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FDI能否提升出口技术复杂度?
——兼论知识产权保护的“自锁陷阱”

2022-11-05 04:49陶爱萍吴文韬
财经问题研究 2022年10期
关键词:技术升级复杂度双向

陶爱萍,程 尧,吴文韬,2

(1.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上海 200083)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01年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国际投资规模迅速扩大,无论是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OFDI)规模,还是本土利用外商直接投资(In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FDI)规模,都实现了飞跃式增长。2002—2020年,中国OFDI流量从27亿美元上升至1 329亿美元,IFDI流量从527亿美元上升至1 630亿美元,OFDI和IFDI(下文简称“双向FDI”)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和科技交流,由此引发的贸易效应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此期间,随着整体经济水平的提升,中国逐渐呈现出劳动力成本上升、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迹象,传统出口贸易模式显得后劲不足,不仅难以推动国内产业走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而且长此以往甚至会使国内产业陷入“低端锁定”的发展陷阱。出口高技术含量产品作为转变传统出口贸易模式的突破口之一,在双向FDI影响下会产生何种动态变化,也顺理成章地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国外对OFDI影响母国技术发展的研究起步较早。Kogut和Chang[1]通过考察日本企业在美国研发密集型行业的集中投资行为发现,日本企业意图获取美国技术,由此率先提出OFDI存在吸收东道国技术、反哺母国技术的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猜想。随后,学者们围绕逆向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展开了广泛的研究,Branstetter[2]运用日本制造业在美国投资企业数据实证研究表明,对美国直接投资提升了日本企业的技术水平;Potterie和Lichtenberg[3]以美国等13个国家为样本研究得出OFDI与进口的双重技术溢出提升了本土生产率的结论;Driffield和Love[4]研究发现,OFDI逆向技术溢出效应存在于英国制造业的研发密集型行业。国内相关研究则与中国入世后OFDI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主要聚焦于如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研究中国OFDI与国内生产率的关系。如刘宏和张蕾[5]通过实证研究得到OFDI提高国内生产率的结论,而白洁[6]则认为,OFDI对国内生产率并无显著提升作用。另一方面,研究OFDI对国内技术创新能力的影响。如董有德和孟醒[7]发现,OFDI显著提升了中国本土企业创新能力。而对外投资背景下本土技术水平提升势必带来出口技术的升级,如陈俊聪和黄繁华[8]认为,中国各省份OFDI规模与出口技术复杂度显著正相关;蒋瑛和贺彩银[9]则发现,在不同人力资本水平下,中国OFDI的逆向技术溢出对出口技术复杂度产生类“J”型非线性影响。

对IFDI影响被投资国技术水平的研究源起于20世纪60年代,Macdougall[10]认为,IFDI能为东道国带来技术外溢效应,由此引发学者们对IFDI技术外溢效应的广泛关注。Reganati和Imbriani[11]的实证研究发现,部分发达国家受IFDI的技术外溢效应显著;Blomstrom和Persson[12]与Aitken和Harrison[13]则发现,IFDI并不总是产生技术外溢效应,墨西哥等国相较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委内瑞拉等国存在着明显的IFDI技术溢出。国内学者关于IFDI是否影响中国本土技术进步的研究结论亦存在分歧。从21世纪初引入外资可以弥补中国“技术缺口”、IFDI提升中国技术创新能力和专利申请量,到IFDI吞噬国内市场、打击国内企业创新积极性、阻碍本土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再到IFDI对中国企业和整体创新能力、技术进步无明显作用,前两种观点鲜明对立,第三种观点折中。出口技术复杂度作为技术进步的表征指标,其是否受IFDI影响以及影响方向如何?国内已有部分学者予以关注,如韩玉军等[14]发现,服务业IFDI对出口技术复杂度有显著的提升作用;陈虹和曹毅[15]则认为,吸引外资与出口技术复杂度存在一定的负相关关系。

中国为在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中获得最大收益,一方面,必须顺应国际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由于本土企业对创新利润的追求和国内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又催生了模仿创新利益集团向知识产权保护施压局面。知识产权保护在双向FDI影响出口技术复杂度中究竟发挥何种作用?已有文献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与出口技术复杂度的研究。如Mokyr[16]认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激励企业创新等途径促进出口技术复杂度升级;刘小鲁[17]则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与出口技术复杂度之间呈U型或倒U型关系。但鲜有文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在双向FDI影响出口技术复杂度过程中的作用机制及作用方向,鉴于此,本文在对双向FDI影响出口技术复杂度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在其中的作用机理。

