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冰
(东北林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一个创新性的概念,它既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新概括,又是关于生态文明的新理念。全面准确地理解这一新理念,对于深化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原有认识的基础上对生态问题又提出了新的认识,做出了新的概括,即从生态文明的认识中进一步提炼、概括出“生命共同体”这一核心概念,明确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求“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新论断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不仅是一种关于生态意识的新表述新提法,更重要的在于它是一种关于生态文明的新理念。它表明我们党对人与自然关系和生态文明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开辟了理解生态文明的新境界。
在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基本上处于自然力量的控制之下,因而形成了“敬畏”自然界的心理,相应地,人们对自然的态度是敬畏和崇拜。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极大地增强了,人类对自然的态度也从“敬畏”变为“征服”,这就是近代以来的自然观。“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阐释,重新确立了人与自然的方位,校正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坐标,这对于更准确、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自然,形成科学的自然观,对于更加科学理性地处理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创新性理解和把握。这种创新性在于它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生产视角推进到生命视角,用生命的尺度和价值来理解和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如果只是从“生产”的视角来考虑,那么在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必然更多地关注功利,即如何从自然中获得利益的满足。如果从生命的视角来考虑,那么关注的重点就不再仅仅是功利,更多考虑的是人的生存与发展、人的生命的价值,因而寻求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从生产转向生命,其本质是突出了人的生活。既然要生活,就不仅要关注生产,更要关心生命,要使生产服务于生命,即生产的目的最终是为了人的生存与发展。生产、生命、生活是内在联系在一起的,三者是有机统一的,其联系是本质性的而非功能性的。这样的生态观实质上就是一种生态意识的新境界。
其次,“生命共同体”理念是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新把握。它所涉及的问题不仅仅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还包含着人对自身的理解和认识,因而不仅是对自然发展规律的新认识,而且也是对人类文明演进规律的新认识。从人类文明的起源和发展来看,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始终涉及两个基本关系,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处理不好,固然会带来社会混乱、国家衰败;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处理不好,同样会带来发展障碍、文明衰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将人与自然构成的系统理解为“生命共同体”,这是对人类文明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人类文明认识的重大进步。恩格斯曾指出:“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生命共同体”理念正是在全面深刻总结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改造征服自然,向自然索取物质生活资料方面,人类的主体性和本质力量得到了极大的张扬,的确取得了值得骄傲和自豪的巨大成绩,但是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以致经济能否持续发展、人类生存的家园能否得到维护都成了问题。正是在总结这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生命共同体”理念得以形成,并上升为一种新的哲学理念。
“生命共同体”作为一种新理念,实现了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理解的重大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自启蒙运动以来,自然界一直被理解为外在于人(主体)的对象(客体),既是人类认识的对象,又是被人类改造的对象。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生态问题的日益凸显,生态危机接连爆发,自然界一次次向人类敲响了警钟,人们不得不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思人类过去对待自然的态度和方式,于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生态意识逐步发展起来。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仍然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外在”的,“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对立就是这种观念的集中反映。 “生命共同体”理念的提出改变了这种传统的思维方式,实现了人与自然关系认识上的重大转换和升华,即不再将人与自然看作是一种相互外在的关系,而是将二者作为相互包含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个整体。也就是说,人和自然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生命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二者之间的联系不是外在的而是“体”内的联系。“生命共同体”的最鲜明的特征之一是强调“生命”,而“生命”最本质的特征是它的整体性。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人和自然与共同体的关系不再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而是“器官”与“肌体”的关系。由于人与自然是这样一种关系,因而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值得注意的是,人与自然不仅同属于“生命共同体”,而且在这种共同体中,自然才是生命之母,自然母亲孕育和养护着人类,这就决定了人必须善待自然。
马克思在论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实际上就是按照生命机体的思维方式来理解的。马克思指出,人和自然界之间一刻也不能停止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关系决定了人的身体永远离不开自然界,在这个意义上自然界就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损害自然就是损害人本身。“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把自然界作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可以说是对人与自然原初本质关系最深刻的揭示,它用“身体”形象生动地说明了二者之间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事实上也是如此,“大自然是包括人在内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资源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中的作用是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即使今天科学技术已经高度发达,但人类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最终来源只能是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人与自然永远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只有这个共同体和谐健康,生活在其中的人才能永续发展。
