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朕卿,洪翰旭,杨雨淇
(黑龙江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哈尔滨 150022)
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创新、机器设备更新换代、生产过程规模加大,废料处理问题逐渐明显。标准、合理的废料处理方式成为企业需要重视、学习的重要一课。合理地处理废料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废料处理不得当则会出现资产利用率低、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所以,如何科学合理划分废料需要按照不同类型具体分析,采取不同措施合理处置、最大限度保留资产、充分利用资产价值,是目前形势下我国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本文中废料的定义为: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无法流入下一生产环节的物料,或达到使用年限的已经失去其实际使用价值的、价值低于固定资产或为固定资产组成部分的消耗品。
上述定义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无法流入下一生产环节的物料;另一部分是失去使用价值的消耗品。其中无法流入下一生产环节的物料,例如:废水、废气、矿石企业爆破废石料、粮食企业的玉米筛下物等;失去使用价值的消耗品,例如:机器设备损坏的零件,宾馆破损或老旧的布草备品等,但此类废料不排除在修复或改造后仍可继续使用的可能。
上述两类废料虽然表现形式有所区别,但是均存在共性:已经几乎丧失应有的使用价值,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甚至是客观的经济价值。
废料处理不同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因为本文中定义的废料单体价值基本低于相对应的固定资产,且履行的会计程序与固定资产报废会计处理均存在差异。
以上文定义为标准,按照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废料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1.资金外流类
该类废料包括:废水、废气、废渣、核废料等。该类废料对于企业不便于直接利用,也无法流入到下一个生产环节,且需要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净化,以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排放处置标准。由于这类废料本身几乎没有剩余价值,所以在不考虑罚款等未知成本的情况下,该类废料仅表现为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
2.资金回流类
国有企业在处置废料等不良资产时,首先体现为资产流失。此过程若能收回一定的资金,则在资产流失阶段后会出现资金回流的现象,所以称该类废料为资金回流类废料。其中包括:矿石企业爆破废石料、粮食企业的玉米筛下物、机器设备损坏的零件,宾馆破损或老旧的布草备品等。这类废料可能无法流入下一生产环节,或超出使用年限,或者无法进行正常工作。但由于自身材质、其他用途等原因依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在处理该类废料过程中可以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例如:爆破后的废旧石料,对于矿石企业已经没有使用价值,但对于建筑企业仍然存在建筑价值,可作为建筑材料。所以矿石企业可以将爆破后的废石料出售给建筑企业。在这一交易过程中,矿石企业产生的“废料”获得了经济价值,具体体现为矿石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达到一定的降低成本作用。
资金外流类废料会计处理以废水为例。其中心思想为生产制造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排污费用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应该归集到生产成本的科目,计入制造费用。不是直接生产产品而发生的排污费用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例如,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排污费,会计分录记为:“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二者的区别在于:计入制造费用为加工产品时产生的排污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指的是顺利卖出产品而发生的排污费用。
而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污费,不属于直接生产产品过程,所以会计分录记为:“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
在上述举例中,无论是生产销售过程还是企业生活污水,在整体处理过程中贷方均为银行存款,意为企业资产的减少,均表现为企业经济利益的单纯流出,并无流入项,上述分类的科学性得以印证。
值得注意的是,该类废料具有处理时效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废水、废气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与净化排放环节是同时的,不能够或不需要集中处理。理想状态下废水、废气几乎不需要储存,直接伴随生产经历净化排放的过程。
该类废料处理形式直观表现为变卖。对于无法流入下一生产环节、但作为上一生产环节原材料的废料,可以入原材料库,做原材料的增加,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废料;贷:生产成本(红字)”。若出售废料,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业务收入”。最终结转废料成本:“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原材料—废料”。
在上述会计处理过程中,废料入库,做原材料增加,冲减生产成本,起到了降低生产成本的作用。此外,出售废料时借方为银行存款,直接体现为企业资产的流入;贷方为其他业务收入,体现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增加,充分说明了该类废料的处理确实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回流。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提高企业效率,该类废料通常企业不能够做到实时处理,一般都累计到一定数量规模后按批处理,具体涉及到一定的储存情况。
当然,储存时间的长短按具体废料而定。如企业更换下的零件,则可以较长时间存放,可仅考虑空间因素而不用考虑过多的存储成本。而玉米筛下物这类可能存在变质情况、存在一定存储成本的废料,存放时间一般不会太长。但是在处理这些废料时,一般都会等到其达到一定的规模后集中处理,且处理周期一般长于资金外流型废料,这也是与资金外流型废料处理的不同之处。