本文的主要学术增量贡献在于:首先,相比以往多数文献单独考察OFDI或IFDI对技术影响的做法,本文将OFDI和IFDI纳入同一分析框架,研究两者共同作用下中国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变化并进行比较分析,丰富了国际投资和出口技术升级领域的研究成果。其次,从理论上深入分析了双向FDI对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影响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其中的作用,创新性地提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自锁陷阱”问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约中国从双向FDI中获取国外先进技术,国外先进技术在国内扩散的阻碍作用强于国外先进技术流入国内的促进作用,抑制国内技术升级,进而阻碍出口技术复杂度提升。依据双向FDI资金流向,将“自锁陷阱”分为顺向“自锁陷阱”和逆向“自锁陷阱”两类,并利用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证实了两类“自锁陷阱”的存在。最后,通过细分行业类型,发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自锁陷阱”在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尤为显著,在劳动密集型行业相对不显著。由此引发的问题值得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锁陷阱”的存在将直接阻碍中国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提升,在一定程度上拉低此类行业的知识积累速度,这说明中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国际投资水平不适配,二者应当相互协调以加速中国出口技术升级。

二、机理分析及假设提出

(一)双向FDI与出口技术复杂度

无论是OFDI还是IFDI,依投资者动机均可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市场寻求型,以开辟或扩大海外市场为目的;第二类为资源寻求型,以开发海外矿产、能源和原材料等资源为目的;第三类为效率寻求型,以提高生产效率为目的;第四类为战略资产寻求型,以获得国外先进技术或品牌等战略资产为目的。以下分别从国际直接投资的不同流向出发,分析双向FDI影响中国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机理。

1.OFDI与出口技术复杂度

OFDI影响中国出口技术复杂度的一般性体现为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以母公司参与出口贸易为背景,直接效应指投资企业从国外取得先进技术并向母公司输送后,新技术的使用会直接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实现母公司出口技术升级。间接效应包括示范效应和竞争效应。示范效应指受益于先进技术的母公司会带动本土同行业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技术水平提升。一方面,母公司产品技术升级带来的丰厚回报会诱使同行出口企业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另一方面,母公司生产的新产品会对上游企业供应的原材料提出更高要求,作为下游出口企业的中间投入也会使企业配备更高水平的人力资源和设备以充分发挥中间品价值,从而间接促进整个产业出口技术复杂度提升。竞争效应指吸收了国外先进技术的母公司产品更具吸引力,挤压本土其他企业的利润空间,加剧出口行业竞争,同行业出口企业迫于竞争压力会通过学习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和直接购买国外技术等方法提升自身出口技术水平。即使母公司不参与出口贸易,其技术更新也可以带动产业链整体技术升级,带动方式类似于上述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有利于提升出口技术复杂度。

OFDI影响中国出口技术复杂度存在异质性,主要体现为投资企业获取先进技术的方式不同。就市场寻求型OFDI而言,若投资企业在东道国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主要开展进出口服务、产品推广和销售、收集信息和售后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务,则此类OFDI虽然能从东道国企业技术溢出过程中受益,但其技术升级的可能性更主要来自东道国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反馈;若投资企业在东道国直接生产产品,有较大概率雇佣当地高素质劳动力,并使用当地上游企业高技术水平中间品作为生产原料,此类OFDI的技术升级更多受益于东道国高水平人力资本和知识溢出。就资源寻求型OFDI而言,投资企业通常需要提供资金、技术、设备和劳动力等要素,获取与东道国企业共同开发资源的权利,在出口相应技术和设备至东道国时,投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可通过“干中学”实现对已有技术和设备的改进,提升自身技术水平。就效率寻求型OFDI而言,若投资企业主要利用东道国廉价劳动力等要素提升生产效率,而劳动力等要素的低成本往往意味着东道国技术水平较低,则此类OFDI难以依靠对外投资实现明显的技术升级;若投资企业主要追求以先进技术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则此类OFDI可通过与东道国高技术企业联合研发获取先进技术。就战略资产寻求型OFDI而言,投资企业以先进技术为目标,通过直接收购东道国高技术企业等手段获取新技术,并在之后对新技术进行拆解、吸收,则新技术几乎完全由国外原创。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OFDI对出口技术复杂度总体上起到促进作用。