从“生命共同体”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了从机械论思维向有机论思维的转变。机械论思维产生于近代,伴随物理学的发展,机械论思维逐渐确立起来。按照这种思维方式,整个世界就是一部大机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是这部机器的组成部分,而且分别自成体系。在自然界这部机器里,各组成部分之间的联系也都是机械的,因而对自然界的总体认识可以通过对它的各个部分的认识来实现,一旦这部机器出了毛病,也可通过机械的方式来解决。这种思想在霍布斯、拉美特利、霍尔巴哈等人的哲学思想中都有充分的表现。显然,按照这种思维方式,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是一种外在的机械的联系,其相互作用也是一种机械性的作用,这就从根本上歪曲了自然界的本性和人与自然的真实联系,这种机械自然观无疑应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承担很大责任。与这种机械论思维不同,生态文明的思维则是有机论的思维,它把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自然界理解为一个整体或机体。正因为这种思维方式突出了有机性,因而逐渐成为生态学和环境科学倡导的思维方式,“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就充分体现了这种有机论思维方式。
受近代以来机械自然观的影响,过去更多地强调的是人类对自然的控制与改造。在经济发展落后、人类物质生活资料贫乏的时代,加大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力度,从自然界获取更多的物质生活资料以满足人的需要有其历史合理性。但随着人类活动对自然界干预的力度不断加大,自然界对人类在这方面取得的每一次胜利都做出了报复。自然界向人类敲响的“警钟”推动人们对自然的认识发生转变,生态意识形成并发展起来,这就是不能继续把自然界作为征服的对象,而应作为友好相处的伙伴;不能继续片面强调征服自然,而是要加强人与自然的协调。党的十九大报告用“尊重”“顺应”“保护”三个概念生动全面阐释了我们对待自然应有的科学态度,这是生态文明理论上的新概括和新飞跃。这种对待自然的意识和态度与“生命共同体”理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承认人与自然是命运与共的“生命共同体”,就必须尊重、顺应、保护自然。尊重、顺应、保护自然虽然各有侧重,但集中到一点,就是要遵循自然,因此“生命共同体”理念实现了从“控制自然”向“遵循自然”的根本转变。
遵循自然,必须摆正人与自然的地位,给自然以合理的定位。人本身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没有自然界就没有人本身。“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当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我们的生物起源就决定了我们必然也是相互依存的生物圈里的一分子,要吸收水和氧气,分享植物进行(也就是生化能源)光合作用所制造的净产品以及在生态系统中循环的营养物。”正因如此,必须善待自然、尊重和保护自然。尊重、保护自然,也就是尊重、保护人类自身。
要摆正人与自然的地位还必须正确处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由于工具理性的泛滥和对人类的宰制,长期以来人类总是把自然作为手段来看待,也就是说,人的需要才是目的,而自然只具有工具和手段的价值和意义。这种观念在处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时的结果就是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人的生存发展无疑是目的,而且是最终目的,但是,要实现这样的目的,又必须把自己当作手段,即通过自己的活动创造满足生存发展的条件。如果人只是把自己当作目的,而把自然界当作手段,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是手段遭到破坏,目的也不能实现。对自然来说情形也是如此:自然能够以不同的形式和方式满足人的需要,因而作为工具、手段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自然的价值并不是仅限于此,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家园与母亲,自然健康和谐又是人类生存发展和生态文明追求的目的。可以说,在“生命共同体”中,人与自然的地位是同等重要的。既然自然与人都既是目的又是手段,那么,人在自然面前就不能仅仅以主人自居,必须是既享有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遵循自然,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人要生存发展,要进行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但人的活动只能改变对象的形态,不能改变对象的规律,而且只有遵循规律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就遵循自然规律来说,“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在遵循规律问题上,应当把握好两个尺度,即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马克思在谈到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活动的区别时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对于人类的活动来说,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合理地运用与把握这两种尺度。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看来,人的尺度具有绝对性,因此突出了人的利益和需要,淡化甚至否认人对自然的责任和义务。“生态中心主义”的发展观则走向了另一极端,即过分夸大物的尺度的作用而否定人的尺度的价值和意义。鉴于目前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局面,我们更需要对物的尺度即客体尺度予以特别的关注。
近代以来的传统观念基本上是把生产力看作是人改造自然的能力。由于资源环境被严重破坏,已不能支撑生产力可持续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发展生产力需要保护生态环境。“生命共同体”理念是这一认识的深化和飞跃,这就是不再一般性地讲发展生产力需要保护环境,而是突出强调“生态环境就是生产力”。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肯定生态环境本身就是生产力,这是我们党在生态认识上的升华和飞跃,它指引我们重新思考和看待生态环境与生产力的关系,也就是过去讲生产力突出的是人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现在把生态环境直接看作是生产力,这对于我们从一个新的角度深刻理解、把握生态环境和生产力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之所以是生产力,这是由生态环境与生产力的构成与具体运作的内在联系决定的。大致说来,生态环境主要是通过下述方式形成生产力的:一是作为生产力构成要素和生产活动的前提。生产力就其一般构成来说,既包括人及其劳动,又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没有生态环境为生产力发展提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生产力就只能成为一个空洞的概念。马克思说:“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什么也不能创造。自然界是工人的劳动得以实现、工人的劳动在其中活动、工人的劳动从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就此而言,自然界并不只是人类生产活动的外部条件,而是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内在要素。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人作为生产力构成中的主体要素、能动要素,其本身也直接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不可能离开自然界生存和发展。