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欣桐
(淮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淮北 235099)
随着全球人口以及经济的增长,能源的消耗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都使得地球负重运行,气候变暖影响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带来极端天气的频率的增多,从而造成极其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各国也在为了彼此的利益诉求进行博弈。继2008年欧盟理事会对所有途经欧盟超出碳排放配额的航空公司,实施航空碳关税后受到包括美加中俄等主要国家的反对,碳关税推进计划一度停滞。2021年3月,欧洲议会投票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决议,于7月14日正式提出囊括气候、能源、土地利用、交通和税收等一揽子环保提案,以确保2030年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至少降低55%。这标志着欧盟一直以来鼓吹实施的碳边境调节税即将成为现实。自此美英等发达国家也相继形成碳关税共识。然而这无疑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对外贸易上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须采取必要手段来应对可能到来的冲击。
关于碳关税,亦称为边境调节税(BTAs),是2007年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针对美国单方面退出《京都议定书》,认为必须针对全部来自美国的进口商品征收碳关税。随着欧盟通过了关于“碳边界调节机制”的决议,也将关于加收碳关税及其相关问题的研讨,带到了世界各国所关注的中心。不少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关于碳关税的理解不一,Lockwood和Whalley就认为,碳关税实质上就和美国上世纪60年代征收的边境调节税概念相同,并不会给总的人类经济社会福祉带来重大的影响。MichaelCary认为,碳关税虽然已被提议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潜在经济工具的替代方案,关税增加了碳强度,而对降低碳排放的总体水平没有任何作用。国内学者杨孟著认为,所谓的“碳关税”是发达国家为遏制发展中国家贸易能力而制造的“绿色壁垒”。缪鑫研究认为,碳关税虽然表面是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而实施的绿色经济,但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是针对各大生产密集型工业企业而设立的一项税收项目。在碳关税带来的影响方面,国外学者Sakai和Barrett分析了碳关税可能造成的碳负担,并分析了未实施减排政策的国家所面临的关税负担。研究结果表明,碳关税只是一项复杂、高成本、无效的政策,在减少碳排放和解决碳泄漏方面影响甚微。Qiu认为,拥有先进的低碳生产技术的发达国家利用其在全球低碳生产价值链中的领先优势,迫使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减排活动。碳关税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成本优势,降低利润水平,从而减少发展中国家企业的产业升级投资,削弱其产业升级能力。在这方面,它还对发达国家发挥了贸易保护的作用。Boehringer et al.发现,碳关税提高单边气候政策全球协同的能力非常有限,主要影响是将发达国家气候政策的经济负担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黄庆波等通过GTAP模型模拟分析欧美等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制造业出口结构及社会福利产生的影响。陈松洲认为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是双重性的,它不仅使我国出口贸易、新兴产业等受到影响,也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制造业向绿色环保发展等积极作用。
综合上述文献,学者们对于碳关税理解以及其带来的各方面影响未达成统一的见解。但大部分学者认为在碳关税征收方面造福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部分学者从事情的两方面考虑问题,认为还会促进出口结构的技术升级,对以后的发展亦有好的方面。本文也是从两个角度考虑碳关税可能带来的对我国在贸易以及社会福利方面造成的影响,以补充其他学者关于碳关税对我国发展的影响分析和政策建议。
欧盟发达国家早在18世纪中后期就开始了工业化进程,在此期间,工业化发展造成了社会物质财富的爆炸性增加,给人们创造了更加舒适的生存条件,但同时也造成了碳排放量过多而引起的严重的雾霾等天气状况,以及对城市生活污染的排放环境问题而导致了霍乱、疟疾等疫病的传播。尽管工业化伴随着对自然环境的损害,但由于强大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我国从改革开放以前就开始重视环保,研究并制定了环境政策法规,到现在通过不懈努力,国家的环保政策思路已经不断完善,环境治理成效也越来越明显。现在的新中国无非在走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强国道路,这时欧盟发达国家却提出要对高耗能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会让我国的对外贸易产品的出口以及相关方面做出应对以及改变。
在消极影响上,最明显的是在我国对外产品的出口方面,会增加出口产品的生产成本,部分的出口商品销量下降。21世纪以来我国正在加大制造业发展,并积极创新,向世界制造业强国迈进,且在我国进行工业化发展期间也接受西方工业企业的转移带来的机遇,以及伴随着环境污染的危害,出口以钢铁、机械等工业方面的传统高耗能产品为主。如果征收碳关税将会使我国的出口情况恶化,出口额的大幅度减少,进而导致对外贸易环境恶化。这样,对高碳排放企业是否外移需要进行思考,一旦产业外移必然会导致大量资本的外流,这样会对我国资本管控增大难度,带给政府巨大挑战。
