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卿 丁 琳
乌鸦在中国民间是灾祸的象征,说不吉利话的人也叫“乌鸦嘴”。但在古时候,乌鸦并不是什么不吉利的鸟类,反而是很吉利的鸟类。从吉利到不吉利,其实有一个演变的过程。
乌鸦有个高贵的“亲戚”,就是“三足乌”,是传说中的神鸟和祥瑞之鸟,是为西王母取食的鸟类。《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记载:“载胜而穴处兮,亦幸有三足乌为之使。”《玄中记》中记载:“蓬莱之东,岱舆之山,上有扶桑之树,树高万丈。树颠有天鸡,为巢于上。每夜至子时则天鸡鸣,而日中阳鸟应之;阳鸟鸣则天下之鸡皆鸣。”张守节的《正义引张楫》中解释说:“三足乌,青鸟也,主为西王母取食。”《周书·明帝纪》中记载:“丙申,顺阳献三足乌。八月甲子,群臣上表称庆。”晋成公绥《乌赋》中记载:“若乃三足德灵,国有道则见,国无道则隐。”
“孝”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美德,而乌鸦则是著名的“孝鸟”。根据《说文解字》中的记载,乌鸦会对自己的父母进行反哺,以报答养育之恩。唐代欧阳询、令狐德棻等人编写的《艺文类聚》中则引用了诸多前代著述来彰显乌鸦与“孝”的联系,如:“师觉授《孝子传》曰:吴叔和,犍为人,母没,负土成坟,有赤乌巢门,甘露降户。”“王韶《孝子传》曰:李陶,交阯人,母终,陶居于墓侧,躬自治墓,不受邻人助,群乌衔块,助成坟。”“《异苑》曰:东阳颜乌,以纯孝著闻,后有群乌衔鼓,集颜所居之村,乌口皆伤,一境以为颜至孝,故慈乌来萃,衔鼓之兴,欲令聋者远闻,即於鼓处立县,而名为乌伤,王莽改为乌孝,以彰其行迹云。”在这些记述中,乌鸦似乎对孝子特别有好感,不是在其门下筑巢,帮助造坟,就是帮助宣传其孝行事迹,表现出很高的灵性。
事实上,古人经常会把自己的情感投射到动物身上。根据现代生物学研究,还没有哪一种动物存在反哺的情况。南朝梁代刘孝威《乌生八九子》中虽然有乌鸦照料雏鸟的记载,却说“羽成融备各西东,丁年赋命有穷通”。这明显是在说幼鸟长大后就远走高飞了,同样没有提到反哺。四川大学张永言教授提出这样一种看法:由于乌鸦是黑色的,因而被称为“玄乌”(“玄”和“乌”均指黑色),玄乌后来演变成“兹乌”,因为“兹”正是两个“玄”字构成的,其后“兹乌”又演化成“慈乌”,这可能是以讹传讹的结果,也可能是为了迎合主流的儒家思想而有意为之,而“慈”慢慢就被解释成了“孝”。
《史记·周本纪》中记载: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舟中,武王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复(覆)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
大意是:(周)武王渡黄河,船到达河的中央,有白鱼跳进武王的船中,武王俯身拾起它用来祭祀。渡过河之后,有一个火团从天而降,落在武王的屋顶上,凝固成乌鸦状,赤红的颜色,发出魄魄的鸣声。当时,有八百诸侯不约而同前来盟津会盟。诸侯都说:“纣可以伐了。”武王说:“你们还不了解天命,现在还不行。”于是率领军队回去了。
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同类相动》中引《尚书传》:“周将兴时,有大赤乌衔谷之种而集王屋之上,武王喜,诸大夫皆喜。”这里隐去了火团变为乌鸦的情节,因为不容易使人相信,所以干脆不写。事实上,乌鸦曾是周朝兴起的兆头这一历史,在封建社会曾是读书人的“常识”。《诗经·小雅·正月》中说:“哀我人斯,于何从禄?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毛传》对此的注释是:“富人之屋,乌所集也。”也就是说,乌鸦会专门落在富人家的屋子上,好像乌鸦能知道谁家富有一样,所以出现乌鸦是吉兆。汉代应劭《风俗通义》佚文:“《明帝起居注》:上东巡泰山,到荥阳,有乌飞鸣乘舆上,虎贲王吉射中之。作辞曰:乌鸟哑哑,引弓射,洞左腋。陛下寿万岁,臣为二千石。帝赐二百万,令亭壁悉画为乌也。”(《文选·赭白马赋》注)这位勇武的卫士射中乌鸦左翅下,得乌鸦就是得吉。