2.IFDI与出口技术复杂度

IFDI影响出口技术复杂度的一般性,虽然类似于OFDI影响出口技术复杂度的直接效应和间接效应,但在结果上却与OFDI存在明显差异。一是若国外投资企业将自身作为出口平台,在中国生产高技术产品并向其他国家出口,则中国出口技术水平将得到直接提高,即便投资企业不参与出口而是仅将产品作为中间品投向中国生产环节,也会直接提高出口商等中国本土企业的最终产品技术复杂度。二是国外高技术水平投资企业进入中国后,会引起中国同行业企业(包括出口商)竞相学习,诱导下游企业(包括出口商)升级设备和配置高素质劳动力,倒逼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三是国外投资企业的进入会加剧中国市场竞争,引发包括出口商在内的中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寻求更先进技术等行为,促进出口企业技术升级。但与OFDI不同的是,所有权归属问题决定了IFDI对中国企业的压制不容忽视,会损害中国本土产业的整体战略利益。若IFDI技术过于先进,中国企业受限于自身技术和人力资本水平,难以模仿外资企业的先进技术,为了尽可能地保护自身在国内和出口市场的份额,不仅不会增加研发投入,反而会在仍有微薄利润可图的情况下放弃追赶,固守于低端技术领域,形成“低端锁定”的局面,阻碍中国出口技术升级。

IFDI影响中国出口技术复杂度存在异质性,体现在不同类型投资企业主要影响途径不同。就市场寻求型IFDI而言,假定投资企业来自技术较为先进的国家,若投资企业在中国直接生产产品,则IFDI主要通过对中国同行业企业的示范与竞争、前后向产业关联等效应影响中国出口技术升级;若投资企业在中国只从事商贸服务而不生产产品,则IFDI更主要通过与中国企业间人才交流、自身人才向中国企业流入等途径提升当地人力资本水平,有助于出口技术升级。就资源寻求型IFDI而言,对技术要求较低的资本密集型投资,其知识溢出空间有限,相比之下,该类投资引发的竞争作用可能更有利于中国出口技术升级;而对技术要求较高的资源勘探、开发、加工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投资,除了能强化中国本土企业竞争外,还会因从国外带入先进设备、技术等,为合作的中国企业提供更多学习机会,丰富中国企业出口的技术集;投资企业的高水平产品作为下游出口商的中间投入,生产出的高水平最终产品也能直接提升中国出口技术水平。就效率寻求型IFDI而言,追求低成本生产要素的投资企业通常来说技术水平较高,此类投资主要通过示范、竞争和产业关联效应影响中国出口技术复杂度;而追求技术进步的投资企业通常来说技术水平较低,此类投资既可能学习中国先进企业技术以提升自身实力,刺激竞争压力下的中国同行业出口商增大技术研发力度;又可能与中国高水平企业共同研发,双方共享的新技术可能被应用于当地出口市场。就战略资产寻求型IFDI而言,如果投资企业意图获取的目标技术被中国单一企业垄断,则投资企业购买目标技术(或收购相应企业)的行为可能引起中国产业链脱节,造成中国产业发展核心技术缺失,从长期看将阻碍中国出口技术升级。

综上所述,IFDI对出口技术复杂度既有促进作用,也有阻碍作用。随着中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以及中国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产业受困于“低端锁定”陷阱以及外资企业买断核心技术威胁的可能性愈发降低。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IFDI对出口技术复杂度总体上起到促进作用。

(二)双向FDI、知识产权保护与出口技术复杂度

1. OFDI、知识产权保护与出口技术复杂度

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国内创新水平提升仍需借助发达国家的技术溢出,OFDI逆向技术溢出为出口技术升级提供了可行途径:一方面,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能保护对外投资企业学习先进的技术,企业在技术升级后因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锁定等获得高收益,易产生“创新惰性”,不利于本土企业新技术的自主研发和技术升级;另一方面,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能被OFDI企业用于建立技术壁垒,维护自身的技术垄断地位,从创新溢出理论的角度看,OFDI企业向中国上下游企业间的知识溢出与扩散受到知识壁垒的阻碍,限制国内市场的自由竞争,抑制国内技术创新,不利于出口技术升级,综上推测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向调节效应可能难以得到发挥。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在OFDI促进出口技术复杂度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负向调节效应更明显,即存在顺向“自锁陷阱”。

