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14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森林资源民事案件受理、林地林木交易、森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等问题予以规范。
司法解释共23 个条文,内容分为一般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新类型案件、森林生态环境保护等四个部分,规定了林地林木交易及纠纷受理规则,细化林地承包经营规则,明确公益林经营利用规则。在规范林业碳汇交易规则方面,对于以林业碳汇为客体的新类型担保,人民法院在坚持物权法定原则基础上,依法保护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允许当事人通过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意见、不同责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