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下数字版权保护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2022-11-08 15:30赵双阁李亚洁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区块交易

赵双阁,李亚洁

(1.西北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西安 710127;2.西北大学 法学院,西安 710127)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催生出数字版权产业。相较于传统版权依附于实物载体的形式,数字作品由于不需要实物载体的限制,而更容易复制和传播。因此,在现有的著作权法框架下,我们需要更多的数字技术来提高和提升数字版权保护的效率和效果。目前,我国版权产业界对数字识别技术、安全和加密技术、存储技术、电子交易技术等数字管理技术使用频率较高,并将这些技术应用于数字版权保护中,但是,即使这样也难以有效杜绝现实中大量的版权侵权。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为克服上述版权保护的不足,提供了一条路径,也为数字版权保护管理提供了一种更新的保护模式。

一、数字版权保护管理的现状

网络数字技术的发展不仅推动了数字版权产业的繁荣,而且带来了数字版权保护管理。目前我国业界实行两种数字版权管理模式:柔性数字版权管理模式和刚性数字版权管理模式,虽然这两种管理模式各有千秋,都能实现一定程度上的管理,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数字版权保护管理模式

2003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其发表的《版权相关产业经济贡献调查指南》中便指出,“互联网是一种新兴的、变动中的、颇具潜力与前途的产业,将来可能有资格作为核心版权产业的一部分”。在互联网的推动下版权产业内容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各种新型版权产品层出不穷,例如,网络文学、短视频、视频直播等,丰富了数字版权的形式。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0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年底,国内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为9881.43亿元,比上年增长11.16%。其中,互联网期刊收入达23.08亿元,电子书达58亿元,数字报纸(不含手机报)达8亿元,博客类应用达117.7亿元,在线音乐达124亿元,网络动漫达171亿元,移动出版(移动阅读、移动音乐、移动游戏等)达2314.82亿元。有预测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网络出版的销售额将占到出版产业的50%,而到2030年,90%的图书都将是网络版本。在如此背景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版权人去创造网络作品,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来获取各种版权内容。而作品的快速创作和使用频率的增加,必然会造成传统版权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数字版权产业发展需要的局面。况且,数字版权管理体系的落后与数字版权产业的增长速度不相匹配,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版权保护管理的统一规范化。

为保护数字版权产业,我国业界目前实行两种数字版权管理模式——柔性数字版权管理模式和刚性数字版权管理模式。这是根据监管方式的不同所做的区分。柔性数字版权管理从互联网行为习惯与规范等方面借助先控制后使用的原则来进行管理,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就会进行惩罚,以保护版权人的利益。刚性数字版权管理模式从持续性管理和权限管理方面,通过技术修复来解决非法复制问题,从而解决未经授权的侵权问题。通过法律规定数字版权权利人的权利,用法律约束消费用户的行为,来防止先进科技侵权行为的发生,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法律保护滞后的情形。但无论是哪种模式,都是利用DRM技术的中心化版权管理机制,版权作品相关的登记、交易都需要权威管理机构的授权。

(二)数字版权保护管理模式遭遇的瓶颈

数字版权产品的产生给数字版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准确性、便利性、时效性、主动性等要求,而目前的数字版权管理具有集中许可和中心化版权管理的特征,不能满足多元化、碎片化、个性化的版权许可要求,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也有透明度不足的问题。虽然,目前的数字版权管理模式拥有了一定的技术来应对版权盗版问题,但对于版权内容规范、暗网侵权技术、视频搬运和视频剪辑等问题,仍不能有效解决。同时,数字版权保护管理软件使用的复杂性也为合法消费用户带来了困扰。

1.不能有效控制数字版权盗版侵权问题

在数字化时代,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对作品进行访问、复制和分享,且复制件的质量不同于传统纸质书、CD和磁带那样有质量的差别,数字形态的复制件与原件质量相差无几。网络盗版低成本高质量的特点使得数字版权盗版侵权泛滥,这种情况对数字版权良性发展产生制约。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措施虽能有效抑制部分盗版侵权问题,但通过私人链接、社交平台分享、云端网盘等形式对信息文本进行交换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安全风险和技术漏洞,引发盗版问题。“暗网”“黑客”通过相关技术破解技术防御措施和漏洞来获取作品,使得盗版作品在网络上流通。为避免网络用户的侵权,数字版权管理体系需要实时监测,及时处理下架侵权链接,这将耗费大量成本。

