途径,广辟财源,弥补资金缺口。
随着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明确基层政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企业、农业从业人员三方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各自的权利、义务。随着时机逐步成熟,国家将对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进行专门立法。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是当今乡村工作的重要一环。针对当前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建立环境整治长效机制、配备人才、推广新技术,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加强立法等建议,希望能为进一步推进我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