2. IFDI、知识产权保护与出口技术复杂度

对中国来说,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方面保护IFDI企业先进技术,增大本土同行企业的竞争压力,从而促进本土企业提高技术研发力度和先进技术引入强度,推动中国出口技术升级;另一方面又因向IFDI企业提供制度保护伞,使IFDI企业先进技术不能及时传递给本土企业,加之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严重阻碍本土企业模仿创新,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对IFDI的技术溢出产生强烈阻碍作用,不利于中国出口技术升级。据此,笔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4:在IFDI促进出口技术复杂度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负向调节效应更明显,即存在逆向“自锁陷阱”。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理论上双向FDI能够通过技术溢出和竞争激励等多种途径提升本土创新水平,从而促进出口技术升级。为此,构建基准回归模型如下:

CPXit=α0+α1FDIit+α2Xit+μi+μt+εit

(1)

其中,CPXit为省份i在t年产品出口技术复杂度,FDIit为省份i在t年对外直接投资 OFDIit和外商直接投资IFDIit,Xit为控制变量,μi为个体固定效应,控制不随时间变化的地区特征,如地理位置和历史文化等,μt为时间固定效应,控制不随地区变化的时间趋势,如物价水平和总体经济形势等,εit为随机扰动项。为进一步考察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效应,构建计量模型如下:

CPXit=β0+β1FDIit+β2PROTit+β3FDIit×PROTit+β4Xit+μi+μt+εit

(2)

其中,PROTit为省份i 在t 年知识产权保护,FDIit×PROTit为检验调节效应的交互项。

(二)变量选取和数据来源

1.被解释变量:出口技术复杂度(CPX)

借鉴樊纲等[18]用显示技术附加值赋值原理发展出的贸易品技术附加值识别方法,同时将测度国家技术复杂度的方法推广应用于中国省份。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3)

(4)

(5)

(6)

其中,RCAIin和Yin分别为省份i在出口产品n上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和出口额;win为省份i出口产品n的技术复杂度在全国出口产品n总体技术复杂度中所占的权重;Zi为省份i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本文以2005年为基期对其进行平减;CPXn为产品n在全国范围内的出口技术复杂度;CPXi为单个省份出口技术复杂度。在计算上述指标所需的行业选取方面,HS产品分类标准将出口产品归入二十二类行业,本文依据周禄松和郑亚莉[19]的研究,对二十二类行业进行筛选。一是中国技术结构的优化越来越依赖工业制成品行业,较少依赖初级品行业,因而剔除初级品行业。二是部分产品的出口动态无法反映省份层面出口技术结构的变动,因而剔除该类行业。三是对于HS编码中部分未列入常态产业、产业性质无清晰界定的杂类产品以及特殊交易产品予以剔除。最终得到HS编码分类的十二类行业,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到各省份总体出口技术复杂度。

2.解释变量:对外直接投资(OFDI)和外商直接投资(IFDI),即双向FDI

相比于流量而言,存量能够更充分地反映地区双向FDI的历史积累,且双向FDI存量不存在剧烈波动现象,能更准确地描述对外投资(吸收外资)的时变趋势。为减弱数据异方差的影响,本文以各省份OFDI(IFDI)存量取自然对数衡量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由于各省份IFDI存量指标无官方统计数据,因此,本文利用各省份改革开放以来历年IFDI流量数据先平减、再按永续盘存法计算出当地IFDI存量,计算过程如下:

IFDI_Sit=(1-δ)IFDI_Si,t-1+IFDI_Fit/Pit

(7)

其中,IFDI_Sit为IFDI存量,IFDI_Fit为IFDI流量,i为省份,t为年份,δ为折旧率,参考张天顶[20]的研究,取δ=10%,Pit为价格指数,本文采用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各省份初期IFDI存量则参考夏良科[21]的做法,根据下式计算得出:

IFDI_Si0=IFDI_Fi0/(δ+gi)

(8)

其中,IFDI_Si0和 IFDI_Fi0分别为各省份初期IFDI存量和流量,gi为省份i 在2018年以前有IFDI数据记录以来IFDI流量的年均增长率。

3.调节变量:知识产权保护(PROT)

