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妍 山东建固特种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001
(1)规范市场体系
在我国,最常见的交易方式为任务分配形式,但是这种形式容易造成工程造价偏差问题,且欠缺一定的灵活性。伴随我国建筑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往的交易方式不再适应当前相对开放的市场环境。然而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践,不仅为行业建构起了一套能够适应市场发展的交易体系,同时也实现了建筑工程行业的商品化建设。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了工程造价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也全面实现了建筑工程施工的高效监管。
(2)促进行业发展
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行业中的应用,进一步规范了其行业性市场竞争机制,继而不断激励着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承包企业要全面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在保证提高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同时,致力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基于市场经济环境下进一步推进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更有利于推进其行业技术的更新和各种先进设备的研发,继而有效地推进行业不断发展。与此同时,对于招标单位来说,可以选择更优秀的中标企业,借此来保证工程建筑的质量。
工程合同管理并非仅仅局限于工程准备阶段,其从合同订立之前就已经开始,直至合同履行完毕。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更有利于合同的落实,并且做到科学管理合同内容项的所有列项,规范和科学施工,杜绝施工中出现偶然问题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合同可以体现出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意愿,而且为之有效的合同管理恰恰能够保障利益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的拟定是针对工程当中的各项事物订制的,在工程管理活动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某种意义上影响着企业工程的顺利开展,所以必须要特别重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主要工程承发包交易方式,对于发包方的设定,其主要考虑因素包含了工程的价格和工程质量及工期等内容,同时邀请特定的施工单位根据规定程序进行报价,在公开、公平且公正的前提条件下交由发包方来选择特定的施工单位。通常该环节均是在建设市场交易中心实施的,招标办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肩任特别重要的角色,且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招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招标文件的合理性以及标底等核实任务,此外还要参与监督工程施工现场的踏勘及答疑会,严格监督整个建设单位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和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过程,一旦双方签订完合同,则招投标程序便已经完成。
所谓工程承包合同,它指的是工程承发包方借以完成工程建设目的的过程中,对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做出的协议。既可以将合同视为明确协议双方关系的法律文书,同时也是能够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要始终坚定招投标要约承诺、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三项基本原则,把审查工作的重点放在当事人主体资格和中标价、质量及工期、发包范围、拨款进度、奖罚幅度、抢工费和其他的要约承诺必须保证其要在合同当中全权落实,不仅如此,还要适时适当地纠偏部分业主发包方的优势地位以及附加在承包单位身上的压价、强供材料、垫资、肢解工程等内容,需要实时给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本身的合法权益。此外还要建立起相应的合同履约跟踪管理制度,且必须要定期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做好检查,及时发现合同中的问题并尽快做出调节,以便于进一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事实上,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也即合同谈判和签订的过程,而签订合同时其重点就在于要约,程序为要约、再要约,直到协议双方做出承诺为止。招标即要约,投标即再要约,而定标之后将中标通知书发出便是承诺。若立足于合同角度来分析,可以认为将招标文件与投标书内容经过整理确认之后便形成了合同,且这个过程同样也是对工程招投标结果的一种正面肯定。
建设部门于1996年底建监19961577号文件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后文简称《范本》),对比经修订过后的版本,这个版本是《范本》的旧版本,在当今社会这个旧版本的《范本》却具备一定的划时代意义,原因是该文件以规范市场行为的作用,言明了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之间存在的紧密关系。根据我国建筑市场的实况,《范本》不仅吸收了国际招标程序中适配我国国情的部分,同时又综合虑及后期建筑市场的整体发展需求,因此,某种意义上来说,《范本》的存在明确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及程序,保证工程建设施工期间每一个施工环节得以规范指导,且由工程项目报建开始到最终合同的签订整个过程均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继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一系列文件颁布落实之后,基于对近年来一些施工合同范本的经验总结,后再结合国际上部分通行的施工合同文本,又再一次修订了《范本》,但是经修订以后的《范本》,组成内容包括协议书、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且每一部分都可以综合性应用于各种公用的建筑和民用住宅及交通设施线路管道、工业厂房或设备安装工作中。