二是作为自然生产力。生产力既包括社会生产力,也包括自然生产力,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支撑。如果自然生产力(如地力、水力、自然资源的再生能力等)受到破坏,将直接影响社会生产力的正常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此有过大量论述。三是作为再生产系统中的自然再生产。所谓自然再生产,就是自然界按照其自身的规律自我演化、自我再生产的过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评论重农学派的观点时指出:“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在现代制造业中,虽然许多直接劳动对象不是自然界原有的,而是人类加工过的原材料,但在最终的意义上它们都来自自然界。如果不注意保护和尊重自然再生产的能力,自然资源的再生能力遭到破坏,最后将严重阻碍经济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总之,生产力并不是外在于生态环境的某种力量,生态环境也不仅仅是外在于生产过程的“客观环境”。撇开生态环境,不可能全面准确地理解生产力,也不可能全面准确地理解财富。对于自然物质和自然环境在财富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讲得更形象、更直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把生态环境直接视为财富和生产力,这是生态环境和生产力理论的重大创新和进步。
“生命共同体”理念的确立,是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新跨越。树立和践行“生命共同体”理念,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有什么样的生命观,就有什么样的生活观。人的生命与自然天然地联系在一起,或者说人的生命根本上就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的生命有多方面的需求,其中就包括生态环境需求,而建构“生命共同体”将为满足这种需求创造条件。环境就是民生,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你挣到了钱,但空气、饮用水都不合格,哪有什么幸福可言。”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和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显著改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在日益增长。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人民群众需求结构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过去生态产品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以为生态产品是无限供给并不需要付费的。随着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供给整体态势发生变化,这些产品越来越稀缺,自然的价值随之凸显。只有保护好各种生态空间,才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生活与生命密切相关。生活美好要求生命首先健康,而生命健康要求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生活方式。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生活美好的基本前提和条件是维护好生命共同体,确保其健康发展。生命共同体的健康发展客观上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这就需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改变不合理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限制和惩罚奢侈炫耀、奢靡无度的消费行为,倡导勤俭节约、保护生态的良好风尚,以实际行动践行“生命共同体”理念。
“生命共同体”理念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其有机和整体的思维方式,它是从整体的角度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看待人的行为及其后果。当前,我们正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需要秉持这样的思维方式。我们的现代化建设是在一定的生态环境中进行的,所以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完成这一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尽快补齐生态文明建设短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是要树立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绿色是生命的象征、大自然的底色,更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期盼。”绿色发展,实质上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绿色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方式,它不仅要求做减法,关闭污染企业,更重要的是做加法和乘法,形成新的消费升级动能、经济增长动能和创新发展动能。为此,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首先是要建设绿色经济体系,这就是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切实改变过去那种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模式,从源头上推动经济实现绿色转型。其次是要构建绿色创新体系,这就是要促进科技创新与环境保护的深度融合,加强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的研发利用,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形成新型生态产业体系。再次是构建绿色能源体系,这就是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生命共同体”理念何以进入文明?这是由它所蕴含的生态哲学和生态理性决定的。从本原来看,文明起源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有了人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才开始有了文明与文化。伴随着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强,人类文明的程度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文明的基础,因此人对自然态度的每一次变化,人与自然关系的每一次重大调整,都引起了人类生态意识的深刻变革和人类文明形态的巨大变化,“生命共同体”理念也是如此,它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创新性理解,必将引导人们形成新的生态文明观,进而促进整个人类文明的进步。
“生命共同体”理念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不是孤立地看待自然,而是将人置入其中,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待自然,这显然是一种文明的视角。在这方面,“生命共同体”理念与马克思关于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理解是一脉相承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无论历史还是科学与文明,都离不开自然与社会、自然与人类,所以考察文明就必须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反过来,研究人与自然的深层次关系,同样必须整体考察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类文明结合起来作总体性考察,既有助于深刻理解生态文明的实质,又有助于全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乃至人类文明的整体内涵,从而全面提升文明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