知识产权保护用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衡量。借鉴吴超鹏和唐菂[22]的研究,本文采用省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结案数加1取自然对数进行量化。由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较于发达国家仍处于较低水平,知识产权结案数少不代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而恰恰是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不到位的结果,因而该指标具有一定的直接性和合理性。

4.控制变量

考虑到省份出口技术复杂度会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本文选取金融发展水平(FIN)、市场规模(MAR)、教育水平(EDU)作为控制变量。金融发展水平用各省份金融机构年底贷款余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衡量。市场规模用年末常住人口取自然对数衡量。教育水平用各省份每万人中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衡量。表1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样本量为420,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标准差均小于均值,处于合理范围内;部分控制变量标准差高于均值,但考虑到总样本量较小、数据极端值并非完全不合理,因而保留原样本以供后续研究。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本文选取中国30个省份(由于西藏数据缺失不计入样本中,同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2005—2018年面板数据,数据来自于国研网对外贸易数据库、EPS区域经济数据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各省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等,对于极个别存在缺失数据的样本采用线性插值法补充。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基准回归分析和调节效应分析

首先,对于短面板数据先检验变量间是否存在多重共线性,发现各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5,表明变量间无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其次,对面板数据应采取的回归方法进行判断,强烈拒绝“不存在个体随机效应”的原假设,表明随机效应回归比混合回归更合适;LSDV法显示大多数个体虚拟变量均很显著,可拒绝“所有个体虚拟变量均为0”的原假设,表明固定效应回归比混合回归更合适;Hausman检验强烈拒绝“两种方法的系数无系统性差异”的原假设,表明固定效应回归比随机效应回归更合适,因此,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同时考虑个体和时间双向固定效应,考察双向FDI、知识产权保护与出口技术复杂度关系的时空差异,并以此为基础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在双向FDI影响出口技术复杂度过程中的调节效应。基准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的双向FDI对出口技术复杂度影响的回归结果(N=420)

由表2可知,列(1)和列(2)OFDI和IFDI的系数均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双向FDI显著提升出口技术复杂度,假设1和假设2得到验证。以上结果表明,中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双向FDI增强了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贸往来,也逐步提升了中国各省份出口技术复杂度,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技术后发优势,为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上赶超发达国家作出了贡献。在列(3)和列(4)中,双向FDI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知识产权保护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知识产权保护显著促进出口技术升级,这一研究结论与多数文献的研究结论相吻合。进一步观察可知,列(3)和列(4)双向FDI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交互项系数始终显著为负,验证了假设3和假设4,表明即使双向FDI能够促进出口技术复杂度提升,但是在当前中国国际投资构成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双重作用下,知识产权保护与本土寻求技术进步的意愿背道而驰,表明借助国外投资“以投资换技术”“以市场换技术”的模式明显受阻,抑制了地区出口技术升级及其在全球价值链中地位的提升,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顺向、逆向“自锁陷阱”。

(二)稳健性检验

1.替换出口技术复杂度测算方法

前文测算出口技术复杂度时,并未对出口贸易的类型进行划分,该指标中包含了大量加工贸易的信息,可能因地区进口高技术中间品、经简单加工而出口不能如实反映本地区的出口技术水平,进而产生高估出口技术复杂度的统计假象。鉴于此,本文借鉴陈晓华等[23]的测算方法,剔除出口技术复杂度中来自国外进口产品的部分,得到不包括加工贸易成分的出口技术复杂度,重新检验结果(1)稳健性检验结果未在正文中列示,留存备索,下同。显示,无论是对于 OFDI 还是 IFDI,无论是否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因素,前文结论都依然成立,说明结果具有一定稳健性。

2.内生性检验

虽然双向 FDI 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利于促进地区出口技术升级,但从逆向的过程来看则可能存在一些内生性问题:一是出口技术复杂度的提升有助于本土企业“走出去”,通过对外投资寻求更大的市场和更丰厚的利润。二是出口技术复杂度较高往往代表当地科技水平较高,容易吸引更多技术寻求型的国外企业在当地投资。为了解决上述逆向因果问题引发的模型估计偏误,本文采用面板GMM方法对前文结论进行检验,选取OFDI、IFDI和双向FDI与知识产权保护交互项等变量的滞后一期作为各自的工具变量。检验结果显示,双向FDI和知识产权保护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促进了地区出口技术升级,知识产权保护在双向FDI促进出口技术升级过程中起到明显的阻碍作用,这进一步证实前文研究结论的可信度,中国各省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确实形成了顺向与逆向“自锁陷阱”。