经过修订的新版本《范本》对中标通知书及投标书或附件等在内的一系列合同组成文件予以明确,因而在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便对《合同条款》做出了积极的响应。继新版本的《范本》出台并修订之后,基本做到了国内外工程招标工作的接轨,进一步拉近了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迫使某种意义上工程招投标成为合同谈判或订立流程的替代。协议双方协商对订约提议提出和接受的过程也成了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遵循法律管理市场运行的一种重要手段,这种手段的实施使得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实现了规范化,同时也有效地维持工程招标过程的公开性、公平性。
合同管理工作的重心在于其站在法律角度上招投标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以前,鉴于我们针对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方面的作用发挥缺乏深刻的认识,因而使得招投标的过程与合同谈判签订的过程密切联系起来,如此则导致签订合同的过程过于形式化,继而导致工作过程表现得被动化。
(1)部分工程招标文件因为未能在全合同中的核心条款或不具备一些要约工程的实质性问题条件,故而投标书中做出的承诺基本都不包含这些内容,以最终为后期的合同签订带来诸多不便。也有一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单位为达成合同的签订先后展开多达十几次洽谈,甚至此过程历经了多个相关工作部门的协调才最终将合同签订下来。
(2)对比招标的时间,投标时间往往更长一些,如此很容易就造成了人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且这个过程无法匹配基于当前市场经济形式下的发展需求,通常来说,作为一家规范的建筑企业,其企业投标的过程往往可以分为标前评审与标后评审,且合同签订过程也要历经签订前的评审及签订后的评审两个环节。
(3)对于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来说,要求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坚持遵循合同评审制度进行,一旦放松了合同签订之前的审查制度,必定会陆陆续续出现各种问题,例如部分合同主体体从根本上就不合法律规定和要求,也即其中一位或者协议双方不具备法人资格;另外一些发包单位不按常理地提出诸如垫资、压价、肢解工程及强供材料等不合理的条件;再有一些企业对于合同当中签订的关于工程质量、材料供应的价格、工期等各种条款内容也欠缺规范性,甚至随意篡改招标文件中的要约和承诺,时常会出现各种有违条款的规定,但这样的做法常常不利于行业市场秩序的维护。因合同签订过程的不规范行为导致诱发了各种基于工程质量和工期或者资金等各方面的违约问题,严重一些其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还会危及国家及企业利益。
对于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而言,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是其中的关键内容,就在招投标水平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其工程对于合同条款的内容制定要求同样在不断提高,为此,在审查招标文件包含合同条款内容时,往往会直接性对整个投标过程的效果产生影响,或者严重一些就会导致投标失败。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种联系能够进一步肯定招投标成果,同时又能有效地维护承发包方的合法权利,因而待定标之后,必须经协议双方签订完一份合法合理的合同之后,才能真正做到巩固招投标成果,继而科学地保护协议双方之间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实际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方必须要尊重并重视监督部门的合法权利或功能,原因是监督部门可立足于客观公正的角度进一步宣扬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合法性,以及宣讲招标活动结果的不可更改性。
在建筑工程中,其合同管理办法可用于审查交易活动当中的招标文件,并且极力配合招投标过程中的一系列审查工作。在审查招标文件时,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国家以及行业规定,充分发挥合同的管理作用,充分发挥招标文件的基本审查职责,防止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产生负面影响。另外,合同管理是基于招标文件审查的基础上,在保证受到一定监督下通过规范或约束的手段来保证招标文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避开一些潜在的经济风险,同时也全面体现出合同管理对于招标文件的控制作用。
在整个招标过程中,合同管理都参与其中,且它在此过程中发挥的是一种监督作用。通常来说,要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必须要配合招标活动,特别针对一些大型的开标和勘察工作等。对于投标企业而言,一定要确切掌握投标书的内容,标价信息交由发包方来宣布,这些信息基本可以反映出后续合同的内容,且能够真实地表达出招投标参与方的信息。通常合同管理人员会在监督招标过程中积极投身于现场监督工作中来,借以掌握真实的招投标材料,同时完成合同内容的审查,继而保证合同管理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比如,针对招标活动现场的勘察行为来说,一定要先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之后再结合合同条款内容保证其必须满足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需求,于招标现场对条款内容进行总结整理,且必须保证合同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控招标全过程的全部信息,必须及时掌握招标途中参与方的意见,另外还要做好后期合同内容的制定管理及跟踪工作。
