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航
(西安科技大学,陕西 西安 710054)
随着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和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不同类型的农业发展模式应运而生,对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其中,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农村内部的分化和规模经济的出现为家庭农场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和动力源泉,外加行政力量的推动,加快了家庭农场的形成和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剩余人口与食物消费结构的转变为家庭农场的产生提供了重大机遇。
2008 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提出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到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家庭农场在市场经济下具有较高的竞争力和发展优势,主要原因在于运作方式的内在市场化以及家庭经营的稳定性。家庭农场的经营形式经过近200 年的实践与发展,已成为当今农业发展中一种重要且成熟的农业经营方式与管理手段。在此基础上,我国在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家庭农场的自身特性,保留了家庭承包经营的稳定性,结合现代化的农业市场化运作方式,逐步形成特有的发展优势。
第一,有利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发展。从规模化的角度来看,家庭农场有利于在降低农业生产固有成本的基础上,全面提升现有资源的利用率。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主要实施家庭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的家庭小规模农业生产导致我国较难广泛利用和推行机械化,加大了经营成本,降低了抵御风险的能力,而家庭农场的出现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家庭农场通过转让承包权使原本产权较为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形成面积较大的农场,方便农户统一生产,辅以机械化和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方式,可以极大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农户也可以依靠较大的生产规模,提高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生产产品时的话语权,推动农村、农业、农民的发展。
第二,有利于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提升现代化水平。从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情况来看,我国农业仍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为主,分散的农户只拥有小面积的土地和极少的生产资料,农户仅注重短期效益,对土地改良、农业机械等一次性投资额度较大,对能提高生产效率、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投入缺乏动力。另外,由于效益小、缺乏资金等原因,农户对新型科技的应用缺乏信心。而在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下,经营者会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机械制造和现代农业信息系统引进力度,更加注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及相关高新科技的应用,以此达到农业生产的持久有效收益与长效发展,在客观上提升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
随着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生产水平显著提升,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创新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价值和实践意义。随着农业相关理念、制度、技术的不断优化,现代农业已具有一定的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改革开放初期,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出现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政策的落实使得我国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均田化”的出现导致农民只拥有极少的零碎化土地,显著提高了人力成本,大量零碎土地无法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民经济收入再次陷入瓶颈,进而表现为农业经济效益低。低收入引发大量农村人口外流,导致全国出现大量“空心村”,劳动力的流失引发了土地荒废,危及了我国粮食安全。
依据具体情况建设适应需求的家庭农场,可以有效缓解乡村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从农业的发展预期上看,有利于针对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存在的弊端和缺陷进行精准治理。全面发展家庭农场既是对我国基本国情的深刻理解,也是对现代农业发展客观要求的准确把握,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当前,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对家庭农场发展已采取一定的实践行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第一,相关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 年)》,对家庭农场培育与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第二,名录制度逐步健全。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分级建立家庭农场名录制度,核实纳入有意愿的农业经营户。截至2020 年底,我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数量超过300 万个。
第三,示范创建成效显著。部省市县4 级共同发力,探索构建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体系。2019 年,我国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达11.7 万个。连续两年开展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大力营造引领带动家庭农场发展的浓厚氛围。
第四,支持服务不断优化。中央财政扶持家庭农场资金逐年增加,重点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例如应用先进技术,提升整体生产能力;建设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党和人民的齐心协力下,家庭农场优势不断显现,使得我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实现盈利,对乡村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当前家庭农场在模式构建、优化资源等方面依然面临着挑战。
迄今为止,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已历经30 多年,但是从发展情况来看,家庭农场局限于国营性质农场,经营模式在我国农业发展中仍处于初步研究阶段。其他国家的专家学者对家庭农场早已有较为清晰的阐释,但我国仍未对家庭农场的概念及相关内涵进行统一的解释和说明,现有参考标准仍是农业部2013 年对全国家庭农场调查的指标。
