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主要目标、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等,对“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提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要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有关要求,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统筹谋划、协同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管护结合、绿色发展的原则。《通知》就完善禁渔期制度、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管能力、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改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等明确近中期目标。
《通知》立足当前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现状,提出四个方面的资源养护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黄河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实行全年禁渔,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延长禁渔期一个月即由4月1日~6月30日延长为4月1日~7月31日,鼓励地方实施更严格的禁渔期制度。二是加强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功能,加强黄河三角洲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强化珍贵濒危水生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三是加强黄河渔业水域生态修复。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实施生境连通工程,发展健康生态养殖。四是加强黄河流域渔政监管执法。健全黄河流域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加强渔政执法力量,配齐渔政执法装备,建立健全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重点水域执法,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沿黄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落实《通知》确定的各项措施,不断提升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加强黄河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黄河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