2.数字版权保护管理软件的使用复杂与地点特定

数字版权保护管理软件对于不能熟练掌握电脑技术的合法消费用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传统的数字版权管理软件要求用户在指定的信息管理服务器上使用,通过登录相关软件确认身份,在特定的信息管理服务器上可以查阅自己购买的数字版权产品。即便将作品通过正规渠道下载下来,使用其他相类似的软件也无法打开已经合法购买的作品,而只能使用特定软件。例如,公众通过iPod音乐商店iTunes上付费下载的音乐,由于受到DRM技术的保护,无法在SanDisk、创新或者是微软的Zune等播放器上进行播放,这让合法购买音乐的消费者饱受折磨。用户并不能完全的、随时随地的查阅自己合法购买的数字版权。

3.数字版权管理逐渐成为限制与制约其他权利的工具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发展使得公众对作品的合理使用造成了冲击。以无需事先许可,无需付费,自由使用为特征的用户合理使用行为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运用下变得不能或不易。公众可以通过网络便捷快速的获取、复制和使用作品,使得版权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限制了公众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数字版权管理技术主要是从对作品的使用和接触两个方面来对数字版权进行管理。对作品进行加密保护,采用“授权——许可”模式,只有经过身份认证的用户在付费后才能够得到使用作品的授权。这一做法阻断了合理使用的通道。数字版权系统将作品使用权与用户端的特定计算机绑定,用户无法通过其他设备来使用作品,再根据用户的付费差异授予不同程度的使用许可。这一操作限制了知识的传播,使得公众对于具有使用价值的信息获取困难,在内容提供商和信息合理使用者之间形成了一道“网络鸿沟”。

二、区块链技术应用在数字版权保护中的优势

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版权保护相较于传统数字版权管理有其独有的技术优势。区块链技术是点对点传输的分布式数据存储系统,可利用各个节点的“自我监督”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版权管理工作成本。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模式保证各个节点和服务器对存储在数据块中的信息无法篡改,且区块链技术的透明性也让整个交易过程处于监管之下,更具安全性。同时,区块链系统可根据加盖时间戳对每一交易记链排序组成区块链存储于各个数据块中,当版权发生纠纷或侵权认证时,可以提供证据链便于追踪。

(一)去中心化的自我监管

去中心化,不是不要中心,而是由节点来自由选择中心、自由决定中心。简单地说,中心化的意思,是中心决定节点。节点必须依赖中心,节点离开了中心就无法存在。在去中心化系统中,每个节点都具有高度自治的特征。节点之间彼此可以自由连接,形成新的链接单元。任何一个节点都可能成为阶段性的中心,但不具备强制性的中心控制功能。节点与节点之间的影响,会通过网络而形成非线性因果关系。在一个分布有众多节点的系统中,这种开放式、扁平化、平等性的系统现象或结构,就是去中心化。

区块链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由许多节点共同参与系统维护,当作品内容被编写在区块链中,或者因为作品而产生交易时,参与记账的各节点会复制账本从而保留完整数据副本。在系统遭遇黑客袭击或者崩溃时,通过副本可以还原数据,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快速找到被破坏的节点,以便作品或交易信息的复原,加强了信息系统的容错率,保证某一节点出现问题的时候整个系统仍能够有效运作。区块链自我监管的特点可以极大程度地节约数字版权管理的成本。版权人通过区块链数字版权管理系统进行版权登记,相较于传统的登记方式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成本,提高效率。并且,利用去中心化的集约管理,制定统一的规则,通过强有力的算法来确保每一个记录在系统节点上的数据都被真实的记录下来,每一个节点都可以参与交易的审批,对任一侵权漏洞实时警报并进行记录,从而通过大众的监管来防止盗版和欺骗行为的发生。