对于合同管理部门而言,其往往会具体参与到所有的招投标后期管理工作中,以便于积极配合招投标的应用,同时还需要合理安排后期的回访工作,深入了解和掌握承包方或发包方针对合同管理或政府职能提出的意见,目的就是为了参建双方可以严格遵守合同管理规定,并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有序地维持招投标后期工作运行的稳定性。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回访环节被安排在后期工作中,综合招投标资料,仔细检查合同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合理调节合同处理期间潜在的纠纷问题。具体来说,合同管理参与招投标后期管理工作时,要积极树立合同管理的意识,且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管理和约束的力度,以及有效提升合同管理的实际效率水平。比如,招投标后期管理工作实施合同检查,应用专门的考核制度来保证参建方可以认真履行合同当中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履约率,此环节要求合同管理部门必须紧跟招投标实际管理,确保招投标后期管理和合同管理部可以协同进行,在管理和评估招投标环节,参建方必须要按照合同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具体执行。
综合评标法即要在评标时对投标人的各项指标例行符合性审查和核对,并且之后提出分数值,最后一步再进行综合对比,找到其中分数值最高者定为中标人。评标过程评委要对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不允许互相商讨,最后再将分数汇总。但一般采用这样的评标方法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各评标人独立打分,对评标人水平和知识面要求高,否则主观随意性大。
(2)未经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会因资格资质条件不合理而出现“歧视性”条例,在欠缺公平性的前提下,会引起一系列投诉和质疑。
(3)容易出现“最高价者中标”的问题,此会造成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的质疑。
监管人员意识欠缺或管理疏松,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在对应的法律条例方面宣传工作做得远远不够,或者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和审核招标文件时过于粗心大意,致使各类条款欠缺完善性,如此导致后期的合同签订管理困难重重。
在有关部门管理机制尚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或者因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也有为确保承包建筑工程任务而不断出现私下协议或幕后交易的情况。另外也有一些承包商被逼迫签署了各种不平等条款,此间管理机构位处中间职位往往谋取了其中的利益。
完善的招投标制度的建构必须要先做到监督和管理之间的分离,合理分化权力,并且结合各种分工成立对应的主管部门,比如,招投标管理办主要负责相关管理工作,而由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相应的监督工作。不仅如此,又要设置对应的产权和招投标交易中心等办事机构。必须保证各部门独立存在,断绝所有的利益关系。提升招投标中心工作过程中的公平性,借助区域融合和行业融合做到产业统一。如遇特殊情况,则为有效提升工作效率,需要进一步细化或合并有关职能部门。
建筑企业需结合自身实况基于投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企业内部投标机构,并且掌握一定的投标技巧。建构投标组织机构的过程中必须要对与之相关的或是相对应的权责明确分工,便于各部门之间的合理配合。建立投标组织机构的最终目的是为帮企业夺得项目,要做到以下几点:
(1)机构成员一定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以帮助企业获取更高的经济效益。为严格规范投标行为,投标单位一定要特别重视标书的编制工作。
(2)需要在编制标书之前先深入分析招标文件,以更好地掌控好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设计等,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明确招投标协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勘察施工现场,然后综合考虑所有的因素,开始编制标书,保证标书质量。
从投标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为了提高中标的几率,借以一些非法手段展开竞争。但在工程报价环节,投标企业则需综合市场实况权衡利弊,科学预测以提高中标几率。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其风险集中表现为合同风险、工程量风险、投标报价。与此同时,此类风险的出现往往与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及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基于此,在保证科学分析和预测时,基本也就能够做到有效防范。所以,欲建立健全较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一定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综合一系列市场因素做到工程报价合理化。如果此环节出现了问题,则必须采取有效地制止措施,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开展过程中,不仅要签订相关的施工合同,同时必须强调工作中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一定要及时有效地采取有效的问题解决方案及实施手段,以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以及合同签订管理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合理性,除此之外,需要特别注意要做好建筑施工招投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以保证所有的施工环节均能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