古代没有高科技,只好利用动物尤其是鸟类来进行侦察。《左传》记载了鲁庄公二十八年(前665年)楚国攻打郑国时利用乌鸦判断敌情的故事。当时楚国大军压境,由于楚强郑弱,郑国只好采用“空城计”,大开城门。果然,楚军以为这是郑国在诱敌深入,怕有埋伏,于是便果断撤退。但即使如此,郑军害怕楚军明白过来以后又杀回来,于是也赶紧弃城逃走。这时,间谍人员报告说楚军的帐篷上聚集着乌鸦,说明帐篷里已经没人了——楚军是真的撤走了。郑国军队这才松了一口气,没有继续跑。
《孙子兵法·军行》中说,“鸟起者,伏也”(鸟飞起来,这说明有埋伏),“鸟集者,虚也”(鸟聚集在那里,说明那个地方没有人)。这些都是利用鸟类判断敌情的例子。其实,可以发挥这一作用的不只是乌鸦,但由于乌鸦体形较大,声音响亮,且集群性强——有时会几万只聚在一起,动静较大,更容易被察觉,于是才成为侦察活动中的首选。古代虽然生产力水平低下,但古人在生产生活中认真观察,不断积累,还是总结出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这是我们需要学习的。
南宋诗人辛弃疾在《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中有一句:“可堪回首,佛狸祠下,一片神鸦社鼓。”意思是:“往事怎忍再回顾?拓跋焘祠堂香火盛,乌鸦啄祭品,祭祀擂大鼓。”在这里,乌鸦被称为“神鸦”,还被允许啄食祭品而未被驱赶,可见至少不是那么招人反感。唐代杜甫的《过洞庭湖》中说:“护江盘古木,迎棹舞神鸦。”仇兆鳌对这句诗的注释是:“《岳阳风土记》:‘巴陵鸦甚多,土人谓之神鸦,无敢弋者。’吴江周篆曰:‘神鸦存岳州南三十里,群鸟飞舞舟上。或撒以碎肉,或撒以豆粒;食荤者接肉,食素者接豆,无不巧中。如不投以食,则随舟数十里,众鸟以翼沾泥水,污船而去,此其神也。’”人们把乌鸦称为“神鸦”,还给它们喂食,可见并不是很忌讳它们。
但是慢慢的,乌鸦便由吉祥的鸟类变成不吉祥的鸟类了。关于这种转变的文献在汉代便已出现。《汉书·五行志》中记载:景帝三年十一月,有白颈乌与黑乌群斗楚国吕县。白颈不胜,堕泗水中,死者数千。刘向以为近白黑祥也。时楚王戊暴逆无道,刑辱申公,与吴王谋反。乌群斗者,师战之象也……王戊不寤,遂举兵应吴,与汉大战,兵败而走,至于丹徒,为越人所斩,堕死于水之效也。京房《易传》曰:“逆亲亲,厥妖白黑乌斗于国。”
大意是:白脖子的乌鸦与纯黑的乌鸦打斗,这是要有战争发生的征兆,果然后来地方诸侯国中的楚国便与吴国发生了战争,楚王戊还被杀,死在水里。汉代焦延寿所著的《易林》中已明确把乌鸦作为凶兆的象征。这本书卷一《坤之蒙》中说:“城上有乌,自名破家。招呼鸩毒,为国患灾。”卷七《大过之涣》中说:“乌鸣庭中,以戒凶灾。重门击柝,备忧暴客。”前一个例子是说城上乌鸦的鸣声像“破家”,而后一个例子是说乌鸦已经在院中鸣叫,人要注意戒备凶灾了。
《后汉书·耿弇传》中说:“发突骑辚乌合之众,如推枯折腐耳。”乌鸦大概是“乌合之众”的由来。
乌鸦是西方文学作品中的“明星”,很早就出现在西方文学作品中,就连电影《魔戒》原著《霍比特人》(The Hobbit)中也有乌鸦的身影,但其中的含义各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西方文化中不仅“crow”指乌鸦,“raven”也可以指乌鸦。