其次,碳关税所引起的产品低碳需求将会把我国开拓国际市场的进程打断,影响我国的经济利益。虽然由欧盟发起形成了对高碳产品征收关税的方案,但低碳也符合全世界对于气候变化所倡导的理念,当大多数国家的企业自觉履行低碳发展,从而减少对高碳产品的购买时,我国高碳产品就会被视为不合格产品,从而导致在国际市场上缺少竞争力,在影响企业以及产品的国际形象的同时,也会给我国产品带来采购以及消费的限制,给我国企业开拓广阔的海外市场带来了阻碍与困难。
第三,碳关税的征收无疑给本就深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各国增加了一道壁垒,从而造成大范围的国际贸易摩擦。尽管中欧之间一直都是强大的贸易主体,有着紧密的经济往来,但中欧之间也有反倾销、知识产权、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方面的摩擦问题。中国政府从碳关税这个概念提出之后就明确表示持反对态度,况且碳关税现在的征收准则、运行机制以及监管机构的确立等一系列问题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必定会影响各国对外贸易环境。碳关税征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较大,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当其他国家也效仿欧盟做法时,我国产业便成了主要的征收目标,从而其他国家也会为了防止我国产品的对外转移,对我国产品出口进行其贸易保护措施,引起更广泛的贸易摩擦。
第四,对国内的低碳计划工作造成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表示了中国的最低碳减排目标即争取在2030年实现峰值,并争取在2060年达到碳中和,而目前欧洲各国的最高碳减排计划目标是在2050年达到碳中和。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工业化阶段,对于实现“双碳”目标是有一定的难度与挑战的。如果欧盟2050年前达到减排目标,那么就会对其他国家实施碳关税的征收,而我国本身也正在减排的进程中,将面临更为严苛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限制要求,给国内本来就艰难的减排道路增添了许多阻碍。
当然,碳关税的征收使一部分国内企业受到损失,同时也推动着高碳产业进行高技术的引进与改进升级,从而摆脱碳关税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企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也会更加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降低高排放,向着科技与自然和谐发展,不断地进行创新与钻研。在此过程中,肯定会有一些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企业退出市场,也有一些仍是高碳排放的企业被淘汰,但总体上是在可控的范围内保护了环境,也对产业的结构进行了升级,大体方向是符合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
除了带来产业技术的升级这个积极影响外,还能为应对类似问题积累经验。上述学者杨孟著认为,碳关税是遏制发展中国家贸易能力的一种绿色壁垒。建立在保护环境基础上的碳关税符合贸易壁垒,如果欧盟实行碳关税,将会有更多的法案条例,从而实现更多的贸易保护。若能成功解决碳关税的一系列问题,会给我国以后解决类似的贸易壁垒问题提供有效的经验。
碳关税在给中国造成直接的经贸打击以外,也将提供一定的发展机会。碳关税所带来的主要是直接对高碳排放量的产业的负面影响,但是由于这种高耗能的产业主要是附加值不高的产品,在进行碳交易的情形下,由于成本的增加,企业对外竞争力降低,在无形中导致了企业产品的淘汰,从而导致生产商寻求降低碳排放量的办法,这样就在中国实现经济技术改革的同时转变了对国内制造业的生产方式,从而提高了产品质量,也主动转变了对中国出口影响的方式,因此效果比较正向。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发展一般贸易、加工贸易以及其他对外贸易的方式,进出口外贸均快速增长,对中国工业化和产业结构升级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中国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由于我国从欧洲发达国家进口的大多是科技密集型商品,附加值较高,而从中国出口的商品则是低附加值的产品,并主要是一些机械、钢铁等,而它们往往通过在本国大量制造并在过程中对国家环保等方面产生的污染,在后来出口到欧洲等发达国家进行消费,因此如果缴纳了碳关税,那么将对中国的经济社会整体福利产生相当程度的打击。
碳关税是欧美发达国家对其进口的高耗能产品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关税主要通过影响贸易量而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如果关税的征收国可以影响产品出口国的产品出口价格,则其对关税的征收可以达到改善贸易条件并且获得贸易收益的目的。简单来讲,欧盟实行碳关税的额度越高,我国作为出口国交的税就越多,对其国内来讲,更有助于欧盟的财政收入,在国内福利上产生正面效果,而对我国的福利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
福利因素同时也取决于进行交易的主要产品,在市场经济中,按照税负的转嫁理论,税收因素主要决定于供需双方的弹性价格。在商品的需求量没有弹性价格时,物价的上涨也并没有使出口金额增加。而总出口的数额可能会因此上升,这也使得碳关税并不会直接对出口国的出口总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反而税负主要由进口国的消费者负担。当碳产品显示出对其需求具有韧性时,产品价格的上涨就会造成总出口额的减少,而出口总收入也因此而下降,其税负也将会主要由出口国的生产者承担。所以,碳关税的缴纳并不仅仅影响出口国的出口总收入,税负也同时转嫁给了国内的生产者,加重了出口国企业负担,降低国内厂商的福利。因此,这不仅取决出口产品相对需求价格弹性的大小,也取决于高碳出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权重大小。长远来看,由于碳关税还未有统一标准,受各国产品相对价格指数及汇率指标的变动影响,会导致出口国产品需求价格弹性也将发生变化,所以从贸易福利的角度看,碳关税对进出口贸易和福利的最终影响程度是不确定的。