五、进一步研究

为进一步考察双向FDI对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影响是否存在行业异质性,将出口产品按照所属行业进行分类。各地区出口产品不仅包括对资本和技术依赖较高的高技术含量产品,而且包括对劳动力依赖较高的中低技术含量产品,不同类型产品中技术要素的分布差异决定了双向 FDI对出口产品技术复杂度影响的差异。对于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其生产技术较为成熟且技术的渐进式创新空间有限,对低成本劳动力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行业创新能力薄弱,因此,这类行业从双向FDI的知识溢出中获得技术升级的可能性较低;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其生产技术创新空间大、迭代升级频率高,创新要素更为丰富和活跃,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纳也意味着更强的知识吸收与转化能力,因此,这类行业从双向FDI的知识溢出中获得技术升级的可能性也应当较大。上述分析表明,地区总体出口技术复杂度不能十分清晰地反映地区技术进步的内在差异,应从不同类型行业的角度出发,考察双向FDI 对出口技术复杂度的影响差异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调节效应的行业差异。出于此种考虑,本文依据OECD对产品按技术进行分类的标准,并参考黄先海[24]的产品分类法,将最终的十二类出口行业划分为劳动密集型行业、资本密集型行业和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在此基础上测算各省份不同类型行业的修正出口技术复杂度,进而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类型行业双向FDI对出口技术复杂度影响的回归结果(N=420)

表3进一步强化了前文结果的可信度。在三类行业中,双向FDI对出口技术复杂度的促进作用明显呈现出“资本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的特征。一方面,可以解释为前两类行业较为依赖技术进步,对先进技术的寻求动机强,会投入更多人力物力以吸收对外投资企业传递回本土的知识以及先进外资企业带来的知识溢出;另一方面,可以解释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已趋于成熟,技术进步空间较小,从双向FDI的知识溢出中能够吸收的知识有限。

考虑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后不难得到一些新的发现:首先,知识产权保护对三类行业的出口技术复杂度均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这说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确实起到了激励本土创新、提升本土技术水平进而促进出口技术升级的作用。其次,在双向FDI 影响各行业出口技术复杂度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均产生了显著的负向调节效应,即前文提到的两类“自锁陷阱”。这种负向调节效应与知识产权保护对各行业的促进作用相似,在强度上均呈现“资本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的梯级分布。这说明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阻碍了国外先进技术通过双向FDI被本土企业充分吸收,且这种“自锁陷阱”更主要来源于资本技术密集型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双向FDI与知识产权保护之间关系的失衡,不仅会导致双向FDI促进本土出口技术升级的效果大打折扣,还会连带引发本土技术积累的降速,拖累中国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的进度。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研究中国各省份双向FDI、知识产权保护与出口技术复杂度之间的关系,本文为双向FDI影响地区出口技术升级的争论充实了证据,并提出了一个具有实践意义的问题:当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否在双向FDI中引发了“自锁陷阱”?本文首先测算了2005—2018年中国各省份的总体出口技术复杂度,验证了双向FDI对出口技术复杂度的促进作用,在此基础上探究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效应,提出并证实了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自锁陷阱”,这也许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部分学者提出的重要观点: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中国的承受范围不符,中国过早实行了对发达国家更有利的知识产权规则。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无论是顺向“自锁陷阱”还是逆向“自锁陷阱”,在资本和技术较为密集的行业都表现得更为突出,因此“自锁陷阱”问题在中国着力提升出口技术水平、走向全球价值链高端的过程中不可忽视。

基于上述结论,结合当前中国实情,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优化国际直接投资。中国国家层面以及省份层面有必要出台激励政策,鼓励本土企业尤其是资本技术密集型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寻求先进的国外技术,并鼓励投资企业在国内市场推广先进技术、与上下游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知识溢出。对于有意来华投资的海外企业,应更加重视具有先进技术的企业,给予此类企业更多优惠政策。其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既要从源头上保证立法符合当前经济发展要求,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理论上有更强的可行性,又要注重实际保护过程时的执法到位,防止立法严、执法宽的现象,削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效果。最后,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应当在关键技术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加强对外资企业垄断行为的监督,保护国内资本、技术较为密集的行业健康发展;鼓励技术水平较低的企业加快向资本、技术密集方向转型,逐步实现价值链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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