在西方,乌鸦也被当作不祥之鸟。在希腊神话中,太阳神阿波罗与格露丝相恋,又担心格露丝与其他男子相恋,于是派白色圣鸟去监视格露丝。圣鸟有一天误以为格露丝有不贞的行为,并向阿波罗报告。阿波罗一怒之下杀死格露丝,后来却发现她是被冤枉的,于是反过来迁怒于圣鸟,将它的羽毛由白色变成黑色,这就是乌鸦的来历。乌鸦从此与“欺骗”联系在一起,英语中“eat crow”的意思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Peter Tate所著的Birds in Myth,Legend and Superstition一书中介绍,乌鸦在西方被视为不祥征兆由来已久。在克里斯托弗·马洛(Christopher Marlowe)的《马耳他岛的犹太人》(The Jew of Malta)的第二幕(Act II)中,乌鸦便是一个不祥之兆:
... the sad presaging raven, that tolls
The sick man’s passport in her hollow beak,
And in the shadow of the silent night
Doth shake contagion from her sable wings.
而在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的《麦克白》(Macbeth)第一幕(Act I)场景五(Scene 5)中,麦克白夫人欢迎邓肯(Duncan)的到来,而此时麦克白夫人希望自己的丈夫杀死邓肯,于是她说:
The raven himself is hoarse
That croaks the fatal entrance of Duncan
Under my battlements.
Birds in Myth,Legend and Superstition一书中还介绍了一段历史:古罗马政治家、雄辩家、著作家西塞罗(Cicero)在被政敌马克·安东尼(Marcus Antonius)派人杀害的前几天先是看到一群乌鸦,然后在他被杀的当天,一只乌鸦甚至拉扯他的床单。而在德国部分地区,人们认为乌鸦的身体里住着被诅咒的人的灵魂,甚至直接住着魔鬼。而在法国,人们认为邪恶的神父身体里住着乌鸦,而邪恶的修女死后灵魂会进入乌鸦的身体里。在瑞典,人们认为被谋杀的人因为不是正常死亡,没有接受正规的基督教葬礼,因此他们的灵魂只能住在乌鸦的身体里。
埃德加·爱伦·坡在长诗《乌鸦》(The Raven)中描述了一个男人失去爱人的痛苦。12月的一个寒夜,当这名男子坐在火炉旁读“被遗忘的故事”(forgotten lore)时,一只乌鸦反复敲打他的门窗,然后飞进他的房间,栖息在门上方的半身像上。男子提出了一系列忧伤而绝望的问题,乌鸦只是不断重复回答“再也不会了”,其形象显得很阴森,符合埃德加·爱伦·坡作品的一贯风格。
与受希腊神话影响的古罗马不同,乌鸦在北欧却成为思想(Hugin)和记忆(Munin)的化身:众神之主奥丁一只眼睛睁开可以观察到全世界,另一只眼睛却永远闭着。当他睁开的那只眼被宇宙遮挡而看不到任何东西的时候,就会派分别站立在两只肩膀上的乌鸦去到处巡视,从而对天下事无所不知。《伊索寓言》中最受欢迎的动物故事之一是关于一只口渴而机灵的乌鸦的故事:乌鸦口渴了,看到一只装水的瓶子。但瓶子是如此之高,瓶口如此之小,水又如此之少,乌鸦够不着水。于是,乌鸦一块一块地往瓶中放小石子,最终,水升上来了,乌鸦成功喝到了水。真是聪明的鸟!乔治·费勒·汤森(George Fyler Townsend)的翻译是19世纪以来的标准英译本,写道:“Necessity is the mother of invention.”说明乌鸦是创造力的象征。狄更斯的小说《巴纳比·卢杰》(或《巴纳比·拉奇》,Barnaby Rudge)中有这样一段描写:
“你好!”一个沙哑的声音在他耳边叫道,“你好,你好,你好!鞠躬,哇,哇。这里怎么了!哈尔·洛亚!”