(二)数据信息透明公开安全可信赖

区块链上所有的数据信息都是向公众公开的,任何人通过密钥即可查阅其想要获取的相关版权的信息。消费用户通过区块链上的版权信息付费购买自己需要的数字版权,关于数字版权的每一笔交易信息都公开在系统中,使得交易数据更加真实。根据算法的精确计算,甚至可以在交易的过程中将版权税直接进行扣除,完成版权交易与版税结算服务,进行版税的实时缴纳。而这一过程,所有用户都是直接与版权人进行接触,没有第三方中介商的介入。这种交易双方间的直接交易,有利于原创作品的传播,同时也避免了中间商对利润的侵吞。交易数据的全透明,消除了交易信息不对等带来的信任问题,实现合同的自动履行。构建数字版权保护管理模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版权人的利益,维护原创作品产业链,促进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若仅仅维护版权人的利益,就必然会损害公众利益,限制了公众获取和使用版权信息的权利,阻碍了作品的传播。公众想要获取数字版权就需要中间商的介入,容易造成版权人与消费用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等。

区块链利用“非对称加密”技术进行加密,通过强大的算力来抵御攻击,所有审查和监督完全由算法自动完成,降低欺诈行为发生频率,从而解决在网络节点间存在的信用问题。由于互联网本身的透明机制,所有参与交易的信息都会被记录在节点上,仅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隐私保护。版权人通过加密技术来保护自己的作品,公众可以查看作品,但未经许可不能够使用。若公众想要借鉴或合理引用作品的内容就必须从版权人手中获得拆封许可证,才能够合法获取作品。对于消费用户获取作品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版权人和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可以根据区块链上的节点对作品的使用信息进行追踪,通过数据分析作品的使用频率来判断消费用户是否侵权。区块链透明公开的特性不仅公开了被记录在链的版权信息,也公开了版权人的权利,避免了侵权行为的发生,提高了版权管理的安全性,保护了用户的隐私,也确保整个交易过程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三)不可篡改便于追踪

数字版权具有无形性,传播速度快,受众广的特点,使得其更容易受到网络侵权。而网络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多样性,维权成本高和取证难,给版权人维权造成了困难。区块链分布式记账的特点,对于进行登记的确权信息进行了保护,保证了相关信息不可篡改、透明公开。数字版权的利用及保护的链条完整清晰,时间戳的加盖有利于审查和举证关于作品创作完成及作品被利用的具体时间。

所有的数据只要被输入区块链中就不能被任意篡改,并且永久保存,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区块链上的数据只要被录入,就会同时被整个系统所有的节点共享,每一个节点都会对录入信息进行识别和存储,形成区块连成链条,存储在链上的数据在没有被其他节点接受的情况下是不能被篡改的,每一笔交易都需要超过一半的节点的合作。当数据信息被附加到这些节点时,它们将永久存储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积累。即使大多数节点合作实现一个更改,为了删除一个旧的交易,它将需要节点反向验证每个受影响的交易的合法性,“一个块一个块地反构建整个区块,然后再重新构建它。”此过程需要极高的计算能力,这样的修改需要暂停所有工作,直到重构完成。这样的做法极大地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同时也为侵权维权提供证据链,保障了版权人的利益。

通过加密算法,将交易信息记录在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上,用户只需要登录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交易双方便可以直接获取双方的信用情况、交易价格、作品内容等信息。对于已经获得作品使用权的用户来说,在作品被许可使用的范围内,不再受到“特定地点”的约束,可以根据自己的习惯来使用作品。由于任何交易信息都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被查询和跟踪,交易双方还可以随时查阅被记录在分布式账本上的交易信息。

三、区块链技术在数字版权管理中的创新机制

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区块链在版权产业中创新版权管理机制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能够构建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技术登记确权共信机制、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交易履行机制、时间戳区块链技术版权电子证据存证溯源机制、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数字版权监管机制,从而降低版权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一)构建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技术登记确权共信机制

利用分布式账本系统,区块链构建起了一个多节点数据体系,体系中任何一个节点被修改都会形成一个嵌入时间戳的区块,该节点修改信息就会被网络区块链上所有的用户看到,无形中构建起人人必须遵守规则的诚信环境。可以说,区块链技术利用来自链上的工作量证明机制的共识,通过大众记账方式建立起分布式记账信赖模式,又通过该模式构建起高度透明、高度安全、去中心化结构的共信机制。在该种共信机制下,由于任何作品从创意到完稿、从完善到登记、从转让到利用所有的信息都可被全链记录、全链公示,不仅能突破传统版权登记无法对海量数字作品进行注册的困境,而且版权登记信息具有不可篡改性,版权登记信息一旦写入即可获得时间戳,无论是上传信息本人还是相关登记机构都不再具有修改的能力。如此情况下的实时登记确权,简化了传统版权登记的程序,提升了确权效率,在时间、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成本大大降低,有效解决了传统登记工作中的管辖混乱、程序混乱、效力不明、收费不一等问题。

