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的不断上升,管好用好社保基金是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首要任务,这就迫切需要经办机构重视内部控制问题,通过提高内控管理水平,规范使用社保基金,并提升基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但是当前部分社保經办机构采用的内部控制模式依旧处于初级阶段。论文结合某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实际运行以及内部控制管理情况,对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提高控制管理效能,提出相关切实有效的建议,措施涵盖组织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人力资源和信息控制机制等多个方面,实现对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以期为有关从业人员带来启发。
【关键词】养老保险;财务控制;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842.6;F8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2)08-0068-03
1 引言
养老保险作为由国家法律强制保障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当前,养老保险特别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影响重大、享受人数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比较庞大,是各级政府部门重要的民生保障资金支出项目。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托付给国家管理的“养命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管好用好社保基金,能够使老百姓老有所依。如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其工作效率,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其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概述
2.1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原统称劳动保险,从195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是社会保险体制内存在时间最长的一个险种,企业职工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或其他类型企业职工为主,通常具有较为固定的工资收入和工作内容,其工作关系也在社会保险有关部门进行备案。结合是否依靠土地生存、户籍是否为城镇户籍等,企业职工被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类型。其中,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过初步建立、中期破坏以及后续的恢复完善3个阶段后,涵盖范围逐渐扩大,截至目前已经涵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中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1995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明确了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参保企业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为企业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伴随有关政策的完善,缴费比例也变为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在针对企业实行减税降费后,企业缴费比例再次下调至16%。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参保人员在累计缴费满15年(180个月)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
2.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各种方式来对职能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在开展社保服务时的行为进行规范、评价的措施。具体监督时,人大作为责任主体,各级审计机关和财政机关作为监督整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机构进行社会监督,同时,经办机构作为内部控制过程的责任主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使用统一化信息平台办理业务,并结合资金管理、业务、支付风险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全程化监控,并在运行过程中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内部控制以确保业务工作开展的安全有序。设置的内部控制体系应当内容合法、涵盖运营各环节,做到全过程实时监控,确保内部控制流程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应当确保不相容岗位之间相互分离以避免业务流程监控盲点出现,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在此基础上,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应当结合机构的服务对象、当下政策的具体内容,以此满足实际需求。
3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3.1 内部控制力度不足,管理意识淡薄
现阶段,很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实际开展管理时,过度重视对外办理业务方面的管理,忽视对内部的控制管理工作,这极易导致开展具体工作时重点在“社保扩面、业务受理及待遇核发”等层面,但针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被认为是对整体工作推进的一种束缚,即使存在内部控制机制,因为重视程度不够,也往往难以得到有效实施。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政策规定,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但是部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旧存在管理意识淡薄、制度规范性和完整性不足等问题。特别是目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谋取私利的案件偶有发生,职务违规问题有抬头趋势,这将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2 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不完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服务于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在实际业务中,需进一步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运行进行细致化控制和核算,并有效监管基金的整体运行情况,最终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完整性。但具体执行时,部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将现行的管理制度取代内控管理制度来开展工作,忽视了内控制度的重要性,通常在业务中某一工作环节暴露出问题后再着手弥补。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内容不全面,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往往在出现问题后对此进行反复检查,对事中运行没有实时监控,对于事前预防工作没有考虑到位。
3.3 业务运行流程不够规范
目前,部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业务办理的操作流程没有实行统一规范,因而具体落实时常常是一个地区一个方法,或区县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自行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这极易导致业务运行流程的设计存在合理性不足的问题,在具体执行内部控制规定时,因业务流程设计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对部分问题没有有效的应急预案,对群众办理有关业务带来不便。
3.4 信息系统建设存在不足
当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开始应用信息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但信息化操作平台在实际运行时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基于平台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操作时,由于受到岗位权限的控制,导致经办人员虽然有关权限对信息进行处理,但从参保到待遇支付的整个过程都可以由一个人在操作平台上完成,存在监管机制失效的问题。与此同时,信息系统的建设存在滞后性,一些政策虽然已经下发,但难以在平台上及时跟进,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存在共享不畅等问题。
此外,由于大多数信息平台是通过外包设计和开发的,核心数据技术由第三方掌握,这给信息系统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3.5 管理人员的约束机制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过程由工作人员设置和具体操作,如果人员的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尤其是职业操守难以得到保证,极易导致其中的问题被无限放大。例如,近年来有关社会保险的案件发生,常常是经办人员、负责人进行勾连串通,利用管理“漏洞”来套取资金导致的。