把锁匠吓一跳的说话者是一只大乌鸦,它栖息在安乐椅的顶端,没有被他和爱德华看到,礼貌地专注地听着,并且以一种非常特别的姿态,理解了他们到目前为止所说的每一句话;他把头从一个转向另一个,仿佛他的办公室要在他们之间做出判断,最重要的是他不应该漏掉一个字。
……
这只鸟踮起脚尖保持平衡,像是在跳一种庄重的舞蹈,上下移动着身体,回答道:“我是魔鬼,我是魔鬼,我是魔鬼。”然后用翅膀拍打着身体两侧,好像他在放声大笑。巴纳比拍手,欣喜若狂地在地上打滚。
这里,乌鸦聪明颖悟,甚至有些“多智近妖”的形象跃然纸上。这里的场景,尤其是“翅膀拍打着身体两侧”让人觉得颇为熟悉,原来《论语·乡党》中确实有相似的场面:“色斯举矣,翔而后集。曰:‘山梁雌雉,时哉时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大意是:孔子在山谷中行走时看见一群飞翔的野鸡,孔子神色动了一下,于是野鸡飞翔了一阵落在树上。孔子说:“这些山梁上的母野鸡,得其时呀!得其时呀!”子路向它们拱拱手,野鸡便叫了几声飞走了。这里的信息是“得其时”,也可以理解为“审时度势”,同样是智慧的表现。只不过这里乌鸦换成了野鸡。东西方文化的相似在这里显得如此巧妙。
到了现代,乌鸦更成为“时尚之鸟”。《哈利·波特》中的拉文克劳学院是霍格沃茨的四大学院之一,专门招收聪明学生,名字的含义就是“乌鸦的脚爪”(Raven claw),这样看来乌鸦更是与智慧联系在一起了。据网络上对“乌鸦”的介绍,加拿大蒙特利尔麦吉尔大学动物行为学专家路易斯·莱菲伯弗尔对鸟类进行IQ测验显示:乌鸦的综合智力大致与家犬智力水平相当,是人类之下智商第一流的动物。这样看来,说乌鸦“智慧”还真有些歪打正着。其实,这应该是人类在长期生产生活中观察和经验积累的结果。
乌鸦在中国文化中的含义经历了由吉利到不吉利的演变,中国文化更是将“孝”这一品德赋予了乌鸦。乌鸦在西方文化中兼有智慧与不祥两重含义,尤其是“智慧”这一自古希腊以来就备受重视的特点被乌鸦享有了。孝智双全,乌鸦可谓光荣之至。至于“不吉利”,只是多种形象中的一个罢了。其实乌鸦本没有特定的含义,这些意义都是人根据自己生产生活的经验,发挥想象力和创造性,赋予乌鸦的。随着地域和时代的改变,以及人类社会环境的改变,乌鸦的含义也随之发生变化。正如康德所说的:“人为自然界立法。”正是由于人的参与、观察和价值理性,才使得这个本没有固定含义的世界获得了生机,变得充满价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