对于资金外流类废料,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处理,已经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与监督检查机制,相对资金回流类废料处理各方面还略有薄弱,因此本文着重论述资金回流类废料处理存在的一些问题。目前,我国矿业企业在进行废料实际处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该问题通常出现在审计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盘点过程中,审计人员在盘点企业资产时能够发现存在的大量废旧物资。
以我国某矿业企业为例:2018年对其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盘点物资时发现存在大量废料未进行及时处置,经自查统计,涉及金额568.15万元。据审计人员现场了解,大部分库存物资由于技术改造不能使用,待报废处置低效无效物资798.16万元,占库存物资总额90.12%。
该公司近三年库存备品备件期末余额均在1000万元以上,公司期末库存备品备件余额为1124.82万元。经初步自查发现,其中258项共计346.70万元的备品备件因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等原因长期积压,已丧失使用价值,约占库存备品备件余额的30.82%。其中因技改后无法使用的物资共159项222.40万元,超期积压老旧物资共88项115.85万元,型号规格不符的物资共11项8.45万元。上述物资已形成低效无效资产,待报废清理处置。
此处待报废的低效无效物资,符合前文对废料的定义。
对于企业未能及时清理不良资产,不利于企业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盘活存量资产,不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数额较大、数量规模庞大的废料不及时处置,不利于资金回收,直接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资金的时间价值。
以另一矿业企业为例:在实际访谈过程中了解到,该企业超过使用期限的破损衣物、更换下来的破损零件等废料,除少部分加工改造再次利用后,大部分废料进行了售卖处理,处理后收回的资金入账金额数量较少。对此,企业方面给出的解释为:所处理的废料价值不高,没有变现价值。
在上述的处理过程中首先应明确,当废料处理过程收回资金时已经能证明废料自身存在经济价值与变现价值。对于回收资金数额较少的废料,也应实行一定的管控方式,而不能以经济价值低作为借口从宽处理或放任自流。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金额大小划分不同的审批流程。所以处理废料的意义不单是为了处置金额,导致部分资金未入账。而未入账部分金额则游离在财务体制之外,可能进行体制外循环,存在形成“小金库”的风险。
针对上文第三部分目前现存的问题,在此部分提出改进方案与对策,并简要论述其可行性。
根据第三部分第一点,该情况下解决方案的中心思想为及时处理废料,以达到保值、回收资金、降低成本的作用。
对于“及时”的判定有两种:
1.企业处置废料金额达到一定规模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废料进行回收的金额上限,即废料累计预估达到该上限时,可以着手考虑启动废料处置流程。所谓金额上限,是企业接受的存放废料预估金额的最大值。该做法可以兼顾资产的保值与企业资金的流动。但这个数额上限不宜过大或过小,需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
2.企业处置废料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数量或空间对废料进行计量,设置数量上限。所谓数量上限,即企业能够接受的存放废料的最大数量。如宾馆可以以储物间为单位,若废料几乎堆满一个或多个储物间时,则可以考虑对该储物间内所有废料进行统一的处理。该做法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约束金额上限不方便约束的废料,节约空间资源。
在“及时”这一标准确定之后,企业应严格遵守标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或增值与资金的及时回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降低成本、增加资金的效果。
企业应当规定,多大数额或者金额的废料处理,需要进行“三重一大”会议进行集体决策,在会议记录中应详细记载废料拟处理的数量、金额等。另外,对于大宗废料处理业务,应当进行询价比价环节,一方面保证国有资产尽可能不流失;另一方面规范流程,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
总体来看,即使部分国有企业存在相对详细、规范的处理制度,但目前在处理废料业务上,部分企业仍表现为自主化、自由化,在处置过程中有较大的自主权。所以针对第三部分第二点,可以选择规范废料处理审批流程。审批处理流程大致如下:
1.设置废料库,废料产生时由财务人员进行记录
财务人员对多批次产生的废品按次进行记录,每次记录其数量。此时计件废料则应写清个数,需要称重的废料应当写清重量。此外,在废料认定和累次数量的盘点上,应该均有保管部门和财务部门人员同时到场,数量确定后双方签字,以便于后续核对。更换下来的物资配件等废料,应当做退库处理手续,由保管员做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2.预估待处理废料金额与数量规模
在处置前按照既定的金额上限或空间上限进行预估,填写废料处理单,记录处理金额、数量、规模,此时废料处理单的数据应当和上报给财务人员数量的累次大致相符。以确保废料得以及时有效处理,保证时效性,提高工作效率。
3.预估后由保管部门上报上级主管
由上级部门主管签字审批,核对数量或金额是否大致相符。
4.必要时进行评估
必要的情况下,设备技术人员应定时对退旧物资与配件等废料进行鉴定,有修复价值的、修复后不存在隐患且仍可正常使用的,进行修复使用,无修复价值的废料计入废料库。
5.及时准确地入账
在处置后回收的资金应及时、准确地入账,在入账时,回收方开具的发票、废料处理单、部门主管签字审批,均应作为原始凭证一同附上,确保金额准确无误。在处置过程中,为保证公平性与资金入账彻底性,应当有财务人员在场。
6.提倡修旧利废
存在修复价值的废料在使用过程中应提倡修旧利废、“小改小革”,经技术组和使用班组等一线实际使用者鉴定,达到实用效果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此举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应刻意地、人为“制造”废料,避免形成浪费。
目前我国部分矿业企业在处理废料过程中的确存在不规范现象,通常表现在制度建设、业务流程、内部控制、财务处理等方面。对于国有性质企业而言,从理论上讲,任何资金的纯粹流出都属于国有资产外流,国有矿业企业进行废料处理时,产生的损失、资金回流不彻底、入账不完全,一定程度上都属于国有资产损失。
综上所述,我国矿业企业应当重视废料处理业务,进行相关自查,着重关注制度建设、流程运行、资金回流等方面,将废料处理业务标准化、专业化、专门化,使财务处理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