4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策略
4.1 组织机构控制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构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组织体系,科学确定科室内部工作岗位和人员,明确各自权限和职能内容,严格遵循划分内部不相容岗位以确保不相容岗位人员相互分离的基本原则。明确业务权限,确保工作人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进一步确保业务办理的规范性。重点业务的办理者应当对其进行分级授权管理,通过不同职位的权力分化来进行牵制。在具体操作中,应确保至少通过上级和下级两级的审核,至少应当通过两个不同的负责科室进行横向分管,确保重点业务设立A、B岗,避免一人包办的问题。后台运转类业务,一般均需要经过经办、审核、审批3个环节来完成。对重点业务环节分别实施事前或事后内部审计,进而达到相互制约的效果以避免问题的发生。除此之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科室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待遇发放、费率核定等重要岗位任用正式编制人员,并实行任职回避、五年轮岗制度,遇到重大事项时需要集体决策。
4.2 业务运行控制
对业务运行流程进行规范时,应当以精简、安全、便民、效能、统一为基本原则,将业务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对整个业务环节进行风险识别,从中梳理出风险点并列出内部控制措施,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在此基础上,对岗位权责进行分权制衡。同时,可以按照业务办理可能出现风险的概率,将具体业务内容进行划分。例如,可以分为普通业务和重点业务,其中,普通业务通过经办人员初审后交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复审即可通过的二次审核制度,重点业务则结合关键点和重点事项采取三级或多级审核,若存在特别重要的业务或流程,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开会协商、专题研究。现阶段,多地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条款特别是符合政策性特殊情况补缴养老保险的工作要求在执行时存在较多差异,办理相应业务也可能面临较长的时间跨度,与此同时,不同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的衔接问题甚至衔接漏洞的情况。因而具体执行时,应当及时进行向上反馈请示,及时跟进进行相关的整改。
4.3 基金财务控制
对财务进行控制应当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基金各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之间不得相互挤占。分别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基金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不能由同一人员担任,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管理,管理也应当分级授权。财务印鉴和用于网银支付的U盾等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并严格建立财务对账制度,按月与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及银行对账,不定期安排非经办人核对对账情况。与此同时,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必须相关联,确保数据线上走、钱在银行流,通过监督核查比对查询让预防先行,维护基金安全。财务操作人员应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系统管理人员或系统维护人员不得担任会计或者出纳岗位。同时,应当加密处理财务数据库,并强化控制财务数据的打印查询等安全性内容,做好数据备份以确保数据工作开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4 人力资源控制
要做好内部控制工作,人作为关键因素,必须得到充分重视。因而在具体开展内部控制时,应当确保工作人员对于自身岗位的内部控制职责有明确且充分的了解,并深刻认识各项规章制度、流程的意义和必要性,能够虚心接受其他岗位人员的监督,在具体执行工作流程过程中恪守规则。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应当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入职门槛,并设置配套的学习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诚信教育、合规教育、风险教育、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等,确保员工进入岗位后也能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道德素养,树立工作人员良好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
4.5 信息系统控制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操作平台需要依赖信息系统得到实施,因而实际操作时需要设置一套和业务流程密切相关的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并把内部控制措施嵌入信息系统。系统的管理人员按不相容崗位分离原则对权限进行分配,例如,资格认证与待遇支付岗位互斥、征缴与待遇支付岗位互斥等,未经授权则无法进入相应的业务窗口操作,避免工作人员进入后台修改数据的问题。做到“经办操作有痕可查、办结过程可以查询、办结流程可以监控”,在此基础上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大多数经办机构都在使用第三方开发的软件,在进行信息系统维护时也需要由第三方软件公司实施,导致信息数据的安全存在隐患。因此,应当强化对于维护人员和系统开发者的控制以确保数据安全性。此外,应当实现各养老保险之间大数据实时共享及与其他有关部门如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互联互通,避免出现死亡冒领、跨地区跨险种重复领取待遇、瞒报漏报等骗保问题。
4.6 内部控制监管
企业职工社保经办机构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当履行内控的监督和管理职能,监督通常分为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两种方式,根据频率的不同也分为定期或不定期监督。除了对社会保险结算业务进行日常稽核外,还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内部审计,应当在对参保单位进行核查时,明确实地稽核的重点对象,将申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缴费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企业列为稽核重点,并进行书面稽核和现场稽核。遇到特殊问题,提请领导研究处理。对稽核发现的典型事例可以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
建立业务经办风险定期评估、报告制度,对业务经办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风险评估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将其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同时,报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部门。
实行办事公开,确保社会保险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建立社会保险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个人权益、社会保险相关缴费和支付标准以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此外,需要及时有效处理监督时发现的问题,对负责人或责任机构进行严肃惩处,保障内部控制有关制度的后续运行。
5 结语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工作意义重大,对于确保养老保险业务开展的规范性、合理性具有积极影响,因而应当将内部控制贯穿于机构业务的全流程,并结合机构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结合政策调整对其进行具体完善。在实际操作时,可以基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人力资源控制、财务控制、监督监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多角度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张源源.M市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防控问题与对策研究[D].绵阳:西南科技大学,2022.
【2】任宇超.社保机构的内部控制问题研究——以W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例[J].大众投资指南,2021(24):190-192.
【3】叶茜芃.东台市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防范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21.
【4】杨静.浅谈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内控制度的完善[J].中国市场,2020(22):41-43.
【5】殷蓉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问题与对策研究[J].財经界,2019(34):81-82.
【6】陈臻.厦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标准化建设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18.
【作者简介】周祝银(1979-),男,江苏东台人,会计师,从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