(二)构建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版权交易履行机制

当前网络背景下,创作主体空前多元化,所创作的海量作品,尤其是海量微视频、微电影、微小说、原创图片等作品越来越依赖网络渠道传播和交易,但是,现存版权交易环境和交易模式并不能很好地满足海量作品的版权保护,如微作品确权难、难以纳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范围、网络平台商版权交易收益不透明等。而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的出现,重塑了数字版权交易履行机制,从三个方面解决了上述这些问题。其一,上述共信机制不仅解决了“拜占庭将军问题”,而且使得版权交易需要的信息,如版权人是谁、作品属性、交易条件等能够全链传播、全链可视,为潜在的版权使用者提供真实的、全面的版权交易信息;其二,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一个很重要的创新价值就是淡化了版权集体管理组织、网络交易平台等中介的功能,版权使用者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联系版权人,恢复版权交易原始的面对面模式,跳过第三者中介使得市场交易意思自治原则真正得到落实;其三,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链透明、可溯源等诸多优点,为智能合约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一种计算机协议,智能合约在版权交易中又发展出自我执行、自我验证、高效实时、成本低廉等诸多优势。版权交易者可以在作者创作作品的任何阶段参与进来,根据区块链对该作品所有数据信息进行的版权存证,与作者通过协商创建一个合约并将该合约以数字代码的形式存放区块链中。当有人希望使用该作品时,可以按照智能合约条块进行缔结操作,触发区块链中的代码后合约自动开始履行。由此可见,基于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版权协议缔结更快捷、版权交易更通畅,版权人实时监督版权交易信息更加有效。

(三)构建时间戳区块链技术版权电子证据存证溯源机制

数字媒体技术的发展在推动信息作品的快速传播的同时,也促进了盗版侵权现象的发生,且数字化侵权的隐蔽性、证据易被删除、篡改性,更加剧了盗版的猖獗和版权人维权的无奈。但是,区块链时间戳、哈希算法等技术的应用构建了版权电子证据存证溯源机制,能大大改变版权人维权举证难的问题。区块链在版权领域的应用本质上是通过链式数据结构和加密算法来记录作品数据信息的数据存证行为,链式数据结构遵循的是多方参与维护技术机制,链式结构中每一个节点都存储完整的区块数据,如版本属性、前区块地址、时间戳、哈希树根值等信息内容,相邻区块采用密码学哈希算法对版权相关信息进行加密生成各自独有的哈希值(版权身份标识)并形成前后互证链接,从而实现版权信息在时间序列中的不可逆转性。由此可见,区块链技术下的时间戳、哈希值嵌入对应节点作品信息之中,不仅不受其他单个节点改变的影响且不易更改和丢失,而且可以凭其追踪、回溯、定位版权的登记、变更、交易、侵权等信息,为诉讼中的版权人在高效取证的同时提供完整的司法电子证据链。

(四)构建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数字版权监管机制

智能合约作为区块链数据账本上的一种计算机程序,能够实现自动处理数据,传播和存储价值,控制和监管链上各类智能资产。面对数字作品受严格技术措施保护而造成包括版权人在内的社会公众无法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使用的无视公共利益情况,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呈现出实时进行监控反馈和自我处理的优势,可以为社会公众自动追溯前期设定且存储在区块上的作品使用权限、方式和范围等信息记录,符合条件要求即可实现智能资产的合法流动,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合理使用权益。可以说,通过约定社会公众的版权使用范围,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划分出数字版权合理使用的界限,能够高效实现版权人、出版商、版权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由此可见,智能合约区块链技术数字版权监管机制的构建可以带来两大价值:其一,数字代码代替了法律规定,明确了版权人、出版商、社会公众三者间的权限,自动执行合约,有效监管并促进版权交易二级市场良性发展,促进参与版权交易的各方利益最大化;其二,智能合约结合哈希算法产生的时间戳追溯作品流转路径的功能,为版权确权、交易打造一个全面公开透明、安全高效的交易平台,既能降低条款协商成本和监督履约成本,又能创新出多元盈利方式。

