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建明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改进措施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工作应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更新消防监督审核观念,优化消防监督审核环节,有效提升其工作管理效率与质量。
1 影响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因素
1.1 消防规划体系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当地政府应在城市规划中规划好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设置、消防供水等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实施并落实消防规划[1]。就目前情况而言,虽然大多数城市都制定了消防规划,但水平较低、质量较差,对城市建设的消防保障作用有限。
1.2 消防监督力量不足
就目前情况而言,大部分地区住建部门的消防机构都存在人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专业从事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2]。因此,专业人员稀缺与工作量巨大形成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很多消防人员包揽了审批、监督、执法、调查等工作,致使其在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难以保障消防监督审核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另外,各地政府实施政务改革,要求行政审批不断简化工作流程和缩短工作时间,这对消防机构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0 修正版)规定,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应由设计单位、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多个相关部门共同负责[3]。但现阶段,职责过于集中,致使住建部门的消防机构任务艰巨、工作量大。
1.3 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交叉
施工安全检查是设计审核环节的关键,决定着建筑工程中各项消防要求能否具体落到实处[4]。但由于职能交叉,会导致建筑消防工程出现问题时,各部门或单位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
2 优化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标准化管理工作
2.1 明确工作范围
要想有效提升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就要明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的审核范围与权限。笔者经过实践探究,将其优化措施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选择工程建筑地址,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负责审批,值得注意的是,应合理地设置建设生活用地,经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规划部门受理审结,认定建筑工程规划对社会基础建设、自然生态和他人生产生活均无明显影响,无不良严重违法记录,方可签字同意在规划区内有序选址建设[5]。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建筑工程规划存在问题,应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后续整改困难。
2)当建设单位取得相应许可证后,相关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严格审核建筑施工图纸[6],对其中不合格之处,应要求建筑工程单位进行优化整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对检验合格的建筑工程单位,應颁发施工图纸审核批准书。同时,告知建筑工程单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消防、环保等专项审核。
3)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只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不得越权审核其规划选址。施工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监督由质量监理单位负责,施工检查由施工单位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明确。但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质量监理部门提出的相关意见进行抽样检查,并将其结果如实反馈给质量监管部门,以便作为后续执法证据之一。
2.2 落实工作责任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的技术工作,需强制规定专业人员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才能抓住安全生产源头,进而保障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这要求相关单位及人员在享受国家强制性规定带来福利的同时,还应承担应有的职责和使命,以思想引领行动,进而规范自身设计行为,更好地做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工作。切勿只为眼前利益而放弃自身职责,进行建设违规设计的操作,因为这样不仅会让社会蒙受巨大损失,还会使自身陷入道德困境和违法行为中[7]。
首先,建设单位依法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与施工质量负责,设计、施工等单位依法对消防设计与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相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其负个人责任。例如,建设单位不能明示或暗示其他单位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其次,将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若需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监理、施工单位。再次,需严格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设材料、设备配件等物资。最后,需依法向当地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与消防工程有关的档案。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同时,对文件中选用一切消防物资应严格注明规则、性能等信息,并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签章确认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除了规范各单位或从业人员行为外,还应不断提高其专业素养,组建高素质、强技能的人才队伍。在实践过程中,应以现行建审模式为根本,定期组织消防监督审核培训,不断强化各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消防管理责任意识,使其以全面推动消防社会化改革发展为己任。另外,应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切实提升其岗位职责意识。
2.3 完善运行机制
1)审核。合理的建筑设计是安全施工开始的源头[8]。因此,在开始设计时一定要着重考虑防火间距、耐火性能等影响消防的因素。同时,建筑工程若设计好了消防图纸,一定要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并通过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负责执法的机关可以依法对审查不合格、违法施工等行为进行查处、勒令停工,直至通过消防审核整改后方可重新施工。
2)批准。当消防设计方案完成后,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报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更改设计方案。若确实存在变更情况,应根据修改更新后的图纸重新进行上报审核,直至审核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
3)使用。建筑工程竣工后,需按要求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同时,对自动消防设施还需提供有关检测报告,待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且深入的消防审查后,应及时整改该部门检验出的各种消防漏洞和安全隐患,直至审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使用该建筑物。基于此,我们应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健全与完善消防监督审核机制,并对该项改革明确法律依据。为使该项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可在大城市先行试点,直至经验成熟、流程完善再全面推广。当然,监督审核全过程应有法律法规的支持,各项建设活动都应自觉建立在遵守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基础之上,这样才能保障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而实现自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4 加强审查监督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承担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抽查工作,跨行政区域的建筑工程监督审核工作由上一级部门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一,运用新时代的互联网等技术开展相应的监督审核工作,并不断完善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优化建设工程的消防环节,进而最大限度提升建设质量与效率;第二,在监督审核过程中所需的经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第三,应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情况及时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其共享建筑工程消防的相关资料,以便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第四,从事审核、建筑、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定期参与相关职业培训,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建筑工程消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第五,一方面,对特殊工程按照一般程序执行。例如,人口集中、面积较广的体育场馆、商场、市场等场所发生火灾的概率较大,所以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消防管理要求。首先,建设单位应准备好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等资料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未审查或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建筑工程不得施工。值得注意的是,若消防设计文件中运用的新技术、新工艺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定,还应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其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审查申请之后,应对资料齐全的建设单位出具受理凭证。反之,则应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充的资料。同时,自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材料十五日之内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若组织专家评审,也应在二十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查申请应出具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对于审核通过的审查申请,建筑、设计、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应重新申请消防设计申请。特殊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准备好消防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受理的验收申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建筑物防火设施进行现场抽样查看,对高度、宽度等指标进行抽样测量等,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另一方面,对普通工程按照简易程序执行。对危险系数较小的普通办公楼、非高层住宅等建筑工程项目来说,无需另设自动消防设备。
可按照以下流程审核:准备资料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备案、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其他工程应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其按要求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直至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常施工。
3 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消防监督审核标准化管理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明确工作范围,确定管理权限;落实工作责任,牢记职责使命;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审核环节;加强审查监督,提升消防质量,这样才能推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朝着更加科学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