由此导致家庭农场的概念具有模糊性,并衍生出较多版本,且这些版本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尚不能完整概括家庭农场,在一定程度上对家庭农场的发展造成阻碍。家庭农场的经营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政府的扶持应该如何进行、未来的农场经营与发展策略如何制订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营者对家庭农场的开发与投入。
虽然我国早已出台保护土地承包方和农户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人口密集化给原本想要通过集中土地扩大生产面积的农场主造成很大困境,导致承包土地的时效性无法得到切实保障。
随着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农户临时改变出租意愿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导致土地出租后留守在农村的妇孺老幼等得不到切实保障,因自身能力不足导致过渡到第二、第三产业异常困难,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综合来看,土地流转问题始终未得到彻底解决。
家庭农场的经营方式要求经营者必须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对市场变化的敏锐嗅觉和先进的组织管理经验。目前,大部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农场经营人员和管理者文化水平有限,专业技能不足,对家庭农场的经营理念仍停留在小农户生产阶段。
农场经营者需对各类生产要素进行细致运营与核算,以便在可控范围内开展农场经营活动,控制生产成本。土地流转的长期不稳定性使家庭农场的长短期规划充满不确定性,发展后劲不足。部分家庭农场初期的实施在短期有一定效果,但缺乏长期的指引,使诸多产业项目的实施受到一定阻力,给农场经营者带来经济压力。
各级农场管理组织缺乏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市场化的发展需要根据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策略,除企业化的大农场经营之外,绝大部分家庭农场多采取传统的工作方式,或被动接受大发展、大变革带来的改变,导致错失最佳变革机遇,这源于其农场经营管理理念的不成熟。
家庭农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投入。只有在家庭农场起步阶段投入大量资金,才能实现正常化运转与生产。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无法及时为家庭农场或其他农村生产模式提供资金支持。加之现行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大部分家庭农场缺少相应的抵押贷款获取金融帮扶,导致家庭农场发展达不到规模化运营要求。
生产资料所需资金除了源于国家扶持外,更多源于家庭农场经营初期的资本原始积累。资金积累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地理位置决定家庭农场经营产品能否顺利销售,交通状况影响输出成本。另一方面,周边地区的消费能力影响农场经营规模,地区消费能力可带动家庭农场产出,进而扩大农场面积,实现资本积累,由家庭经营的小农场转变为正规化运营的大农场。
我国家庭农场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例如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等。广大家庭农场主对风险缺乏正确的认识。如何识别与认知家庭农场经营风险,如何科学建立家庭农场经营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是现阶段亟须解决的问题。
各农业类高校、专家学者、高级技术人员等应积极探讨家庭农场的概念与内涵,明确国内家庭农场的定义,适当进行不同地区的试验。地方各级政府应立即推行实施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鼓励资源较丰富的地区注册登记家庭农场,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将其扶持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对于资源较为缺乏的地区,应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环境,因地制宜,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发展具有较高匹配度的个性化家庭农场,逐步扩大其发展规模,提高发展水平。
第一,提高土地利用率。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技术协会等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无人耕种和荒废的土地纳入市场流转,为农民增加固定收入。各类市场组织应积极引导农村创办土地流转中心,在当地政府的鼓励、引导下,由相关专业人才管理,建设土地有形市场体系,进一步提升国有土地的使用效益。
第二,确定和完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涉及多方利益,确定土地流转后要及时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相关内容和标准。清晰标注各方责任、义务、权力,便于后期查看,邀请具有公信力的相关政府部门做见证,形成法律效应,以此促进土地流转管理常态化、正规化。
第三,维护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对因非农用而丧失土地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并提供相关工作岗位,保障其基本生活。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社会机遇和挑战。因此,要大力发挥土地在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实现资产不断增值。对于一些非农建设用地,应区分公益性用地与经济性用地,根据不同类别予以不同对待,保障土地利用最优化。
第一,改善家庭农场的外部发展环境。政府要加大改善道路交通、水利水电、互联网等基础设施的力度,依法整顿农村发展中土地兼并、私自违建、收费标准不一等现象。
第二,鼓励高校对接扶持。鼓励农业类高校定点扶持落后但具有家庭农场开发潜力的地区,传授先进的家庭农场管理经验,促使农场朝着特色化、产业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对于一些投入较大的家庭农场,农业类高校应帮助其发展立体农业,拓宽收入来源。
第三,对家庭农场出台优惠政策。例如,发展前期免除其贷款利息和税款,通过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向家庭农场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通过农业保险公司为家庭农场抵御风险等,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发展。
从长期发展来看,家庭农场的经营不能仅依靠传统的农业知识和理念。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家庭农场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素养。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使农村受教育水平稳步提升,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此外,应定期开展技术人员下乡活动,帮助农民获取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知识,提高农业产出率,为家庭农场规模化发展提供支持。
中小型家庭农场一般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其具有共同利益,可综合运用信息动力增强成员的风险意识。从人力资源角度看,应发挥家庭农场成员的专业才能与特长,提高其知识、业务水平,借助农业部门技术帮扶、培训等方式提高成员的专业技能,确保家庭农场产能最大化,把握农业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机遇,降低家庭农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