四、区块链技术下数字版权保护管理模式创新路径

基于现行的数字版权保护管理模式,我们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征对数字版权进行保护管理。先通过区块链技术对登记作品进行分类标记,公众可以随时阅读经过登记的作品,系统随时检测作品的使用率。当公众想要发布、使用版权信息或进行版权交易时,则需要在系统中进行实名身份验证,通过智能合约得到版权人的使用许可或与版权人进行交易;当发现侵权时,便对区块链上各个节点的所有操作进行检查,以便为版权人提供证据,维护版权人的权利,保护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系统内的所有内容。

(一)去中心化数字版权管理模式的版权确权

区块链技术可以将作者创作的所有过程记录下来,通过加盖时间戳和哈希值,为作者的每一次创作提供精确记录,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数字版权权利人只需要将作品的相关信息、文件类型、作品名称、作者信息、操作权限等内容上传至区块链,系统按照既定的计算机程序,对内容加盖时间戳,对作品嵌入密码,再通过哈希算法计算散列值,将相关数据编写入区块链,完成对数字作品的登记确权。而点对点的记录方式使得版权登记后只会产生唯一的哈希值,该哈希值与作品一一对应,不会将作品的原始数据保留在系统中,系统在进行版权登记的同时释放了存储空间。主链本身的不可篡改性有效防止了黑客攻击和盗版的发生,从源头上给作品加固了一层保护膜。这种保护方式相当于给原创作品一个电子身份证,明确每一个作品的归属,不可篡改永久有效。

极简化的确权方式更加快速便捷,节省了版权人的时间,版权人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版权登记,不再受到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提高了版权确权效率。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数字版权登记效率和安全性,降低登记成本。基于区块链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公众可以通过区块链了解数字版权的权利情况。

(二)去中心化数字版权管理模式的版权交易

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点为交易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做了减法,实现交易双方“点对点”的直接交易。相较于以往的通过第三方平台来进行数字版权交易,导致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摆脱了第三方平台的束缚,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实现交易双方的直接接触,最大程度的为版权人提供交易便利。区块链本身的不可篡改性使得版权人在创作作品过程中的所有变化细节通通被打链记录在区块链中,系统从最初的确权阶段便可构建版权数据库。通过对整个创作变化的分析,自动制作出智能合约。版权服务商可在任一阶段参与进来,追踪作品的使用,从而利用智能合约进行版权交易。

使用智能合约来促进交易,以及分配和支付给版权人,可以立即使其获得即时和透明的报酬。通过使用潜在许可证持有人能够理解的语言,智能合同还可以在跨越不同用途和不同管辖区的受保护作品的许可条款标准化方面发挥作用。尽管没有出版商、演出机构、音乐公司等传统中介机构,但基于区块链系统的平台可以说是一种新形式的营利性中介,允许作者、艺术家和音乐家决定价格,并直接向感兴趣的观众许可他们的作品。这些平台的存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未经授权访问在线内容的问题,以及由于访问和分发此类内容的方便性而产生的侵权问题。

(三)去中心化数字版权管理模式的版权维权

区块链点对点的管理模式,实现了来源于大众去中心化的监管。版权信息被编写入区块链时,各个节点共同监督,从确权阶段就给予的版权保护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且每一笔交易信息都被记链,使得版权人可以实时追踪数字版权的使用情况,防止盗版侵权行为的发生。如果发生了盗版侵权行为,版权人可以通过区块链对数字版权的每一信息进行追溯检查,降低了取证难度,为版权人的维权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当版权被交易时,通过对区块链上的交易信息进行追踪和查询,对相关版权的所有操作进行回溯核查,使得侵权行为一经发生便可快速收集证据进行维权。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使其记录的电子数据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确保证据的真实可靠,且证据上的数字身份和数字资产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验证,明确版权的权利归属,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节约维权时间,降低维权成本。

五、构建统一的数字版权保护管理模式的策略

当前世界包括我国在内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建立统一的区块链技术标准体系,这就使得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没有一套统一的规范和管理体系。每一个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系统都有自己的准则,在作品的认定、侵权行为认定和版权交易过程中,容易导致界定模糊的问题,这不利于数字版权市场管理。为了方便数字版权管理,应当首先建立起一套统一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区块链应用于数字版权保护管理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同时还应该注意遵循出版传播规律,把握行业特点,将区块链技术与数字版权管理相结合。