所以,作为出口贸易的发达国家,如果欧盟将碳关税加以执行,势必会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外贸形成一定冲击,对我国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企业净利益受到损失。当欧洲成员国之间因征收碳关税而带来贸易条件的改变时,当其所产生的收益大于因资源消耗所产生的损失时,则其社会福利也将提高;征收碳关税,使得因贸易环境条件改善而产生的利润低于因资源耗费而带来的利益损失的同时,净利益水平显著下降。因此,我国面对这样新型的贸易壁垒,必须降低对欧洲发达国家的出口依赖性,以改善中国高能源效率产品出口市场结构,以实现中国出口市场的多样化发展趋势,并要通过运用先进清洁能源技术来推进中国低碳高效减排进程,以避免因征收低碳关税而造成的对中国国内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从而促进中国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生产生活方式。
第一,可以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加强多边贸易合作,举行高层领导间的会谈交流。我国要特别重视“一带一路”国家的互利合作,不仅是因为在地理位置上临近,更主要的是经济发展程度方面。用外交手段解决气候环境问题,强化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协作意识,在关键问题上占据道德制高点,联合承担发达国家压力。如果欧美发达国家决定实行碳关税政策,那么我国产品可以向东盟地区进行输出。
第二,我国应在碳关税以及国际气候治理问题上积极争取增强中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以彰显国家责任。现如今,有关碳关税的使用方案还没有具体地落地实施,根据目前情况,欧盟与美国协同行动以期主导规则的制定,并寻求其他国家的加入。因此,碳关税机制还有博弈空间并没有完全确定,我国要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参与多边和区域绿色贸易议题交流谈判,力争未来国际贸易规则的话语权,共同制定出互利共赢的新法则。
第三,开拓新的出口市场,降低了出口国风险。中国作为对外贸易强国,从入世开始,将进出口作为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而中国出口商品的国家市场主要为发达国家,商品主要是以低附加值商品为主,这就必须使企业进一步开发新的低碳消费市场,通过调节中国出口商品结构,企业可以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研发实力,以便制造低碳标准和高附加值的商品。
首先,政府要自觉地大力开展国内外的低碳减排措施,以争取实现“双碳”目标,并以此赢得国际竞争的主动权。欧美地区发达国家站在自身的经济利益方面,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高碳商品收取高碳关税,未能合理地从自身产品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排放的危害污染程度考量。在中国面临着严酷的外部情势之时,积极建立全面、科学、完备的碳认证管理体系,既助力于双碳目标的达成,也是为了积极适应欧美等发达国家碳关税制度,以及谋求中国出口贸易竞争主动权的外部情势需要。
第二,加大各企业的减排力度,对出口企业缴纳低碳税,以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要想真正实现由传统的高耗能生产向低碳型生产转变,就需要根据国际上提出的低碳型经营要求,来监管对外贸易商品的生产加工。针对化石燃料产品和关键制品征收碳税,这样有助于有效抑制能源高效工业发展,从而推动中国工业实现转型升级,并间接降低对进口国碳关税制度的冲击与影响。中国应先在境内对商品征收碳税,这样在WTO对相同商品不能再征收的规定下,是应对碳关税政策较为直接的手段。
第三,提供了绿色融资方面的保障。目前中国绿色金融市场仍处在发展初期,绿色贷款在整个信用中的占比还不到10%,而绿色债券在整个发行中的占比还不足1%。所以需要运用国家财政补贴和地方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商业银行扩大对绿色信用产业的投入规模,同时运用我国发展绿色债券等新型投资行业优惠政策来对相关产业支持,同时根据当前全球的碳排放政策风险水平,来开展专项工作保障商品供应。并利用对碳排放交易权探索的新型投融资管理工具,建立全球碳投资及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系统,以帮助企业稳妥管理排放成本。
第四,要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以支持,积极推动出口产品生产结构的低碳化,并着力发展低碳经济。要想真正进行低碳的出口转型,需要加大政府对能源等高效行业的投资,并加强对生产制作过程中的现代技术的升级改进,通过采用高新先进信息技术来实现低碳化生产,并以此减少高能耗部门的隐含碳排放量。同时也必须发展更多的清洁燃料汽车,这是世界各国政府在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方面所关心的重点,同时也是最符合人类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的。而低碳经济,则是指为了尽可能减少人类对燃煤、石油等高碳能源的消耗,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而提出的一个低碳化发展的经济模式。通过技术创新、产业产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双赢的一个可持续经济发展形式。所以,政府要辅助中小企业实现产品出口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对企业各种生产关键技术的改造,从而更好地实现产品出口经济的低碳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