(一)以法律来约束消费用户行为,规定版权人权利

以法律规定来约束消费用户的行为,防止消费用户对自己的侵权行为产生误解,侵犯版权人的著作权,造成版权人的利益损失,同时也要以法律来规定版权人权利。区块链技术为版权人提供更安全的保护方式,但不能使区块链技术成为公众对版权人作品合理使用的障碍,如果任由版权权利的扩张,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或减少公众对知识产品合理接近和利用的机会,必然会使得公众拒绝遵守法律。此外,使用哈希加密后,原文内容和消费用户个人信息无法被其他消费用户知晓,保护了消费用户数据的隐私,即便数据传输的数据分别存储于不同客户端,各个消费用户信息仍然无法被任一客户端所获取。通过法律手段来制约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增加区块链数字版权管理系统的防御功能,保障了所有在系统中的用户和版权人甚至网络服务商的信息不被他人知晓,仅能在系统中查阅相关数字版权信息和交易情况,防止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

(二)完善技术防御功能,精确追踪侵权行为

数字版权没有实物载体的依托,大规模的复制、传播、盗版也极易发生,因此仅靠法律手段保护而没有技术手段保护是行不通的。虽然,区块链通过运用非对称密钥加密技术使得系统能够安全运行不被黑客攻击,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任何系统如果不再继续研究技术加强自身的防御体系,那么该系统随时都会被破解,变得不再安全。对区块链而言,当系统51%的节点被攻破时,那么整个系统就将彻底崩溃。由于区块链本身的不可篡改性,导致“智能合约”一旦上链就无法进行更改和撤销,这就要求在编程的过程中应及时检查智能合约的漏洞问题,加强对合约内容的审计工作,避免在自然语言与计算机语言转换过程中,出现“智能合约”无法与实际合约相匹配的问题。另外,提高区块链技术能够对作品交易信息进行精确追踪,通过对链条上每一节点的监督管理,精确定位发生分叉节点提取相关信息,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能够为维权举证提供支持,使版权人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统一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促进跨国版权保护

国家或地方的版权局应加强各地区、各机构的交流合作,其本身也应该成为系统上的一个节点参与管理运作,分享版权登记信息,监管区块链上标记的每一个版权交易活动。各大区块链版权登记或交易平台应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协同合作,在各自的系统中采用统一的标记符号和作品独创性认定标准,统一版权登记证书及版权交易和使用许可的智能合约形式与内容,各平台或机构之间将信息整合完成对接,建立统一的版权数据库,共享所有版权信息。

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企业致力于应用区块链技术来保护数字版权。例如,德国企业Ascribe为公众提供一个平台用于创作作品,并利用区块链技术给这些被创作出来的作品标记产生时间,跟踪作品的使用。再如,瑞典公司DECENT创建出针对创意人、作者、博主和出版商及其粉丝的独立Web3.0发布平台。该平台可突破国界,对任何文本、图片、视频或音乐内容进行分享。他们希望创建一个完全整合并值得信任的全球数字内容发布系统,为不同的行业、组织或企业提供一个垂直整合的系统,来促进全球数字版权事业的发展。我国也有许多企业加入到区块链应用数字版权的队伍中,如由迅雷区块链提供技术支持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联合新浪微博、京东商城等互联网平台,发布中国数字版权唯一标识(DCI)标准联盟链;保全链、纸贵版权、版权家、以及百度XuperIPR(原百度图腾)等产品,致力于区块链版权保护和交易等方面。

当数字版权保护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时,就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保证数字版权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标准不一的管理模式必将让各个管理平台各行其道。这不仅会使版权人和消费者对每一作品的交易产生疑惑,同时也会导致整个数字版权管理市场的混乱。技术基础设施是根据私营公司的利益发展的,标准设置对于建立一个允许充分利用技术的基础设施可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和立法限制,私营公司可能会无视公众的利益。公共监管机构则在促进这一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因为目前的法律框架已不足以防止滥用技术执法,所以可以考虑引入法律保障措施,以促进平衡。统一的管理标准既方便了每一位版权人和消费者,也为市场监督管理提供规范,促进世界数字版权管理的统一和融合。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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